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亘古一智帝雍正智经10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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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管理下属,黑白两经——为政不败之道(4)

乱世用重典,这是每一个朝代的帝王在上台伊始奉行的治世策略,雍正年代,虽然总的来说由于雍正的雄才大略,民风醇朴,天下一流,但一个偌大的东方泱泱大国,良莠不齐是难免的,加之雍正是出身于少数民族的帝王,有某些冥顽不灵的封建意识支配者,不满雍正的强化政治,雷厉风行的作法,但雍正何许人也,焉能让如此不肖之徒任意妄为。

雍正初,两江总督查弼纳曾因“盗贼多,想在河道钊木桩,以防盗船者出没。尽管他们加强了防范,但是仅在雍正三年六月十七日至七月十七口的这一个月中,讧南所报盗案仍多达—‘百零九起,另外还不知有多少没有上报。难怪雍正要联保甲以弭盗贼!

雍正六年六月初九,盗贼竞闯入卢龙县知县卫步青衙门,将幕宾误认为知县,绑缚拷逼,劫占财物,卫步青怕囚有盔叮遭受处分,只报丁个失窃。同夜,盗贼闯入山永协副将胡杰内宅,胡杰因寝于外堂,发觉了盗贼,盗鞋仓皇逃去,胡报案。同年十一月,数百人竞于光天白日之下抢劫山海关何字号当铺,官役兵弁如同不知其事,不闻不问。事发之后,直隶总督、提督,还有巡察御史,竟既不查处,也不奏报,官员不敢报案,原因不外乎三四种:一是出了事怕上面知道后,怪自己官当得不好,治世无方;二是盗贼所盔之物是不义之财,非贪即贿,报了案被问及财产来源,反容易坏事,不如吃个哑巴亏;三是怕露财招致更多盗贼;四是持多—事不如少一事思想,认为既然丢了或者既然没丢,丢找回无望,没丢怕人议论,不声张最好。

第二种情况是最令人恼恨的。强盗们抢劫的都是官家富户,这些人的财产多是从百姓身上盘剥来的,心虚怎敢报案。如果是这种情况,则强盗有道,直入县衙门,打知县,多几个这样的强盗何害,倒是为民出气。总督、提督为何不敢查处,那是因为得过这些下官的好处,怕东窗事发,揭出来涉及自身,与其和犯事者同归于尽,不如一起作弊,欺君罔上。

雍正六年,盗贼已经发展到无法无天的地步。山尔济宁州城内,竟有一伙人劫狱营救同伙,还枪了仓库,又持执兵器,突然袭击正在聚会的文武官员,将游击、守备、州同、闸官等官员砍伤。

广东是多盗区,雍正六年时,广南韶道林兆惠命差役往从化县山中采头陵工木料,被当地盗伙掳官差十:人,放回四人,命官衙拿数百两银子赎人,此为绑票。高州电白县山中聚有千余人,白昼抢劫,把追捕的乡勇捉入山中,割去双耳放出,威胁官府不要追赶:广州将军石礼哈的标兵巾,有人窝盗分赃,巡抚常赉发函要求提审,石礼哈护短,嘱常赍审作被人诬陷,常赉顾于情面,不再提审。常赉衙门亦曾被盗,连奏折匣子的钥匙都被盗出,只得向石礼哈借用,他怎敢认真审理盗案。盗伙在广州城内任意活动,当地民谣曰:

“孔督(孔毓殉)去,阿婆(阿克敦)来,盗结党,民何赖”,可见盗伙力量的强大和官府的无能为力。两广人韦庭耀等一百余人结伙,打劫湖南宁远县生员荆之窦家,劫持其家口,打死打伤前来拘捕的官兵多人。七年二月,山西薄州盗伙,同一天夜间,明火执杖,到道员、知府和武职衙门,抢去衣物。可见盗贼之猖撅。

雍正时期盗风甚盛,由此我们也才理解了雍正何以要“联保甲以弭盗贼”,偏偏他的朝代多盗,是不是雍正朝代失业人民多,因此多反抗情绪?盗贼多打劫官僚、富户,是不是雍正朝官吏的剥削严重,雍正极端重视盗案。五年(公元1727年),在田文镜的奏折上批道:“朕自即位五年以来,曾经日夜思维,总无善策,不得已而严责督抚大吏,俾督抚大吏严贵州县有司,有司自必勒比捕役,勿令玩倡疏纵。”尽管他严行督责,地方官对盗案缉捕仍然不力,这有它的原因。因为地方官僚盗案报的多,倒说明他抚缉无方,有碍考成,不如隐匿不报,或以抢为窃,或以多报少,草草结案。雍正知道这种情况,力图改变,采取了多种措施。

雍正怎样加重对盗案的治理呢?元年十二月,他说:

“州县有司因畏盗案参处,往往讳盗不报,或以抢为窃,或贿属事主通同隐匿,以致盗贼肆无忌惮。”为此命九~重议处治地方官讳盗不报处例:凡讳盗不报,州县官革职,道、府、同知、通判失察的,降二级调用,徇庇者降三级调用;州县既经揭报,而上司不行转报者,降四级调用。州县官以强盗为窃贼,案重而报轻,上司不行核查,代为转报,及解审时又不能审出真情,亦降三级调用;若督抚失察,降一级留任。由武官兼职的,亦照文职例议处。法律规定,犯窃罪的有三次就该处绞刑,赋赃至一百二十两以上也该绞,官贝若不照章究拟,或于窃贼初犯、再犯时不依律文处罚刺字,因而使他得以屡次犯案,也照失出例议处。如此一来,地方各级官员就必须按照法律条文实施,如五年(1727年),湖北磁阳知县惠克广不及时审理盗案,吏部议请将其革职,雍正说他既不提审人犯,又不申报上司,情罪可恶,不但革职,还要把他投人该县监狱,等到该案查清之后,再行释放,作为对不全力奉行严惩盗贼的州县官的鉴戒。这比他制定的讳盗处分还要严厉。尽管如此地方官仍然讳盗,“疏纵盗贼,习以为常,故失察之案甚多。”到六年(1728年),他力图改变这种情况,规定:对雍正三年以前的过失者不再究治,而“自雍正三年正月以后失察盗案之官员仍照例查参处分”。事实表明,他的努力没有结果。

教育官员重视盗案。五年(1727年),河南河北镇总兵官纪成斌在奏折中讲到一起盗案,说案犯不过是游手无赖之徒,“其意在于劫掠富户,似非谋为不轨之类。”雍正对他的看法大不以为然,将他严加训饬:

“出语可谓乱道之至,试思此等匪类,目无法纪,动掠富户之后,将所何结局?身膺封疆之责,凡百宁过于堪重,小事如大事办理方是。似此立意宽纵疏忽,甚负朕之任用。”

雍正办理此等案件承如履薄冰,以安为危,以小事为大事,从盗贼掠富,想到群众武力反抗他的国家,故而训诫臣下,抓盗贼如临大敌,堪重办理盗案。

整顿京城治安。五年(1727年)三月,雍正下令,京师中除了有职业的、赶考的、作幕的外地人允许居住外,其他无业的,即系奸伪棍徒,步军统领、巡城御史即行驱逐,客店、寺庙,官民人等都不许容留可疑的人。闰三月,特命步军统领阿齐图,把京城中的游方僧道、自称神仙、聚众做会者递解回籍,行文至原管地方官,永远不许他们出境,若有再来而被查获的,连同该地方官一体治罪,断不姑容,并命地方官于年底将解犯情况上报步军统领衙门。

人民为了反抗封建政府和地主阶级,往往通过秘密结社,进行思想动虽,组织起来,当条件成熟时,拉起队伍,打出旗号,进行武装斗争,清朝以前的有些农民起义就是这样发生的,秘密宗教,一般都有连续性,一次起义失败了,后来者换个名称,或者径用旧名,继续利用它从事组织活动。雍正时期,民间有许多秘密宗教,继前朝遗绪,活动不掇。它们的名目很多,如清净教、尤为教、白莲教、罗门教、悟真教、三元数、祖师教等等。活动地区广泛,山东、河南、直隶、山西、陕西、湖南、湖北、江西、浙江、江苏等省都有它们的组织,冀、鲁、豫三省的尤为活跃。活动方式隐蔽,夜间聚会,教首演说,信徒烧香求福,白昼即行散去,其首领解说内容,或预言天灾、瘟疫要流行,指导教友消灾去难的方法;或言人之生老病死,为人治病除崇;或言天命,如何争取幸福世道的来临。会中有纪律,徒众交香钱,会众有组织,教首设立名号,给教徒封号苻札。

秘密宗教的活动,使雍正如芒在背,非禁绝而后快,他即位就向各地疆吏布置缉破秘密结社的任务和方法。元年春,命石文焯为河南巡抚,陛辞时要他秘密清除白莲教。

年后,见受命者没有反映,特别指示他:

“处处留心,时时密访,万不可妄嘱属员,致令扰民惊众,魁奸得以高知消息,深藏潜匿,反与事无益,须不露声色,严加伺察,少有风声,即权巧设法,不惜重赏,弋荻首恶,必能除其教长,方为拔树寻根之善着,庶可永断瓜葛倘若处置失宜,反致激出事端,则又大子可也。”

要求他不要因密办而不去办,只是要特别注意查办的方法。石文焯随即折奏查拿白连教事,雍正又指示他:

“涓涓不塞,流为江河,所以圣人谨于防微杜渐,若不除之于早,其害必致蔓延,此事慎毋泛泛视之。一者整齐风俗,清洁地方;—:者抑邪扶正,俏弭祸患于末形也。”

二年,谕告湖广总督杨宗仁楚省秘密教徒不少,要“饬行所属各员密访渠魁,严拿究惩,化导协从,去邪返正。”

“但须密加侦伺,设法缉擒”,“切戒无知属员急遽声扬,扰民骇众,致生事端,则非徒无益而有害也。慎之,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