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中国神话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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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中国神话研究史(下)(4)

郝在《笺疏叙》末段说:“此经师训莫传,遂将湮泯。郭作传后,读家稀绝,途径榛芜。迄于今日,脱乱淆讹,益复难读。又郭注《南山经》两引‘璨曰’;其注《南荒经》‘昆吾之师’又引《音义》云云,是必郭以前音训注解人。惜其姓字爵里,与时代俱湮,良可于邑。今世名家则有吴氏、毕氏。吴征引极博,泛滥于群书;毕山水方滋,取证于耳目:二书于此经,厥功伟矣。至于辨析异同,栞(刊)正讹谬,盖犹未暇以详。今之所述,并采二家所长,作为《笺疏》。笺以补注,疏以证经,卷如其旧,别为《订讹》一卷,附于篇末。计创通大义百余事,是正讹文三百余事。凡所指擿,虽颇有依据,仍用旧文,因而无改,盖放郑君康成注经不敢改字之例云。”从以上所叙,此经的注释源流以及他本人在经中所作的贡献,也就可以略见大概了。

◎从俞正燮到吴承志较郝懿行稍后,又有俞正燮(1775—1840年)撰写了《癸巳类稿》和《癸巳存稿》二书,分别对神话传说的某些问题作了考察研究。这两部书是俞氏学术研究的总的结集,范围包括极广,从他所毕生致力的经义,到史学、诸子、医理、天文、释典、道藏等,都精研覃思,不遗余力。有关神话传说的某些问题,书中也适当给予了注意,并且有所发挥。例如《类稿》卷二的“簧考”,卷十的“桃茢桃符义”,卷十五的“彭祖长年论”,《存稿》卷一的“蚩尤”,卷六的“日月古证答宣城张征士炯”、“烟波钓叟歌”,卷七的“读史记伯夷列传”,卷十的“太公”、“火浣布说”,卷十一的“天穿节”、“七夕考”,卷十二的“补天”,卷十三的“神荼郁垒”、“灶神”、“祖神”、“紫姑神”等。大都论述神话传说产生之由及其流传演变。从其所搜罗的丰富材料中,往往可以启发我们思考。至于他对神话所作的考辨,从卷十二“补天”条中可以略见一斑:《淮南子·览实训》:“往古之时,四极废,九州裂,天不兼覆,地不周载。于是女娲炼五色石以补苍天,断鳌足以立四极。”注云:“女娲,阴帝,佐虙戏治者也。三皇时,天不足西北,故补之。师说如此。鳌,大龟也,天废倾,以鳌足柱之。《楚辞》:‘鳌戴山抃,其何以安之?’是也。”案《宋书·天文志》引郑注《尚书》“璇机玉衡”云:“以玉为浑仪,贵天象也。”其云浑仪,盖仪器讹文。女娲炼石补天者,以玉为仪器,断鳌足以立四极者,仪器椸足也。以义推之,非有奇论。《论衡》云:“天非玉石之质,女娲长不及天,岂得补之。”其辩亦拙矣。《列子·汤问篇》革言,张湛注云:“阴阳失度,三辰盈缩,即是天不足;女娲炼五常之精以调和阴阳,晷度顺序,即是补之。”然《列子》言天不足西北,非广言三辰盈缩;西北为盖天天门,又以鳌足立四极,故可定为仪器。张湛向壁之义,不足■也。郑康成以纬说经,绝不牵引汉人浑说,安得谓尧有浑仪,是知宋书改窜矣。

他认为女娲补天,是“以玉为仪器”,断鳌足立四极,是“仪器椸足”,“以义推之,非有奇论”。他讥笑《论衡》之辨“其辨亦拙”,张湛之注为“向壁之义”,《宋书》所引郑康成注《尚书》的“浑仪”说也是讹文,似乎独他的“仪器”说是正确无误的。女娲时代而有“仪器”,即使是以人事现象释神话吧,也未免有点想入非非。这都是清代考据学家务实精神发挥得过了头造成的扞格。不过他在卷十三“神荼郁律(即郁垒)”条的末尾说:“神荼郁律由桃椎辗转生故事耳。”倒又是见得准确的。所以也要看各条所述的具体情况,不可一概而论。

作为《山海经》研究的余绪,在清末,又有俞樾所作《读山海经》一卷、冯桂芬所作《山海经表目》二卷以及吴承志所作《山海经地理今释》六卷,等等。

《读山海经》是一部类似明代杨慎《山海经补注》的札记体的书,卷帙无多,只有二三十条,收在《春在堂全书·俞楼杂纂》中。其中有些条目,还是较有识见,可供参考的,例如:《西山经》:“华山,冢也。”注曰:“冢者,神鬼之所舍也。”毕沅校正曰:“《尔雅》曰:山顶曰冢。《释诂》曰:冢,大也。”愚按:郭说固望文生训,而毕说亦未安。用山顶之说是犹曰华山顶也,用冢大之说是犹曰华山大也。以文义论皆属不辞。今按下云羭山神也,两句为对文,冢犹君也,神犹臣也,盖言华山为君而羭山为臣,此乃古语相传如此。

《西次四经》:“是多众蛇。”毕沅校正曰:“《水经注》引经作象蛇,当为众蛇,其地无象。”愚按毕说误也。象蛇乃鸟名,《北山经》(《北次三经》):“阳山有鸟焉,其状如雌雉而五彩以文,是自为牝牡,名曰象蛇。”此经象蛇亦即是鸟。毕氏误以象、蛇为二物,遂以其地无象,谓当为众蛇,既云多,又云众,不辞矣。

《大荒西经》:“帝令重献上天,令黎卬下地。”注曰:“古者人神杂扰无别,颛顼乃令南正重司天以属神,令火正黎司地以属民,重实上天,黎实下地。献卬义未详也。”愚按:献读为仪,《尚书·大诰》“民献有十夫”,《困学纪闻》引《大传》作“民仪有十夫”。《周官·司尊彝》“郁齐献酌”,郑司农读献为仪,盖献与仪古音同也。印当为■,隶变作卬,遂与卬我之卬无别,俗又加手作抑。《广雅·释诂》:“抑,治也。”《孟子》:“禹抑洪水而天下平。”赵注亦训抑为治。然则重献上天者,令重仪上天也,仪之言法也。令黎卬下地者,令黎抑下地也,抑之言抑治也。因仪段献为之,而抑从古作■,又变作卬,读者不识为抑字,遂莫得其解矣。

上引都是可以给人启发,有参考价值的。不过第二条,恐怕仍当做“众蛇”,不能作“象蛇”,因为“象蛇”既是鸟名,而产生此“鸟”的诸次之山,却是“鸟兽莫居”。“望文生训”

(俞樾说)固然不妥,但为了训诂确切,对上下文还是该“望”一“望”才好。“众”之为言,用现代话翻译出来,就是“各种各样”、“形形色色”的意思。“多众蛇”,就是多各种各样、形形色色的蛇,也未为“不辞”。《西次三经》■山“其下多积蛇”,也与此大略同意。第三条认为“卬”是“■”的隶变,后又加手作“抑”,固是巨眼卓识,但还未达于一间。不知“卬”本作“印”,“印”甲骨文作“■”,象以手抑人而使之跽,即训抑,训按;后来假借为印信字,渐成为专用辞,又另造一“■”字,来代替原有的“印”字,俗又于其旁加手,谓之为“抑”。许慎《说文》九上说:“■”,按也,从反印。其实“抑”、“印”古本一字,“邛”就是由“印”讹变而来,一变为“卬”,再变为“邛”;更有作“邛”的,几经书刻,便茫不可晓了。俞樾能首先探出此字的本源,是《山海经》研究的功臣;不过其后又把“抑”训为“治”,把“献”训为“仪”为“法”,认为是颛顼令重法上天,黎治下地,仍不免有以人事现象释神话、隔靴搔痒的缺点。

《山海经表目》是一部索引式的工具书,将全经列为“山水”、“神人”、“金玉”、“草”、“木”、“禽鸟”、“兽畜”、“虫鱼”八个栏目,然后逐经登载,将所有能归入各个栏目的名物都归入其中。栏目是纵贯式的,栏目之上又有“题”,《五藏山经》以主要的山为题,《海外经》以下则以国族和主要的山为题。看起来眉目清晰,翻检方便,对研究《山海经》有一定帮助。《表目》也偶有漏略,如像《西次三经》“峚山”题下漏了“黄帝”,同经“槐江山”题下漏了“后稷”,《西次二经》“莱山”题下漏了“飞兽神”,《中次六经》“夸父山”题下漏了“马”,等等。又有些分类也不一定很妥当。如像《南山经》“丽■之水其中多育沛”,郭璞注:“未详。”诸家于此亦无释。《表目》却将它归在“金玉”栏中,不知何据。又如《东次三经》“尸胡之山其下多棘”,棘是灌木,《表目》却将它归在“草”栏中,等等,都可见还有不很精审的地方。然而这样的索引被编制出来,毕竟表明人们对《山海经》的研究,开始有了试图使其条理化、系统化,走向科学研究途径的愿望。

吴承志撰著的《山海经地理今释》六卷正是这种愿望的初步体现者。他试图将《山海经》所有的山水国族今在何地都考释出来,成为一部科学的著作。不过由于他没有认识清楚《山海经》这部书的神话的根本性质,不知道它是神话传说和现实事物的混合体,误把神话传说也当做了现实事物,以至白花了许多力气,走了若干弯路,考释出的东西有些诚然还可供参考,大部分仍不免牵强附会。但他在《今释》卷六所讲的关于《山海经》海内四经简策错乱的问题,却是巨眼卓识,大可供我们作整理《山海经》的参考。兹将其所说移录于下:此经(指“匈奴”节)当与下篇首条并在《海内北经》“有人曰大行伯”之上。匈奴、开题之国、列人之国并在西北,叙西北陬之国,犹《海内东经》云“巨燕在东北陬”也。不言陬,文有详省。贰负之臣在开题西北,开题即蒙此。大行伯下贰负之尸与贰负之臣亦连络为次。今大行伯上有“蛇巫之山”、“西王母”二条,乃下(上)篇“后稷之葬”下叙昆仑外山形神状之文,误脱于彼。《武陵山人杂著》云:《海内西经》“东胡”下四节当在《海内北经》“舜妻登比氏”节后。“东胡在大泽东”即蒙上“宵明烛光处河大泽”之文也。《海内北经》“盖国”下九节当在《海内东经》“巨燕在东北陬”之后,“盖国在巨燕南”即蒙上“巨燕”之文,而朝鲜、蓬莱并在东海,亦灼然可信也。《海内东经》“国在流沙”下三节当在《海内西经》“流沙出钟山”节之后,上言流沙,故接叙中外诸国;下言昆仑墟、昆仑山,故继以“海内昆仑之墟在西北”。脉络连贯,更无可疑。不知何时三简互误,遂致文理断续,地望乖违。今移而正之,竟似天衣无缝。详审经文,顾说自近。

武陵山人是和吴承志同时的学者顾观光的号,是吴的朋友。他和他朋友的这两段议论,不是熟读《山海经》,细心寻绎其错简的痕迹,是肯定发现不出来的。我认为吴的六卷《山海经地理今释》,其他部分自然都各有贡献,然而以这段文字的贡献为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