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乡镇企业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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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乡镇农业企业该怎样保护其知识产权?

某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在2006年累计诞生了200多个植物新品种,然而却只有2个油菜新品种申请了植物新品种保护。2005年12月,“天津甘栗”在日本被若干家企业及个人注册为商标。近年来频发的农产品知识产权流失事件不仅反映出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正面临严峻的形势,而且也为我国农业企业敲响了警钟。如果再不制定完善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随着世界知识产权一体化步伐的加快,我国的农业很有可能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

农业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包括地理标志)、商业秘密(包括动植物育种方法、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技术资料、数据、数据库、设计、程序、客户名单、管理技巧、价格信息等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发现权、发明权、科技成果权(包括授奖和未授奖的)和其他来自智力活动的权利(如品种、品系、亲本、菌株、毒株及其他遗传资源)等权利。

企业要想最大限度地防范他人侵犯自己的知识产权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农业企业,尤其是农业企业的领导人应该摒弃以往只注重生产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错误认识,努力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深刻认识到知识产权不但是企业资产项目下的财产,还是使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残酷竞争中利于不败之地的利器。只有首先将认识提到一定的高度,才能够从行动上重视起来。

(2)农业企业应当安排专人负责本企业知识产权的创新、使用、管理和保护,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高等院校、主管机关合作,建立人才培养、培训机制。另外,企业也应当加强与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的合作,利用“外脑”参与到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中去。

(3)农业企业还要注重对自身知识产权的申请工作。依据我国法律,许多知识产权只有经过向国家相应的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准注册(授权)才能够取得,例如,商标、专利、植物新品种等。所以,企业应当尽早提出申请,以免被他人抢先,或者丧失取得知识产权的实质条件。实践中,由于企业未及时提出申请而导致自身的知识产权无法保护的例子比比皆是,其教训是极其深刻的。

(4)由于中国的农业企业大多是一些中小型的企业,不具备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实力和条件,因此应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或者龙头企业的作用,通过规模化、集约化的方式整合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竞争优势。行业协会或者龙头企业可以发挥自身的优势,加强与主管部门和中介机构进行协调与合作,当行业(或者产业链)内部的某个农业企业的知识产权被侵犯时,行业协会也可以利用自身的影响力,促使行政、司法机关采取相应的措施惩罚侵权人,也可以选择优秀的法律服务机构为自己内部的农业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包括在本协会(企业)内部培训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建立相应的配套机制,以促使农业企业尽快提升知识产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