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可以补充一则资料,证明李白在商贾子弟、父祖名讳难以公开之外,另具一重不能参加贡举考试的理由。《唐诗记事》卷一八引宋杨天惠《彰明纪事》:"元符二年春正月,天惠补令于此,窃从学士大夫求问逸事,闻唐李太白本邑人,微时募县小吏……""县小吏"即县级官衙中胥吏,白为胥吏时的几首诗被辑入《李太白集》"诗文拾遗"中。《彰明遗事》录李白蜀中逸事数则,多为研究家所采,惟李白曾为县吏一节没有引起研究界充分注意。联系李白出身商贾、不得参加科举的情况,其曾为县吏的说法应大致可靠。唐代同时规定为州县小吏者不得预于科举。《旧唐书·宪宗纪》载元和二年禁令云:"进土举人,曾为官司科罚,曾任州县小吏,虽有辞艺,长吏不得举送,违者选举官停任,考试官贬黜。"《新唐书·选举志》、《唐会要》卷七六"贡举"所载与此相同。"官司科罚"者属品德有玷污的人,"任州县小吏"者不得预于科举。原因盖在于他们服务于权力机关,但有举送,即有方便亲近之嫌。这条禁令应当长期执行着的,其所以在元和二年发出,大约是因为各地执行禁令相对松懈,屡屡发生违犯禁令的事例,带有重申的性质。例如工商市井子弟参加科举之事,因经常引起官司诘责,竞引起社会舆论的争议。贞元十八九年间白居易在长安应书判拔萃科考试,揣摩当代之事,作《百道判》,其中有一则判题即为"得州府贡士,或市井之子孙,为省司所诘",正反映了这一争议。工商市井子弟和尝为州县胥吏者被拒绝于科举仕进之外,如前所说,是六朝以来残余门阀观念的表现,而中唐以后屡屡发生违犯贡举禁令的事,一方面是执行制度的松弛,"礼崩乐坏",一方面说明随着社会的发展,工商市井出身的知识分子渐成气候,并对自身的社会价值重新认识,欲与士流相同,参与朝政。违纪事件的频频发生,正是他们对不合理科举制度的冲决和破坏。尽管开明如白居易等俱认为"惟贤是求,何贱之有?……州申有据,省诘非宜",应当放宽对工商杂户参加科举的限制,但这个冲决和破坏的进程仍相当缓慢,终唐之世,一直未能取消这个禁令。据今天所能见到的唐代进士传记资料,中唐以前几乎未见有工商杂户子弟参加科举者,少数几位工商子弟考中进士者,仅见于晚唐,如顾云、陈会、毕諴等(详见傅璇琮《唐代科举与文学》第八章《进士出身与地区》)。州县小吏的科举境遇与工商市井子弟略同,也是至晚唐稍有松动,但仍然要受到士人的鄙视,如《唐摭言》卷八载懿宗咸通间科场发生的一件事:"许棠,宣州泾县人,早修举业。乡人汪遵者,幼为小吏,洎棠应二十余举,遵犹在胥途。然(遵)善为歌诗,而深自晦密。一旦辞役就贡,会棠送客至灞浐间,忽遇遵于途中,棠讯之曰:"汪都(原注:都者,吏之呼也。)何事至京?"遵对曰:"此来就贡。"棠怒曰:"小吏无礼!"而与棠同砚席,棠甚侮之。"
李白的尝为县吏,看来应是李父的一种短视行为,或者觉得既为商贾之家,不能预于科举,所以索性打发儿子去做县吏也未可知。总而言之,李白因多种原因被拒于科举仕途之外。以李白的性格,是不甘心于此局面的,但在坚冰一般的制度、禁令面前,也无可如何。
唐代士人进入仕途,途径相当广泛,主要是每年定期举行的进士、明经二科,谓之常科;又有不定期举行的制科。李白不走常科的途径,或谓以他的天才纵放,不耐烦于它们帖经、诗赋、策文的琐屑繁芜;这当然不无道理。那么,不定期举行的制科,应于李白比较相宜。第一,制科从性质上说类似于汉代的诏举(《新唐书·选举志》:"天子自诏"),只要有地方官的荐举,就可直接人京考试;第二,制举的名目常由皇帝发起,由皇帝本人亲自主持(《通典》卷三"选举":"试之日或在殿廷,天子亲临观之");第三,制举的名目繁多,对于不屑于诵记经书而以娴于辞令的李白来说,有较自由的选择余地和发挥余地,如开元十五年至二十四年朝廷举行的制举凡十次,其科目有"武足安边科"、"高才沉沦、草泽自举科"、"王霸科"、"智勇堪将帅科"等,从名目上看,于李白的逸才,正所谓投其所好。然而李白俱未应试,或者俱未被地方官员举荐李白《上安州裴长史书》:"昔与逸人东严子隐于岷山之阳,白巢居数年,不迹城市,养奇禽千计,呼皆就掌取食,了无惊猜。广汉太守闻而异之,诣庐亲睹,因举二人以有道,并不起。"李白与东严子隐于"岷山之阳"(即匡山)约在开元元九年左右。"举二人以有道"谓制举之"有道科"。广汉(即绵州)太守是否荐举李白以有道科。颇令人怀疑,多半是他标榜自己的虚语。至德二载李白为宋中丞作《自荐表》,提及天宝元年的被诏入朝,云"五府交辟";按之事实,亦无此事。。其所以如此,恐怕仍然与他的家世和出身有关,因为制举也须由州府推荐,而推荐则免不了投纳"乡贯三代名讳"等事。
唐代土人进身之途虽多,从社会效应和实际效果看,各科均不如进士出身荣耀。考察李白少年时期(十五岁左右)的作品,会发现一个与所谓李白鄙视科举不相符的现象:他的诗多为五律,赋体也很多。《酉阳杂俎》前集卷一三有云:"白前后三拟《文选》,不如意,悉焚之,惟留《恨》《别》二赋。"唐进士试以五律、赋为程式,"精熟《文选》理"是士子应进士试必修的日课。"三拟《文选》"说明少年时期的李白曾经严格地作了应进士试的准备。李白终身未参加朝廷举行的任何形式的科举考试,其原因盖在于形格势禁被拒于仕途之外,个人喜好、性不相近等等,应是极次要的方面。
三、李白的户籍和他婚于安陆、移家东鲁的本相
开元十三年二十四岁时,李白"仗剑去国,辞亲远游"(《上安州裴长史书》),而且自此即未回头,即使乾元二年他因从璘判长流夜郎至夔州遇赦,足已抵国门而仍然掉头东去。尽管李白对蜀中故乡的思念情绪可以说无时或无,但他过分"离谱"的行为仍使人大惑不解。联想到唐代关于"户籍"的有关规定,也使人疑窦丛生。《唐律·户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唐律疏议·户婚上》疏云:"率土黔庶,皆有籍书,若一户之内,尽脱漏不附籍者,合徒三年。""籍"就是户籍,户口所在之地,李白一自出蜀便不回头,是谓脱籍,与父母"异财"又不待言。《唐六典》卷三"户部"又云:"凡男女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每一岁造计帐,三年一造户籍。县以籍成于州,州成于省,户部总而领焉。诸造籍起于正月,毕三月……每三年县司注定,州司覆之,然后注籍,而申之于省。每定户以仲年(原注:子卯午酉),造籍以季年(原注:丑辰未戌)。"法律条文的制定和具体执行,其间自然有相当的距离,但绝不至于仅为纸上空文。尤其当李白大半生,社会基本安定,地方上执行中央登记户籍的规定不至于敷衍草率。唐时的剑南道绵州昌明县(即今江油县),并非僻远帝力不及之处,每三年一次的"造籍",李白的家是如何应付的?李白是商贾之家,相对于被捆绑在土地上的自耕农来说,"户籍"的约束要小得多;但是,即使是商贾,也可以享有永业田。《新唐书·食货志》:"工商者,(永业田)宽乡减半,狭乡不给。"昌明县无疑属于宽乡。这中间最合理的解释,便是李白出蜀前他的父母俱已亡故,然而从李白蜀中作品看不出他父母俱亡的痕迹,"辞亲远游"也说明父母尚在。另一个解释便是李白的父亲逃归于蜀之后,一直未能取得本地的户籍,或仅仅取得了"附籍"(也称"附贯")的资格。《唐会要》卷七六"贡举"载开元十九年敕:"诸州贡举,皆于本贯籍分信明者。然依例,不得于所附贯便求申送,如有此色,所由州县即便催科,不得递相容许。"也就是说,各州县必须核实举子具有明确的本地户籍才能予以申送,"附贯"、即"附籍"者(外地人附入本地户籍者)则不能申送。这个揣测倘若属实,则李白在蜀中的入仕途径,横亘的障碍又多一重了。
但是,唐政府专门针对贡举而发的关于户籍、附籍(附贯)的规定很难得到贯彻实施,因为士人户籍、附籍的现象和起因远比出于贡举的需要复杂得多:远乡僻地者迁入内地;内地某处人因种种原因移于他处;因久宦于此而子弟遂移入本籍;兄弟各房异籍,等等。因户籍或附籍的原因不得参预科举的人、事极少见于记载,而以附籍的身份取得考试资格的人、事则多不胜举(如王维以太原人而取得京兆解头资格),因种种原因附籍于某地或取得某地户籍者亦多不胜举(如杜甫原籍襄阳,曾祖时迁巩县,遂为河南巩县人;白居易原籍太原,曾祖时迂下邽,遂为渭南下邽人)。由此我们对李白出蜀、出蜀后婚于安陆、又十年后移家东鲁,应予以新的认识:李白因种种原因在蜀地无法取得入仕的资格,而他不安于现状和回归士林、重振门第声望的心情又异常强烈,惟一的出路便是离开蜀地,到蜀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取得户籍,以遮掩其讳莫如深的家世门第和工商杂类的出身,从而进入仕途。追溯起来,李白五岁时始随父亲"潜还广汉,因侨为郡人"(范传正碑),蜀中固然是故乡,但对于父祖辈长期流寓在西域的李白来说,传统的故土的感情相对要淡漠一些,父辈侨居于蜀,李白也可以侨居他乡,更何况故土有种种不利。
李白出蜀并不意味着毫无着落、全靠个人奋斗。李白行十二,而他诗文中绝少提及胞兄弟,可知他父祖辈是一个大家庭,这些本族亲属又是散落于各地的。我曾经撰文考察过李白在安陆、东鲁两地的本家亲属(不是一般意义的李姓联宗),虽然李白诗文中有意对此作了隐蔽,但不是无蛛丝马迹可寻。他果然在安陆、东鲁两地有本家亲族,(详见拙文《李白在安陆、东鲁的本家亲族臆考》,载《中国李白研究》1991年号)。李白出蜀后,散漫使钱,"不逾一年,散金三十余万,有落魄公子,悉皆济之"(《上安州裴长史书》),他几乎是到了囊空如洗的地步来到安陆的,非投靠亲友而何?初抵安陆不久,即被前相国许圉师家"见诏,妻以孙女"(同上),若非当地有相当根基和权势的亲族,以一个无根柢的蜀中青年,即安居亦属难为,遑论与世家大族联姻?定居安陆,可以视作李白出蜀之先既定的步骤,与许家联姻或在意外,但与他取得贡举资格、进入士林的目的并不相左,也是巩固他在地方实力的必要手段之一。依赖本族亲属和许家姻亲的关系,凭个人才华,李白和安州地方官员(李长史、裴长史、孟少府等)并有交往,这是他在地方进行的必要的干谒活动。从表面上看,李白出蜀既定的步骤实现得很好,但实际效益不大,他既没有取得安州乡贡的资格,也没有得到几任长史的推荐,在安州邻近的襄阳,还受到了素以奖拔后进著名当时的韩朝宗(韩荆州)的冷遇。他在安陆,还可能在某个重大环节上出了纰漏,以致"谤言忽生,众口攒毁"(《上安州裴长史书》)。所以李白概括他在安陆的一段生活是"酒隐安陆,蹉跎十年"(《秋于敬亭送从侄耑游庐山序》),并在开元末"移家东鲁"。移家东鲁前,李白的足迹未尝一至其地,然而他能携弱女幼子前往陌生之地,亦非贸然不计后果的行为,他在东鲁(任城)仍有本家亲族可以依赖,最有据可证的便是他称为"任城六父"、"季父"的李某,时任任城尉,见李白《对雪奉饯任城六父秩满归京》一诗。《旧书·李白传》有云:"(白)父为任城尉,因家焉。"与"李白山东人"一样,这也是《旧书》后世贻为笑柄的一处错误。现在看来,当是刊刻时,"父"上夺一"六"字或"季"字而已。有季父的帮助,李白定居于任城,与"鲁一妇人"结合(见魏颢《李翰林集序》。时许氏夫人当已亡故),与孔巢父、韩准、裴政等当地名士结为"竹溪六逸",并以诗文相接于当地官宦。可以推知,李白取得了任城附籍或正式的户籍资格,并从此以"山东人"自称,时人亦以"山东人"称白。这个"山东"严格的意义即钱大昕所谓的以泰山言之的齐鲁,与杜甫"山东李白"、元稹"山东人李白"同,李白自出蜀后,先婚于安陆,再移家东鲁,其遮掩并离弃其工商杂户出身的目的,可以说完全实现了,但他根本的目的则没有实现,李白终于没有走成一般士人皆走的科举和制举的路。
四、李白的幽愤
天宝元年秋,当李白出蜀十七年、四十二岁之际,终于因道家者流元丹丘的推荐、并通过玉真公主(玄宗之妹,也是女冠)而得到玄宗的召见。范传正《新墓碑》将李白这一番经历美化为"常欲一鸣惊人,一飞冲天,彼渐陆乔迁,皆不能也。"诏书初下,李白一边兴奋地高唱"仰天大笑出门去,我辈岂是蓬蒿人",一边也悲叹"游说万乘苦不早"(《南陵别儿童入京》)。李白高贵显赫的远祖因为讳莫如深的原因不能为人道,他的商贾的出身和尝为县吏的经历尤不能为人道,为了进入士林,从科举的道路实现远大的政治抱负,他经受了多么痛苦的心灵熬煎,经历了多么艰难坎坷的道路,这些,岂是一句"一鸣惊人,一飞冲天"所能聊以自慰的!
除少数场合外,李白一生都处在痛苦和幽愤之中。他的幽愤,以其经历的不同表现出不尽相同的内容,而天宝元年待诏翰林以前的幽愤,主要在于不能进人仕途和被拒于科举大门之外。这一幽愤,全面反映在他此期所为诗文中,而以《行路难三首》其一、其二《行路难》其三,题一作"古兴",与前二首非一时之作,故不予涉及。最为集中概括。这两首诗均写于开元后期,诗旨正如同其题目"行路难",并不难索解。《乐府古题要解》云:"《行路难》,备言世路艰难及离别悲伤之意。"南朝宋鲍照有《拟行路难》十八首,白诗祖之。但李白在两首诗中颇编织了一些他个人身世的"密码",尚未为研究者所"破译"。试以下面三处述之。
"大道如青天,我独不得出!"(其二)这两句是李白对他此期幽愤最形象生动的概括。"大道如青天",何其宽敞无阻无碍,是李白对开元盛世的描绘,尤指朝廷广开才路、多种延揽士人的科举手段。然而这一切竟与李白无缘,"欲渡黄河冰塞川,将登太行雪满山",独不得出!此诗从前被编在天宝三载李白去朝以后,显然有误,既已贵为翰林,何言"我独不得出"?今之研究者多认为是开元间李白一入长安以后之作,是对的,但对"大道如青天"二句未作深入探讨。唐玄宗即位后,多次下求贤诏,每年除常科的进士、明经二科外,尚有多种名目的制科,仕进之路诚然是对士人敞开着。然而李白既不应常科考试,亦不应制举,"我独不得出"未免落空。如果说"我独不得出"专指"一鸣惊人,一飞冲天"的非常之举,那么李白的幽愤多少显得肤泛而空虚,因为如姚崇、宋璟、张九龄等名相都由科举入仕,李白何必必待非常之举?
"多歧路,今安在?"(其一)此句此前一直得不到注解。王琦注引《列子·说符》"歧路亡羊"典故释之,显然与原意不符。又有"墨子哭歧"(《吕氏春秋·疑似》)、"杨子哭歧"(《论衡·率性》)的故事,更于诗意不相及。按《尔雅·释宫》有"二达谓之歧"的说法,最与原诗意接近。"歧路"即多出而通行无碍之路。"多歧路,今安在"是李白对朝廷的质问:"不是要广开才路吗?不是有多种渠道延揽人才吗?而今安在?"
《行路难》两首还多次使用古代不拘一格引用人才的典故,如市井浪子韩信("淮阴市井笑韩信")、贫贱者冯谖("弹剑作歌奏苦声,曳裾王门不称情")、奴隶者伊挚("闲来垂钓碧溪上,忽复乘舟梦日边")。这些人物都暗含自己工商杂户的身份。另有贾谊("汉朝公卿忌贾生")、剧辛和乐毅("剧辛乐毅感恩分,输肝剖胆效英才"),也是自比,但侧重稍有不同,主要对统治阶级言之,指责他们不尊重人才,甚至嫉妒人才,暗含他在地方长官(如裴长史、韩朝宗等)处遭到的冷遇。与《行路难》作于同时的《梁甫吟》在写法上颇相似,《梁甫吟》引用了屠沽兴贩者姜尚的典故("君不见朝歌屠叟辞棘津,八十西来钓渭滨"),酒徒郦食其的典故("君不见高阳酒徒起草中,长揖山东隆准公"),都是有其深意的。"大贤虎变愚不测,当年颇似寻常人",在看似一般的使典用事之中,李白寄寓着自己此期独有的幽愤。
唐代是在结束了数百年门阀世族统治之后建立起来的一个相当开放的王朝,以种种形式的科举和仕进途径延揽广大庶族地主阶级知识分子进入统治集团,是其开放性的主要体现。然而唐代不可能逾越历史的制约,他的开放政策仍带有严重的门阀社会残余,"(士农工商)各专其业"、"工商之家,不得预于士",将工商市井子弟摒于科举仕进之外就是其表现之一。这个政策的执行不变使唐代乃至于中国最伟大的天才诗人李白陷于不幸,是这个时代的大悲剧。其实李白幽愤的根源乃是他先祖的显赫高贵成为过去,否则他的仕进之途将确实"大道如青天",不存在任何障碍。退一步说,先祖的显赫高贵若能被当世所承认,李白的仕进之途也不会有大障碍。问题在于这个显赫高贵的家世是无法向人公开的,而他确实已沦为工商杂户的子弟。从这个意义看,李白的幽愤是对社会的批判,无疑带有进步的社会意义。
因为元丹丘和玉真公主的推荐,李白入朝为翰林待诏,翰林待诏仅为空头衔,无具体职掌,所以李白终身为布衣。但是,"长安宫阙九天上,此地曾经为近臣"(《单父东楼秋夜送族弟沈之秦》),这一段经历使李白及其子孙终于彻底摆脱了工商杂户的困拢和束缚;李白之子伯禽"不禄而卒",伯禽之子"出游一十二年,不知所在"(范传正碑),那是另外一回事。总而言之,一自为翰林之后,李白的幽愤便与前大不相同而别是另一种情绪了。
(原载《中国李白研究》1994年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