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零售企业规范化管理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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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8章 零售企业财务管理规范(1)

第一(节)零售企业财务管理基础

零售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方兴未艾的经济部门。零售企业作为一个经济组织,是直接从事购销服务活动的基层企业单位。它一方面担负着扩大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满足消费者日益广泛的需要,同时增加营业收入,为国家多创外汇的重任,另一方面又必须合理使用各种人力、物力和财力,努力降低成本、(节)约资金,在增强企业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的同时,为国家提供和积累外汇资金。这就要求各零售企业必须进一步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在零售企业经营过程中,有关资金投入、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耗费以及经营成果的形成和分配等经济活动,均能以一定的货币形式表现出来,构成财务会计所能反映和监督的对象。只有加强会计管理和核算工作,零售企业管理人员才有可能根据正确的财务报表数据和有关的财务指标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整体上把握企业的经营脉络,不断地发现问题、改进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在日益激烈的竞争市场上立足发展。

作为企业的一种形式,零售企业的财务制度,首先受制于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法》。事实上,无论是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一般原则和会计循环,还是六大会计要素的具体核算方法及会计报表的格式与编制,零售业与其他企业已没有实质性的差异。

但是,作为一个综合性企业,零售企业仍有着与一般企业不同的经营特点。例如,营业厅是在基建时一次建成,其价值必须通过长期的营业过程逐渐得到补偿;饮食类只能即时消费,不可贮存;购销业务以服务为主,其他业务经营则既有加工又有服务等,因此商场在其会计核算与管理上,仍有别于其他行业。零售企业财务管理的业务核算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财务核算工作量大且有一定难度

现代零售企业作为一个满足顾客购物、消费等诸方面需求的综合性企业,首先需要大量的各式各样的服务设施和商品的购销活动,大到一座多功能大厦,小到各种小商品,其核算和管理要分门别类,无疑增加了很大工作量。而且零售企业存货品种多,数量多少不均,进出频繁,其管理的控制和核算均有一定难度。其次,由于经营规模不同、营业场所比较多,且各有经营管理特色,所以收入和费用的核算也较为繁琐。如营业收入要分商品销售收入、代购代销收入、联营投资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成本和费用方面则有商场的商品进价成本、商品流通费,其中包括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成本及费用项目多而且不同,核算方法也有差异。

2.某些财务要素的核算处理方法有所不同

根据《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和《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的具体规定,零售企业在某些会计核算和处理上具有与其他企业不同的特点。

(1)存货项目分为商品、材料、低值易耗品及包装物等。

(2)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和其他设备七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即直线法或工作量法。

(3)在建工程完工以前,因试营业所发生的营业收入和支出不像其他企业一样,计入或冲减在建工程成本,而是单独核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零售企业以商品购销为主,其成本和费用的划分不同于制造业。零售企业的营业成本和费用,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包括商品进价成本和为经营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商品流通费。

(5)零售企业的营业收入主要指商品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除商品销售收入外,还包括代购代销收入、联营售货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6)在会计报表方面,零售企业除了编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外,还要编报商品销售利润明细表和利润分配表。

第二(节)零售企业流动资产管理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或长于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更或加以运用的资产,一般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和存货等。顾名思义,流动资产是零售企业拥有的各项资产中最具流动性,或称变现能力最强的资产,其营运是否合理和恰当,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资金周转和经营成败。

一、现金管理规范

会计上称为现金的东西,是指可以立刻用来购买商品或劳务、偿还债务,具有普遍的可接受性的交换媒介物。也就是说,作为现金应该具备两个条件:

必须是被普遍接受的交换媒介物;

必须是立刻能够动用的流动资产。

因此,现金一般包括:

纸币、硬币和外币;

银行活期存款;

见票即付的各种信用证券,例如支票、本票、银行汇票、邮政汇票及信用证等。

应当注意的是,像邮票、临时借条、预付款项、远期支票及银行储蓄存款等均不能视为现金处理。

显然,这里所讲的现金(包括银行存款)实质上就是我们熟悉的货币资金。由于现金是惟一能够转化为其他任何类型资产的资产,且商场里各项经济业务大都须经过现金收支这一过程。所以为了使现金得以安全使用,顺利周转,会计人员应加强其管理与核算工作。

1.现金管理

(1)根据现金的定义,我们不难发现,在一个零售企业所拥有的各项资产中,现金是最具有流动性(即变现能力)的一项资产,其管理难度也相应较其他资产大些。

(2)一方面,现金是惟一能够转化成其他类型资产的资产,极易在这一收支环(节)上发生各种盗窃、挪用、短缺或其他舞弊行为,为此企业管理者必须利用严密的内部牵制制度进行现金管理,以防止意外或损失。另一方面,作为标准的支付手段,零售企业需要用现金去支付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开支。如购置资产、偿还债务等,要求零售企业必须维持充足的现金量,以保证企业资产的顺利周转,维持正常的经营活动。但是,从理财的角度看,企业如果经常保持一种超过日常所需的现金量又变成一种浪费,因为这样很有可能会增大现金的机会成本,而将闲置资金进行其他投资或许会有更大的赢利机会。因此,零售企业管理者必须加强现金的科学管理,以避免现金不足或过剩的现象,进一步提高现金的使用效率。

(3)就企业财务会计而言,现金的管理与控制主要侧重于在企业内部建立一种控制制度,即一种在处理各种业务活动时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管理制度体系,以加强现金收支业务的管理与控制。一般来说,现金内部控制的主要原则是分工负责、相互牵制、实行钱账分离。即记录现金业务的人不能经管现金,不能开发支票或送存款;经管现金收支的人不能登记会计记录(现金日记账除外)。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管理,会计核算凭证由企业会计记账,实行钱账分离以利互相监督。

现金的内部控制作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必须结合零售企业的规模大小、现金收支数量等具体情况而定。

2.现金核算管理

(1)现金的核算主要通过现金的有关账户进行。会计上用来核算现金的会计科目应视企业的实际需要而定。一般情况下,零售企业财会部门可设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三个科目,在相应账户上分别核算不同类型的现金,但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一般仍合并为“货币资金”列入流动资产。

(2)其中的“现金”账户用以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但不包括零售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银行存款”账户用以核算商场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含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但不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银行汇票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账户用以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及在途货币资金等。

(3)至于备用金,则可以视企业的实际情况单独设置“备用金”账户或在“其他应收款”账户中设明细账加以反映。

(4)所谓备用金是指零售企业财会部事先预付给各部门的,用于各部门备用的一笔款项。一般来说,备用金的预付有两种方式:一是定额预付制;二是非定额预付制。

二、银行存款余额管理规范

1.在零售企业每天的营运过程中,现金收付量大,而且进出频繁。除了顾客消费及一些零用开支外,大部分现金的收付都是通过银行结算进行的。因此,为了经常保持银行存款余额的正确性,以免影响企业资金的运转,并维护企业的利益和信誉,在会计上除了及时进行恰当的核算外,还要随时注意银行存款的增减情况,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余额。

2.银行一般都会在每月月初将上个月零售企业存款的收支及余额数编制成一份“银行对单”,连同一些必要的附件,如费用通知单等,送交商场会计部,以便及时与零售企业方面进行相互核实。零售企业在接到开户银行送来的对账单后,应及时与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账逐一核对。一般情况下,银行对账单余额与零售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往往不相符合,除了可能存在记账上的错误外,主要是未达账项引起的。

3.所谓未达账项是指同一经济业务,由于记账时间和凭证传递不同步,发生的一方已经入账而另一方尚未入账的会计事项。

三、外币收支核算管理规范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外汇业务已成为与企业发展联系越来越多的一个问题,吸引外资、利用外资以及涉外商场接待国际宾客等,都必然会涉及到两种或两种以上货币的往来。作为现金的一种形式,外币的收支核算已日渐成为各商场财会部门核算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众所周知,人民币与外币之间、外币与外币之间货币单位既不相同,货币价值亦不一致,要想将多种货币的经济业务能在账上完整地加以记录、反映,正确地进行归类核算,财会人员应当在明确有关外币核算基本概念基础上,掌握外币收支核算的特点和方法。

1.外币核算的相关概念

(1)外币和外汇

外币一般指本国货币以外的、能在国际结算中自由兑换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货币。目前在我国公布的外币有美元、英镑、加拿大元、德国马克、日元及港币等20多种。外汇是所有外币资金的总称,即包括外国货币和以外币表示的可用于国际结算的各种支付手段。如外国货币、外币有价证券(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和息票等)、外币支付凭证(支票、本票、汇票、存款凭证等)以及其他的外汇资金。

(2)记账本位币

记账本位币是指会计核算中统一使用的记账货币单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而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应该折算为人民币反映。企业一旦确定某种记账本位币则不得随意更改,如果需要变动应报请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并在会计报表上加以附注说明。

(3)汇率

汇率是一国货币兑换为另一国货币的比率或比价。目前在我国各种外汇的汇率是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由中国银行挂牌公布,故又称“外汇牌价”。

(4)记账汇率和账面汇率

显然,如果零售企业是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则外币结算时应该将其折算成人民币入账。

(5)汇兑损益

汇兑损益是指因外币业务核算形成的损益。根据新会计制度规定,汇兑损益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已经收入的外币资金,在使用时因时间和汇率不同而发生的折算差额。

已经发生的外币债权、债务在偿还时因时间和汇率的不同而发生的折合差额。

不同货币之间的买卖、兑换因实际兑换汇率与记账汇率或账面汇率不同而发生的差额。

期末编制会计报表时出现的折合差额。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在会计期末应按期末国家外汇牌价对所有外币账户余额进行调整,再据以编制报表。此时的折合差额虽未因交易而实现,也应该作为汇兑损益列入当期损益。

2.汇兑损益的核算原则与核算方法

(1)在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开办费,自企业投产营业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摊,或者留待弥补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亏损,或者留待并入企业的清算损益。在这种情况下可通过“递延资产”核算汇兑损益,发生收益记在该账户贷方,发生的损失则记在该账户的借方。

(2)经营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商场和其他企业一样,都将其计入财务费用,此时应在“财务费用”账户下设“汇兑损益”明细账。

(3)清算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应计入企业清算损益。此时发生的汇兑收益(损失)应贷记(借记)清算收益科目,借(贷)记有关科目。

(4)因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汇兑损益,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竣工决算以前,计入资产价值,即借(贷)记“在建工程”科目,贷(借)记有关科目。

3.汇兑损益的确认与处理

在目前我国的经济环境下,和其他企业一样,零售企业的外币业务是指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款项收付、往来结算及计价等业务。其中常见的有记账本位币与非记账本位币之间的折算和货币兑换业务,另外还有资本折算、调剂买卖外汇等新近出现的专项外币业务。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以上四种外币业务在汇兑损益的确认及处理上有所区别,现分别介绍如下:

(1)外币折算。外币折算是把发生外币业务过程中实际使用的外币折合为统一计量的记账本位币并同时入账的程序,它实质上仅是货币单位表述的改变。

(2)不同币种的兑换。与折算不同,兑换是将一种货币交换成另一种货币的交易,是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的记录。新制度对兑换中形成的汇兑损益作了以下规定:实际兑入的外币按规定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实际兑出的外币按规定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

(3)调剂外汇。根据《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商场外汇资金的余缺,可以通过外汇调剂中心进行调剂。一般情况下外币存款账户仍然采用国家外汇牌价进行折合。外汇调剂价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账本位币之间的差额,作为调剂外汇价差,在“外汇价差”账户中予以反映。

(4)资本金的折算。零售企业在筹集资本金过程中,收到的出资额,如果需要折合为记账本位币的,有关资产账户按照当日国家外汇牌价或当月、日牌价折合,而实收资本账户所采用的汇率及相应出现的差额则有所不同。

(5)外汇额度。外汇额度是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留给各企业使用的外汇指标,是目前我国外汇管理所采用的主要方式之一。由于外汇额度本身是一种外汇指标,零售企业在需用外汇时仍要以人民币和外汇额度配套购买现汇,因此在会计核算上需设置一个“外汇额度”表外科目,采用单式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