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童书富爸爸财商培养-香港H股完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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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香港证券交易须知(2)

2001年2月推出的ORS是一个开放式系统,让投资者可透过互联网、流动电话以及香港交易所或服务供货商所开发的其他电子渠道落盘买卖。投资者透过接驳至ORS的电子渠道发出买卖盘后,系统会自动将买卖盘传送到投资者指定的交易所参与者进行审核,然后再传送到市场对盘和成交。现时凡于香港证券市场买卖证券,包括沽出从公开招股认购得来的证券,均须透过香港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而只有交易所参与者才能使用香港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投资者可参考《交易所参与者及联交所交易权持有人名录》去选择证券公司代其买卖证券。

8.上市公司的股东如何取得公司年报或股东通告等公司通讯?绝大部分的上市公司通告均已刊载在香港交易所或创业板的网页上,而香港交易所的网页亦载有上市公司网页的连结,投资者可透过这些连结浏览上市公司网页上所载的年报或其他资料。投资者亦可登记使用香港交易所网页上“投资服务中心”的服务,收取关于上市公司消息的提示。

投资者亦有其他途径取得公司年报或股东通告等公司通讯。

目前,投资者若把证券以其本身名义登记,即会从上市发行人的股份过户处收取公司通讯(包括年报及通告)。由于存放于中央结算系统证券存管处的证券是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义登记,因此证券持有人并非注册股东,这类投资者需要依赖其经纪及托管商把公司通讯转交他们。

由1998年2月开始,将证券存放于中央结算系统的非注册股东可书面授权其经纪或托管商,将其个人资料透过香港结算转交上市发行人的股份过户处,再由股份过户处直接派发公司通讯给他们。然而,证券公司是否提供此项服务,以及是否收取手续费乃个别公司的商业决定,投资者可向经纪查询。采用此种服务的证券持有人要注意的是,虽然他们已可从上市公司的股份过户处直接获得公司通讯,但他们的身份依然是非注册股东,仍继续要透过证券公司或托管商收取股息或行使投票及其他权利。至于已在中央结算系统开设户口的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香港结算将安排由上市发行人直接将公司通讯发给他们。此外,投资者户口持有人亦可透过香港结算收取股息及行使投票权。

9.由证券公司代收上市公司的股息通常要多久才可交付投资者手中?在正常情况下,当证券公司透过中央结算系统收到上市公司的股息后,证券公司均会尽快将股息发给投资者。

10.何谓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是指某人了解其所知悉的是关于联交所上市公司的未公开股价敏感资料,并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或衍生产品以图谋利或避免损失。而有关的未公开股价敏感资料可以是其本身透过与该上市公司的联系又或从该公司有关的人士处获得。详情请参阅《证券(内幕交易)条例》。证监会欢迎公众人士举报任何怀疑内幕交易事件。

11.何谓市场操控?市场操控指某人蓄意制造:联交所上市证券交投活跃的虚假或误导现象;联交所上市证券的虚假市场。当某证券的市场价格被人为地透过不当的市场活动而导致股价上扬、下跌、固定或企稳即构成虚假市场。

详细请参阅《证券条例》第135至138条及《交易所规则》第545条。证监会欢迎公众人士举报任何怀疑市场操控事件。

12.何谓“暗盘买卖”?香港法例或《交易所规则》并没有明确界定何谓暗盘买卖及解释其法律效力。此种买卖方式于一般行内人中也存在不同的定义,包括指一些于交易所场外达成而没有向联交所申报的交易;及指一些已获得新股或预期可获得新股的人士,在新发行证券未正式于联交所自动对盘系统挂牌买卖前与其他投资者所进行的买卖。

投资者应注意的是,暗盘交易的法律效力只是根据交易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而定,故投资者在进行该等交易前应咨询法律意见,了解清楚本身在法律上的权利及义务。

13.何谓股票卖空?现时《证券条例》禁止任何人士出售本身并无持有的证券,除非卖方在进行交易时拥有,或有充分理由相信自己拥有法律上的权力将证券交予买方。因此假若客户本身并无持有证券,他先在市场上卖空证券,而他当天在市场买回已沽出的证券,虽然他在结算日不用交收任何证券,但因他卖出证券时并未持有证券,所以他可能已触犯《证券条例》。

根据《证券条例》,联交所容许的卖空是指卖方并未拥有某一指定可作卖空的证券而合法地出售该证券,但卖方须先向他人借入证券始能出售该等证券,而在卖出证券后,卖方亦须交付借来的证券或由他人代卖方借来证券,以完成交收。可供卖空的指定证券名单可于香港交易所网页查阅。

14.什么是AMS/3?AMS/3即第三代自动对盘及成交系统,是香港交易所开发的新一代交易系统,透过电子商贸设施,将投资者、交易所参与者、其他参与者及中央市场接连起来。香港交易所于2000年10月推出AMS/3后,投资者不论是透过香港交易所、交易所参与者或服务供应商所开发的电子渠道进入市场,均较快捷容易。透过AMS/3,投资者可用电子方式落盘,关的指示会自动传到交易所参与者,待交易所参与者核准后即传输到中央市场进行对盘及成交。

15.AMS/3对投资者有何好处?透过AMS/3,投资者可经交易所参与者提供的额外渠道参与市场,交易过程更有效率。AMS/3全面实施后,除了现有的渠道以外,投资者还可随时随地透过互联网及流动电话落盘。投资者亦可透过电子渠道自行修改或取消买卖盘。

16.AMS/3推出后,买卖证券时还需要透过交易所参与者进行吗?AMS/3推出后,投资者仍需透过交易所参与者来买卖股份,交易所参与者仍继续担当他们在提供投资顾问服务、风险及信贷管理方面的职能。

17.AMS/3与原有现行的交易系统AMS/2比较有何主要分别?与第二代自动对盘及成交系统(AMS/2)比较,AMS/3能提供更多功能,其中包括全新的市场模式、交易方法、买卖盘种类以及市场接触渠道等。AMS/3采用多市场交易模式,与现时之单一市场不同,AMS/3可以支援在多个市场进行同步及连续交易,而个别市场可以有各自的产品,交易转向、形式及规则。

AMS/3引进了新的交易形式;在自动对盘方面,亦引进了新的落盘指示功能,以切合投资者的需要。AMS/3推出后,经纪可以有多种交易设施的选择,包括交易终端机、开放式网间连接器/多工作站系统及开放式网间连接器/经纪自设系统。有关更详细的比较及好处,可参阅香港交易所网页“AMS/3网上资料站”内“第三代自动对盘及成交系统传媒研讨会”所收载的简介内容。

18.为什么要用AMS/3取代AMS/2?由于预见市场的需要日益提升、国际证券交易的趋势以及科技的跃进,联交所于1996年推出AMS/2后已开始AMS/3的策划工作。AMS/3具备广泛功能,系统的处理能力亦比前提升,这些都是AMS/2所没有的。推行AMS/3后,投资者、交易所参与者及中央市场之间形成一个电子联系,市场效率相应提升,这对投资者、交易所参与者以至香港的金融界均有好处。预料AMS/3的推出有助维持香港作为区内以至国际主要金融中心的地位。

19.作为一个投资者,需要做些什么才可享用这些新特点或功能?所有投资者均可享用这些新特点或功能。只是,若想利用电子方式,透过互联网或流动电话来落盘,投资者必须先在提供这项服务的交易所参与者开设有证券户口并登记使用这些电子交易服务。作为一项保安措施,若投资者选用的电子交易渠道要求以电子证书去核证使用者的身份,投资者在使用这些电子渠道落盘之前,应先向核证机构(如香港邮政)申请一张电子证书。电子证书采用公开密码匙的加密及认证技术,可免出现窃听、干扰、伪造讯息或其他保安上的问题,从而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第四节)美国证券交易试验计划

美国证券交易试验计划中的证券与在联交所主板或创业板上市的证券不同。

试验计划证券主要特点如下:

(1)目前都在Nasdaq或美国证券交易所(AMEX)上市;

(2)可能包括多只场内买卖指数基金;

(3)不会在香港作公开发售;

(4)并非以联交所主板或创业板上市的身份受监管;

(5)试验计划证券在联交所只属挂牌买卖;

(6)试验计划证券的买卖必须依据香港法例及联交所规则进行,有关证券尤其受到《证券条例》中关于市场操控的条文所监管;

(7)一般而言,试验计划证券的停牌、复牌决定会跟随其本土市场,但证监会及联交所均保留对任何证券作出暂停买卖、停止买卖及除牌决定的权利;

(8)试验计划中之证券名单载于香港交易所网页。

1.试验计划的交易及交收安排是怎样的?试验计划证券会以港元或美元进行买卖及交收。股份代号编配在4331至4430之间。买卖单位由每手10股至100股不等,视乎证券在挂牌时的价格而定。交易价位与香港证券相同。交易同是透过联交所的自动对盘系统(AMS/3)进行。试验计划的指定市场庄家可透过自动对盘系统,提供买卖盘的双向报价。此外,证券亦可根据卖空价规则进行卖空。试验计划证券的交收期限是T+2,而美国方面的交收期限则是T+3。香港结算所有关结算、交收、托管商及代理人服务的规定将适用于试验计划证券。

另外,海外投资者在参与买卖试验计划证券之前,应先行了解并遵守其所在国家有关买卖海外证券的监管条例。

2.投资者可从哪些渠道获得有关试验计划发行人的资料?发行人的资料可从以下渠道取得:

(1)发行人的网页、Nasdaq网页、AMEX网页以及与香港交易所的网页之间设有或未设有超级链接的其他网页;

(2)“电子数据收集、分析及检索系统”(EDGAR)的网页,内载所有美国发行人上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档案资料。注:与美国当地的交易所一样,香港交易所及其附属公司并不负责核实有关的披露信息是否准确。任何第三方的报告及分析只反映原作者或评论人士本身的意见。

凡在香港交易所现货市场购入试验计划证券的投资者,香港结算会在收到有关的发行人文件后转寄其中属投资者户口持有人的人士,又或透过经纪转交非投资者户口持有人的人士。试验计划证券在香港的交易数据:

(1)试验计划证券在香港证券市场的市价及成交资料可透过经纪、报章及其他信息服务供货商等渠道查索,情况与香港证券相似。

(2)Nasdaq网页及AMEX网页均有提供试验计划证券在美国市场的数据。

(3)香港交易所现货市场会向交易所参与者及信息供货商发布试验计划证券在美国市场的收市价及成交资料。

3.购买试验计划证券的交易成本是多少?购买试验计划证券的交易征费与香港证券相同,但毋须缴付印花税,且交易不设最低佣金规定。不过,香港结算在美国的代理会就香港结算所持的试验计划证券的股息收取预扣税,而预扣税的退税程序或会复杂费时。另外,实际拥有美国证券(包括试验计划证券)的美国纳税人须缴付资本增值税,但于非美国纳税人则毋须缴付。

另外,香港结算会按中央结算系统(由香港结算经营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的标准收费表收费,下列用以支付美国存管信托公司(DTC)收取的费用及中央结算系统的运作成本除外:

(1)股份维持费。每100股每月收取0.25元,不足100股亦视作100股计算。香港结算会按月向参与者收费,以参与者股份户口内的试验计划证券每日平均结存股数计算。但香港结算不会就这些试验计划证券收取股份托管费用。

(2)股份提取费。每项指示(不限股数)收取600港元,另加香港结算代支费用,此收费亦适用于提取并非中央结算系统合资格证券的试验计划证券股份权益。

(3)认股证转换、自愿收购、股权收购或公开配售手续费。每项指示(不限股数)收取600港元,另加香港结算代支费用。

(4)试验计划证券的跨境调拨费(包括收取或交付)。每项收取或交付指示(不限股数)收费200港元,另加代支费用。此外,香港股东聘用在香港及美国提供这项服务的代理/经纪或会向其另收费用。

跨境调拨费适用于DTC与中央结算系统之间的证券调拨,如买卖在香港完成交收,则毋须缴付此费。有关香港结算的最新收费,请查阅香港交易所网页。

4.投资者在美国购买的Nasdaq证券是否可以在香港交易所现货市场出售?是否需要缴付跨境交收费用?只要有关之Nasdaq证券已获准在交易所现货市场进行买卖,投资者便可透过香港交易所沽出有关证券。试验计划证券的名单载于香港交易所网页。跨境交收试验计划证券需缴付中央结算系统之标准收费,包括跨境调拨费,即每项收取或交付指示(不限股数)收费200港元,另加代支费用。此外,投资者所聘用在香港及美国提供这项服务的代理/经纪或会另收费用。投资者应向有关代理/经纪查询详情。有关中央结算系统的最新收费,请查阅香港交易所网页。

5.投资者在香港购买的试验计划证券是否可以在美国出售?是否需要缴付跨境交收费用?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在美国出售在香港购买的试验计划证券:

(1)投资者在香港所聘用而可以直接或透过美国经纪提供这项服务之经纪;

(2)投资者在美国所聘用之经纪。

跨境交收试验计划证券需缴付中央结算系统之标准收费,包括跨境调拨费,即每项收取或交付指示(不限股数)收费200港元,另加代支费用。此外,投资者所聘用在香港及美国提供这项服务的代理/经纪或会另收费用。投资者应向有关代理/经纪查询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