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乡镇企业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法登记设立的乡镇企业,应当向当地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乡镇企业改变名称、住所或者分立、合并、停业、终止等,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设立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应当报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如果乡镇企业需要分立两个独立的企业,在工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后,还应当报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