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联营企业,是指乡镇企业之间和乡镇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公担风险,并实行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的企业。
根据《乡镇联营企业暂行规定》,联营企业的各方可根据平等协商的原则,设立企业联合管理机构,由联营各方派代表共同组成,负责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厂长(经理)人选和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财务收支及其他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
设立联合管理机构的联营企业,实行联合管理机构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负责制,厂长(经理)对企业全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