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国共合作的建立,1936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表《致中国国民党书》,进一步提出以民主共和国的口号代替人民共和国的口号。并承诺苏维埃区域即可成为全中国统一的民主共和国的一个组成部分。同年9月,中共中央通过决议,表示党也决不放弃对于苏区人民与原有武装力量的绝对领导。1939年,毛泽东在《青年运动的方向》一文中进一步指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目的就是打倒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建立一个人民民主的共和国。”
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抗日战争时期,为反击国民党顽固派在政治思想领域的进攻,打消中间派人士在抗战以后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幻想。1940年1月,毛泽东发表了《新民主主义论》,全面深刻地阐明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提出了建立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方案。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的国家性质和政权构成上,毛泽东指出,我们在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以后,要建立一个新中国,即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在这个共和国中“无产阶级、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小资产阶级,乃是决定国家命运的基本势力。”
他们必然要成为中华民主共和国的国家构成和政权构成的基本部分,而无产阶级则是领导力量。现在所要建立的中华民主共和国,只能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这是不可移易的必要的形式。毛泽东还阐明了“国体”问题,即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阐明了“政体”问题,即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明确说明了“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这就是抗日统一战线的共和国。”但由于国民党坚持其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一党专政,这个统一的民主共和国并没有能够建立起来。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严党领导抗日根据地是国民政府隶属下的特别行政区,在这里是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权。这个政权曾实行三三制,即在这个政权中,共产党员、非党进步分子、中间派别各占三分之一。关于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的问题,毛泽东指出:“必须保证共产党员在政权中占领导地位,因此,必须使占三分之一的共产党员在质量上具有优越的条件。只要有了这个条件,就可以保证党的领导权,不必有更多的人数。”关于非党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毛泽东解释道:“因为他们联系着广大的小资产阶级群众。我们这样做,对于争取小资产阶级将有很大的影响。”
关于给中间派以三分之一的位置。毛泽东说:“目的在于争取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这些阶层的争取,是孤立顽固派的一个重要的步骤。目前我们决不能不顾到这些阶层的力量,我们必须谨慎地对待他们。”为保证三三制的组织原则能贯彻到各个根据地,在政权组织上体现政权的性质,毛泽东特别强调,应注意以合作的态度对待愿意和共产党合作的人员;要提倡民主作风,遇事先和党外人士商量,取得多数同意,然后去做;抗日民主政权的产生要经过人民选举,其组织形式是民主集中制;抗日民主政权的施政方针是: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保护抗日的人民,调节各抗日阶层的利益,改良工农的生活和镇压汉奸、反动派。
毛泽东关于抗日根据地统一战线政权的理论和政策,被实践证明是科学的、正确的。
第一,它坚持工人阶级及其先锋队共产党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中的领导权。毛泽东指出,抗日战争时期,党的领导权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要进一步加强。这一方面是我们面临的敌人——日本帝国主义极其凶恶,另一方面统一战线内部也极其复杂,民族资产阶级的动摇性仍然存在,亲美派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也有破坏统一战线和投降的危险性。如果不加强党对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领导权,克服民族资产阶级的动摇性和不彻底性,揭露英美派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分裂投降阴谋,统一战线就无法巩固,也就不能打败日本帝国主义。因此“依现时的情况说来,离开了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政治领导,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就不能建立,和平民主抗战的目的就不能实现,祖国就不能保卫,统一的民主共和国就不能成功。”
第二,它坚持了工农联盟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中的基础作用。毛泽东一再强调,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中,可以容纳其他的抗日阶级、阶层和人士。但必须以工农为主体,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只有这样,才能动员占全国人口90%的工农参加抗战,才能保证无产阶级领导权的实现,才能打败日本帝国主义。第三,它具有极大的广泛性,把一切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爱国阶级、阶层和人士都动员到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统一战线中来了,以
反对主要的敌人——日本帝国主义。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民族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赞成建立全国性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并参加了抗日根据地地方性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
第四,明确了抗日战争时期的革命对象是城市买办阶级与乡村豪绅阶级中充当汉奸以及继续进行反共活动的分子,除此以外的人们,都和工人农民一样“有同等的人权、财权、选举权和言论、集会、结社、思想、信仰的自由权”这便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集中地、坚决地镇压敌人,保障抗日战争的胜利。总之,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提出的民主共和国政权,即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就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的专政。只要是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不问属于何党何派,都有参加这个政权的资格;它“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即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这一政权是完全适合抗日战争条件下的政权。
抗日战争后期,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废止国民党的一党专政、成立民主的联合政府的号召,得到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广泛响应。1945年4月,毛泽东在为党的七大作的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中,阐述了建立联合政府的一般纲领和具体纲领。一般纲领就是“在彻底地打败日本侵略者之后,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对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我们把这样的国家制度称之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并指出“这是一个真正适合中国人口中最大多数的要求的国家制度”。具体纲领就是,第一个步骤,目前时期,经过各党各派和无党无派代表人物的协议,成立临时的联合政府;第二个步骤,将来时期,经过自由的无拘束的选举,召开国民大会,成立正式的联合政府。
抗日战争胜利后,在1946年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上,国民党、共产党和中间党派就建立什么性质的国家政权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经过中共和中间党派的努力,会议通过了《和平建国纲领》作为政府的施政纲领,规定改组国民党一党政府,成立政府委员会为最高国务机关,委员的一半由国民党以外的人士充任。会议还通过了宪法草案,规定立法院为相当于议会的最高国家立法机关,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行政院为最高行政机关,并对立法院负责;立法院对行政院全体不信任时,行政院或辞职或提请总统解散立法院。这实际上是在中国实现西方的议会制和内阁制。按照这一原则,中国将组成由国民党、共产党、中间党派人士和无党派人士组成的联合政府。但由于国民党当局撕毁政协决议,发动反人民的内战,联合政府并未能组成。
3.3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
随着中国人民解放事业胜利的即将到来“建立一个怎样的新中国”,便成为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摆在中国人民面前了。“人民民主专政”这个概念最早提出是1948年6月1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拟定的重印列宁《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第二章的“前言”。1948年9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的报告中指出:“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并说,“我们政权的阶级性是这样: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但不是仅仅工农,还有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
又指出,我们要“建立民主集中制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必搞资产阶级的国会制和三权鼎立等。”1948年12月30日在《将革命进行到底》一文中,毛泽东第一次公开使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他写道:如果要使革命进行到底,那就是用革命的方法,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消灭一切反动势力“在全国范围内推翻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1949年3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再一次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巩固“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1949年6月,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28周年,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全面阐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文章总结了100多年来,特别是28年来的历史经验,得出结论“一切别的东西都试过了,都失败了”“惟一的路是经过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共和国。”他强调:“中国人民在几十年中积累起来的一切经验,都叫我们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或曰人民民主独裁,总之是一样,就是剥夺反动派的发言权,只让人民有发言权。”“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专政必须和国际革命力量团结一致。这就是我们的公式,就是我们的主要经验,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纲领。”这标志着一个完备形态的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成熟。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举行,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用国家根本大法的方式,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根本制度,是新中国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在中国的确立,为中国历史的发展确定了方向。这就是我们今天的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