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春节
7947500000003

第3章 序 腊破春回过大年(3)

二十世纪中期,平均主义盛行,连“恭喜发财”这样的新年贺语都不能再说,更没有人敢于公然“接财神”,但民众在初五日的清晨,仍会默默于心中祝祷。19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财”重被视为成功的一种象征,接财神时的鞭炮声,往往竟超过正月初一。

人日,又称“人胜节”、“人节”、“人庆”,因时在正月初七,也叫“七元日”。据说这一天是人的生日。《燕京岁时记》引《东方朔占书》说:“岁后八日,一日鸡,二日犬,三日豕,四日羊,五日牛,六日马,七日人,八日谷。其日清明,则所生之物育,阴则灾。”清顾禄《清嘉录》中还有“七人、八谷、九天、十地”的说法。这是古代基于天人感应的一种占卜方式,以新年某一天的天气晴好与否,占卜相应事物全年的灾祥。《东方朔占书》可能是后人伪托,但《荆楚岁时记》中引三国魏董勋《问礼俗》,也有类似的内容:“正月一日为鸡,二日为狗,三日为羊,四日为猪,五日为牛,六日为马,七日为人。正旦画鸡于门,七日帖人于帐。”可见至迟在汉末,这一风俗已经广为流行,并陆续增添庆贺、祭祀、娱乐的节俗内容。

直到民国年间,人日仍是重要的民俗节日。1949年后移风易俗,虽然以“人口众多”为自豪,并不在意人口质量的完善,人日活动也被视为陋俗,渐渐消亡。近年来倡导“以人为本”,人日一词才重见于传媒,而民间风俗的恢复,尚有待时日。

元宵节,又称“上元节”、“元夕节”,简称“元宵”、“上元”、“元夕”、“元夜”等,是流行于全国各地的汉族民俗节日,节期在夏历正月十五日夜晚。《荆楚岁时记》说:“每月皆有弦望晦朔,以正月为初年,时俗重以为节也。”一年十二个月,都有月圆月缺,因为正月十五是第一个月圆之夜,遂成令节,并逐渐延展为正月初八至十八间相沿数夜的重大节日,甚至也被称为“小年”。

元宵既是春节节俗活动的又一个高潮,也被视为新年节期的尾声。

正月十五日的节俗活动,在六朝时期已相当丰富。《荆楚岁时记》中所列举,已有作宜男蝉、祭门户、祀蚕室、登高之会、迎紫姑等,只是未提及后世最重视的观灯活动。曾有人认为,元宵观灯的源头,可以追溯到汉代。其根据是《史记·乐书》中的记载:“汉家常以正月上辛祠太一甘泉,以昏时夜祠,到明而终。”唐徐坚等《初学记》卷第四引录上文后有注:“今人正月望日夜游观灯,是其遗事。”不过这只是唐人的看法,汉家天子在皇宫内的夜间祭祀活动,固然需要点灯,但与后世民间的节俗娱乐,毕竟差别甚大,未必能视为一事。宋祝穆《古今事文类聚》前集卷七记“五夜元宵”:“上元张灯,《太平御览》所载《史记·乐书》曰,汉家祀太乙,以昏时祠到明。今人正月望日夜游观灯,是其遗事。而今《史记》无此文。唐韦述《两京新记》曰,正月十五夜敕金吾弛禁,前后各一日以看灯。本朝京师增为五夜。俗言钱忠懿纳土,进钱买两夜,如前史所谓贺宴之比。初用十二、十三夜,至崇宁初以两日皆国忌,遂展至十七、十八夜。予按国史,乾德五年正月,诏以朝廷无事,区宇乂安,令开封府更增十七、十八两夕。然则俗云因钱氏及崇宁之展日皆非也。”这一段话说了两层意思,一是“今人正月望日夜游观灯,是其遗事”一句,不见于《史记》,系《太平御览》误将后人注文阑入正文;二是唐代元宵“金吾弛禁”三夜,到宋代京师增为五夜,是宋太祖乾德年间的决定,民间两种传说均不确。

夜游观灯成为元宵节的普遍风俗,确实不会早于唐代。《古今事文类聚》前集卷七“燃灯始末”条记载:“梁简文帝有《列灯》,陈后主有《光璧殿遥咏山灯》诗。唐明皇先天中东都设灯,文宗开成中以灯迎太后,则是唐以前岁不常设。太宗时三元不禁夜,上元御乾元门,中元、下元御东门,而上元游观独盛。”梁简文帝《列灯赋》,或称《看灯赋》咏道:“何解冻之嘉月,值蓂荚之盛开,草含春而色动,寒飞彩以偕来。南油俱满,西漆争然,苏徵安息,蜡出龙川,斜晖交映,倒影澄鲜。”文中并没有明确说到赏灯的时间,值得注意的是“南油俱满,西漆争然”一句,因当时不能生产植物油,只能用动物脂油,所以灯油代价昂贵,为灯戏而至于燃漆。这样豪奢的活动,自然难以普及到民间。

可以作为佐证的,是《隋书·元胄传》里的记载,“尝正月十五日,上与近臣登高,时胄下直,上令驰召之。及胄见,上谓曰:‘公与外人登高,未若就朕胜也。’赐宴极欢”。这是隋文帝时的事情,只提到白天君臣登高欢会,还没有涉及夜间观灯。不过其时民间已经出现正月十五夜的大规模游乐活动,事见《北史·柳彧传》,有曰:“彧见近代以来,都邑百姓每至正月十五日作角抵戏,递相夸竞,至于糜费财力,上奏请禁绝之曰:‘窃见京邑爰及外州,每以正月望夜,充街塞陌,鸣鼓聒天,燎炬照地,人戴兽面,男为女服,倡优杂伎,诡状异形,外内共观,曾不相避,竭赀破产,竞此一时,尽室井孥,无问贵贱,男女混杂,缁素不分,秽行因此而生,盗贼由斯而起,非益于化,实损于人,请颁天下并即禁断。’诏可其奏。”既是夜间活动,须有照明,文中说的“燎炬”,是火把之类,离灯会已只是一步之遥。不料半空里杀出这位以卫道士自居的柳御史,大煞风景,而隋文帝信用其言,遂使元宵夜游被禁止。

观灯活动的早期纪录,见于《旧唐书·严挺之传》,有曰:“先天二年正月望,胡僧婆陁请夜开门,燃百千灯。睿宗御延喜门观乐,凡经四日。又追作先天元年大酺,睿宗御安福门楼观百司酺宴,以夜继昼,经月馀日。”元费着撰《岁华纪丽谱》则记道:“咸通十年正月二日,街坊点灯张乐,昼夜喧阗,盖大中承平之馀风。由此言之,则唐时放灯不独上元也。蜀王孟昶时,间亦放灯,率无定日。宋开宝二年,命明年上元放灯三夜,自是岁以为常。”由此可见,元宵灯会之举,在唐代之前,只是偶一为之,尚未成为惯例,祝穆“唐以前岁不常设”的结论是不错的。

宋高承《事物纪原》卷八记自唐迄宋元宵观灯“金吾不禁”的发展脉络,相当清楚:“唐睿宗先天二年正月望,初弛门禁。玄宗天宝六年正月十八日,诏重门夜开,以达阳气。朱梁开平中,诏开坊门三夜。《国朝会要》曰:乾德五年,诏朝廷无事,区宇咸宁,况年谷屡丰,宜士民之纵乐,上元可更增十七、十八两夜。自后至十六日,开封府以旧例奏请,皆诏放两夜也。《僧史》略曰:太平兴国六年,敕然灯放夜为着令。”明刘侗、于奕正《帝京景物略》卷二“灯市”条补叙至明代:“张灯之始上元,初唐也,睿宗景云二年正月望日,胡人婆陀请燃千灯,帝御安福门纵观。上元三夜灯之始,盛唐也,玄宗正月十五前后二夜,金吾弛禁,开市燃灯,永为式。上元五夜之始,北宋也,乾德五年,太祖诏曰:‘朝廷无事,年谷屡登,上元可增十七、十八两夜。’上元六夜灯之始,南宋也,理宗淳佑三年,请预放元宵,自十三日起,巷陌桥道,皆编竹张灯。而上元十夜灯,则始我朝,太祖初建南都,盛为彩楼,招徕天下富商,放灯十日。今北都灯市,起初八,至十三而盛,迄十七乃罢也。”两书不同之处,在睿宗年号,前说先天,后说景云。这两年的纪元变化比较复杂,据《新唐书·睿宗玄宗纪》,景云三年(712)正月改元太极,五月又改元延和;八月庚子立皇太子为皇帝,也就是后来的唐玄宗,睿宗自尊为太上皇,“甲辰大赦改元”,才改为先天;先天二年(713)十二月,复改元开元,故史书多以该年为开元元年。刘侗、于奕正误以为先天无二年,遂上推至景云二年(711)。

清潘荣陛《帝京岁时纪胜》继述清代北京灯会:“城市张灯,自十三日至十六日四永夕,金吾不禁。”近现代以来,凡是太平年月,元宵夜游观灯的习俗,绵延不断,而节期则渐渐稳定在正月十三至十八之间,如俗谚所说“十三上灯,十八落灯”,而以十五夜为最盛。

除了夜游观灯,元宵节俗也在不断丰富,如由六朝登高之会发展而来的“走百病”、“摸门钉”,由彩灯发展而来的灯谜竞猜,夜游娱乐更有扭秧歌、舞龙灯、踩高跷等表演,以及各种游戏,还有以节名相称的特定饮食元宵等物。如果说春节期间民俗活动的重点在庆贺,而元宵期间民俗活动的中心则是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