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蒙古兴起、建国后,蒙古统治者多依赖回回人为其理财。如牙剌瓦赤之治理河中,奥都剌合蛮之扑买,赛典赤·赡思丁之负责军饷。至元元年(1264)赛典赤·赡思丁出为陕西五路西蜀四川行省平章后,为阿合玛(?—1282)执掌全国财赋提供了契机。
阿合玛是中亚费尔干那盆地忽阐河(今锡尔河)畔费那喀忒城(今塔什干西南)人,初隶蒙古弘吉剌部按陈那颜,以元世祖察必哈屯(顺圣皇后)媵臣服务于忽必烈潜邸。阿不里哥之乱时,忽必烈急需军资供应,他以才能得进。中统二年(1261),以上都(开平府)同知计点燕京万亿库诸色物货;次年领中书左右部,兼诸路都转运使,负责财赋;至元元年(1264)升中书平章政事;此后兼制国用使,改尚书省平章政事;九年,尚书省并入中书省,又为中书省平章政事。时值征南宋前后,政府开支浩繁,他采用兴铁冶、铸农器官卖、增盐课、护户口、推行钞法、籍括药材等各种手段搜括民财,保证国用,深得元世祖宠信,地位逐渐上升,执朝政几达20年之久。
从元世祖中统三年(1262)至至元十九年(1282)的20年间,世祖忽必烈因面临阿不里哥、西北藩王的叛乱,灭亡南宋的军事进攻,对海外日本、爪哇的远征,因而对财赋的需求大大增加。阿合马受命财赋之任后,通过增加税收等手段积极聚集财赋,以供朝廷之急需:
一、增加税课。通过税收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这是任何时代政府的主要职能,阿合玛用增税的办法来增加政府的收入也在常理之中,但增税的限度和方法有所区别。至元十二年(1275)以军兴国用不足,阿合玛请复立诸路转运使司十一所。其后,又陆续分置榷茶、运盐、宣课等司。于是办课官吏往往以多括增课为能事,阿合玛也以增课作为升黜标准。税粮,蒙古原以成丁科粟1石,至元五年规定地多者缴地税,十七年每丁粟增至2石。盐榷,每引自至元十三年9贯增至十九年13贯。茶榷自十三年每引0.43贯增至十七年2.45贯。其余商税、酒醋课、杂税等均有增加。这种做法,等于是把一个地区的税收包给承办者,使当地的税课成倍增长,同时,也增加了人民的负担。
二、官营牟利。中统四年起,专以河南钧州、徐州铁冶之利,又以礼部尚书马月合兴煽铁冶、铸造农具。岁输铁103.7万斤、铸农器20万件,易粟输官4万石。至元十二年,立转运司,鼓铸铁器,官为局卖。同时专卖药材,至元十二年于南京(今河南开封)、卫辉(今河南沁阳)等路籍括药材,进行专卖。又开采银矿等,设置和买、平准、常平机构,以控制市价。
三、实行钞法。元世祖忽必烈即位后,发行全国统一的交钞。中统元年(1260)七月起,元政府即发行中统丝钞,以丝为本。十月,发行中统元宝交钞,不限年月,与银并行流通。其法以银为本,法定比价中统钞二贯(两)同白银一两。自中统三年阿合马执政后,钞法由他来负责。至元十二年(1257)前,他以银为本,虚实相权,储备金非常充足,至元元年(1264)设立平准库,各地设行用库,有严格的管理,纸币信誉甚高,发行量也有限制,虽有增加,但数量不大。至元十二年后,由于征宋战争开始,交钞发行量猛增,纸币贬值,物价飞涨。变相地废除了银钞相权大法。但总得说来,如果不是处于非常时期,阿合玛实行钞法的政策是起过积极作用的。
四、屡兴理算。理算也称钩考、根刷、打勘,意为检查、审核诸官府出纳财物。中国历代封建王朝常用此法考核官吏、清理财务。蒙古国时也常常实行钩考。阿合玛屡兴理算,如理算江淮行平章阿里伯、右丞燕帖木儿立行省以来一切钱谷,查出擅支粮47万石,征钞1.2万锭,两人竟被处死。阿合玛理财使国库逐渐充实,收入大幅度上升,至元七年时北方诸路课税年额只银5万锭,合锭10万;至十八年,仅陕西一地每年所办课钞即达5.4万锭,相当于至元七年北方地区总额的一半以上。阿合玛钩考地方官吏次数之多,实属罕见。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十月,参知政事郭佑上言:“自平江南,十年之间,凡钱粮事八经理算。”郑所南也形容说:“……州县上下司务,岁一二次打勘。任此责虏酋,支蔓根穷,贿赂归鞑。州县酋长甚苦此……”如此频繁的理算,连官吏都觉得苦不堪言,老百姓就更不用说了,但这达到了聚敛财富、保证了明朝廷军队开支需要的目的。
由于人民负担增加,阿合马家族贪赃受贿,其党人多有不法,引起统治集团内部矛盾激化,人民强烈不满,阿合马终于在至元十九年(1282)被王著等击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