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煤炭企业工会维权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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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经验性成果(1)

经验性成果,即在探索实践中形成的系统性、规范性的工作思路和方法,以对工作进行指导和借鉴。本章通过“365民主维权工作机制”等十个案例,从制度和机制方面来概述在维权实践中的一些路径和作法,意在说明制度维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此推进企业依法维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达到经验引领工作,启迪思路创新之目的。

案例一 “365”民主维权工作机制

一、“365”民主维权工作机制的提出背景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企业职工的民主意识和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意愿也明显增强。各种管理制度如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参与等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民主制度也在不断健全和完善,但作为现代化企业的一项整体性体制,这些制度、方法显得有些零散,不到位,不规范,要建立一个全面、规范、系统的指导企业民主管理的运行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于是我们在2012年对已有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办法进行了打包整合,提出了“365”民主维权工作机制之思路,制定了实施指导意见,并在全矿推行,实现了民主维权制度的集成化。

二、“365”民主维权工作机制的内容

“365”民主维权工作机制——即畅通三个渠道,落实六项制度,强化五项监督,实现一年365天,天天都是维权日,天天维权在行动。

三个渠道:群众工作室接访渠道、矿长接待日诉求渠道、职代会代表提案参政渠道。

六项制度:职代会制度,矿(区)务公开制度,集体合同平等协商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职工代表安全巡视制度,“三助一保”帮扶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五项监督:职代会提案落实跟踪监督,集体合同履约情况监督,工资集体协议落实情况监督,民主评议干部监督,职工代表“两堂一舍”监督。

三、“365”民主维权工作机制执行

(一)畅通三个渠道

随着企业改革发展的进一步深入,职工的各种利益诉求不断增多,加之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迫切需要畅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各种渠道。为此,把群众工作室、矿长接待日、职工代表提案三个渠道,作为领导与职工联系、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为职工反映问题、提出建议、表达诉求搭建平台、畅通渠道。

1、群众工作室:矿工会设立群众工作室,热心做好职工群众的来电来访工作,并做好问题备案记录,对职工的合理合法诉求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反映,寻求解决方案,为职工排忧解难。对职工不合理又不合法的要求,要向职工进行政策解释,答惑释疑,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疏导,发挥好平台作用,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群众工作室开通了两部热线电话(一是职工维权、困难帮扶服务热线,二是女工维权、劳动争议调解服务热线),并设专人值班,接访和受理职工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纠纷、困难帮扶、女职工权益等方面的维权诉求。

接待来访职工

2、矿长接待日:矿每月安排一天进行一次矿长接待活动,及时听取和了解职工群众的意愿和心声,通过职工代表和矿长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为职工解疑释惑,为职工解决合理诉求和实际问题,畅通好领导与职工沟通的“连心桥”。矿长接待日中答复问题的落实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督导,工会负责落实情况的公开。

3、职工代表提案:每半年征集一次职工代表提案,为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参政议政畅通渠道。同时,两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引导好、保护好职工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为企业的安全、和谐发展献计献策,发挥职工代表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作用。职代会职工代表提案由各分管矿领导进行答复,职代会提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提案答复的督办、反馈和公开。

(二)落实六项制度

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维护企业和个人两个利益,必须要有制度来保障,只有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才能很好地做到制度维权。因此,民主维权要落实好以下六项制度。

1、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代会制度是建立健全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的基本制度。为切实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在生产经营及各项工作中参政议政作用,按照《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矿级职代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如有临时动议可随时召开),区科级职代会要每季度召开一次,为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提供制度保证。职工代表每三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工会作为职代会的常设工作机构,主持日常工作,并发挥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作用,确保职代会决议的落实和职责的执行。

2、矿、区(科)务公开制度:矿、区(科)务公开制度是保障职工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的重要载体,是提高企业透明度,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矿务公开要按照15项内容进行公开,区(科)务公开要按照“八公开”的原则进行公开,在此基础上,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增加公开内容,公开时间要及时,公开形式可多样、公开程序要规范。对公开工作效果实行职工满意度测评,确保公开的真实有效。

3、集体合同平等协商、工资集体协议制度:《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是企业落实《劳动法》的重要制度,是维护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因此,在执行两项制度中,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制定了《实施股份公司集体合同细则》和《工资集体协议》,并认真履行,更好地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的两个利益。1997年被河北省授予“集体合同建制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工企双方代表在职代会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4、职工代表安全巡视制度:职工代表安全巡视制度是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劳动保护监督工作委员会为加强企业群众安全监督、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而设立的一项工作制度。制度规定了该工作委员会要定期组织职工代表深入井下工作头面开展“三方联查”、安全巡视等活动,切实履行职代会的监督职能,促进企业的安全发展。并将这一制度同“安康杯”竞赛活动相结合,最大限度发挥职工代表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更好地去维护职工的生命健康权益。

5、“三助一保”帮扶制度:该项制度是企业关爱和帮助困难职工群体的一项综合性制度。“三助一保”即对困难职工的生活帮扶、助学帮扶、“一日捐”大病帮扶和社会低保帮扶。制度的建立是对困难职工“心贴心”权益维护,工会人员须用热心和爱心把工作做好,把制度落实好,把好事办好,把困难职工的利益维护好。

6、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为实现企业的劳动关系和谐,职代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委员会建立了劳动争议预警和调解制度,在各车间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员,车间工会为劳动争议第一预警站,及时了解和掌握劳动争议事件苗头,做到预警报告和先期介入,当好第一调解人,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矿工会对劳动争议调解员进行劳动争议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指导车间工会开展工作。各调解员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进行争议调解,既要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更要维护好职工的具体权益,做到公平、公正,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

(三)强化五项监督

为发挥工会组织的民主监督职能,督促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会对职代会提案落实、集体合同履约、工资集体协议落实、民主评议干部、“两堂一舍”五个方面强化了民主监督。

1、职代会提案落实跟踪监督:职代会提案落实实行单位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矿工会对职工代表提案答复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建立了提案落实跟踪卡,一件一卡,对口落实、跟踪督办,并对落实情况进行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2、集体合同落实跟踪监督:集体合同签订生效后,各车间工会要将合同内容及时向职工传达学习,并通过内部网络、广播、橱窗向职工进行广泛宣传,使企业和职工共同遵守执行。矿履约监督检查小组不定时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自查,发现问题矿工会及时与矿行政进行平等协商,进行整改,确保集体合同的履约。

3、工资集体协议落实监督:矿工资集体协议落实监督评估小组,每季组织一次工资集体协议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并通过职工代表座谈会、意见调查表等形式,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与矿行政进行沟通协商,确保协议执行到位。

4、民主评议干部监督:按照矿党委的安排部署,矿工会组织职工代表,本着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每年对矿中层干部和矿领导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并对评议过程进行监督,充分保障职工代表的监督权和评议权。

5、职工代表“两堂一舍”监督:职代会闭会期间,职代会生活工作委员会不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对“两堂一舍”公共管理、环境卫生、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整改,以保障职工的舒适休息和健康饮食权益。

四、“365”民主维权工作机制实践效果

冀中股份显德汪矿在“365”民主维权工作机制实践中,以全员参与和两个维护为重点,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为目标,构建了“五个环境”、实现了“三个提升”,推进了企业持续、安全、和谐发展。先后荣获了“全国文明矿”、“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全国安全高效矿井”、“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中煤体协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中华环境友好企业”、“河北省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河北省星级职代会”等荣誉称号,并实现了安全生产六周年,创造了建矿30年以来最长安全周期。

(一)构建了“五个环境”

构建和谐的民主环境。我们坚持每年召开两次职工代表大会,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投资、重大决策,随时召开代表大会。工、企双方每年都续签《工资集体协议》和实施《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集体合同》细则,对职工劳动权益和收入分配权益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范。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职工各项待遇得到落实,从未出现过拖欠职工工资问题。职工养老、失业、工伤、医疗、计生、社会统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全部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交纳。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职工工伤保险入保率达100%、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征求工会率达100%,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得以全面履行,侵权案件为零。不断规范矿务公开制度,把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有效的置于民主监督之下。区(科)务公开工作按照“八公开”原则,将职工工资、考勤记分、奖金分配、罚没款使用、先进评比、困难救济及各种制度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进行公开,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矿、区(科)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保证了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融洽了劳资双方关系,增加了企业民主管理的透明度。通过问卷调查,职工对矿务公开、区科务公开满意率达97%以上。根据《工会法》、《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矿职代会设立了劳动保护监督专门工作委员会、职工生活专门工作委员、民主评议干部监督专门工作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专门工作委员会。职代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认真履行了职责,较好地完成了职代会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尤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劳动纠纷和争议事件,劳动争议工作委员会做到了早介入、早调查、早调解,连续多年实现了零上访。矿工会组织生产一线的职工代表不定期、不定时对各生产区队的安全培训、安全责任制落实、现场安全管理、领导跟班等情况进行安全巡视,切实发挥职工代表的安全监督检查作用,最大限度维护企业的安全发展权和职工的生命健康权。

构建和谐的共管环境。认真落实矿长接待日制度,年初对区科的民主信息员进行重新聘任,定期对新聘信息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信息员与职工群众的沟通能力、信息收集能力、信息反馈能力和整体议事能力。为强化接待问题的处理质量和效果,推行信息落实行政一把手参会制度,即信息答复意见中要求某个单位落实的,由落实单位的行政一把手参加会议,现场由矿领导把信息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直接安排责任单位的行政一把手进行落实,减少了落实中间环节。建立了信息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即每次会议由矿行政办公室主任向各位信息员通报上次信息责任单位的落实情况,以此来增进企业行政对信息意见落实情况的督办力度,保证了矿长民主接待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维护。矿设立了信访办公室,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对各基层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运用教育、疏导、调解、协商等方法,千方百计把职工群众的情绪疏导开。把问题处理好,把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截止目前未出现一起越级上访案件。矿工会成立了群众工作室,建立了预警工作机制,对职工的合理合法诉求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反映,寻求解决方案,为职工排忧解难。对职工不合理又不合法的要求,要向职工进行政策解释,答惑释疑,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疏导,发挥好平台作用,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群众工作室开通了两部热线电话受理职工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纠纷、困难救助、女职工权益等方面的维权诉求。发挥了工会组织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提升了工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营造了矿区稳定和谐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