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经理人必备管理制度与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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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差旅制度

第一(节)知识准备

一、出差程序

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据程序实核。

(二)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会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支款,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二、出差审核决定权

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一)国内出差:6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6日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二)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三、差旅费

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通讯费、交际费等。

四、国内出差

(一)交通费标准

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照下列标准发给交通费:

1.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票根,如因故未能取得购票凭证者,有出差人填写凭单。

2.乘坐轮船应出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传票存根。

3.因急要公务必需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告并凭飞机票根报销旅费。

4.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5.凡因公拍发邮电及特别公务,临时雇佣车辆等项所支出必要费用,另列特别费用内得按实凭证报支。

6.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出具统一发票为凭。

7.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出具正式得运费收据为凭。

(二)差旅费支领及报销

1.员工出差前,凭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单预借旅费,于出差完毕报支旅费时扣回。

2.员工出差销差后3日内应填具“出差旅费报支单”,送请各单位主管核实后递请秘书审核,总经理核准后,出纳人员方得凭以报支。

3.市内及短程(1日内)出差人员,除按实报支车费外,另可报支误餐费。

(1)下午1时以后销差者准报午餐。

(2)晚8时以后销差者准加报晚餐。

(3)不得再报支加班费。

(4)奉令调遣得人员,可以比照以上有关规定报支交通费、膳食费(一天)及行李运费。

(5)调遣人员若在公司用餐,则不得报支误餐费。

(6)调遣人员若超过一天以上但不能视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情予以补贴。

(7)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薪。

五、国外出差

(一)差旅费标准

公司员工奉派出国,除薪金照领外,并准予报支出差旅费,其标准如下:

1.凡出国往返于公司指定地点的交通费按实报支,自行观光的交通费自理。

2.膳、宿、杂费按当时行情,并依国家有关出差规定在报支额度内支付。

3.派遣在同城市持续驻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标准八折支付。

(二)差旅费支领及报销

1.受政府或其他机构聘请(派遣)出国考察或实习的公司员工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机构支领出差旅费者,不得再向公司支领出差旅费。

2.出差期间因公支出应取得正式收据并按时报销,其无法取得正式收据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签呈为准。

3.如因公务原因必须支付的费用而超过日用费规定者可以呈请总经理核发特别津贴。

六、例外处理

(一)下级员工与上级员工一起出差时,下级员工可比照上级员工的标准支付。

(二)公司董事、监察人及顾问的出差旅费比照经理级标准支付。

(三)膳、宿费的支领标准,因物价的变动,可以由总经理随时通令调整。

(四)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请示批准延时外,不

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第二(节)出差管理制度

一、出差管理办法

Ⅰ国内部分

第一条本公司以及所属工厂及营业所的员工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办理公务者,依本办法规定发给出差旅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下表的标准发给交通费:

职称火车轮船飞机备注

主管级

一般职员以下软卧

硬卧头等

一等头等

经济一、代理职称的职员比照高一职等人员的标准支给。

二、练习生、雇员、工友比照三等以下职员的标准支给。

(一)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证明单,如因故未能取得购票证明单者,由出差人出具凭单。

(二)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三)因急要公务必需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根报支旅费。

(四)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第三条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

A主管级:每日1,20元

B一般级:每日1,00元

第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乘坐计程车原则上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为凭。

(二)电报电话费应取具电信局的收据为凭。

(三)邮费应取具邮局的证明为凭。

(四)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取具统一发票或贴足印花的正式收据为凭。

(五)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第五条员工出差,应由派遣出差单位的主管填写通知单一式二份,递请核准后,一份送秘书处登记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凭以预借或报支旅费(按照规定格式逐项填写)。

第六条员工出差销差后三日内应填具“出差旅费报支单”,送请各单位主管核实后递请秘书处审核,总经理核准后,出纳人员方得凭以报支。

第七条员工出差前,得凭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单预借旅费,于出差完毕报支旅费时扣回。

第八条市内及短程(一日内)出差人员,除按实报支车资外,另可报支误餐费。

(一)下午一时以后销差者准报午餐。

(二)下午八时以后销差者准加报晚餐。

(三)不得再报支加班费。

第九条奉令调遣的人员,可以比照以上有关条文报支交通费、膳食费(一天)及行李运费。

第十条调遣人员若在公司用膳,则不得报支误餐费。

第十一条调遣人员若超过一天以上但不能视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情予以补贴。

Ⅱ国外部分

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奉派出国人员,除薪津照领外,并准予报支出差旅费其标准如下:

(一)凡出国往返于公司指定地点的交通费按实报支,自行观光的交通费自理。

(二)膳、宿、杂费按当时行情,并依国税局出差规定在报支额度内支给。

(三)派遣在同城市持续驻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标准八折支给。

第十三条受政府或其他机构聘请(派遣)出国考察或实习的本公司人员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机构支领出差旅费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领出差旅费。

第十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应取得正式收据并按实报销,其无法取得正式收据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签呈为准。

第十五条如因公务上原因必须支付的费用而超过日用费规定者可以呈请总经理核发特别津贴。

第十六条国外出差旅费报销办法仍比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办理。

Ⅲ附则

第十七条下级职员与上级职员一起出差时,下级职员得比照上级职员标准支给。

第十八条本公司董事、监察人及顾问的出差旅费比照经理级标准支给。

第十九条膳、宿什费的支领标准,因物价的变动,可以由总经理随时通令调整。

第二十条本办法经董事会核定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二、出差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出差费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实核。

(二)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支款,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三条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一)国内出差:六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四日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二)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四条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新。

第五条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第六条出差旅差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通讯费、交际费等,其标准另定。

第七条出差费用的报销:

(一)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二)膳食费按标准领取。

(三)通讯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四)交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三、员工出国办法

(一)凡本公司员工因公经核准出国者,悉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之。

(二)因公奉派出国人员,于出国前需先立承诺书(如附件一),言明按期归国并继续为公司服务,如在返国三年内自动辞职者,愿无条件赔偿出国期间之费用除以三年平均数额之差额,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三)出国人员于返国后,应于二星期之内书面提呈出国经过及观感心得必要时,并由总经理排时间,向公司内有关部门人员讲解心得及工作计划方针。

(四)国外出差旅费报支标准如附表二。

(五)奉派出国人员,出国期间其薪津仍准照领,并得预支核定日数之差旅费。

(六)出国人员应照规定期限归国,并于返国后10日内检具有关凭证向会计部报销,因故拖延不归或费用开支经审核不准报销者,概由出国人员自行负担。

(七)出国人员在国外之旅行,应予规定之路程为限,规定以外路程之差旅费如经总经理核准者,准予报销。

(八)出国接受技术训练或爱国内外厂商机构补助人员,其差旅费如已由有关单位支给者,其支给部分不得再向公司申请,但厂商供给之费用较本办法所订之费用为低时,其差额得由公司补助之。

(九)本办法经经理级会议通过呈总经理核定公布实施,其修改或补充亦同。

附件一

承诺书

年月日

立承诺书人因公经××股份有限公司派遣出国,谨保证:

(一)按期归国返回公司工作。

(二)返国后三年内决不自动离职,如有违背愿依贵公司所订之办法负责赔偿,连带保证人愿负担一切连带赔偿责任,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股份有限公司 立承诺书人:

连带保证人:

地址: 身份证编号:

国外出差差旅差支给标准

职别膳宿杂费因公交际费交通费

欧、美、澳

非、中东日韩

东南亚香港

澳门

董事长

董监事

总经理

副总经理实支实支实支附据实支附据实支

顾问、厂长

副厂长

各部室

经理每日美金24每日美金20每日美金16以奉准者为限并凭单据报销机票以三等客舱为限并凭据报销

一般职员工每日美金20每日美金16每日美金14以奉准者为限并凭单据报销机票以三等客舱为限并凭据报销

说明:(一)因公出国者,其手续由总务部代为办理。

(二)在同一地区内停留三十日以上者,自第三十一日起,膳宿杂费以八折计算。

(三)低职人员随同高职出国者,其费用得酌实情比照高职人员报支。

(四)美金币值如有变动,得视各该地区汇率调整之。

四、员工出差实施细则

(一)本公司员工因公务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国内外(包括迁调)悉依照本章之规定办理。

(二)员工出差均依各单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视实际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请总经理核准后行之。

(三)出差员工应于出发前,依式填写所定表格,通知总务组登记,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办理时,亦需尽速补填表格,送交登记。

(四)员工出差得按实报支出差旅费,其最高标准如附表,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外,其余如有超额报支,一律剔除之。

(五)员工出差前,得按实际需要预借旅费,其预借款额,经由各主管初审,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暂付之,出差完毕,向总务组销差后应于三日内呈报核销,如三日后,仍未报支者,会计组应将该员之预借旅费在薪津项下先予扣回,俟报支时,再行核付。

(六)员工在本市及郊区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实支给交通费及误餐费。

(七)员工出差在一日以上,其另有不满一日之旅费,无论出发或返回日一律二分之一给付,又乘夜车往返者,不另支宿费。

(八)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须之舟车等费,按实际报支,便其他零星用费均在膳杂费内开支,不得另行报支。

(九)凡因公拍发之邮电及特别公务,临时雇用人夫,车马等项所支出之必要费用,另列特别费用内得按实凭证报支。

(十)员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并有确实证明者外不得任意改变起程日期,或延长出差时间,但事后经总经理特准者,得追认之。

(十一)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出收据,核发之,但如发现有虚报不实情事,除将所领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十二)员工出差事前事后及旅途中所应填写的一切表格及应办手续另定。

第三(节)实用表格汇总

附表10-1年度出差计划表

部门时间出差计划费用合计

时间地点费用时间地点费用时间地点费用时间地点费用

费用小计

附表10-2出差申请单

出差人员姓名职务

同行人员姓名职别

出差地点

出差线路

出发时间返回时间

交通工具

出差事由

介绍信编号借款金额

部门批示

办公室批示

人力资源部批示

以下为回来后填写

是否已交书面报告材料是否归档

实用差旅费报帐时间

直接上级批示

附表10-3出差派遣单

出差地点

出差人员

出差线路

出发时间返回时间

交通工具

出差任务

介绍信编号借款金额

办公室批示

人力资源部批示

部门批示

以下为回来后填写

是否已交书面报告材料是否归档

使用差旅费报帐时间

直接上级批示

附表10-4出差登记表

出差人: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

前往:__________________

事由: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划出差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返回时间: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与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您出差时谁接替您的工作:______________

批准人: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

附表10-5出差资料交接清单

资料名称内容摘要页数

交出人接收人日期:

注:本单一式二份,交、接人各一份

附表10-6差旅开支清单

出差人姓名:部门:年月日

费用项目金额/元单据张数无单据情况说明

合计

承诺以上费用均属实、并与派遣单(申请单)要求相符。签字:

派遣部门审核人:部门经理:出差人:

附表10-7出差报告书(非营销人员适用)

年月日

长期出差报告

目的

地点

期间

目标

实绩

感想、意见

附件1:费用计算表共页

附件2:资料共页

附表10-8出差报告书(营销人员适用)

年月日

时间访问对象报告事项订货量及收据号差旅费及相关证明

客户名称

地址

电话

目的

接洽人

客户名称

地址

电话

目的

接洽人

核查

出差人:直接主管:销售部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