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明清小说女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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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略论明代文学中的女性审美形象(1)

在明代文学中,无论是丰富朴实的民间文学,还是日益兴盛的作家文学,都刻画出了许多富有女性特点、女性意识以及具有明代特色的妇女观与审美观的女性形象。马克思说过:“每个了解一点历史的人也都知道,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丑的也包括在内)的社会地位来精确地衡量。”在二百多年的明代社会中,妇女的苦难是深重的,她们备受封建礼教和程朱理学的束缚,在被束缚被压抑中生活和抗争。那些受社会思潮影响的作家,往往在自己的作品中塑造了能体现社会本质和时代特色的女性形象。对作者塑造女性形象的心态、对女性形象的特点和意义作些探索,既有助于我们理解明代文学的思想艺术价值,也有助于我们了解明代社会的历史变迁和女性自主意识的觉醒。

就明代文学来看,可分为前后两个时期。明中叶以前,能真实鲜明地反映女性性格、女性思想和生活追求的作品不多,专门描写女性形象的更不多见。小说方面主要有罗贯中的《三国演义》和施耐庵的《水浒传》,其中女性形象主要是作为男性英雄的陪衬,为表现男性形象服务的。二书用墨较多的女性形象主要有三大类:一类属于“巾帼英雄”,如扈三娘、貂蝉等,她们似乎机智勇敢,但却像个无意志、无情感的机器人,任凭别人摆布,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第二类属于节妇烈女的传统型,如林冲妻子、糜夫人等,她们忠于丈夫,坚守贞洁,具有柔顺与贞洁相融合的个性特征,关键时刻不惜以身殉情,充分体现了妇女贤惠、善良、“从一而终”的精神品质。第三类属于“叛逆型”,即作者心目中的“淫妇”形象,代表人物如潘金莲、潘巧云、阎婆惜等,她们不守妇道,不忠丈夫,走出了缺少感情幸福的婚姻圈子,追求婚外的恋情,有的甚至伙同奸夫谋害亲夫。戏曲方面主要有朱有燉的《清河县继母大贤》《刘盼春守志香囊怨》、丘濬的《伍伦全备记》和邵璨的《香囊记》。这些剧本塑造的女性形象大都属于贤妻良母节妇型。受正统文化的影响,作者在塑造以上女性形象时多以表彰贞烈为宗旨,对贞洁妇女的颂扬之情和对失贞妇女的憎恶之情深深地植根于作家的潜意识之中。

可以说,明代前期文学中塑造的女性审美形象是作者潜意识中对女性人格的特殊模式的自觉流露,也是官方意识的反映。其审美意义在于初步显露出广大女性只有确立其真正的价值和尊严,才能使女性人格的价值得以实现,只有当广大女性的自我认同与整个社会认同相一致时,才能建设一个新的幸福女性的活动天地。

封建社会发展到明初,统治者尤为提倡程朱理学。朱元璋一当皇帝就命儒臣修《女诫》,规定妇女不得干政;朱棣即位后,又派人编成《古今烈女传》三卷,由政府刊印颁行天下,严格规范妇女的行动。所以《明史·烈女传·序》谓:“明兴,著为规条,巡方督学岁上其事。大者赐祠祀,次亦树坊表,乌头绰楔,明耀井闾,乃至僻壤下户之女,亦能以贞白自砥。其著于实录及郡邑志者,不下万余人。”就是列入正史的也有三百多人。不仅如此,统治者还以法律诏令的形式,对文学艺术的表现内容进行了限定。《大明律·搬做杂剧》中明文规定:“凡乐人搬做杂剧戏文,不许装扮历代帝王后妃、忠臣节烈、先圣先贤神像,违者杖一百;官民之家容扮者与同罪。”但“其神仙道扮及义夫节妇、孝子顺孙、劝人为善者,不在此限。”正是在官方意识和文艺政策的推动下,生活在明初的作者在描写妇女形象时,以表彰贞烈为宗旨,否定妇女对正常感情生活的追求,甚至宣扬了“女人非人”、“女人祸水”的观点。

明中叶以后,明代文学有了较快的发展,从事文学创作的作家多了,所反映的社会、人物等有了一定的广度和深度,涌现了一批能鲜明反映明朝中后期社会时代特征的作品,其中有许多从正面或侧面描写女性生活的文本,女性形象的类型也更加丰富多彩。有的属于传统型,如笑笑生《金瓶梅》中的吴月娘,就是一个典型的代表。她出身官僚家庭,接受过封建文化教育。作为西门庆的正室,她遵守妇道,是一个驱邪守正的掌舵者,在西门庆的家庭中,只有她事事从整个家庭出发,表现了对西门庆和西门家庭的忠诚。西门庆受了潘金莲的挑唆,和吴月娘反目为仇,且执迷不悟。吴月娘却从家庭的命运出发,在默默地为丈夫改邪归正而祈天,为家世延绵而求子。李瓶儿生了儿子,潘金莲刻骨嫉恨,吴月娘却为之高兴,而且非常关心孩子的成长。她对孩子的关切之细,并不是以个人的得失为转移,而是从家庭的延绵出发;她急于想生孩子,也并非是为了争宠,而是为了争气,为了家庭。西门庆死后,在树倒猢狲散、众叛亲离下只有吴月娘忠心不改。碧霞宫遇难,面对殷天赐的几度威逼,终不失节,并且守节至终。在她的意识中有着浓厚的传统意识的积淀,从她身上体现出来的是一种传统的美,这是当时人们易于接受的审美形象。又如才貌双全、渴望夫荣妻贵的金玉奴(冯梦龙《金玉奴棒打薄情郎》),忍辱负重,供丈夫莫稽读书,谁料高中之后的丈夫嫌她出身团头,在上任途中将她推入江中,幸被许公相救认为义女。许公欲重赘一少年进士与她成婚,她说:“奴家虽出寒门,颇知礼数。既与莫郎结发,从一而终。虽然莫郎嫌贫弃贱,忍心害理,奴家各尽其道,岂肯改嫁,以伤妇节?”

最终与企图谋杀她的负心汉莫稽重归于好。这是一个礼教观念十分浓厚的女性形象,在她心中充满了传统的伦理道德意识。再如决心守节而没能坚持到底的寡妇邵氏(冯梦龙《况太守断死孩儿》),身受“一女不更二夫”等传统思想的影响,把苛刻的伦理道德规范当成是天然的品性,在丈夫死后,自觉地按照封建礼教——为夫守节来安排自己的生活。后来,在别人的阴谋勾引下,她与仆人私通了,并因此被流氓无赖抓住了把柄,对她进行纠缠和诈骗,恼怒羞愧中,她在杀死了破坏她名节的人后引颈自尽,为的是谢我亡夫于地下”。这个形象的塑造揭示了封建的守节观念对人性的压抑,对女性的摧残和戕害,形象地说明“人欲”的难灭,寡妇还是改嫁为好。尽管传统的伦理观念已深入到她的内心深处,使她在思想上想做“节妇”,自觉自愿地恪守妇道,为夫守节,但是,一旦遇到“人欲”的挑战,她就忘记了“妇道”,而听从情感和生理需求行动了。还有集孝女、节妇、良母、贤妾于一身的青姐天然痴叟《石点头》),她关键时卖身救父,婚后在远离丈夫的情况下,遵守妇道,教子有方,与丈夫团圆后不恃功自傲,尊敬正室,极尽侍妾之礼。她的一言一行都体现着封建的伦理规范,是封建社会一部分文人心目中理想的女性形象,也是封建“妇德”的化身。

爱情、婚姻、家庭在任何时候都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问题,是社会的基本问题,在明代后期的文学作品中,我们看到的女性,大多数也与爱情、婚姻、家庭有关。她们在选择意中人时不受门第观念和封建礼法等规范的影响与束缚,主动追求自主自愿的爱情婚姻,而且对爱情极为忠诚、坚贞。在民间文学中,女性对爱情的追求表现得更为大胆、袒露。如情歌《山歌·偷》中,女的唱:“结识私情弗要慌,捉着子奸情奴自去当。拼得到官双膝馒头路子从实说,咬钉嚼在我偷郎。”

又如《吴歌·甘认》中的:“乞娘打子好心焦,写封情书寄在我郎标;有舍徒流、迁配、碎剐、凌迟,天大罪名阿奴自去认,教郎千万再来遭!”

女性那种不顾一切追求爱情的精神在这里得到了淋漓尽致地表达,从中可感到她们对爱情的坚贞执著和与封建势力毫不妥协的抗争精神。再如《山歌·素帕》中的:“不写情词不写诗,一方素帕寄心知。心知接了颠倒看,横也丝来竖也丝,这般心事有谁知?”

刻骨的相思和奔放的热情得到了充分体现。还有《四季五更驻云飞·富贵荣华》中的:

“富贵荣华,奴家身躯错配他。有色金银价,惹的旁人骂。嗏,红粉牡丹花,绿叶青枝又被严霜打,便做尼僧不嫁他!”和《汴省时曲·锁南枝》一曲之冠的《泥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