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乡镇企业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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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乡镇企业该如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上世纪末,某市从事花炮生产的乡镇企业仓库发生爆炸,炸毁震塌厂房200多平方米(其中半成品库、拌药间、原料库被炸毁),使周围500米范围内的部分居民建筑窗户玻璃受损,更为严重的,厂房倒塌还导致了人员的伤亡。

根据事故调查组对爆炸原因的技术分析报告,爆炸的直接原因是:在光珠生产过程中,职工违章超量发药、领药和拌药,并制成了超量的光珠。这些超量做好的光珠因下雨无法晒干,便堆积放置在晒场上,并用塑料膜遮盖捆扎。这一行为导致了这些超量堆放的未晾干的光珠因蓄热不散而引起自燃,晒场上的光珠燃烧后引发晾药间内违章存放的更为大量的光珠爆炸,进而又形成连环爆炸。

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有:

(1)企业经营者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职工队伍杂乱,安全素质普遍低下,缺乏起码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检查不力,对消防等主管部门提出的隐患既没有及时整改又没有落实安全措施。这一切导致企业内部违规违章现象普遍,尤其对关键岗位的安全管理严重失控。

(2)在生产区内私设仓库,并超量存放易爆物品。该厂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在厂内设立黑火药库和光珠成品库;而且在仓库储存中,不仅光珠和军工硝混存混放,而且还超量贮存,为连环爆炸埋下隐患。

(3)擅自在厂内将部分烟花生产违章转包给外地私人生产,又不加强监督管理,放任自流,漏管失控,使厂内隐患更为严重,扩大了事故的后果。

乡镇企业必须遵守有关劳动保护、劳动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有效的劳动卫生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防止生产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对危害职工安全的事故隐患,应当限期解决或者停产整顿。严禁管理者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发生生产伤亡事故,应当采取积极抢救措施,依法妥善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要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主要要做好以下几点:

(1)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①政府监管与指导(通过立法、执法、监管等手段);②企业实施与保障(落实预防、应急救援和事后处理等措施);③员工权益与自律(八项权益和三项义务);④社会监督与参与(公民、工会、舆论和社区监督);⑤中介支持与服务(通过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等方式)。

(2)建立完善了监管体制。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公安消防、公安交通、煤矿监察、建筑、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专项监管相结合的体制。有关部门合理分工、相互协调。相应地表明了我国安全生产法的执法主体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和相应的专门监管部门。

(3)有明确的基本制度。我国安全生产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③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⑤安全中介服务制度;⑥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⑦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4)有明确的责任对象。我国安全生产负有责任的各方,包括以下四个负有责任的方面:①政府责任方,即各级政府和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②生产经营单位责任方;③从业人员责任方;④中介机构责任方。

(5)有明晰的对策。①事前预防对策,即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三同时”,保证安全机构及专业人员,落实安全投入,进行安全培训,实行危险源管理,进行项目安全评价,推行安全设备管理,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严格交叉作业管理,实施高危作业安全管理,保证承包租赁安全管理,落实工伤保险等。同时,加强政府监管,发动社会监督,推行中介技术支持等,都是预防策略。②事中应急救援对策,要求政府建立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救援体系,制定社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源的预控,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③建立事后处理对策,包括推行严密的事故处理及严格的事故报告制度,实施事故后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事故经济处罚,明确事故刑事责任追究等。

(6)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作了专门的规定: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②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③保证安全生产投入;④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⑤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⑥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明确从业人员的权利。从业人员有八项权利:①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②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③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④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⑤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⑥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⑦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⑧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8)明确从业人员的义务。①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③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