书城历史亘古一智帝雍正智经10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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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管理下属,黑白两经——为政不败之道(3)

雍正对年的惩治到了收尾阶段,他开始号召官员们揭发年羹尧的罪名,墙倒众人推,一时间揭发年的材料满天飞,雍正还将这些材料示与年羹尧,还伤口撒盐似地让其看后回妻,从而彻底地摧挎了年羹尧的心理防线。

雍正在众多奏折中为年羹尧总结出了五大罪状。这些罪状基本上都是年本人放纵过度,自取灭亡的必然结果,这五条罪状是:

一、目中无人,作威作福。

二、拉帮结派,任人唯亲。

三、收贿卖官,贪污腐败。

四、巧立名目,大发不义之财。

五、勾心斗角,争权夺利。

将年羹尧的罪名擅集齐全后,雍正并没有马上对他打击,而是先从他的亲信和党羽的身上作为突破口。

第一个被雍正开刀的是年羹尧的儿子,大理寺少卿年富、副教统年兴、骁骑校年逾等,他们都被削职处理。接着,与年羹尧有牵连的人也一个个被揪出来打击惩治,年的党羽被雍正撒下的罗网一一捕获,附庸在年羹尧这棵大树上的猕猴都纷纷散去了,只留下了年这棵摇摇欲倒的大树。

时机已经成熟,雍正即行快刀斩乱麻。他先是让众臣表态如何处置年羹尧,然后以群臣请求的名义逮捕年羹尧。为了置年羹尧于死地,除了大臣们揭批年的九十二条大罪外,雍正还特意罗织了年的第一大罪:图谋不轨欲夺皇位。最后,雍正念年平定青海有功,遂施恩令其自裁。

智经75保甲安民,世笃仁风

“推行保甲,相互监督,消弭盗贼。”

——雍正

雍正深深懂得,要使大清王朝天下太平,江山水固,关键在于安民,而安民除了物质上的需要以外,精神上的寄托也很重要,雍正大力推行儒家的以“孝”为第一要义,并针对性地提出了推行保甲法、宗族制,以教化人民整治世风。

雍正教民“联保甲以弥盗贼”,竭力推行保甲法以弭盗安民。对此,清朝人张惠言说:“保甲之法,原为保安富户起见;”张惠言很有明见,一语道破雍正推行保甲之心。

清初实际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记注丁口、籍贯、职业。丁口,是政府征发徭役的根据;籍贯关系到人们读书、应试、做官等权力;职业,有的不能随意改变。这些内容关系政府和民人的利害,双方都很重视,政府由于据此以进行剥削和统治,更加留心。人们的家庭情况总在不断地变化,所以户籍登记不断地进行。清初政府规定三年进行一次编审(后改五年一次),稽查户口,尤注意于核实了口,所以叫做“编审壮丁”。当编审之年,各省于年终报告户部,若违限不报,经管官员都要照违限例议处;可见编审户口,是地方政府的重要事务。雍正后来实行摊丁人粮制度,使编审壮丁的必要性大大降低了。

最早实现摊丁入粮的直隶,在实行二、三年后,直隶总督李绂在推行保甲法的过程中,认为摊丁人粮制度的编审成了多余之事。他在对雍正的密折中奏道:编审不仅是多余的,而且它还需要一笔经费,购买纸墨、登记造册、报部,而这些费用在派向民间时,胥吏还要从中贪占。为免除这个弊病,他要求在推行保甲法的同时停止编审摊丁入粮。他认为,保甲法既能清查户口,又能稽察游民,比编审摊丁入粮更好,因此建议地方官推行保甲,于编排保甲时逐户清查实在人丁,自十五岁以上不许一名遗漏,年底造册申送布政司,汇齐后另选总册,具题进呈御览。

以保甲代替编审,雍正也在考虑这一问题,在李绂折奏前半个月,他再次发布实行保甲法的上谕。他指责地方官把保甲当作陈规故套,“奉行不实,稽查不严。”针对村落零散、沿海、少数民族地区不宜实行的观点,指出数家亦可编为一甲,汉为较高的苗民、僮民都可编为齐民。他怕地方官依然不实力奉行,命制定相应的奖惩条令。当见到李绂奏折后,雍正详细披阅,认为所议“甚近情理”,只是实行摊丁入粮不久,骤然取消编审是否会产生别的问题,还吃不透,因此要李绂正式题本,发给廷臣,广泛征求意见。七月,吏部遵照雍正的指示,议定保甲条例:(1)十户为一牌,设一牌头,十牌为一甲,设甲长,十甲为一保,设保正。(2)畸零村庄、“熟苗”、“熟僮”,一体编入保甲。(3)地方官不实力奉行,按情节分别议处。(4)建立民间劝惩办法,对违犯保甲条令的人,若行告发,按被揭发的人数给奖;若为隐匿,予以杖责。雍正批准这一条例,命各省通行,限一年内执行完毕。这时就在事实上停止了编审,到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正式取消了这个制度。编审停止后的保甲法,与从前的不同,它包含调查户口与维持治安两项内容,突出了它的治安管制的性质。也就是说自此以后,封建政府日常控制人民的手段,主要是保甲法。所以说自四年起,雍正厉行保甲,是在摊丁入粮新形势下对人民进行约束。

自此之后,清朝政府就把推行保甲制当作考核地方官吏的重要内容。

保甲法是法治的内容,有法可依,并不等于明教化。所以,雍正在{圣谕广训》的第一条写道:“敦孝弟以重人伦。”强调“孝为百行之首”,教人懂得孝道,能在家做孝子,也就明白了天地人伦秩序、尊长爱幼,而这种人到了社舍上,无论是做官为民,必能竭尽本分,忠实于朝廷。雍正提倡孝道,实行以孝治天下的方针,对社会秩序的恢复和重建是大有用处的。

孝道实行于家庭,家庭又是宗族成员,崇孝道,必然重宗族。雍正在《圣谕广训)第一条讲解了敦孝弟之后,就在第二条说明“笃宗族以昭雍睦”,他首先分析宗族内部发生不和睦的原因:

大抵宗族所以不笃者,或富者多吝而无捍推之德,或贫者多求而生觖望之思,或以责凌贱而势利汩其天亲,或以贱骄人而忿傲施于骨肉,或货财相竞不念袒免之情,或意偶乖顿失宗亲之义,或偏听妻孥之浅识,或误中谗露之虚词,因而诟谇倾排,无所不至,非惟不知雍睦,抑且忘为宗族矣。

接着要求族人以同宗共祖而相亲相爱:

凡属一家一姓,当念乃祖乃宗,宁厚毋薄,宁亲毋硫,长幼必以序相洽,尊卑必以分相联,喜则相庆以结其绸缪,戚则相怜以通其缓急。

为此他号召宗族:

立家庙以荐蒸尝,没家塾以课子弟,置义田以赡贫乏,修族谱以联疏远。

他把兴建祠堂、设立宗族学校、添置族产、纂修谱牒四事,当作维持宗族制度的要务。

在清代,一部分家族设立宗祠,有的大族还另立支祠,祠堂设有族长,大祠堂还有其他管理人员。祠堂的职责名义上是管理祭祀,实际是统治族人的机构。雍正为强化它的职权,于四年(1726年)下令在宗族设立族正,“察族之贤不肖”,即考察族内部民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封建的道德标准,表彰遵守模范,谴责它的破坏者。族长的选择,是宗族内自主的事情,他主持族政,政府一般给予支持,族正,由政府指定,代表官方,加重了宗祠的权力。五年(1727年),雍正更改与祠堂有关系的法律条例,他说经官惩治而不悔改的人,准许祠堂告官,可以将他流徙远方,以为宗族除害,若祠堂私自以族规自治,以致身死,可免执行人的罪。经过九卿讨论,根据他的指示精神,拟定了相关的律例。司法权原只在政府手中,这一变更,使祠堂也拥有了惩治族人的某种司法权,族长的权力加大了。雍正企图用宗族权力辅佐政权,使两者更好地结合起来,维护清朝的统治。但是这种改变,破坏了政府司法权的完整性,造成政府与宗族的矛盾。

因而族正和处理族人司法权的律例能否长期存在,就成丁问题。乾隆初年把族正给否定了,至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重新设立,可见雍正父子不断地在探索如何更好地进行族权与政权的配合。

雍正十年(1732年),内阁学土兼礼部侍郎张照奏称:

读《圣谕广训》有“置义田以赡贫乏”之教,其祖张淇用己田—千亩作为义田,养赡同族的贫民,现今请求皇上允许立案,在政府注册,载人县志,该项土地不许别人侵占,即使张淇子孙亦不得出卖,他人亦不许私买,违者照律治罪。如此则该项田产可以长久保持,以利解决贫宗的生括问题雍正因见是响应他的号召,高兴地允许立册存案,并说:“张淇以己田作为公产赡养宗党,其敦本厚族之谊可嘉”,应当表彰他这种义举。张淇用私田作义田,建立义庄,经张熙的登记,可以长久地保存,它的土地不仅他人不得侵犯,连政府也保证不损害它。义庄始设刊宋的范仲淹,他的事业一直维持下来,雍正中期,该族范珍已以己田一千亩扩建它,收租赡族,其扩充部分,亦中请立案。该义庄所在地的江苏巡抚继善奏称,范瑶的行为是受皇上{圣谕广训》教导的结果,现在“化行俗美,群黎编德,三吴上庶,莫不闻风兴起,咏歌盛世,传为美谈。”雍正说范瑶义风可嘉,应予鼓励,于是将他从侯选知州补授为员外郎。雍正同时教训尹继善,“地方上偶一善事,何得遽云化行俗美,君黎编德?”他不以有少数义庄为满足,希望它大量地出现,以实现他倡导义行的主张。义田、义庄的地租,一部分用作赡疥宗族内贫宗成员。雍正号召置立义田,是利用宗族的力量买行互助,减少政府的压力,使那些不稳定的国家因生活问题得到某种解决,疳暂时稳定下来。这也是用宗族制度支持政权。

雍正表彰义庄的建立者,只是他旌表义行的一个内容。

元年(1723年)二月,命礼部研讨建立忠孝节义牌坊事务、他说,以往疆吏把此事当作形式,未认真执行,富室巨姓滥膺表扬,穷乡僻壤的孝子节妇反遭隐没不闻,督抚学政必须加意搜罗:报请旌表,申请人需要到县支,要花路费,胥吏讨索酒食钱,这笔开销,造成贫民不能申请雍正着意于寒素之家,就是要在实际上扩大旌表对象,以发挥它的影响。

礼部遵照雍正指示,议请建立两种祠宇,一为忠义孝悌,——为节孝妇女。建坊银两由政府发给。雍正把它批准了。实行情况各地不尽相同,但都比较重视。七年(1729年),马淑襄被任命为河南光州学政,”抵任值督抚旌表节孝,即为悉心采举,于尤力者尤亟搜扬”,有的地方官侵占建坊银两,以致易于倾圯,雍正对此大为恼火,下命把查检祠宇作为地方官交盘的一项内容。忠孝节义祠表彰的是个人,对于“模范宗族”,雍正同过往君主一样施行表扬。十年(1732年),亲书“世笃仁风”匾额,赐给湖南沅江县七世同居的谯柠家族,同年,还给七世同居的陕西武功县李倬、同州刘运悼赐了御书匾额,照例建立牌坊。他的臣子也仿效执行,如湖南宜章知县胡星说该地禾仓堆曹族,“循理守法,安分乐业,秀者诗书,朴者末耜,凡牵牛服贾之俦,莫不以孝弟为先,而寇攘奸宄之事无闻焉。”于是赠送“淳善可风”匾。

咸同时期的思想家冯桂芬,鉴于摊丁人粮后“民轻去其乡”,政府不易挖制的状态,认为需要实行“以保甲为经,宗法为纬”的统治。雍正在摊丁入粮实行之始,就停止编审,制定新的保甲法,没立族正,倡导孝道。他虽然没有象冯桂芬那样总结出来保甲与宗族的经纬关系,但却是这样实践的。他这样做,把封建统治真正深入到民间,把人民置于保甲与祠堂交织的严密罗网中。他这样做,使政权自上而下地支持族权,宗祠自上而下地维护政权,两者结合,封建统治更稳固了。雍正实现行政机构改革,加强了皇权,加上这些地方组织的强化,增强了政府统治力,所以雍正时代,从上到下,封建统治更加严酷了。

有孝心,以身垂范,天下谁敢不孝。雍正懂得从最根本的做人准则整顿世风,教民孝顺,町见其政治智慧和宅厚雄心,是个以心驭人彪炳千秋的教育家和有雄才大略的政治家。

智经76解剖麻雀,抓好典型

“深究为囚利国之政,全已保廉之道,方不负天地日月之照临。”

——雍正

治人必先治己,以身作则,是雍正对手下大臣的量基本的要求和其政绩的重要标准,也是雍正在振数百年颓风的决策时在澄清吏治的道路上打出的第一张王牌。

地方绅柠与官府密相勾结,瞒上欺下、鱼肉乡里也是当时的一大社会弊端,于是雍正采取了斩首示众的铁腕政治。

大力打击了一枇为恶乡里的士绅之后,社会局面更加安定,同时也增加了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威信,巩固了清朝的统治。

例如雍正二年,清廷大员山东巡抚陈世倌的弟弟陈世侃的一名家丁就曾倚仗主人的势力,拒不交还欠某肉铺的债,还公然与该肉铺老板发生殴斗,结果被人告到公堂之上。

这件事发生后,陈世倌非但不责罚家丁,还多方袒护他的霸道行径,并与浙江海宁知府黄淑琳密相勾结,非法断案。结果,黄淑琳竟当着陈世倌面,将肉铺老板杖毙于公堂之上——内铺老板的屈死在社会上引起喧然大波,以至于弓发了金海宁商人公开罢市抗议地方官吏的非常事件。

雍正在得知此事后,立即将黄淑琳就地免职,并命杭州将军安泰和布政使余吉图审理此事。安泰等人审理后奏称;“打死人是实,罢市是虚。”雍正认为,他们肯定隐瞒了实情,命再查再审——这就使陈世倌乱了方寸,慌忙向雍正上奏折,卢称自己吓得“精神恍惚,方寸已乱”,其高堂老母也是:“寝食俱废,风烛难保。”

很明显,陈世倌这是在向雍正求情,求皂上网开一面,放他兄弟一马。但雍正并不为其所动,反而指责陈世倌说:

“尔因私废公,气量何其偏小!由此可见,他是决不容许官官相护和官绅勾结的这种社会恶习。在给山东巡抚陈世倌的奏折上,他这样批道:“凡地方顽劣绅衬责监之流,宜严加约束,毋邀虚誉而事姑息,以滋长刁风。”这就表明,他足决不允许地方绅衿借助官府的势力欺压平民百姓,同时更不允许地方绅衿或官员左右政府日常办公事务。

例如雍正四年,詹事府詹事陈万策回福建省亲时,见当地发生饥荒,就命地方官将仓储存粮搐平价卖给当地农民。

雍正知道这件事后。认为陈万策无权干涉地方官吏正常办公,因此命人封丁陈厅策的家产,并换成谷粮分散给了平民厅姓。雍正此举用意非常明确,即你陈万策不是想慷朝廷之慨、借公家的钱粮施思乡里吗?那好吧,我连你的家产也抄没了分散给地方百姓,看你还敢不敢擅权专断!雍正的这—手段,可谓既刁钻又高超,有效地制止了某些朝廷大员借公家财产为自己谋取名誉地位的非法所为。

此外,雍正还加大了对地方绅衿欺压百姓为恶乡里的打击力度。如河南有一名监生郑石诬告佃农高琰明火执杖烧抢其家,被雍正革去他的监生名衔。并张贴告示说禁止诬告,如有依仗为恶乡里的,就是要落个郑石的下场。接着,雍正又着手处理了一批民愤极大的贪官或劣绅。如王辙强占别人良田耕牛,被革去进士功名,井将其依法严办。富绅杨六先私收公粮,占人妻女,与历任知县私交甚密,民愤极大,被雍正下令斩首示众。

其实,雍正所采取的这一系列措施,表面上虽是打击当时绅柠的,但实质上却使国家的政权借机得以稳固。从这个角度来看,雍正此举可谓是智者的选择。

智经77标本兼治,强化政治

“利即自害,恶必有恶报,此事要看得透。”

——雍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