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中国神话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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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中国神话研究史(下)(3)

至于说到他对神话所持的见解,则并不算是高明。姑举二例证之。一是《大荒东经》:“汤谷上有扶木,一日方至,一日方出,皆载于乌。”汪注云:“汤谷当作晹谷;扶木,即扶桑也;乌,三足乌也;载与戴通。荒谈甚无稽,却甚有趣。”“三足乌”以上数语,又是糅杂郭璞注文中的言语。作者对这段神话,一方面觉得它“荒谈甚无稽”,另一方面又觉得它“却甚有趣”,二语大约可以代表他对《山海经》大部分神话所抱的态度。二是见于同经的关于四方神之一的折丹的神话:大荒之中,有山名曰鞠陵于天、东极、离瞀,日月所出。(有人)名曰折丹,东方曰折,来风曰俊,处东极以出入风。

汪绂注云:古奥不可解。大意云,大荒中有鞠山者,其高及天,其东方极于离瞀之地,当日月所出处,名曰折丹。东方之人名曰折,其来而风闻于中国又谓之俊。是山在东极,东风所由出入也。

神话说的是“折丹”这个神人,郭璞在“折丹”下已明注“神人”二字,只是原经文“折丹”上脱漏了“有人”二字,所以汪说它“古奥不可解”。然而只要细心寻绎,将经文所记四方神的文句对照观之,还是可以看出大概的迹象来的。作者不肯费此功夫,却要凭主观臆想,妄为之说,以至把人说做了山,还说了些“其来而风闻于中国又谓之俊”这样莫名其妙的话。后面说“应龙”,说“十日”,每以人事现象释神话,也大体类似。故说他对神话所持见解不算是高明。

汪绂之后不久,又有毕沅作了《山海经新校正》一卷,书前又附有《古今篇目考》一卷。这部书是“校”而兼“注”的,循实立名,倒不如称它为“山海经新校注”的好。这个校注本有两大特色:在校的方面,作者把经文讹捝或有其他问题的地方根据自己的所见径补改在经文上。如《海内南经》:“夏后启之臣曰孟涂,是司神于巴,巴人请讼于孟涂之所。”毕沅注:“旧本脱一巴字,今据《水经注》增。”同经:“窫窳龙首,居弱水中。”毕沅注:“旧本作窫,疑当从宀。”《海内经》:“西南黑水之间,有都广之野,后稷葬焉。其城方三百里,盖天下之中,素女所出也。”毕沅注:“其城方三百里以下十六字,旧本是郭注。案王逸《楚辞章句》引此有‘其城方三百里,盖天下之中’十一字,逸后汉人,则为本文无疑。”等等。

毕沅做这件工作是较有意义的,但做得并不十分理想。一是好些错讹的地方,他还没有见到。例如《南山经》的猨翼之山,本该是即翼之山的,由于他没有见到,因而也就没有改。二是他本来已经见到了,但因拿不出有力的证据,亦未敢遽改。例如《南次二经》的“其中多芘蠃”,毕只是说:“郭云紫色,似芘字当作茈。”其实《太平御览》卷九四一引此经正作“茈蠃”(汪绂本同)。三是有些虽然改了,却改得冒失,不如不改。如像上面所引《海内南经》“契窳”,毕改作“窫窳”,只是因为他“疑当从宀”。又如《南次二经》“长右之山,有兽焉,其名长右”,毕将二“长右”都改做“长舌”,说“《广韵》引此作长舌”,孤词单证,实不足据,焉知不是《广韵》错引。

校的方面是如此,注的方面,毕的目光所瞩,是专在考证山川古今的异同上。那就是把《山海经》当做是一部地理书,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山海经·五藏山经》三十四篇,古者土地之图。《周礼·大司徒》:‘用以周知九州之地域,广轮之数,辨其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湿之名物。’皆此经之类。其言怪与不怪皆末也。”因而他又说:“《山海经》未尝言怪,而释者怪焉。经说鸱鸟及人鱼皆言人面,人面者,略似人形,譬如经说鹦母狌狌能言,亦略似人言。而后世图此,遂作人形。此鸟及鱼,今常见也。又‘崇吾之山有兽焉,其状如禺而文臂,豹虎而善投,名曰举父’,郭云‘或作夸父’。按之《尔雅》,有‘貜父善顾’,是既猿猱之属。举、夸、貜三声相近,郭注二书,不知其一,又不知其常兽,是其惑也。以此类推,则知《山海经》非语怪之书矣。”毕沅只举了两三个例子来说明《山海经》“未尝言怪”,自然是以偏概全,不足服人。正因为这样,他在校注《山海经》工作中所作的贡献,只是偏于地理考证和名物训诂方面,对神话研究,则贡献不大。并且他把《荒经》以下五篇,认为“亦多是释《海外经》诸篇,疑即秀等所述”,也作了一个非常错误的判断。实际上“详此经文”,乃是刘秀校录《山海经》时所失收的几篇未经整理的古经,其成书年代比其他各经都早,绝非“秀等”所能“述”,其作用也不是在“释《海外经》诸篇”。关于这个问题,可参看拙著《神话论文集·<山海经>写作的时地及篇目考》,这里便不多说。

清代最后一个全面、踏实地注释《山海经》的学者是郝懿行(1757年—1825年)。他作了一部《山海经笺疏》,共十八卷,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笺以补注,疏以证经”,是以名为“笺疏”,从其立名也可见到此书工作的细致。郝懿行生在考据学盛行的乾、嘉时代,他本人又是通才博学,平生著述很多,除此书外,还有《尔雅义疏》、《易说》、《书说》、《春秋说略》、《荀子补注》等十数种,是乾嘉学派杰出的代表人物。此书对地理、训诂、订正文字讹误等都有许多创造发明,为我们研究《山海经》奠定了深厚的基础。这就是《山海经笺疏》的卓著功绩。

至于说到郝本人对《山海经》一书的认识,却始终没有超出时代的局限,认为此书就是禹治洪水时所作,而有长沙、零陵、桂阳、诸暨等地名及夏后启、文王等事者,皆由后人所羼。他的这种观点和清代初年吴任臣的观点可说是完全一致的。和西汉时代的刘秀(歆)、晋代的郭璞也可说是一脉贯通的。较之汪绂,反有倒退,未免令人抱憾。从下面一段摘录自《山海经笺疏叙》的话中,可以看到作者的态度:禹作司空,洒沈澹灾,烧不暇■,濡不给扢,身执■垂,以为民先。爰有《禹贡》,复著此经,寻山脉川,周览无垠,中述怪变,俾民不眩。美哉禹功,明德远矣,自非神圣,孰能修之。而后之读者,类以夷坚所志,方诸《齐谐》,不亦悲乎!

基于这种对《山海经》的认识,信此书为禹作,信“怪变”(神话)为实有,因而便不免在他的注释中偶然也用人事现象来解释神话。如像《大荒北经》“蚩尤作兵伐黄帝”,郝注云:“案《大戴礼·用兵篇》云:‘问曰:“蚩尤作兵与?”曰:“蚩尤庶人之贪者也,何器之能作。”是以蚩尤为庶人。然《史记·殷本纪》云:‘昔蚩尤与其大夫作乱百姓,帝乃弗予,有状。’是知蚩尤非庶人也。又《五帝本纪》云:‘诸侯咸来宾从,而蚩尤最为暴,莫能伐。’则蚩尤为诸侯审矣。”又如《海内经》所记九丘建木,经云“大皞爰过”,郭璞注:“言庖羲于此经过也。”郝懿行云:“庖羲生于成纪,去此不远,容得经过之。”前一注释引了一些历史材料来释神话,后一注释简单地附和郭璞之说以“过”为“经过”,都未得神话要领。前一注之非用不着多说,后一注的“过”应该是缘着建木,上下于天的意思(可参看拙著《山海经校注》,这里也不多说)。

但郝懿行毕竟是博学有才识的人。他从诸书参互比较中知道纷纭异辞的神话记叙,也是客观现象的存在,因而在引书证经时,能互存其说,没有但凭臆想,作出主观判断。偶有推论,也比较符合情理。如像《大荒西经》说:“有人名曰吴回,奇左,是无右臂。”郭璞注:“即奇肱也;吴回,祝融弟,亦为火正也。”郝懿行云:“案此非奇肱国也。《说文》云:‘孑,无右臂也。’即此之类。吴回者,《大戴礼·帝系篇》云:‘老童产重黎及吴回。’《史记·楚世家》云:‘帝喾诛重黎而以其弟吴回为重黎,后复居火正,为祝融。’是皆以重黎为一人,吴回为一人。《世本》亦同。此经上文则以重黎为二人,似黎即吴回。故《潜夫论·志氏姓》云:‘黎,颛顼氏裔子吴回也。’高诱注《淮南》亦云:‘祝融,颛顼之孙,老童之子吴回也,一名黎,为高辛氏火正,号为祝融。’其注《吕氏春秋》,又云:‘吴国回禄之神,托于灶。’与注《淮南》异也。王符、高诱并以黎即吴回,与此经义合,重黎相继为火官,故皆名祝融矣。”这一段注释就根据了若干历史传说材料,把重黎、吴回分合异同的不同情况,作了客观介绍,使人看了信服。又如像《海外西经》说:“女丑之尸,生而十日炙杀之。”郝懿行云:“十日并出,炙杀女丑,于是尧乃令羿射杀九日也。”这几句话虽是推想之词,但却符合情理。因“十日并出”的事,书传所载,以“尧之时”(见《淮南子·本经篇》)为最古。古天旱求雨,有暴巫焚巫之举。“十日炙杀”女丑,疑乃暴巫之象,女丑疑即女巫。故郝注所作的推论,是能够站得住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