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石油大王:洛克菲勒成长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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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攻击与责难(2)

在舆论的压力下,终于,俄亥俄州的一个叫谢尔曼的共和党参议员提出,应该在法律上对托拉斯或者任何破坏商业以及市场团结的行为进行制止。经过讨论和研究之后,一个名为《保护贸易和商业以免非法限制及垄断法案》颁布了。因为它是由谢尔曼提出的,所以简称为《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这个法案是经过议员们共同商议的,在联邦国会全数通过,最后由当时的哈里逊总统批准,在1890年7月正式签署。

这个《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的第一款和第二款是这样规定的:

第一款:本法律特此宣布:凡以限制州际贸易或国外贸易为目的而签订的合同、组织的托拉斯等联合企业或两人以上的共同策划均属非法。凡签订这种合同、从事组织这种联合企业或参与该种共谋者均属不法行为。法院可斟酌情况,判处交付不超过5000元的罚金;或判处为期不超过一年的有期徒刑;或同时予以罚款和监禁两种惩处。

第二款:凡垄断或企图垄断、组织或企图组织联合企业,或同他人共谋垄断州际贸易或国外贸易者均属不法行为。法院可斟酌情况,判处交付不超过5000元的罚金;或判处为期不超过一年的有期徒刑;或同时予以罚款和监禁两种惩处。

这个法案一经公布,人们就发现它的内容表述得很不清楚,措辞含糊,其目的就是故意削弱这项法律。事实也的确如此,联邦政府之所以要颁布这个法案,并不是要对托拉斯以及垄断行为采取什么措施,主要是为了安抚大众。因此收效甚微也就在预料之中了。

到1900年,美国有800多个大大小小的托拉斯,遍布工业、铁路和城市公共事业的各个领域,其中实力最强大的就是摩根和洛克菲勒两大财团。

1904年,穆迪公司的创始人约翰·穆迪写了一本书,叫《托拉斯的真相》,从这本书中统计的数字来看,1904年,有318家规模比较大的工业托拉斯,除了其中的23家以外,剩余的那些家都是在《谢尔曼反托拉斯法》颁布之后出现的。由此可以看出,这个法案的出台对于减少联合企业并没有产生什么有效的影响。

尽管如此,《谢尔曼反托拉斯法》仍旧具有里程碑意义。由此表明了联邦政府已经开始反对大公司的垄断行为了,而这样的运动在欧洲是从未有过的。

反托拉斯的胜利

到了19世纪90年代后,洛克菲勒看到自己庞大的石油王国已经平稳地运作发展。考虑到自己的健康,他准备将公司的业务交给其他人打理,这些年来,标准石油公司已经拥有了各方面的人才,他可以放心地把公司的事务交给他们。但是,事与愿违,就在他打算隐退的时候,一场对托拉斯影响极大的诉讼又开始了,使得他以后的生活更加引人关注。

1889年的一天下午,俄亥俄州哥伦布市最高检察厅厅长大卫·沃森到一家书店闲逛,偶尔发现了一本名为《托拉斯——新近的联合企业》的书,他很感兴趣,便把它买了下来。

回到家后,沃森认真地研读了这本书。这本书的作者叫威廉·科克,他对标准石油公司进行了彻底的调查,指出有来自别州的人士进入托管委员会,而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沃森敏锐地意识到这将是自己职业生涯中一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于是他决定揭发标准石油公司的种种不合法行为。他首先去了内布拉斯加州,了解那里正在受理的威士忌托拉斯案件的情况,然后着手准备行动。

1890年5月,沃森向俄亥俄州最高法院提起公诉,指出标准石油托拉斯有违反垄断禁止法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俄亥俄州的标准石油公司股票曾转到托拉斯的委托人名下,委托人又间接地选择公司的行政人员并控制公司业务,而这些人早就不是俄亥俄州的居民了。为此,他要求对其进行制裁,并提出直接解散标准石油公司的要求。

就在此时,《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在华盛顿联邦会议上通过,沃森更加有信心了。他准备利用这个机会向洛克菲勒和他的标准石油公司进攻,狠狠地打击他们。

面对这个突然而来的官司,标准石油公司的管理层还像以往那样,对这种指控进行了公开的反驳,认为这只不过是竞争对手对他们进行的骚扰。但是,很快,他们就发现,这次和以前完全不一样。这次所面对的人物沃森和前几次托拉斯诉讼中的律师完全不一样。他具有非凡的才能,而且还有一种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决心。

于是双方都摆出了最强有力的阵容:洛克菲勒邀请了全美律师协会会长都德,让这位经验丰富的老将协助年轻的多德律师,提出上诉。而检察厅则搬出了杰出的专业律师辛西那屈,摆出了绝不后退的架势。于是,洛克菲勒又将他高中时的好友马克·哈那请出来。

我们曾经介绍过洛克菲勒在中学时期最要好的朋友马克·哈那,如今,这个昔日的好友已经处于权力的高层,是共和党中最具权威的参议员,其权力之大不在总统之下。他接受了洛克菲勒的邀请,给沃森写了一封措辞严厉的信。信中说:

我以党的立场呈送此信,并请注意贵检察厅正在处理的案件是否有严重谬误。本案的当事企业并不是社会舆论所指责的垄断资本,而是许多年来,对克利夫兰的成长进步有很大贡献、带给市民、州民很多好处的标准石油公司。自由公开是该公司的经营准则,洛克菲勒是经营的首脑人物,他也是共和党成员,对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并且他本人也尽力为市民服务,这一切我了如指掌。

尽管有共和党议员马克·哈那为洛克菲勒和标准石油公司大唱赞歌,还有着名律师坐镇,但沃森丝毫没有撤销起诉的意思。据资料显示,标准石油公司还曾采用惯用手段间接向沃森行贿,要求其撤诉,同样被拒绝了。无奈之下,他们只好强词夺理,硬说标准石油公司与托拉斯无关,股票委托完全是私人关系,和公司毫无关系,又强调说托拉斯并不参与公司内部的行政或业务。

沃森以非凡的毅力顶住了来自各方的压力。终于,在沃森的坚持斗争下,1892年3月2日,俄亥俄州最高法院下令解散托管委员会,沃森在这场诉讼中获得了胜利。法律文书强制标准石油公司必须宣布放弃托拉斯协定,停止转换股票,并指示托拉斯永远不可以干涉公司的经营。除此之外,这场诉讼的全部费用由标准石油公司承担。对标准石油公司来说,这的确是一次致命的打击,愤愤不平的公众看到这个结果后大感快慰。

参与这场官司的亚吉波多垂头丧气地从俄亥俄州回到了纽约总部,一向能言善辩的他这次没有力量挽回局势,他沮丧地向总裁汇报说:“事情糟透了,我们打了败仗,托管委员会被解散,最高法院下命令了。”

这可以说是洛克菲勒真正面临的第一个难题。但是,因为事先他已经充分估计到了这一结果,所以当他听到亚吉波多的话后,还是一副平静的神态,他决定接受法院的裁定。此时的他,目光正凝视着窗外不远处的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的住宅,自由女神像高耸在上方。看了一会儿,他内心作出了一个决定:将总公司搬到新泽西。

洛克菲勒是退却了吗?是真的决心要解散他苦心经营的石油王国了吗?当然不是。他实际上是选择了一个更适合他和他的石油王国生存的宝地。他将这次裁定当成了一次机会,对公司进行重组,以便更加适合未来的发展战略。洛克菲勒内心很清楚美国的基本国情,这是一个大国,州政府是核心,联邦只起纽带作用而已,州具有比较大的相对独立性。

新泽西州是英国在美洲最早的殖民地之一,也是美国最初的十三州之一,位于美国的东部,北接纽约州,西临宾夕法尼亚州,东临大西洋,水陆交通便利,工商业十分发达。共和党人的势力比较大,而他们拥护大企业,崇尚独立自由。这种思想传统来自于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汉密尔顿出生在西印度群岛的一个小岛上,是美国的开国元勋之一,曾参与起草《美国宪法》,曾担任美国第一任财政部长,他对旧大陆时代权力集中所造成的危害完全不了解,提倡中央集权制,认为拥护大企业可使国家安定。

早在1888年,新泽西州制定的法律就规定,允许位于该州的公司控制其他公司的股份。当《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呈送国会联邦议会时,州议会也对既成的公司法进行了修改,在支持大企业的共和党议员的努力下,修改后的法案对像标准石油公司这样的垄断组织极为有利,其中有这样的规定:

企业体的负责人可用个人名义买得其他公司股份,当他以合法程序取得其他公司股份时,也同时取得该公司资产的所有权、矿产权和工业权。

此外,新泽西的地理环境十分有利于标准石油公司的产品外销。

因为自从托拉斯成立以后,50%的煤油是销往欧亚地区的。

于是,在俄亥俄最高法院宣判两天之后,也就是3月4日,标准石油公司各大分公司立即为此采取行动,增资增产。首先行动的就是新泽西的标准石油公司,由300万美元增到1000万美元,增设了7万份股份,每份仍为100美元,大股东中有洛克菲勒兄弟、弗拉格勒、布希奈尔等,占有2/3的股份。在股东大会上,他们确定了增产计划:

生产石油及副产品,制造一切生产石油所需的机器,以及运输石油所需的工具等。总之,只要是和石油有关的东西,标准石油公司都要制造。

之后,公司的权力核心又提出了继续扩充企业的庞大计划,买下了大小5个公司,随后又向托拉斯买进大量股票,再度召开股东大会,增设6万股,共计600万美元,用来支付新增设的工厂及股票的资金。所有事宜都已安排妥当,弗拉格勒被任命为总经理。至此,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以一个惊人的大企业形象出现了。

纽约的标准公司也同时增资增产,他们先后合并了10个大小公司,将500万美元的资金增加到750万美元,总经理由约翰·洛克菲勒的弟弟威廉·洛克菲勒担任。此后,其他州的标准分公司相继从托拉斯中解散出来,各自为政,分布于纽约、新泽西、宾夕法尼亚、俄亥俄、印第安纳等州。

之后,标准石油公司决定执行法院的裁决。1892年3月10日,标准石油公司宣布托拉斯组织解散。同时,向所有持有公司托管证书的人发出信函,要求他们参加3月21日召开的会议。在这次会议上,解散托拉斯的决议得到了所有持股人的一致同意,并一致通过将总公司迁到新泽西。

那么,解散后的托拉斯股票又该怎么处理呢?董事会强调各股东仍持有相同的利益,各公司还是照常营业,分股息、红利的制度按惯例继续执行。拥有大批托管证书的人(受托人)都将证书交出来,换回了相等比例的各分公司发行的股票。

这次重组从表面上来看是洛克菲勒在履行自己作为一个公民的法律义务,但实际上这只不过是他玩的一个安抚法庭的把戏而已。

原有的标准石油公司总部的执行委员会虽然宣布解散,但各分公司仍保持步调一致,协同作业,和以往一样有规律。这些公司的收入仍旧由受托人管理,只不过和以往不同,采用清算账务的名义来管理。公司的高层摇身一变,成了20家分公司的总裁。除了头衔的变化以外,其他一切均按照原样保留,他们仍按期到纽约总部的办公室开会;就连午餐桌上的座位次序也还是和原来一模一样。作为核心人物,洛克菲勒依旧在其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总之,再也没有法律上的托拉斯这个词的影子了,但实际中它依旧存在。

对于这种状况,洛克菲勒依旧不满意。因为这些分公司虽然在精神上是统一的,但在法律上还是相互独立的,分公司要协同作业,没有法律上的牵制,还是有很多麻烦。

当时,其他的大企业在托拉斯解散之后,都将公司改组为所谓的“控股公司”,也就是由一家总公司来控制附属公司的股份。

控股公司是为了占有其他公司的证券而组织起来的一种公司。但是,在当时的美国各州中,只有新泽西州在法律上允许这种公司存在。于是,一些大企业纷纷在新泽西进行改组,由托拉斯改组成立控股公司。洛克菲勒对这种方法也极为赞成,但他没有立即行动,而是保持他一贯的作风,先小心谨慎地观察和研究其他公司的成败得失,然后再决定自己的行动。通过观察,又与公司高管们商讨,他发现组成控股公司是一切办法中最好的办法,这种办法可以扩展业务,增加资产。于是,标准石油公司也在1899年6月进行改组,将新泽西州的标准石油公司重新登记,使其有权交换属下20个公司的股份,资金很快从原来的1000万美元上升到1.1亿美元,同时还发行100万股的普通股票和10万份的优先股。

6月19日,董事会宣布,公司属下的20家公司的股票,以及托拉斯废除的股票兑换新泽西公司的股票的工作已经全部完成了。就这样,原本分散的公司再一次组合成一个完整的公司了。股票集中后,标准石油公司一跃而成为世界上最大、最富裕的公司。到1906年,公司的总资金是3.6亿,而每年的净收入有8312万美元。如此庞大的企业恐怕当初的任何一个人都没有想过,可是它却实实在在地出现在了人们的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