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唐代文学研究:识小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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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关于李白的户籍、婚姻及科举的余论

唐代的法律条文关于"户籍"有如下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唐律·户婚》)"率土黔庶,皆有籍书,若一户之内,尽脱漏不附籍者,所由家长,合徒三年。"(《唐律疏议·户婚上》)"凡男女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每一岁一造计帐,三年一造户籍。县以籍成于州,州成于省,户部总而领焉。诸造籍起正月,毕三月……每三年县司注定,州司覆之然后注籍,而申之于省。每定户以仲年(原注:子卯午酉),造籍以季年(原注:丑辰未戌)。"(《唐六典》卷三"户部")法律的制定和具体执行,其间自然有相当的距离,但也不至于仅为纸上之空文。尤其当李白的大半生,即安史之乱爆发以前,社会基本安定,地方上执行中央关于户籍的规定当不至于太敷衍草率。但是,联想到李白的行踪,却常常使我们陷入困惑:一、他自开元13年出蜀后,近四十年间没有再回到蜀地,其财产自然是与父母"异"了的;二、每三年的户籍、人口统计(即所谓"造籍"),李白的家是如何应付的?唐时的剑南道绵州昌明县,并非僻远帝力不及的地方,李白的家庭,按郭沫若的推论,大约是富商出身,相对于被捆绑在土地上的自耕农(中下层地主)来说"户籍"的规定对他们的约束力要小得多,但是,即使是富商,按唐的土地法,是可以享有永业田的,《新唐书·食货志》:"工商者,(永业田)宽乡减半,狭乡不给。"昌明县无疑属于宽乡。这中间最合理的解释便是:李白出蜀前他的父母俱已辞世。所以他可以一自离家而永无归意,即使是乾元二年流夜郎途中遇赦于夔州,他足已抵国门而仍掉头东去。然而我们从李白蜀中作品行踪中一点看不出他父母俱丧的痕迹。

总而言之,开元13年李白"仗剑去国",而且一去即永无归意的原因是要在政治上有一番大作为。同时,一个重要的心理依赖便是他在中原一带有不少他的本族亲属。如前所说,李白的家庭当属富商、商贾一类,虽列于"四民"(士农工商)之中,属于"良户",地位要比当时的"杂户"、"官户"高得多。但在"四民"之中,地位(政治地位)却几乎是最低下的。《唐六典》卷三"户部"云:"辨天下之四人(民)使各专其业,凡习学文武者为士,肆力耕桑者为农,作贸易者为工,屠沽兴贩者为商。"又云:"工商之家,不得预于士,食禄之人,不得夺天下之利。"(《旧唐书·食货志》所载同)也就是说,商人是没有资格参加科举考试,从而进身士林的机会的。作为商人的儿子的李白算哪个阶层呢?他自己并不经商贸易,不能算子承父业的商贾。家中可能有一点永业田,但绝不能算农民(地主)。靠一技之长,"专其业以求其利"(《唐六典》卷三"户部")的工也与他无缘。他生长在一个富商、然而却有浓厚文化气氛的家庭之中,从小读了很多书,"五岁诵六甲"(《上安州裴长史书》),"十岁通诗书"(《新唐书》本传),"十五观奇书,作赋凌相如"(《赠张相镐二首》),"余小时,大人令诵《子虚赋》,私心慕之"(《秋于敬亭送从侄耑游庐山序》)。富商的儿子饱读诗书本身就说明他的目的(或他父亲的目的)是要脱离商贾一类而进入士林,他的人生目标是古今名相、社稷重臣。富商出身是因为祖辈遭谴不得已而为之,他的血管里流淌的终究还是"凉武昭王暠九世孙"的血,进身士林不是改换门庭,而只是门庭的恢复和家声的重振。但是,连名字也不能公开的富商的父亲以及讳莫如深的家世又给他进身士林带来了难以逾越的障碍。《唐会要》卷76"贡举"载开元19年敕:"诸州贡举,皆于本贯籍分信明者。"《新唐书·选举志》:"每岁仲冬,州县馆、监举其成者送之尚书省,而举拔不由馆学者,谓之乡贡,皆怀牒自列于州县。""牒"即是谱牒,是记述家族世系类似自传的文字。我们有理由相信唐时关于科举的规定执行起来是比较严格的,无论是由州县报册还是怀牒自列州县,对李白来说都是令其非常难堪的。

这里还有一则为人熟知但却没有引起人们任何注意的材料,这则材料可以反证李白的无缘进入士林,据《唐诗纪事》卷18引《彰明遗事》所载,白出蜀前曾为县吏,因为数得罪县令,始弃去。他在为县吏时所作的几首诗,王琦《李太白集》俱编入"诗文拾遗"卷,有一首即题为"白微时募县小吏入令卧内尝驱牛经堂下令妻怒将加诘责白亟以诗谢云"。《彰明遗事》所载李白蜀中事迹颇多,其他事迹为诸家所采,唯曾为县吏一节没有引起研究界注意。我以为联系李白出身富商,不得参加科举的规定推测,是说是大致可靠的,因为唐代同时规定尝为县吏者亦不得预于科举。《旧唐书·宪宗纪》载元和二年禁令云:"进士举人,曾为官司科罚,曾任州县小吏,虽有辞艺,长吏不得举送,违者举送官停任,考试官贬黜。"同样内容的禁令也见于《新唐书·选举志》和《唐会要》卷76"贡举"。这条禁令应当是长期被执行着的,其所以在元和二年发出,大约是因为在此期间州县对贡举禁令执行的松懈,屡屡发生违犯禁令的事,带有重申禁令的性质。例如工商市井子弟参加科举的事,竟引起了社会舆论的争议。贞元十八、九年间白居易在长安为应试书判拔萃科,揣摩当代时事,作《百道判》,其中有一则判题即为"得州府贡士,或市井之子孙,为省司所诘",正反映了这种争议。工商市井和尝为州县小吏者不得参与科举的禁令是六朝以来门阀观念的体现,而中唐以后屡次发生违犯贡举对出身的规定的事,一方面是科举制度的松驰,一方面说明了随着社会的发展,工商市井出身的知识分子出于对自身价值的重新认识对科举制度发起的冲决和破坏。

现在再回到李白的话题。李白因为富商出身不得预于士选而可能尝为小吏,在进入士林的途径中,他事实上陷入了双重障碍。"凉武昭王暠九世孙"的高贵门第又因为讳莫如深的原因不得公开,要进入士林,实现宏大抱负,离开蜀中本土在他来说是势在必行。离开蜀中本土并不意味着全靠自身的努力去闯荡社会。一个必不可缺的依赖便是散布在中原内地的他的本族亲属。日本学者笕久美子先生的文章《李白结婚考》引用并注意到了《唐六典》《旧唐书·食货志》关于商贾不得参与科举的条文,但笕先生的兴趣主要放在"工商杂类","不能与士族通婚"的问题上,为什么许圉师这个失势的贵族家庭会与李白这个"工商杂类"通婚呢?文章中说;

究竟是什么缘故,李白就有和贵族通婚的可能呢?在此,我将考虑的若干因素罗列如下:

一、根据李白自称,他的远祖原确是和李唐有血缘关系的贵族,这样的话,结婚是没有问题的。

二、许氏(按;指许氏夫人)因为完全相信李白的自称,对其真正身份是不知道,也不愿加以细究的大方而漫不经心的贵族。

三、作为许氏,所考虑的不在于李白是怎样的身份,而只是放在对李白的人品、才能和前途的信赖上。

四、许氏不拘泥于贵族社会的一般观念,对于婚姻的对方的出身等等,采取了极自由的态度。

五、利用当时唐朝贵族间禁婚的法令,下决心和身份相差悬殊的人结婚,是看到了他独特的天赋和未来的地位。

六、当时距离任宰相的祖父的时代已经过去半个世纪了,许氏一家也早巳丧失了昔日的声望,许自然的事件(按:自然,许圉师子,高宗龙朔三年因狩猎误射农夫致死而免官,许圉师坐隐瞒不报贬虔州刺史)也还有影响,与其考虑世俗的名誉,不如考虑有实质性内容的婚姻有利。

第一点难以得到证明。第二点如果不被认为是代表了全家人的倾向,就会被否定。三、四两点并非凭空虚拟,许氏是一位从当时的潮流里超脱出来有见识的人或者能够成立。再综合五、六两点来看,这个婚姻还是有可能的。我认为:即使李白的先祖是与唐王室有联系的贵族家庭,一旦沦落为工商杂类这最低层的庶民,单凭他富裕的商人阶级的经济力量作为背景,通向政界是不行的。要想发迹,显赫的社会名声是需要的,对于李白,和名门许氏结婚是极合适的,也是很有必要的。

如上所说,这些推论都是合乎情理而且饶有兴致的。从户婚、科举的角度研究李白与许氏(也包括宗氏)的婚姻关系,发前人之未发。但是,就我来说,在考察了李白的出身与婚姻、科举的关系之后,我的注意力仍然放在李白在安陆的本族亲属上。即便是李白与许氏的婚姻有诸多条件能够成立,这中间仍然少不了他在安陆的本族亲属为他作伐、担保。出蜀才一年多的李白,其才华和学问,不可能造就多么大的名声。以他出蜀后的游踪看,整个安陆的上层社会对李白都是陌生的。关于李白远祖李暠的高贵门第,以我看来,在李白去世前,他一直是秘而未宣的。开元16--18年,在安陆一带,李白有三篇带有自叙性质的文章,按李白一向好自夸饰的气质,他是可以把他"凉武昭王暠九世孙"的门第抬出去的,然而奇怪的是他没有这样作。第一篇文章是《代寿山答孟少府移文书》,他自称是"山人李白"、"逸人李白";第二篇文章是《上安州李长史书》,他自称"白,嵚崎历落可笑人也";第三篇文章是《上安州裴长史书》,略微透出一些他身世的端倪,云:"白本家金陵,世为右姓,遭沮渠蒙逊难,奔流咸秦,因官寓家,少长江汉。"但又闪烁其辞,甚至故为虚诞。例如其中"金陵"、"咸秦"、"江汉"三个地名便全不可信。因为关键的三个地名全不可信,以上自叙遂破碎不可读。开元22年,白在襄阳谒韩朝宗,有《与韩荆州书》,自称"白,陇西布衣。""凉武昭王暠九世孙"的门第,大约是到了代宗宝应元年他病亟于当涂时,在病榻之上才向李阳冰口述出来的,事实上,"凉武昭王暠九世孙"字样的第一次出现,也仅在李阳冰的《草堂集序》中。李白死后约四十五年,即范传正为李白立新墓碑时,李白的孙女"搜于箱箧",才第二次得到了其父伯禽手书的"纸坏字缺"的"凉武昭王九代孙"的字样,我怀疑这个手书是李白晚年所为付于伯禽收藏的,伯禽"贞元8年不禄而卒",距范传正立碑仅二十五年,不至于"纸坏字缺"。

总之,李白在出蜀一年多以后,当穷困潦倒之际来到安陆。到安陆的目的是:经济上依赖本族亲属的接济;依赖在当地有一定社会地位和势力的本族亲属为他张扬和某种担保,结交名流,包括与名门联姻,并遮掩其"工商杂类"的出身,进入士林。在婚姻方面,李白的目的达到了,遮掩"工商杂类"出身的目的,可以说实现了一部分,而大部分则没有实现。所谓"实现了一部分",证明是我们从李白所有交往中未见到他人以"工商杂类"或"县吏"的经历鄙弃他的迹象;所谓"大部分没有实现",证明便是李白终于没有走一般士人皆走的"科举"的道路,唐代士子进入仕途的途径相当广泛,主要的有每年定期举行的进士、明经二科,即常科;又有不定期举行的制科。李白不走常科的路,或谓以李白的天才纵放,不耐烦于它们的帖经、诗赋、策文的琐屑繁芜;这当然是有一定道理的。而不定期举行的制科,应该说于李白是比较相宜的。第一,制科从性质上说类似于汉代的诏举(《新唐书·选举志》:"天子自诏。"),只要有地方官的荐举,就可以直接入京考试;第二,制举的名目通常由皇帝发起,由皇帝本人亲自主持(《通典》卷三"选举":"试之日或在殿廷,天子亲临观之。");第三,制举的名目繁多,对于不屑于诵记经书而又娴于辞令的李白来说,有较自由的选择余地。兹据《登科记考》,开列自开元15年至24年十年之间朝廷举行的制举次数及科目名称如下:

开元15年两次:武足安边科,高才沉沦、草泽自举科

开元"年一次:拔萃科

开元17年一次:才高未达、沉迹下僚科

开元18年一次:拔萃科

开元19年两次:博学宏词科、拔萃科

开元21年两次:博学科、多才科

开元22年一次:博学宏词科

开元23年三次:王霸科、智勇堪将帅科、牧宰科

开元24年一次:拔萃科

其中开元20年阙载。事实上九年之间举行了十二次,超过了常科。李白其所以不参加制举的原因,恐怕仍在于他的"户籍"和出身的问题上。如果在本籍,得到地方官的举荐可能要容易些;离开了本籍,相对来说,要求得某一位官员(如韩朝宗)的荐举恐怕要难得多了。李白尽管已经婚于安陆并定居下来,但他的籍贯和身份仍是不明确的。

李白的高贵的远祖因为讳莫如深的原因不能为人道,他的富商家庭和可能尝为县吏的经历亦不能为人道,为了进入士林,为了实现远大的政治抱负,他经受了多么痛苦的心灵煎熬,经历了多么艰难坎坷的道路!今人论李白的不从常科入仕,总是乐道他的天才放纵和不循常规的傲岸精神,而未能从唐代的户籍制度、考试制度去作进一步考察。为什么李白十分仰慕起于版筑的傅说、起于屠钓的姜尚、高阳酒徒郦食其以及市井浪子韩信?他在《行路难》中悲号的"大道如青天,我独不得出"以及三复其辞的"行路难"的含义指什么?我想通过以上的考察可以得到更明确的答案。还有《行路难》(其一)中所说的"多歧路,今安在",似乎也一向没有得到正确的解释。王琦注引《列子》"歧路亡羊"的故事释之,显然与原诗句意不符。"歧路",应该是指多出而通行无碍之路也。《尔雅·释宫》:"二达谓之歧。"现在我们明白了李白所指的"歧路"的含义,就是指唐中央政府为笼络士人采取的多种进身之途,然而这些多出而通行无碍之路对李白来说,条条都走不通,"欲渡黄河冰塞川,将登太行雪满山"!天宝元年,李白靠了道家者流的元丹丘的推荐(通过玉真公主),才进入长安,开始了他待诏翰林的生活。其时李白已经四十二岁了,自他出蜀,已经过了整整十七个年头,难怪他在高唱"仰天大笑出门去,我辈岂是蓬蒿人"的同时,又要悲叹"游说万乘苦不早"了。

(原刊《中国李白研究》92-93年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