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关公崇拜溯源(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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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忠节观念的确立(4)

可知在欧阳修的追随者看来,“尊韩”对于庆历集团引领天下士风具有的重要意义。苏轼有意把“多士”时代定格于“熙宁变法”之前,突出了两种“新政”的不同指向,值得深思。这正是“庆历新政”与“熙宁变法”的又一过节,史学界似未经道者,故拈出一议,以求教正。

《邵氏闻见后录》卷第十五:

“欧阳公平生尊用韩退之,于其学无少异矣。”又叶梦得《避暑录话》:

又叶梦得《避暑录话》:

“王荆公初未识欧文忠公,曾子固力荐之。公愿得游其门,而荆公终不肯自通。至和初,为群牧判官,文忠还朝,始见知。遂有‘翰林风月三千首,吏部文章二百年’之句。然荆公犹以为非相知也,故酬之曰:‘他日傥能窥孟子,终身何敢望韩公。’自期以孟子,处公以韩愈,公亦不以为嫌。”

钱锺书《谈艺录》注意到王氏虽被后人列为“古文八大家”之一,但他与欧阳修等“庆历新政”集团还有一个绝大的不同,就是对待韩愈的态度。他以为:

“韩昌黎在北宋可谓千秋万岁,名不寂寞者矣。欧阳永叔尊之为文宗,石徂徕列之于道统,即朱子《与汪尚书书》所斥为轻薄浮诞之东坡门下亦知爱敬。子瞻作碑,有‘百世师’之论;少游进论,发‘集大成’之说……要或就学论,或就艺论,或就人品论,未尝概夺而不与也。有之,则自王荆公始矣。”

钱氏复以大段夹注,详尽列举“理学家孙明复始尊昌黎为知道,不杂于异端”,而石介本出孙氏之门,“《徂徕集》中几无篇不及昌黎”,“且每以昌黎追配孟子,盖全不以之为文士。皮日休《请韩文公配飨太学书》之意,至徂徕而发挥殆尽矣。”明确了王安石与北宋理学先导颇异其趣,并认为这并非偶然:

“荆公于退之学术文章以及立身行事,皆有贬词,殆激于欧公、程子辈之尊崇,而故作别调,‘拗相公’之本色然欤。朱弁《曲洧旧闻》卷三《余在太学》条谓:‘欧公及许洛诸先辈,皆不以能古文许介甫’,然则‘今生安敢望韩公’,真为负气语。”

笔者在《李晟与“关公斩蚩尤”传说》一文中,论及中唐时期忠义观念的转变与古文运动的兴起,曾以陈寅恪《论韩愈》为主,探及“韩愈等人发起的古文运动是以‘尊王攘夷’为中心思想,以‘修齐治平’为正心大道,以文体革新为阐述武器,并且涉及重立价值体系问题。”以为“唐代古文运动实际上是进行新一轮的价值评估,同时开始了重建华夏道德的学术准备。”故重视宋儒在承袭韩愈问题上的认识差别。重复不赘。

(第三节)考试与“奔竞”

黄仁宇曾以为:

“今日九百年后我们从长时间远距离的姿态读历史,已无从确定以上各人的忠邪,同时也无此必要……融合中国传统以粗浅的道德观念批评历史人物的办法,这中间只有至善及极恶。我们如被这些观念蒙蔽,就容易忽视我们自身读史之目的之所在。”

其实讨论“熙宁新法”之党争问题时,南宋叶适已发表过许多今日可称“酷评”的意见,绝未仅以“粗浅的道德观念批评历史人物”。历来检讨熙宁变法失败原因,“用人不当”都被视为主要问题。王夫之则直截了当地指出:“靖康之祸,则王安石变法以进小人,实为其本。”以今世政治学者的视线而言,精英设计的贯彻落实,应当不靠“智商”而端赖“情商”,即干部队伍效忠的体系性保障问题。应该说,“熙宁新法”在培养自己的干部队伍上曾经进行过空前重大的努力。除了继续“庆历集团”奖励地方政府兴办学校外,还进行了三项改革,即:

一,变革科目,进士科专试服务现实的策论,取消涵育人文的诗赋。并且设立“新科明法,试律令、《刑统》,大义、断桉,所以待诸科之不能业进士者。”

二,置换教材,确立以王安石的《三经新义》作为基准教材和考试内容;

三,在太学引入竞争淘汰机制,强化考试,奖优罚劣。熙宁四年(1071年)在太学实施三舍法,生员按等差分隶于外舍、内舍、上舍。“各执一经,从所讲官受学,月考试其业,优等上之中书。其正、录、学谕,以上舍生为之,经各二员;学行卓异者,主判、直讲复荐之中书,奏除官。”这种办法还扩大至在任官员的铨选,“熙宁四年,遂定铨试之制:凡守选者,岁以二月、八月试断按二,或律令大义五,或议三道,后增试经义。”尤其值得提到的是,在熙宁科举改革中,王安石特别突出了“一道德”的宗旨,以为:

“今人材乏少,且其学术不一,异论纷然,不能一道德故也。”

宋神宗亦谓“今谈经者人人殊,何以一道德?卿所着经,其以颁行,使学者归一。”这里所谈的“一道德”,意在建立以王安石的经学思想和改革政策为中心的价值体系,确保选拔人才的思想统一,最大限度为自己的政治利益服务,以保障新法执行。以“政治第一”贯穿整个教育制度,可谓中国教育史上空前而非绝后的措施。

据载,宋神宗于“熙宁三年,亲试进士,始专以策,定着限以千字。旧特奏名人试论一道,至是亦制策焉。”可谓殊荣。这一期的天子抡才中,出了两个名着后世的人,这就是福建仙游人蔡京和他的弟弟蔡卞。蔡卞后来还做了王安石的女婿,当然得到他的特别赏识。鉴于蔡氏兄弟及其一门眷属后来在宋徽宗宣、政时代以“绍述”熙宁新法为名,重申“政治第一”的选材标准,以至“宣、靖间误国者,皆进土及第之人。”直接导致了靖康亡国,此为常识,不谈也罢。

由于未能见到熙宁登科录的完整资料,笔者不能对熙宁改革科举选士的结果进行统计学意义上的总结。但在一个介绍仙游籍人士的网页中,找到了一些熙宁进士的踪影。他们是:

余授,博学能文,多所着作,历官校书郎,出为京西提举。

林豫,字顺之。与苏轼兄弟善,后辙贬,送以词,有“怒发冲冠,壮心比石”之语。历官七郡,皆有遗爱。后坐苏轼荐入元佑党籍。

陈次升,字当时,绍兴【圣】中为御史。累疏论章惇、蔡京之奸,为卞所诬,谪南安军。徽宗立,召为侍御史,复极论章惇、蔡卞、曾布、蔡京之恶,惇等皆坐窜逐。崇宁初以宝文阁侍制出知颖昌府。录除名徙建昌,编管循州,皆以论京、卞故,政和初复旧职,卒,有《谠论集》。

陈开,字安明。调密州教授,太守苏轼深器重之,诸生力留,更七年而后代,密州儒风之盛自此始,后入为太学博士,召对进二答,其一排新法,其一去小人进君子,言议激动,当国者忌之,出为雄州通判,寻升宗正寺丞卒。

陈觉民,字达野。元佑中历知漳福建三州,所至有治行,改知泉州,时有司建言欲榷六郡,觉民陈五不可,未尝与朋僚谈作诙,官至中奉大夫。

奇怪的是蔡京乡里的熙宁进士中,竟然有这么多与苏轼兄弟相得之人。其他如《宋史》本传中举“熙宁进士甲科”的朱服,终亦“坐与苏轼游,贬海州团练副使,蕲州安置。”李清照之父李格非亦熙宁进士,“以文章受知于苏轼”,“绍圣立局编元佑章奏,以为检讨,不就。戾执政意,通判广信军。”而张耒本“苏门四学士”之一。可见熙宁“一道德”的科举改革,并未保障培育的干部队伍集体效忠,恐怕这才是熙宁新法失败的深层原因。

明人薛应旗《宋元通鉴》还收集了这样一个故事:

“(崇宁间)行三舍法于天下。荣州以王庠应诏,庠曰:‘昔以母年五十二求侍养,不复愿仕。今母年六十乃奉诏,岂本心乎?’时严元佑党禁,庠自陈:‘苏轼、苏辙、范纯仁为知己,吕陶、王吉尝荐举,黄庭坚、张舜民、王巩、任伯雨为交游,不可入举求仕,愿屏居田里。’朝廷知其不可屈,赐号处士。”

竟然处处与元佑党人攀连,实令蔡京等人难堪。其他出现在《宋史》本传中信守“熙宁变法”之旨,坚持维护新法利益的只有寥寥数人,如“熙宁进士第一”的徐铎,就被指责“编类(元佑党人)事状,流毒元佑名臣,忠义之士,为之一空,驯致靖康之祸,可胜叹哉。”邓洵武(即安石信用的权臣,信奉“笑骂任君笑骂,好官我自为之”的邓绾之子)则被评论为“邓氏自绾以来,世济其奸,而洵武阿二蔡尤力。京之败乱天下,祸源自洵武起焉。”《宋史》人物传的编选标准和评议,其实已部分解释了理学褒贬的价值取向。

关于当时士人逢迎权贵,以图左右逢源的情态,赵德麟《侯鲭录》卷八讲过这样一个故事:

“曾谠,孝序之子。元符中上书,论元符之政,论编人邪,为中等;后为二蔡客,上书诋元佑,美崇宁政事,为正论上等;后因陛对作,圣语令进擢;又背京从卞,言章及之,遂贬丹阳闲居。尝送新茶与蔡天启,天启于简后批一诗云:‘欲言正焙香全少,便道沙溪味却嘉。半正半邪谁可会?似君书疏正交加。’”

可见士人竞以阿谀为升腾法门,奉承即通显秘要。这里所说的“中等”、“上等”,则关系王安石“考试竞争”之制度设计。

南渡之后政纲和学术思想又出现了变易,“新法”文献也损失殆尽。故太学“三舍”制度的具体情况,今人已难窥其全貌。但南宋“永嘉派”着名诗人叶适(1150~1223)的家谱资料中还留存有一些记载。叶适《致政朝请郎叶公扩志》言:

“公姓叶氏,讳光祖,字显之。祖公济,游太学无成,赀衰,去处州龙泉,居于温,至公定为永嘉人。”

现存于温州市瓯海区《永强英桥叶氏宗谱》中叶适次子所撰的《叶文定公墓碑记》则言:

“其先居处州龙泉,徙居温州。曾祖公济公,国学上舍生。”

两相合观,则叶适祖父叶公济熙宁年间曾入太学,且为“上舍生”。虽然不能确定叶公济从“优等”到“无成”的具体原因,但他在“成则王侯”的功利性考试中遭到无情淘汰,阮囊羞涩,无以为继,不得不离乡别井迁徙他处谋生的事实,已可见出单一思想和评价体系中竞争之惨烈。

按照熙宁年间的科举改革方案,太学上舍生成绩优良者可以免除解试,直接参加礼部试,或免除礼部试直接参加廷试,赐进士及第,可谓“一步登天”。这种功利性极强的思想灌输和评判标准,最易引起思想混乱。《宋史·选举三》载:

“崇宁以来,士子各徇其党,习经义则诋元佑之非,尚词赋则诮新经之失,互相排斥,群论纷纷……诏礼部详议。谏议大夫兼祭酒杨时言:‘王安石着为邪说,以涂学者耳目,使蔡京之徒,得以轻费妄用,极侈靡以奉上,几危社稷。乞夺安石配飨,使邪说不能为学者惑。’……诸生习用王学,闻时之言,群起而诋詈之,时引避不出,斋生始散。诏罢时祭酒。而谏议大夫冯澥、崔鶠等复更相辨论,会国事危,而贡举不及行矣。”

可见习学“王学”的三舍士子已成为既得利益集团,至少成为他们收买的对象。这次纷争,算是为北宋王朝“议论未定,兵已渡河”增添的又一脚注。按杨时为理学着名典故“程门立雪”,“吾道南矣”的主人公之一,明成化八年“封将乐伯,从祀孔子庙庭。”与此可窥南宋理学对于“王学”的立场态度。

王安石不愧古文兼论辩的高手,他在好几篇文章中谈论过自己的人才观。如在变法之初写的《材论》,言“人之有材能者,其形何以异于人哉?惟其遇事而事治,划策而利害得,治国而国安焉。”并驳斥“人才需待教育成就”的说法,以为“因天下法度未立之后,必先索天下之材而用之;如能用天下之材,则所以能复先王之法度,则天下之小事无不如先王时矣,况教育成就人材之大乎?此吾所以独言求而用之之道者。”自信“天下之广,人物之众,而曰果无材者,吾不信也。”实际上是以“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循环逻辑,否定教育作用。又如《读孟尝君传》,以为“擅齐之强,得一士焉,宜可以南面而制秦,尚何取鸡鸣狗盗之力焉?”更视培育众士不如得一能士。这与他改革科举的建言相较,不异自掴耳光。司马光的及门弟子刘光世《元城语录》言:

“温公尝谓金陵曰:‘介甫行新法,乃引用一副真小人。或在清要,或监司,何也?’介甫曰:‘方法行之初,旧时人不肯向前,因用一切有才力者。候法已成即逐之,却用老成者守之。所谓’智者行之,仁者守之。”

恐怕这才接近王安石论辩“材论”的真意,可惜他的如意算盘并未把人际关系的互动性计算进去。中国古来似无“潘多拉盒子”类型的神话,如有,则自《水浒传》第一回“洪太尉误走妖魔”始。一旦把“真小人”的恶魔释放出来,事态就无法控制了。故苏轼弟子陈师道《上苏公书》言:

“范文正谓:王荆公长于知君子,短于知小人。由今观之,岂特其短,正以反置之耳。古之所谓‘腹心之臣’者,以其同德也。故武王曰:‘予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而荆公以巧智之士为腹心,故王氏之得祸,大矣!闻狙诈咸作使矣,未闻托之腹心也。夫君子无弃人,巧智之士亦非可弃,以为手足可也。耳目且不可,况腹心乎?盖势在,则欺之以为功;势同,则夺之以为利;势去,则背之以违害。使之且难,况同之乎?”

其实早在熙宁科举改革方案“出台”,下诏求言时,苏轼就已争论说:“夫欲兴德行,在于君人者修身以格物,审好恶以表俗。若欲设科立名以取之,则是教天下相率而为伪也。上以孝取人,则勇者割股,怯者庐墓;上以廉取人,则弊车、羸马、恶衣、菲食,凡可以中上意者,无所不至。”这是针对过分功利的教育机制,容易导致“上有所好,下必甚焉”的局面,未必是为朝廷培育人才“固本培元”之长策。

引发争议的具体实例,是熙宁三年殿试对于考生叶祖洽试卷的评价,主考官员和神宗皇帝分歧甚大:初考官韩维、吕惠卿定为三等上,复考官宋敏求、刘攽定为五等中,详定官吴充、陈襄定第三,神宗却钦点为状头。于是编排官苏轼与刘攽、司马光等争谏叶之对策“阿谀时政”、“阿谀顺旨”、“阿时者皆在高等,讦直者多在下列”。《宋史》本传盖棺论定,也说叶祖洽“性狠愎,喜谀附”,“以牟利黩货闻”,“人目为小训狐”。评赞甚至说他是“憸邪小人。由王氏之学不正,害人心术,横溃烂漫,并邦家而覆之;如是其惨焉,此孟子所以必辩邪说、正人心也。”

宣政时期不仅继续如此,还设立许多禁忌以塞言路,营造“清明太平”的“盛世景象”。洪迈《容斋三笔》卷第十四“政和文忌”条言:

蔡京专国,以学校科举箝制多士,而为之鹰犬者,又从而羽翼之。士子程文,一言一字稍涉疑忌,必暗黜之。有鲍辉卿者言:今州县学考试,未校文学精弱,先问时忌有无,苟语涉时忌,虽甚工不敢取。若曰:“休兵以息民,节用以丰财,罢不急之役,清入仕之流。”诸如此语,熙、丰、绍圣间试者共享不以为忌,今悉绌之,所宜禁止。‘诏可。政和三年,臣僚又言:’比者试文,有以圣经之言辄为时忌而避之者,如曰“大哉尧之为君”,“君哉舜也”,与夫“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吉凶悔吝生乎动”,“吉凶与民同患”。以为“哉”音与“灾”同,而危乱凶悔非人乐闻,皆避。今当不讳之朝,岂宜有此?诏禁之。以二者之言考之,知当时试文无辜而坐黜者多矣。

游酢身当其世,尝着有《论士风》更是语出惊人,他认为:

“天下之患,莫大于士大夫无耻。士大夫至于无耻,则见利而已,不复知有他,如入市而攫金,不复知有人也。始则非笑之,少则人惑之,久则天下相率而效之,莫知以为非也。士风之坏一至于此,则锥刀之末将尽争之,虽杀人而谋其身,可为也;迷国以成私,可为也;草窃奸宄,夺攘矫虔,何所不至!而人君尚何所赖乎?古人有言: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非其有也。今欲使士大夫人人自好,而相高于名节,则莫若朝廷之士唱清议于天下,士有顽钝无耻,一不容于清议者,将不得齿于缙绅,亲戚以为羞,乡党以为辱。夫然,故士之有志于义者,宁饥饿不能出门户,而不敢以丧节;宁厄穷终身,不得闻达,而不敢以败名。廉耻之俗成,而忠义之风起矣。人主何求而不得哉?惟陛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