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关公崇拜溯源(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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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社会转型与价值重建(3)

这个转变自然有其意味深长之处。也是我们今天再次讨论这个问题的重新出发点。鉴于小说是唐代新兴的民间文体,且从唐代三篇传奇谈起。

首先引起我注意的是许尧佐的《柳氏传》,叙诗人韩翊与歌姬柳氏因天宝之乱睽隔一方,柳氏为蕃将沙咤利所劫获。韩翊返京,咫尺天涯,难以相见,偶与虞侯许俊谈及。许素以材力自负,“乃衣缦胡,佩双鞬,从一骑,迳造沙咤利之第。候其出行里余,乃被衽执辔,犯关排闼”,谎称沙咤利急病,亟招柳氏。“仆侍辟易,无敢仰视。遂升堂,出翊札示柳氏,挟之跨鞍马,逸尘断鞅,倏忽乃至,引裾而前曰:‘幸不辱命。’四座惊叹。”最后由侯希逸上书皇帝,具呈始末,而以别赐沙咤利银钱,保留了大团圆结局。叙事背景发生在唐王朝借助回纥吐蕃平息安史之乱,收复长安后蕃将恣行不法,造成朝廷律令名存实亡。要讨回公道该出手时就出手,也只能各自相机行事。这也是代宗时期的政治现实。所以许俊之作为,被作者推许为,被作者推许为“义切中抱”。《本事诗》同题所述故事中,许俊也曾言“寮尝以义烈自许”。

而沈亚之《冯燕传》则提供了另一类型的描写市井生活的文本。冯燕本市井豪强不肖,素以击球斗鸡闻名于里。后因杀人出亡,匿于滑州,与渔阳牙将张婴之妇有奸。一日张婴忽自外还,冯慌忙潜藏,却将巾帻落于床上,不意张婴醉酒不醒。为怕撞破奸情,冯燕情急之下,目示巾帻,欲携之逃走,不料妇人授之以刀。他“熟视”久之,却挥刀直斩妇人,携巾逃逸。天明案发,张婴以杀妻诬服。临刑将死,而冯燕却于围观中排挞而出,坦承“吾窃其妻而又杀之,当系我。”获得官府、舆论的极大同情,遂蒙恩诏赦罪,连滑州的死刑犯人也一概免死。文后有作者“赞曰”:

“余尚太史言,而又好叙谊事。其宾党耳目之所闻见,而为余道。元和中,外郎刘元鼎语余以冯燕事,得传焉。呜呼!淫惑之心,有甚水火,可不畏哉!然而杀不谊,燕·白·不·辜,真古豪矣!”(重点号为笔者所加,下同)

明言此事为“纪实文学”,而且是被当作“谊事”的“平民史传”写作的。窃以为此文之“谊”与欧史所述“忠谊”,正与前述侯彝故事中“好侠尚义”之“义”互训,“不谊”即为“不义”。

这种风习还可溯源。《资治通鉴·齐武帝永明二年》:

“旧律:枉法十匹,‘义赃’二十匹,罪死。”注言:

注言:

“义赃:谓人私情相馈遗,虽非乞取,亦计所受论赃。”

而“私情馈遗”通常正是“谊事”的物质化。民间社会如此用“义”,倒也名副其实。

又李亢《独异志》卷上:

“唐大历中,万年尉侯彝者,好侠尚义,常匿国贼。御史推鞠,理穷,终不言贼所往。御史曰:‘贼在汝右膝盖下。’彝遂揭阶砖,自击其膝盖,翻示御史曰:‘贼安在?’即以鏊贮烈火,置其腹上,烟火蓬勃,左右皆不忍视。彝叫曰:‘何不加炭?’御史奇之,奏闻代宗。即召对:‘何为隐贼自贻,其苦若是?’彝答曰:‘贼,实臣藏之,已然诺其人,终死不可得。’遂以贼故,贬为瑞州高安尉。”

负责治安的现职官吏,竟然敢于“常匿国贼”,即使以今天眼光看来,这个指控也是很严重的。但是侯彝却因“然诺其人”,居然任凭拷掠,且又自加刑责,坦然承认,却又坚不吐实。更奇怪的是上奏皇帝以后,最终受到的惩罚不过是贬谪岭南,依然为官。如果不是出自记载,后世之人万难相信。作者谓其“好侠尚义”云者,似乎与他抗拒国家朝廷两不相涉,或本来就是他“好侠尚义”的具体例证。作者的这种立场颇可玩味,他究竟是赞同侯彝的“尚义”,还是赞美皇帝的宽容呢?

这些唐代故事,实已开启五代两宋市民社会中“异姓结义”和《水浒传》人物故事之端倪。中唐传奇的这些描述,上承司马迁《游侠列传》之“其行虽不轨于正义,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若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取予然诺,千里诵义,为死不顾世”的精神,下开后世侠义小说之先河。我曾有文论及“侠”代表着中国的自由主义传统,可以参看。

(第四节)异姓结义

另一方面,“义”又是最富于链结性的汉字,具有多重组合功能,几乎可与儒家伦理中的任何概念组合。而组合功能的取得,应当与使用频率与社会范围成正比,不过大多属于唐宋之后赋予的新解。古今学者讨论“义”或者“正义”的论说亦伙矣,但多由典籍引论,概念推衍,鲜见从社会文化角度立论者。这里不妨以《三国志演义》开篇“宴桃园豪杰三结义”开谈,渐及其他。

“异姓结拜”又称“结义”,是仿照“宗法亲亲”之“兄弟友于”观念,用盟誓明神的方式约为兄弟。此处的“义”最初仅通于“假”字,即洪迈所谓“自外入而非正者”,意谓非血缘之社会联盟,尚无道德规范的内容。这是因为传统中国社会基本上以宗法为主,这部分源于周部族的农耕文化及其“井田制”的制度,部分基于西周“敬天法祖、慎终追远”的文化设计,以及西汉儒家“亲亲”理念的规范。钱锺书释《诗经·谷风》“宴尔新婚,如兄如弟”时,先自设疑云:

“科以后世之常情,夫妇亲于兄弟,言夫妇相昵而喻之于兄弟,似欲密而反疏矣。”

复举多种经典之汉人注疏,说明“初民重‘血族’(kin)之遗义也。就血胤论之,兄弟,天伦也,夫妇则人伦耳;是以友于骨肉之亲当过于刑于家室之好。”又以《左传·桓公十五年》雍姬问“父与夫孰亲”,其母答云“人尽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可知无分男女,观念亦称平等,皆以“血族”宗亲为上。此为先秦宗法社会之表征,而与宋代“平民宗法”显有不同。

汉代“以孝治天下”,故董仲舒《春秋繁露·立元神第十九》尤其强调“兄弟手足”的“血缘之亲”:

“何谓本?曰:天地人,万物之本也。天生之,地养之,人成之。天生之以孝悌,地养之以衣食,人成之以礼乐,三者相为手足,合以成体,不可一无也;无孝悌,则亡其所以生,无衣食,则亡其所以养,无礼乐,则亡其所以成也。”

史书上最早记载“约为兄弟”,发生在中原之外的“西戎”和“南蛮”之间。《资治通鉴·周纪三·慎靓王十六年(壬戌,公元前299年)》:

“秦人伐楚,取八城。秦王遗楚王书曰:‘始寡人与王约为兄弟,盟于黄棘,太子入质,至欢也。’”

汉室建立不久,就屈尊纡贵,与匈奴俯首言和,“约为兄弟”。《史记·匈奴列传》:

孝文皇帝前六年,汉遗匈奴书曰:皇帝敬问匈奴大单于无恙。使郎中系雩浅遗朕书曰:右贤王不请,听后义卢侯难氏等计,绝二主之约,离兄弟之亲,汉以故不和,邻国不附。……朕甚嘉之,此古圣主之意也。汉与匈奴约为兄弟,所以遗单于甚厚。

两汉的和亲政策,实际上正是“约为兄弟”的继续。虽然存在着政治家之间一时利益的结盟,但是主要用于对付外族,可以看作是“和亲”政策的延续。在汉末动乱时期,北方已经出现了这类情形。以刘备为例,他未出山前,公孙瓒即“深与先主相友。瓒年长,先主以兄事之。”又《魏志·吕布传》裴松之引《英雄记》曰:

布见备,甚敬之,谓备曰:“我与卿,同边地人也。布见关东起兵,欲诛董卓。布杀卓东出,关东诸将无安布者,皆欲杀布尔。”请备于帐中坐妇床上,令妇向拜,酌酒饮食,名备为弟。备见布语言无常,外然之而内不说。

后之论者每质疑于刘关张是否曾经约为兄弟。以此观之,则由《三国志·关羽传》描述的“先主于乡里合徒众,而羽与张飞为之御侮……先主与二人寝则同床,恩若兄弟。而稠人广坐,侍立终日,随先主周旋,不避艰险”看,自《三国志平话》以来小说戏剧铺叙“桃园结义”故事,虽不中,亦不远矣。

魏晋以后门阀制度大行,故北朝颜之推《颜氏家训·风操第六》还讥笑当时“异姓结拜”之风:

“四海之人,结为兄弟,亦何容易?必有志均义敌,令终如始者,方可议之。一尔之后,命子拜伏,呼为丈人,申父友之敬;身事彼亲,亦宜加礼。比见北人,甚轻此节,行路相逢,便定昆季,望年观貌,不择是非,至有结父为兄,托子为弟者。”

请注意“北人甚轻此节”之说,也证实了“结拜之风”是游牧民族煽炽风习。唐代犹矜尚门阀士族之风,彼此称谓亦注重家族大排行。“安史之乱”后家族或因战乱而离散,或因杀戮而失怙,骨肉悬隔,不啻云泥。唐室中兴,需要仰托回纥土蕃,则不能不师汉廷故伎。《旧唐书·肃宗本纪》:

“回纥遣其太子叶护领其将帝德等兵马四千余众,助国讨逆。肃宗宴赐甚厚。又命元帅广平王(按即唐代宗)见叶护,约为兄弟,接之颇有恩义。叶护大喜,谓王为兄。”

放下架子,曲意接纳,正是颜之推讥评的“行路相逢,便定昆季,望年观貌,不择是非。”随着契丹、沙陀等族相继入主中原,五代结拜之风之风更盛。宋朝立国也未能免俗。周世宗的宰相范质(911~964)曾有“举世重交游,义结金兰契”的诗句,正好反映着赵匡胤所以能够“黄袍加身”的背景。虽然正史格于君臣有别,回避了当初与他平辈交游,“义结金兰”的记叙,但也透露出一些端倪。《宋史》列传第九、第十的传主都是骁勇善战的开国功臣,估计就是赵氏兄弟当年拜过把子的“哥们儿弟兄”。除了与赵氏结为姻亲者外,赵匡胤还曾对石守信等言“我非尔曹不及此”,称王审琦为“朕布衣交也”,对赵彦徽“兄事之”,与韩令坤“同事周室,情好亲密”,又“常兄事(慕容)延钊。及即位,每遣使劳问,犹以兄呼之”等等,即此之类。不难由此溯源,悬拟当年境况。后世小说《飞龙传》、《宋史演义》,以及戏曲《打瓜园》、《三打陶三春》等都演绎过此类故事,可知深入民心的程度。

这也带来一个问题:以今人之见,“忠义”一语究竟是联合词组,还是偏正词组呢?如果是偏正词组,则“义”即“尽忠效命”;如果是联合词组,则忠自“忠节”,即顾炎武《日知录》所谓“保国者,其君其臣,肉食者谋之”;而“义”则类顾言“是故知保天下,然后知保国。保国者,其君其臣,肉食者谋之;保天下者,匹夫之贱,与有职者与焉”,另有独立价值在。

宋人探讨非宗族社会人际间平等交往的内涵意义,续有新见,如王明清《挥麈录》卷四言:

“昔人最重契义。朋从年长,则以兄事之;齿少,以弟或友呼焉。父之交游,敬之为丈,见之必拜,执子侄之礼甚恭。丈人行者,命与其诸郎游。子又有孙,各崇辈行,略不紊乱,如分守之严。”此处所言“昔人”,是指北宋士大夫之间的雍容揖让,也是家族宗此处所言“昔人”,是指北宋士大夫之间的雍容揖让,也是家族宗法礼仪的社会延伸。“今俱不然”则是指南渡以后之事。洪迈《容斋随笔》卷九《朋友之义》也有针对性的感慨:

“朋友之义甚重。天下之达道五,君臣、父子、兄弟、夫妇而至朋友之交。故天子至于庶人,未有不须友以成者。‘天下俗薄,而朋友道绝。’见于《诗》。‘不信乎朋友,弗获乎上。’见于《中庸》、《孟子》。‘朋友信之’,孔子之志也;‘车马衣裘,与朋友共’,子路之志也;‘与朋友交而信’,曾子之志也。《周礼》六行,五曰任,谓信于友也。汉、唐以来,犹有范、张,陈、雷,元、白,刘、柳之徒,始终相与,不以死生贵贱易其心。本朝百年间,此风尚存。呜呼,今亡矣!”

可知宋人谈论“义”的概念,已经超出士大夫家族之间的情谊,即俗所谓“世交”也者,实际上更偏重平等信义,患难互助,死生不渝,并再次强调“朋友”为“五伦”之一。

比较特别的是苏轼乡人唐庚的议论,他惟独欣赏关羽、曹操之间各自的亮节高风,尝议论道:

“羽为曹公所厚,而终不忘其君,可谓贤矣!然战国之士亦能之。曹公得羽不杀,厚待而用其力,可谓贤矣!然战国之君亦能之。至羽立效以报公,然后封还所赐,拜书告辞而去,进退去就,雍容可观,殆非战国之士矣!曹公知羽必去,重赏以赆其归,戒左右勿追,曰:‘彼各为其主也!’内能平其气,不以彼我为心;外能成羽之忠,不私其力于己,是犹有先王之遗风焉。吾尝论曹公曰:‘是人能为其善,而不能不为恶。能为善,是以能享国;不能不为恶,是以不能取天下。’”

承认关、曹这段故事,开创了一个新的价值标准,也算是为后世小说家搬演关羽、曹操的一段恩怨纠葛奠定了基调,也为北宋尊刘贬曹的议论,增添了新的道德角度。

由古及今,交游之寡众,既有技术进步致使交往信息频繁,思维演进渐至独特缜密细微;又有社会发展形成利益关合冲突,伦理变化促使亲亲睦邻扩展。种种缘由,遂使“嘤其鸣矣,求其友声”,“茫茫人海,知音难求”之感慨,发为古今同心之浩叹,而每以“子曰诗云”所述,悬为“大道之行”之理想。是以春秋伯牙、锺期之生前遇合,战国角哀、伯桃之死后相依,成为人生“可遇不可求”之一极。

更为后人钦敬艳羡的,还得数春秋时代的“管、鲍之交”。因为他们之间能够互相理解,虽经挫折,友谊弥坚,而且事功有成,名垂千古。这较之“隐逸偶遇型”的俞、锺,和“慷慨死义型”的羊、左,更符合儒家积极入世的宗旨,尤其是北宋“党争”中友朋间彼此砥砺,风节相尚的现实。

钱锺书《管锥编》论及汉代“‘交游’之事有二……交际以礼为重,而交友以情为主”时说:

“礼者,忠信之薄,缘饰以节文者也。同心合志,求声投契,以至于略名位而忘形骸,发乎情而永为好,情则忠信之未尝薄而不容文胜灭质焉。”

这强调道义之交是一种超越利害得失之上的形态。欧阳修在着名的《朋党论》中就揭示过“同心合志”的重要意义:

“所中者义,所行者忠信,所惜者名节。以义修身,则同道而相益;以义事国,则同心而共济。始终如一,此君子之朋也。”

其实把“朋友之义”说得最为透彻的,还要追溯到《论语·泰伯篇第八》:

“曾子曰: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临大节而不可夺也。君子人欤?君子人也。”

差不多就是宋人追慕“古之高谊”的尽头。《三国志演义》所以不厌其烦地为关羽添加了“土屯约三事”、“降汉不降曹”、“夜读《春秋》”、“千里走单骑”、“威镇荆州”、“大义归天”等系列情节,就是描着这几句话演绎的。而刘、关、张由自少小贫贱之交,到长期转战流离,奔波分合,再到三分天下有其一的“有福共享”,再到相继殉义的“有难同当”,完成了全忠、全节、全信、全义的生命过程。其中体现出来的“同心合志”、托孤寄命、临难尽节,生死与共的情谊,又令管、鲍之交逊色多矣。后儒所以杜撰“桃园三结义”情节,并在盟誓中注入“上安社稷,下保黎民,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求同年同月同日死”的经世关怀,并以此作为异姓结义,君子之交的理想境界,才能发挥出持续、广泛的普世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漫长的历史过程中,曾经几次标立普适的价值准则,如春秋时《管子》已有“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彰,国乃灭亡”之说;子思也有“仁义礼智信”之论。唐人柳宗元修正为“廉与耻,义之小节也,不得与义抗为四维。”说明连唐代理学宗师也还没有将“义”简单地作为“忠”的附庸,但总算开启了南宋理学重提“三纲五常”问题的先河。理学则特别标举“仁义礼智”。《朱子语类》卷六《性理三》谈“仁义礼智等名义”时,曾掰开揉碎地讨论到这个问题。当学生问:“仁、义、礼、智、诚、中庸,不知如何看?”朱熹的回答是“仁义礼智,乃未发之性,所谓诚。中庸皆已发之理。人之性本实,而释氏以性为空也。”然后以“四分法”强调“仁义礼智”的重要性。

后世提倡名为“八德”的“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一说为“孝悌忠信礼义廉耻”)。至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犹名《义勇军进行曲》。清注意,三千年间儒家提倡的价值准则中,只有一个义项是共同的,这就是“义”。可见“义”之为道,始终处于传统道德-价值体系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