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在同年写的《敬告姊妹们》一文中又说:“总是男的占了主人的位子,女的处了奴隶的地位。为着要依靠别人,自己没有一毫独立的性质,但凡一个人,只怕自己没有志气,如有志气,何尝不可求一个自立的基础,自活的艺业呢?如今女学堂也多了,女工艺也兴了,但学得科学工艺,做教习,开工厂,何尝不可自己养活自己吗?也不致坐食累及父兄夫子了。”可见晚清的先进人士大都由女性自身的弱点或缺点出发来探讨女性问题,寻求女性解放的方法和途径。这说明,晚清的妇女解放思潮已达到了很高的程度。女作家王妙如以恢复女权为己任,在小说中通过女主人公之口分析和探讨女性的弱点以及解放女性的方法等问题,既是晚清妇女解放思潮的产物,也是其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值得我们关注的是,王妙如不仅在小说中探讨了造成男女不平等的原因和解决办法,而且借笔下的人物表达了自己理想的妇女观和两性观。
众所周知,以男性为中心的中国封建社会,一贯把女子视为玩物,女性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权利,“无才便是德”。她们的人生价值,便是以色相取悦于丈夫,成为男子传宗接代的工具。王妙如的《女狱花》则毫不犹豫地否定、驳斥了这个错误的观念。她笔下的沙雪梅和许平权都是读书明理、非常能干的女性,凭着她们的才能和见识为妇女解放和社会现实的改革进步做出了贡献。此外,以“著书醒世”为己任的女作家文洞仁,留学日、美,回国后开办医学堂,为女性治病的女医生董奇簧,以及最初以办妇女报刊来从事唤醒女性的张柳娟等都是有真才实学的“女中英雄”。作者对她们的欣赏称赞本身就是对女子不学(无才)的否定和批判,不仅如此,作者还通过许平权的父母之口直接批驳了“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观点。
(许平权的父亲许杰)常对妻子道:“世人云女子无才便是德,又云做女儿的时候,不可使其读书识字,若通了文理,就有什么楼头柳色,窗前蝶影,做出许多坏事。不知做出坏事的女子,正因文理不通,不能看深奥的书,只能看浅近小说。你想,我们现在小说,大半无赖荡子,序的儿女私情,没有一点学问话头。就有几种为猜字游戏笔墨,做女子的不能知其运笔构思,只见海市蜃楼,以为实有其事,所以闹出东阁聆琴,西厢待月的笑话来了。咳!这些腐败的小说,实女子的大魔头。我已立志,用些心血,将旧时的小说世界洗涤一番,普救种种陷溺的女子。但我这个女儿,长大起来,要比儿子格外尽心教育,使他日后做些光明正大的事业,以塞老朽的嘴巴。”
平权的母亲答道:“教育女儿,亦是父母的天职,我想世上无知的老头儿,生下一个儿子,欢欢喜喜,以为是我的后代。生下一个女儿,愁愁闷闷,以为是人的媳妇。所以贫苦人家,凑些铜钱,使儿子读两年书。富贵人家,儿子廿来岁时,还请着先生教育他。至于女孩儿,贫贱人家没有一个读书的,富贵人家中,文理粗通的女子,亦好比晨星硕果。岂知人人不使女孩儿读书识字,日后我们娶来的媳妇,亦木偶人一般,儿子大受其害。且西哲尝云:女子者,国民之母也。假使身体羸弱,所产子女亦羸弱,思想呆滞,所产子女亦呆滞。照此看来,女孩儿不读书识字,卫生学不讲,身体自然是羸弱,世界事不知,思想自然是呆滞。羸弱呆滞之母,安能产果敢活泼之子呢?”(第九回)
这些话语对“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观点和重男轻女的思想的不合情理与自相矛盾进行了淋漓尽致地驳斥。正因为许平权的父母反对“女子无才便是德”的传统观念和重男轻女的思想(平权的母亲也是一位才女),所以他们将平权“兄妹二人一体教育”,这种家庭背景和教育的平等,使得许平权具有了不亚于男子的才智和见识,更使她具有较为圆满合理的女性意识和人生理想。
综观全书,许平权显然代表了王妙如对女性的美好理想,其他女性虽不是理想的化身,但她们在不同方面体现了王妙如对女性的企盼,因而常常具有传统女性所不具备和不太可能具备的某些才能和优点。
王妙如在《女狱花》中还对从男性立场出发形成的恶劣风俗——缠足进行了批判和抨击。我们知道,妇女缠足是由男性统治者畸形的审美观造成的,到晚清已流传了千余年,且根深蒂固。一般人的观念,如果女子的双脚未经包缠,便被视为贱类,不受欢迎,还会造成女子不能出嫁的危机。而晚清以来,在西方文化的影响下,黄遵宪、梁启超等先进男性从保国保种和同情女性的角度出发,以政论、告示等形式对缠足陋俗表示了反对和批驳。女作家王妙如也不甘落后,她利用小说这种通俗易懂的形式,通过笔下的女性人物之口一再表述了自己反对缠足的思想。第三回沙雪梅说:
“我自从嫁了过来,这个呆物,即叫我涂脂粉,戴耳环,缠小足,我虽未曾依他,也不知闹了多少口舌。”
(第四回)沙雪梅在狱中演说时对狱友们说:
“列位有所不知,你想我们女子,六七岁时候,只因为有了男人要娶小足的陋习,父母就硬了心肠,把我们一双圆兜兜光滑滑的天足,用布裹起来,受这无罪的非刑。我们那时,眼泪不必说起,就是浓血,也不知出了多少……”
(第六回)文洞仁对沙雪梅说:
“我幼时亦受小脚的毒,近来虽已竭力放开,终觉不大自然。”
(第八回)许平权对沙雪梅说:
“女子与男人身体构造皆无大异,然女子不读诗书,性灵痼疾,紧缠小足,身体戕贼,则先天构造虽已完全,而后天缺憾不少。”
(第十一回)许平权在女学堂开学时的演说中说:
“至于紧缠小足,不但行路不稳,实为致人死病的魔鬼。”
这些话语虽然不算太多,但它从女性立场出发,表达了广大女性反对缠足、要求解放的强烈呼声。王妙如在《女狱花》中还写到了两性之间的婚姻关系。下面几个故事反映了她的两性婚姻观之一斑。
其一,沙雪梅的婚姻。侠女沙雪梅才貌双全,却嫁给一个狭隘的酸秀才为妻。这种婚姻是怎么形成的呢?小说写沙雪梅“年已及笄”之时媒人来她家说亲。
雪梅的父亲内心想道:“秀才女婿,必是满腹经纶,正与我女儿相配得。亲家翁的声名虽不甚好听,但年已老迈,不久就要物故,这也可以不必过虑。况我女儿年已及笄,我已到古稀时候,不如将就许下,了却心头一桩大事。故到媒人再来说时,即满口应允了”。(第二回)
显然,这是一个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决定的传统婚姻,少不更事的沙雪梅自然无法反抗,也没有反抗的意识。
(婚后)雪梅将赐贵一看,则见他面方耳大,眼细唇厚,一种颟顸的相儿,说也说不能尽,心中却是闷闷不乐。(第三回)
婚后,夫妻二人性情不同、感情不和,不仅如此,其夫每以大男子自居,待她如奴,雪梅忍无可忍,一怒之下将他误杀,自己也因此进了监狱。沙雪梅的婚姻悲剧表现了作者对封建包办婚姻制度的否定,对以爱情为基础的自由婚姻的渴望和追求。正如罗景仁评语所说:
婚姻不自由,最为男女之大魔障,而于女子为尤甚。世间不乏才女,每被蠢夫压制,以致抑郁而死。吾读红颜多薄命诗句,每觉冷冷泪下,吾尤王天铎生女摆伦之作者,用着秃笔残墨,喝死魔王,引世人同登极乐世界。(第三回)
其二,许平权的婚姻。许平权在留学归国途中结识了“高等学校卒业”,“平日亦竭力倡导女学”的黄宗祥,二人结伴同行,谈谈说说,“宗祥敬重平权之心更是十分浓厚,渐有欲联姻之意”。平权与其约定“待女学振兴之后”完婚。
(回国后,宗祥)拿出二三万银子同平权办了一个大大的女学堂。堂中之事,皆请平权主持,自己却住在与学堂相近的家里,著些振兴女界的小说。(第十一回)
十几年后,女学大昌,女界逐渐走向文明。许平权如约与黄宗祥结为夫妻,二人相敬如宾,非常恩爱。在他们的影响下,其他家庭也渐趋和睦。
“那夫妇的爱情,如胶似漆,真是说也说不能尽”。(第十二回)
显然,沙雪梅和许平权两位女性的婚姻生活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对比中表现了作者“重爱情谊结夫妇”的进步婚姻观,说明作者主张婚姻应以爱情为基础,在思想志趣一致的基础上,由男女双方自己选择,自己做主。同时,许平权与黄宗祥的夫妻关系还表现了作者对夫妻恩爱、家庭和睦的肯定和歌颂。
其三,许平权父母的婚姻也体现了类似的思想观念。小说第九回描写了许平权的父亲许杰的婚姻。
(许杰)中年选择一位才女,做了妻房,生下一男一女。男的取名保国,女的取名平权……当日许杰夫妻抚弄子女,沉吟诗酒,极享家庭幸福。
从前文所选夫妻二人的对话以及对许平权兄妹的教育态度来看,许杰夫妻不仅感情甚好、互敬互爱,而且思想观念一致。
此外,王妙如在《女狱花》中也表现了自己的女性职业观,即女性可以从事哪些职业?前文提到的沙雪梅自幼随父习武,武功高强,父母去世后,教学生学拳棒,成了“教习拳棒”的“先生”;许平权留学日本,学习师范,回国后创办女学,当了女学堂的负责人兼教习;与许平权结伴同行的女医生董奇簧在日本学习医学,后又到美国考察医学,最后回国办了一个大大的医学堂,“我国医学进步,大半奇簧所造”。另外,还有“开设女报”的张柳娟,“著书醒世”的女作家文洞仁,她曾对沙雪梅说:
“……尝闻古人说,有能行之豪杰,有能言之豪杰,有能文之豪杰,三个名虽不同,其实是一样的。女国民的责任罢了。”
由以上几位女性人物从事的不同职业可以看出,王妙如主张女性摆脱对男子的依附,走向社会,从事教师、医生、作家等职业,“尽些女国民的责任”,为妇女解放和国家的文明进步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这说明王妙如是一个主张妇女解放、改革现实社会的先进女性,她更倾向于女子以真才实学来拯救女性自身和改革现实社会,同时,也说明晚清的先进女性已摆脱了“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两性观,她们的生活形态和人生理想发生了令人可喜的变化。
【参考文献】
[1][3][4][6]罗景仁:《〈女狱花〉跋》,《中国近代小说大系〈女子权〉〈侠义佳人〉〈女狱花〉》,南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3年版,第760页。
[2]《女狱花》共十二回,光绪甲辰(1904)刊本,题“西湖女士王妙如遗稿,中国青年罗景仁加批”。又光绪间石印本,更名《闺阁豪杰谈》。
[5]《女狱花》第十二回眉批。
[7]《女狱花》第七回评语。
[8]《女狱花》第五回评语。
[9]《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一卷下册,北京:三联出版社,1963年版,第932页。
[10]同[9],第二卷下册,第898页。
[11]同[9],第二卷下册,第840页。
[12]同[9],第二卷下册,第8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