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吉思汗要求他的子孙、部下,在夏主尚未真正来降前,不要透露他死亡的消息。待夏主来降时,将其杀掉。这可以视为成吉思汗的政治遗嘱之一吧。
成吉思汗的部下对他的遗嘱心领神会,对他的命令不打一点折扣地执行。“诸将秘不发丧。无何,夏主来朝,托汗有疾不能见,令于幄殿外行礼,越三日,脱欒扯儿必遵遗命杀之。并灭其族,西夏亡”。西夏最后一个皇帝在帐篷外边行了礼,以为成吉思汗只是生了病不能见他。三天后,他被杀了,而且被灭了族。皇亲国戚们统统做了刀下之鬼。蒙古大军进入西夏都城兴庆府即今宁夏银川后,烧杀抢掠,并捣毁了城西三十公里、贺兰山东麓的西夏皇帝陵,不但纵火焚烧地面建筑,砸碎碑石,而且盗掘陵墓,使西夏王室陵墓成为一片废墟。
成吉思汗是蒙古人的民族英雄,也是中华民族的民族英雄。毛泽东老人家说他是“一代天骄”。他的军队,横扫中亚以至欧洲,威震世界。
至今这些地方的人提起蒙古人仍感到惊悚,至今欧洲人西方人在攻击中国,制造“中国威胁论”时,还要用“黄祸”作为历史支撑。
成吉思汗有他伟大的一面、胸襟开阔胸怀博大的一面,也有其偏执、狠毒、狭隘、小肚鸡肠的一面。成吉思汗与他的部众仇恨西夏人,是有原因的。那原因,说小不小,说大也并不十分大。
一是因为西夏国不纳贡。《蒙史·成吉思可汗本纪》记载,“以西夏有二心,不纳贡,再征之。克其兀剌孩城。”蒙古人是游牧民族,许多物资都要取之于人。况且蒙古人在成吉思汗的率领下,近攻宋、金,远攻中亚,四面出击,八方进攻,更需要西夏等国进贡牛马金银布帛粮草,西夏人不好好进贡,那只有诉诸武力。这是强盗逻辑,也是强者逻辑。
二是因为蒙古人不断从西夏征壮丁调拨军队去攻打中亚。时间长了,西夏人难以承受,违抗命令,惹恼了蒙古人。《蒙史·成吉思可汗本纪》记载:“汗征夏兵从征撒儿塔兀勒,不应,遂伐西夏。”
三是因为西夏人在与蒙古人的交往中,采取的还是与宋交往的方式与模式,“叛服不常”,“不践言”,今天归顺你,听你的,明天则翻脸不认人,刀兵相见。对此,懦弱的宋人能忍,彪悍的蒙古人不能忍。西夏人曾试图联合周边部族共同抗拒蒙古人,即所谓的叛,蒙古人一定要还以颜色。
蒙古人对西夏人的仇恨是令人震惊的。《元朝秘史》称“成吉思汗既虏了唐兀惕百姓,杀其主不儿罕,灭其父母子孙,教但凡进饮食时,须要提说:‘唐兀惕尽绝了!’”
成吉思汗的遗嘱,是血腥的遗嘱。但古来政治就是血腥的,你死我活,怀妇人之仁,必然自取灭亡,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个遗嘱也是正常的。
成吉思汗的遗嘱,对西夏人又是一种充分的肯定与推重。党项民族也是剽悍勇敢的,是可以成大事的,也是百折不挠,可以东山再起的。倘不残酷镇压,不从精神上予以摧垮,必然是蒙古人的大患,这一点成吉思汗心里是清楚的。历史往往就是这样,诅咒往往就是颂词。
成吉思汗咬牙切齿说的话,是对西夏人最充分的肯定。
2006.12.28
把老皇帝的遗物献给外人
中国人特别畏祖敬祖,不但祖宗之法不可变,祖宗的器物、遗物也是宝贝,要珍惜爱惜,要一代接一代地传下去。毁损、丢弃祖传的宝贝或者废物,是要遭受谴责的。日子过不下去,快揭不开锅,有卖儿卖女的危险了,不得已将祖传之物顶了抵了卖了交换了,也有深深的罪恶感,也要被别人说三道四,戳脊梁骨。
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人被西方列强欺负得很惨,中国丢失了大片大片的土地,中国赔偿了几万万两的白银,中国的许多宝贝也被一件一件、一批一批地偷走抢走运走,倒腾到了国外。中国人痛心过土地,痛心过银子,但最为痛心的,是祖宗之物———宝贵文物的流失。清朝的皇帝,以及其后的官员、政客、文人、墨客,哭祖庙时,忏悔最多,最为沉痛的,当是丢失了那些字画、青铜器、玉器以及证明我中华民族几大发明的各种值钱不值钱的劳什子,内心深处遗憾的,也当是没将那些宝贝揽入自己的怀中,没留给自己的嫡传子孙。
中国人中,也有将祖宗之物看得不那么重要的,或者说是能够正确对待的。比如先后活跃活动于中国西南、西北,建立了西夏国,先后与宋辽、宋金对峙达190年的党项民族,便是这样的人。虽然西夏亡国后党项民族逐步融入了其他民族,留下的,存于目前的,只是似是而非,谁也说不太清,证据不很充分的,已经在血缘、文化等方面有重大变异的所谓遗民。但党项民族在其强盛时,在其立国时,是十二分大气的。
《辽史·道宗纪》记载,“三月,乙未,夏国李秉常遣使献其父谅祚遗物”。
夏国的皇帝谅祚死了,对于党项人来说,这是一件非常悲痛的事情。按照汉族的习俗,悲悲切切、轰轰烈烈、吹吹打打地送完了葬,皇帝的遗物,有的要供奉起来,有的要分给子女,当作纪念之物、传家之宝留存起来。皇帝的遗物,包括普通百姓的遗物,毁弃了、送人了,那都是不孝不敬之举,是万万使不得的。可党项人,皇帝死了,继任的皇帝秉常向邻国告哀了,丧事风风光光地办了。接着,他于日理万机中,将先皇的遗物,选取一些送给辽国的皇帝了。虽然都是中国人,但在当时,毕竟还有异国的概念。
党项人为什么要将故皇帝的遗物送给别国的皇帝?我想,并不是那些东西没价值,不重要,国再穷,穷不了皇帝。皇帝所用所收藏之器物,一般是价值连城的。当然,也并不是已故皇帝的继任者以及他的众多子女亲朋不喜欢这些器物,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不喜欢珍宝的是傻子,而皇帝后裔,傻子不多。他们之所以将皇帝遗物送给别人,送给比自己国力雄厚国家的皇帝,是要表现一种姿态,一种臣服的姿态,表达一种继续友好相处的意愿,一种寻求支持的要求。
送皇帝的遗物,比一般性的纳贡要来得更为真诚,更为悲壮,更为恳切,也更为有效。为了国家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发展,作出这样的牺牲是值得的。
在对待祖宗之物上,汉人似要小气一些。因为保留保护祖宗之物,耽误了什么事似乎也在所不惜。如果祖宗之物落入别人之手,那就不惜倾家荡产也要将其弄回来,能要就要回来,要不回来就买回来,放在别的国家,好像很丢我们的面子。我们这个民族,所背的文化优越感和民族自豪感的包袱太重了,阻碍了民族的轻装前行。我们应该向自己的同胞,向党项人学习,把那些地上的,地下的,各色各样的被称之为文物的劳什子看轻一些。应当致力于创造,致力于未来,而不要沉湎于过去。
党项人送皇帝的遗物给别人,给全体中国人上了很好的一课。不知今天的人对于党项人此举会有怎样的评价。其实这评价对党项人已不重要,他们已基本不存在了,只对现存的中国人重要。
读史并不一定使人明智,这要看什么人读史,读什么样的史,怎样读史。杂文家王重旭在他的一篇文章中持此论,他以为毛泽东老人家把二十四史看了好多遍,三百万字的《资治通鉴》看了十七遍,但看出的结论是阶级斗争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我基本同意王先生的观点,但我以为,历史是多少要学一点的,历史的经验也有必要有条件、有选择地予以借鉴。党项人的做法,窃以为有可取之处,值得我们研究与思考。
2007.1.27
党项民族的“四化”
现代的中国人,对“四化”特别熟悉,比如说中国的“四化”,意即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四个现代化,干部的“四化”,则是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对于党项民族的“四化”,知道的人不一定很多。
关于党项民族的“四化”这一概念,指的是西夏国灭亡后党项人的去向,即汉化、藏化、蒙化、回化。
党项人的“四化”,窃以为有它的无奈,也有它的神奇。
西夏国灭亡之后,特别是近现代,人们开始关注与研究西夏历史时,却发现,作为西夏国主体民族的党项族,却从总体上不见了,不是人间蒸发,却是历史的湮灭。
一个国家灭亡了,其民族也不复存在了,似乎悲惨得不能再悲惨了。这是一个需要商讨的问题。
西夏灭亡后,党项族一部分留在西夏故地,包括今宁夏全境,甘肃的河西走廊,内蒙古的鄂尔多斯地区,青海的湟水流域,陕西的米脂、横山地区等等。
另一部分党项人以入朝为官与随军南下的方式,移居内地。在今河北地区、四川地区、云南地区、江浙地区等均能寻觅到证据。
还有一部分党项人,移居青藏高原。
在“四化”中,党项民族汉化的应当说最多。这是因为汉民族居住的地域,历史悠久,文化的渗透力较强。据专家考证,党项民族的汉化从唐代就开始了。西夏立国近二百年,“得中国土地,役中国人力,称中国帝号,仿中国官属,任中国贤才,读中国书籍,用中国东属,行中国法令”,汉文化的影响力极大。这是其亡国后与汉族迅速融合的重要的历史因素与文化因素。在汉化方面,其表现就是姓氏、语言、通婚、风俗、文化等方面全方位的汉化。
移居青藏高原的党项人,逐渐藏化。唐朝初年,有一部分党项人因“地乃入吐蕃”,所以“其处者皆知为吐蕃役属”,融入吐蕃。西夏灭亡后,移居藏区的党项人,在风俗习惯、生存生产方式、民族认同感方面,逐渐向藏族靠拢,并最终藏化。
同样之理,移居蒙古族地区者蒙化,移居维吾尔等“回”(包括中亚各族)族地区者,“回化”,即皈依了伊斯兰教。
党项民族的“四化”,真的是其不幸吗?我不这么看。党项族从它诞生,到逐步发展壮大并且在强国的缝隙中膨胀,建立了西夏国,与中原斗,与辽、金斗,与蒙古人斗,轰轰烈烈地将国旗打了近二百年。
书写了辉煌的历史篇章。党项民族以其尚武的精神,在中华民族的民族之林中立得叱咤风云,英勇顽强,豪气四溢。而当他们被蒙古人灭国后,又很会保护自己,通过“四化”,融进了他们所能接触、并共同生活的其他民族之中。他们没有顽强地保留民族,没有悲悲切切、戚戚惨惨,没有萦怀于报仇复国。没有做“小楼昨夜又春风,故国不堪回首月明中”的悲思,也没有高喊“驱除鞑虏、恢复中华”、“还我河山”般的口号,而是汹涌地来,潇洒地走了。而且走得干干净净,以至于要找他们的踪迹,还得借助于查证与考据,或者是进行极其艰难,所获信息又未必准确的寻访。
西夏没有留下喋喋不休说“我们先前也阔过”的遗民、后代,党项人不得那种软骨病。党项人是团谜,一个古老的凄美得让人起敬的谜。
消亡不是死亡,“四化”便是永生。我的诞生,我的存在,我的去向,我的消亡,我的历史,等等等等都得别人去研究,而我,已完成了历史使命,一切都不计较,一切都不重要了。
这就是党项人。
真的很佩服党项人。
2006.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