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武王称师尚为父,助武王灭商。春秋时的宋国有正考父,校《商颂》十二篇,宋戴公命其为执政时,其背已曲;宋武公再命其为执政,其已弯背;宋宣公又命这位正考父为执政时,他已只能弯着腰,扶着墙走路了,在他面前,王公、大臣、国入谁敢不守规矩?!
汉初有老臣四皓,年纪都已八十多岁,汉高祖敦聘不至,吕后用张良所设之计,令太子卑词安车,招这四位白发皓首的老人同游;汉高祖见后,认为太子羽翼已成,便消除了废太子的意图。
三国蜀将黄忠,年七十余,打仗常先登城陷阵,斩曹操大将夏侯渊,后人以老当益壮赞喻他。
按说,雍正皇帝用人大不必以老除官,用人唯德才好。
但这里请注意,在他所辞免的年老官员之中,并没有杰出而有才者,皆才智平平,不用也罢。
智经20清除后患,减少羁绊
“一切事须知太过如不及,只以秉中执法而行,方克有济。”
——雍正
雍正政权当鼎盛之时,他始终认为秉中执法是一项重要措施。想惩治整顿吏治,必然先整顿国家行政管理制度。
“六科”,是历代封建政体中的一个行政衙门,其官吏称给事中。它的职责就是所谓的“传达纶音,稽考庶政”——即传达皇上的命令,并负责检查下面执行上谕的情况。
具体地说,六科是专门负责将皇帝批阅的奏章从内阁领出,然后誊抄清楚再发给各有关部门具体执行。它不仅有转发批奏文件的权力,而且还具有“封驳权”——即假如六科认为皇帝的命令有欠妥当,就有权将这个命令原文封好、重新打回内阁。
此外,六科还负责稽察六部,审核各类事件的执行状况,倘六科认为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有意迁延迟误,就有权对它们参奏。六科给事中所理之事,虽职位不高,但权力范围相当大,又有实权,是政府机构中属重量级部门。
作为一个满族人,雍正做厂皇帝后,深知八旗满洲是立国之本,所以,雍正很顽固地维护满族人的利益和特权地位。不过,满族在地大物博的中国,是一个少数民族,统治宠大的汉族和众多的其它民族是很不容易的。为了维护满族人的利益和保护满族人的特权地位,雍正不得不拿出一些具体的办法去处理满汉这两个民族的关系。
在继位之初,雍正皇帝就立明太祖后裔一等侯,准其世袭,承担明朝诸陵的祭祀,这自然是笼络汉人,驾驭汉人的一个手段。雍正皇帝的这—‘做法在中国历史上有很多先例,如周武王灭商,就封纣王之子武庚于殷旧都,通过他安抚殷人。三国时魏灭蜀,封后主为安乐公。先例太多,中外古今都有,不便叙说。但无论如何,这不失为一种治国安内的智慧。
雍正元年九月,雍正皇帝说他发现了康熙帝未发的谕旨:称赞朱元璋统一华夏,经文纬武,为汉唐宋诸君所未及。因此,雍正遂命人访求明太祖后裔,以便奉明朝梗祀。
次年,找出了正白旗籍的朱元璋后裔正定知府朱之琏,封为—等侯,准其后人世袭,承担明朝诸陵的祭祀。确切地说,朱之琏的先人朱文元,是明宗室代简王的后人,在松上战役中被俘,人了八旗,是早巳满化了的汉人。诚然雍正帝这样做,目的在于利用这类的旗人来障人眼目,笼络人心,迷惑汉人,即以朱之琏为招牌,宣传不仇视明朝,不歧视汉人之意。
但是雍正帝为明朝立嗣的做法,招来了许多麻烦事。这是因为在雍正时期,汉人假借朱姓之后反清的很多。雍正七年时,山东人张玉伪称朱姓,冒充前明帝后裔。宣称星十为他算命,当有帝{之分;同年,广东总督郝玉麟在恩平县章获藏有“楚震公”令旗的群众。据他们说,康熙末年在台湾造反的朱一贵的儿子称朱三太子,原在交趾小西天,现已出发到达巫山,拥众几十万,不久就要领大兵来了。
广东总督郝玉麟称,这个案子“人犯众多,事情重大”。
案中人原计划在七年十二月初二日攻打恩平县。由于事机不密,此案被郝玉麟发觉后,将首领捕获,又逃脱了。雍正对这个案子始终关注,责怪郝玉鳞办理不力。
把汉满族矛盾调和后,雍正又做出了消减行政部门权力的决心。
雍正即位不久,就决定削夺六科的权力以加快各种政令的顺利执行。为此他说六科的掌印给事责任紧要,因此给事中人选应交督察院共同拣选保奏。此后,雍正又命令督察院派定了六科给事中人员,并命令督察院从六科中各科不掌印信的给事中选拔出二人,出具考语,缮本题奏。这样一来,六科给事中实际上就成了督察院的一个附属部门,与督察院中的监察御史没什么不同了。
而监察御史的职责,则是负责巡视京师五城、京仓、通仓、巡盐、巡漕等差事——即经常性地到下边做各种例行性的检查。
这样一来,六科给事中划归督察院后,六科官吏便只好长年奔走内外,朝夕不宁,就没精力监督皇帝下达的各项命令了。再加上雍正还有意使六科官吏大量被派成外差,使六科中人员骤减,一应公务应接不暇,这样六科官吏在收到本章之后,便只能匆匆发出,来不及详细审阅,更诫不上对皇帝命令行使封驳权了!
因此,雍正的这一举措刚刚施行,就引起了某些人的不满——给事中崔志远曾“哓晓陈奏”反对这一措施。但雍正对此只装作没听见,充耳不闻,将崔志远晒在了一旁。于是后人曾评价雍正此举是“轻重倒置,不尊重纶悖”!
事实上,雍正此举是故意将重者轻之的,正因为其重要或紧急,就力图下达顺利,使之减少羁绊;只有这样,才能使给事中们无法抵制皇帝的命令,使各项政令得以迅速传达,使皇帝的金口玉言受到绝对的尊崇。
由此可以看出,这是雍正的实施集权集中制的又一步策略,这样做形成一个直统子管理方式,有利于尽快传播实施自己的政令。
智经21管理之道,惟在用人
“治天之道,惟在用人一事,为国臣于,妒贤嫉能之念不可有。”
——雍正
雍正皇帝治国,一言以蔽之,可谓是宽猛相济、恩威并施、任人唯贤、恩抚百姓,以期达到巩固自己统治的目的。
任人唯贤自然要包括许多方面。在对贤才的选拔上,雍正帝并非不强调德行,他一再强调当官者必须不循私情,不谋一己之私,竭尽全力为国家办事。
依此标准,雍正指出:“凡为人臣,但为讲求一身尽职之道,不必牵缠兄弟手足以及子侄亲友。此即营私之巢窟,不可不知。”
意思是说,做大臣的,为了自己能尽守责,就不能顾念手足兄弟之情——因为一旦牵连上这层关系,必然会导致营私舞弊的发生。做人臣的不可不明白这道理。
为了使官吏们大公无私不徇私情,雍正帝曾明确表示:
“凡秉公持正,实心办事者,虽疏远之人而必用;有恂私利己,坏法乱政者,虽亲近之人而必黜厂。
这就是说,只要一个人能坚持原则,大公无私地为国家办事,那么,就算你与我关系疏远,我也会重用你;假如你营私舞弊、破坏法纪、扰乱政策,就算你是我们至亲兄弟我也要罢免你。由此看来,雍正为了秉公办事,是连兄弟之情也并不顾及,可称是大义灭亲的一代榜样。
雍正元年,御史汤之旭上书,指出朝廷判案,执行起来问题很多,有的法律互相抵触,有的已经跟不上时代,需要重新立法。
雍正答复:你的见解是对的。但是天下事情的治理,靠的是从政的人,而不是规章制度,法律条文,有了好人去办理,就没有办不妥的事情。如果用人不当,他歪曲法令,或者借用法令的名义办坏事,怎么办?这种人可是不少啊!所以即使把认律制定得很完美,弊端总是有的。
自古以来,帝王治理天下,比如说在理财、用兵这两件事上,如果用人得当,还怕财政整顿不好吗?其它的政事办不好吗?
同年,在鄂尔泰报告云贵两省大小官员情况的奏折上,雍正批复道:“治天下惟以用人为本。其余皆枝叶耳!”
雍正六年,他在代理江苏巡抚尹继善的奏折上批写道:
朕的责任,不过是提拔选用你们这样的几个总督巡抚而已。
检讨雍正的治国之术,不能不提雍正的人治思想。
荀子说:有治人,无治法。就是雍正所说的,天下事情的治理,靠的是从政的人,而不是规章制度,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