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乡镇企业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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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该怎样处理连续闲置两年以上的企业建设用地?

某村办的畜牧业副产品加工厂占用了该村集体所有土地,并按照法律程序办理了相关用地批准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但是,从前年起该厂由于经营不善,负责人之间矛盾不断,以致该厂实际上已经处于倒闭的境况,职工也纷纷回到原集体组织自己耕作、生产,被该加工厂占用的土地也已经闲置了两年多。问:对于该案的这种情况,对被占用的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如何处理?

乡镇企业取得了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后,未从事建设,使用土地闲置起来,连续两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加以利用的,或者企业投入建设后,因故建设停工使企业停办,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未按照批准的用途加以使用的,该集体土地的原所有制应当收回该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一种处理方法就是按照《土地复垦规定》,将因建设改变了土地条件的土地,加以整治,实行退耕还农;另一种处理方法就是授予有条件的其他乡镇企业使用,但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用地的审批和登记手续。土地管理部门对于闲置土地的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实行必要的管理。

在本案中,该加工厂占用了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却闲置了两年多,依法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