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乡镇企业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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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该如何建立从事矿产资源开发的乡镇企业?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①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②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④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⑤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申请开采国家规划矿区或者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申请开采石油、天然气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批准文件以及采矿企业法人资格证明。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四十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采矿权申请人。第八条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应当通知矿区范围所在地的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九十日内,对矿区范围予以公告,并可以根据采矿权人的申请,组织埋设界桩或者设置地面标志。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应当达到设计要求。在开采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应当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防止浪费;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或者必须同时采出而暂时还不能综合利用的矿产以及含有有用组分的尾矿,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损失破坏。

开采矿产资源还必须遵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防止环境污染。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应当提高技术水平,提高矿产资源回收率。禁止滥采乱挖,破坏矿产资源。

此外,根据《煤炭法》的有关规定,开办煤矿企业,除必须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外,还必须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应当依法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批准的开采范围越界、越层开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