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韩非子则有另外的一种说法:夫治法之至明者,任数不任人。就是说治理天下最高明的办法,是靠法度而不是靠人的智慧或德行。
人治还是法治,这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正是古代儒家和法家的摹本分歧之一。
法治有其流弊,就如雍正所说的:如果用人不当,他歪曲法令,或者借用法令的名义办坏事,怎么办,而人治也有人治的弊端,“人亡政息”就是贤人政治的最大困局。
雍正是主张人治的,但是他并不排斥法治。因为他主张的人治是“一人治天下”,就是他的君主独裁专制,所以他的法治是从属于他的人治的,和我们今天讲的法制不是一个意思。但是雍正的人治又有他合理的一面,那就是强调对官吏的任用是否得当,强调对人才的知人善任。
在这一点上,雍正是儒、法合壁,王、霸并用的。
雍正在广纳贤士建议之后,也曾有过一系列大的举动,如他曾命专使王国栋去浙江观风整俗,雍正给他以种种实权,并设立相应位置,让其大胆放手去做一些事,王国栋一上任,就遍巡浙江各府县,并且具体做了三件大事:
这二件大事在当时引起很大反响,具体如下:一是行文各府州县清查钱粮亏空,命各地方官催征赋税徭役,凡未按期完纳的,如系绅柠黎庶故意顽抗,则立即给予应有的惩戒;二是打击各州府强盗,清查各级官吏处理地方刑政案件的情况;三是参与整理军队,兴修水利,买粮备荒等具体事务。
由于王国栋到浙江后政绩突出,雍正对王国栋的行动大为赞赏,称赞道:“尔到浙江与巡抚李卫协衷任事,能推诚布公,宣明朕旨,风俗人心颇觉转移,朕闻智嘉悦之至。”
这就是说,雍正肯定了王国栋的上述行动。
此后,王国栋因功被升为湖南巡抚,由浙江粮道许容接任王国栋一职。到了雍正八年,雍正皇帝认为浙江风俗已渐移改,又有总督李卫善于训导,因此不再派出担任观风整俗专使这一职务的官员。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这个官职的设置,雍正是针对个别省份的特殊情况而灵活设置的。它的使命主要是惩治不法绅衿,改变当地风俗,强化对绅衿和当地百姓的统治,这一使命完成之后,观风整俗专使一职就失去存在的价值了。
智经22整顿旗务,满汉一视同仁
“秉公办事,爱民为上,不可偏顾满官情面,若少存袒护旗人,瞻顾满官情面,取悦于人,枉参爱民之属官,则不可也。”
——雍正
雍正做事一贯以铁面无私著称,特别是在吏治上更是毫不手软、一视同仁、唯习是举,他还有一个标准就是以爱民为亡。具体表现是多方面的。
历代英明的封建君主都会用一些手段来加强和巩固自己的皇位,对四十五岁登基前已经有长期丰富政治经验的雍正皇帝来说,更明白怎样才能加强君主专制。所以雍正继位后,就任用自己的亲信兄弟和王公去管理掌握着军政大权的八旗事务,使皇权在八旗中得以行使。雍正任用康亲王崇安管理正蓝旗的事务,任用皇十七弟果郡王允礼管理镶红旗事务。
起初,雍正自以为这样任用亲信兄弟和王公管理八旗事务,就能平安无事,但是在他对八旗管土的使用中,很快就又发现管主和皇帝之间存在着很大的矛盾。而八旗内部官贝之间也存在着很大的矛盾,管旗务的诸王因身份很高,影响皇帝对旗民直接统治的权力,而管主诸王又同都统等官员的职权难分,往往互相摩擦,不免常常耽误公事。为了解决矛盾,把旗务的控制权掌握在皇帝的手中,雍正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改革旗内的事务。满清的八旗兵制,起源于努尔哈赤,旗主和旗民是主从关系,是私属的。雍正皇帝自然不可能像赵匡胤那样“杯酒释兵权”,而只能一步步地进行改革。
雍正皇帝以步步为营的方法进行改革,这也是当时一大举措。
努尔哈赤创建八旗制度,由子侄分任各旗旗主,旗主与旗下有严格的主从关系,皇帝要调发旗下人员,必须通过旗主:旗下隶属于旗主,同皇帝是间接关系,也就是说旗下有两个主人,即旗主和皇帝。各旗内亲王、贝勒、公是世袭的,他们世代掌管所在旗。这样在对待旗民的统治上,皇帝要直接掌握旗民,加强皇权,旗主要维持对旗下的所有权,因而产生皇权与旗主权的矛盾。自清太宗起的清朝前几代皇帝都谋求削弱旗主时权力,太宗、顺治两朝使镶黄旗、正黄旗、正白旗成为上三旗,由天子自制,于是剩下其他五旗,即下五旗旗主问题。康熙在统治后期,派皇七于胤桔管理满洲、蒙古、汉军正蓝旗三旗旗务。当今皇帝的儿子到下五旗作主,代替原来的旗主,实际上削弱了旗主的权力。所以雍正以前,八旗旗主势力逐渐衰微,已无力与皇权抗衡,但是他们还拥有一部分权力,影响着皇权在八旗中的进一步行使。
雍正继位韧年,承袭乃父遗策,任用亲信弟兄和王公管理旗务,如以康亲王崇安管理正蓝旗三旗事务,皇十七弟果郡王允礼管理镶红旗事。他在对管主的使用中,发现它和皇帝及八旗内官员的矛盾,管旗务的诸王因身分崇高,还影响皇帝对旗民的直接统治,而管主同都统官员职权难分,往往互相磨擦,对于“公事,亦未免耽误”,雍正遂于六年(1728年)减少管主,取消崇安、锡保及信郡王德昭等的管理旗务,七年(1729年),雍正“命庄亲王允禄管理镶白旗满洲都统”,这个都统早巳不是旗主的意思,是一种职务,由皇帝临时任命,不能世袭,与所在旗的旗民是官民关系,而不是主从关系。
八旗都统,清文为“固山额真”,“额真”满语意为“主”。雍正元年,给事中硕塞条奏:“额真二字,所关甚巨,非臣下所可滥用”请加改定。雍正为正名分,崇君主,接受他的建议,命将“固山额真”改为“固山昂邦”,意为总管。即汉文的都统,又将”伊都额真”改为伊都章京意为领班整个迹象表明,全天下兵只能有一个主子,那就是皇帝——雍正。至此,雍正在文字上的改变,从意识形态上革除旗主的痕迹,从而也标志旗主权力的实际消失。
雍正在处事上能够做到一碗水端平,并不是因为自己是满人就大加嘉赏满族人士官位,而是一视同仁,这是他为人处世之策,也是博得天下人称颂的又一快举。事实上,他在旗主权力消失后,又向其它旗官进军。
旗员的官缺,可分旗缺、翼缺、公缺数种。旗缺,是某一官职例由某旗人员充任;八旗又分左右两翼,翼缺是专属于某一翼的人员的官缺;公缺是所有八旗人员的。旗缺、翼缺只在某旗某翼内进行拣选,旗主、管主可以把持这些缺位,也使得各旗之人具有向心力,团结自固,但在八旗内,各旗人才不一,因而有的旗升转较快,有的则迟滞,也不公平。这一问题,康熙初年即着手解决,康熙八年(1669年)、十年(1671年),分别将各部堂主事、郎中改为公缺,通同论俸升转,但员外郎、主事仍按旗升转。雍正六年(1728年),以铨法划一为理由,将原属]:旗缺、翼缺的各部员外郎、主事、内阁中书、监察御史、给事中、工部造库郎中,一律改为公缺。既解决铨法的不公平,亦不使旗主、管主干预旗缺中任何‘部分旗员的任用。对八旗内部缺分的补授,雍正亦行更改,原来下五旗王公所谓公中佐领之缺,只在该王属下拣选,雍正八年(1730年),雍正认为这样做不易得到合适的人,命于该旗中拣选官员引见补授,若该王属下之人可用的当然也可以拣选。企图使诸王所用人员尽量少同诸王有密切关系。
雍正对削夺八旗事务的人员的职权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变化,即从旗主到管主,从管主到宗室贵族管理都统事务。每一次变化,都是对旗内主从关系的进一步削弱,使旗主不再具有原先的旗内自主权,皇帝将旗主的权力剥夺得一千二净了,这一个过程使八旗的私属关系在不知不觉中结束,皇帝真正成丁八旗的丰人。
可以说,对于清八旗的权力,皇权与旗主权水火互不相容的改革具有进步意义。这不仅遏制了于公用旗主之权对旗下人民的敲诈勒索,并且打击了旗下官员的贪赃枉法,巩固了皇帝的地位,也为以后的施政奠定了基础。
雍正就是雍止,为了政权的巩固,在驭驾权术上他确实是达到了炉火纯青的程度,他用尽心机,终于巩固了自己的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