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伊斯兰文化新论
8156900000048

第48章 伊斯兰与人类需要——利、真、善、美(1)

在本书中,我们探讨了伊斯兰经济文化,伦理文化、法文化、科技文化、宗教文化和婚姻家庭文化等十几个方面的问题。这许许多多的问题,归结起来就是个人类的需要问题。因此,本书最后一章从哲学的视觉以“伊斯兰与人类需要”为题对全书作一个总结。

人类的需要多种多样,从物质到精神,从经济到文化,从温饱到发展……古今中外的许多思想家对人类的需要层次作过细致入微的分析,其中不乏真知灼见,有些甚至闪烁着智慧的光芒,迸发出理性的火花。然而,由于受时代的、地域的、环境的、文化的……一句话,受到人自身固有的理性认识的局限,对人类的需要未能也不可能进行全面、完整、恰当的分析,往往顾此失彼,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极端。有人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利”成了人们唯一的需要和追求。有人则认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义利对立,求利则是小人,耻于谈利。也有人无视人类的天性,忽视人类的物质需要,认为人类的追求只应是真、善、美,从而使真、善、美缺乏根基,而流于形式和口号。

人类不能完全回答人类自身的许多问题,此所谓:“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那么,什么是人类的需要呢?人类的需要到底有哪些内容呢?对此伊斯兰做出了独特的回答。

一、伊斯兰教的利、真、善、美观

伊斯兰教认为,人类生活的基本需要是利,最高追求是真、善、美,而且四者统一于一个系统中。

(一)关于“利”

伊斯兰教认为,人不同于“无饮食男女”的天使,也有别于“屈从本能”的低级动物。人介于天使与动物之间,他(她)既有天使的灵性,也有动物的兽性。尽管不断扩展着的人的需要系统,包括丰富多样的具体内容,但构成其基础和轴心部分的则是维持人生存和发展的物质需要。伊斯兰并不回避人们的物质需要,不齿于谈“利”,而且鼓励人们(主体)观察自然(客体),研究自然,开发自然、利用自然造福人类,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让人们享受真主的各种恩典。《古兰经》第15章指出:“我展开了大地,并把许多山岳安置在大地上,而且使各种均衡的东西生出来。我在大地上为你们和你们所不能供养者而创造了许多生活资料,每一种事物,我这里都有其仓库,我只依定数降下它。”(15:19——21)就是说,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自然环境以及各种自然资源都是真主有意识创造的,是供人开发利用的,为人类提供着维持生存繁衍后代并进行活动的物质基础。《古兰经》更明确地说道:“他创造了牲畜,你们可以其毛和皮御寒,可以其乳和肉充饥”。“他从云中降下雨水,可以用作饮料,你们赖以放牧的树木因之而生长。他为你们生产庄稼、油橄榄、椰枣、葡萄和各种果实。对于能思维的民众,此中确有一种迹象。”(16:5、7:11)又说:“他制服海洋,以便你们渔取其中的珠宝做你们的装饰。你看船舶在其中破浪而行,以便你们寻求他的惠,以便你们感谢。他在大地上安置许多山岳,以免大地动摇,而你们不得安居。他开辟许多河流与道路,以便你们遵循正道。”(16:13—15)真主向人们提供了包括衣、食、住、行、用在内的各种生活资料。人类可以而且应当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合理开发,获得它,享受它。

贯穿始终于人类历史的活动是劳动,是具体的生产实践。伊斯兰用最美好的言辞赞美了劳动和实践的价值。《古兰经》指出:“你说:‘你们工作吧!真主及其使者和信徒们都要看见你们的工作;你们将被送到全知幽明者那里去,而他要将你们的工作告诉你们。’”(9:105)先知告诫人们,现实是来世的农场,人生在世,理当努力耕耘,奋斗不息。任何工作,都要有目的,有始终,有收获。穆圣说:“按规律谋求生活的人,便是斗士。”“谁合法地寻求今世,正直而不乞讨人,为自己的家人生产,爱护同伴,将来他相会真主,面容洁白,如十四夜的满月。”

不光普通人是血肉之躯,有物质需求,就连历代的圣哲伟人也都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人,他们都有一个普通而正当的职业——人祖阿丹是农夫;努海圣人是木匠;伊布拉欣圣人是商人;达吾德圣人是铁匠;穆撒圣人曾是牧羊人;苏莱曼圣人靠编篮子度日;穆圣幼时牧羊,后来经商,养活家人。这些圣哲伟人也都离不开“利”字。

伊斯兰教还认为,劳动也是圣战,也是“艾巴答提”(功修)之一。奔波、生产、建设、发展经济,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可与圣战相提并论,等量齐观。《古兰经》云:“一部分人旅行在大地上,寻求安拉的恩惠,另一部分人为主道而战。”(73:20)每个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获取利益,自食其力,养活家人,接济近亲,怜恤孤儿,兴办公益事业,都是光荣而体面的事情。这些都在“艾巴答提”之列。发展农业、工业、牧业、商业都是伊斯兰所提倡的,是一个民族乃至整个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功利、效益、利益是人的生存活动普遍遵循的尺度之一。是人们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中一个不可缺少的内在因素。总之,利满足了人的基本物质需要。

(二)关于“真”

虽然“利”满足了人的基本的物质需要,但是人们要想有效地开发和利用外部世界,顺当地创造一个满意的人的世界,尽可能地实现自己的功利愿望和预定的目标,满足主体的需要,那就必须对客体和主体有正确的认识。正确的认识就是“真”。人们在实践活动中,必须理解、掌握和利用反映客观事物的内在本质、内在规律的真理尺度。只有遵循真理尺度才能充分保证实践活动的自觉性、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人们的实践活动应该是一种寻求和建立在一定科学性、正确性基础上的自觉的活动,并力图防止和避免随意性和盲目性。因为不以一定的科学认识,真理认识为基础的实践活动,往往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而遭失败。因此人们的实践活动必须以客观事物固有的(即主赋予的)属性和规律为依据,按照对客观事物正确认识的真理尺度来改造客观事物,以便在对人有用有利的形态上占有他们。

人除了对大自然,对人类社会,对一切客观事物有所认识,有所把握外,对人——这个主体自身也应有所认识和了解。比如人从哪里来,到哪里去,人的最终归宿是什么?人与动物的区别是什么?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主赋予自身的潜力,做有利于自身、有利于人类、有利于社会、有利于实现自己正确目标的事,真正履行一个“代治者”的义务。

伊斯兰教导人们,要想有正确的认识,必须要有信仰作指导,因为人类的知识是有限的,单个人的知识往往更是微不足道的;而真主的知识则是无限的,真主所创造的大自然和人类社会中所包含的真理也是无限的。拿人或人类有限的知识去认识无限的自然法则和社会规律,其认识程度也是有限的。因此,人若要最大限度地拥有真理,就必须借助主的启示、主的经典,在正确信仰指导下,运用自己的理智、理性,观察自然、观察社会,将信仰与自然知识、社会知识、哲学知识融为一体,融会贯通,把握规律,得出结论。《古兰经》指出:“真主是天地的光明,他的光明像一座灯塔……它不是东方的,也不是西方的。”(24:35)这就告诫人们,在认识上绝不能局限于一时一地和个人的偏见,而是将古往今来和所有地域的人们的全部认识在“天地的光明”的照亮下,有机地融会在一起,这样人类的智慧和人类的认识结晶才能大放异彩,造福于人类。

《古兰经》被认为是认识世界和人自身的法宝。《古兰经》指出:“我只本着真理而降示《古兰经》,而《古兰经》也只含真理而降下。”(17:105)表示《古兰经》向人们阐明了许多事理,给人们很多的启迪和智慧。《古兰经》说:“你应当信赖真主,你确实据有明白的真理。”(27:79)“真主本着真理而创造天地。”(29:44)“他本着真理创造天地;他日夜补昼,截昼补夜;他制服日月,各自运行,到一个定期。”(39:5)这就是说,天地万物的形成,也不是自然而然的,任意盲目,它有一定的时间性,有一定的规律和秩序,万能的真主的造物行动是依据真理而进行的。真主创造的宇宙及宇宙的一切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有其自身内在的规律,即自然法则。人们对真主创造的自然法则,不断观察、不断探索、不断发现、不断总结,最终找到了一些规律性的东西,有了正确的认识,于是产生了科学。所有学科都是从不同的侧面对自然法则和客观规律有了更深认识的结果。

伊斯兰鼓励人们求知、求真,反对愚昧、无知。全部《古兰经》约有50次之多讲述“理智”、“理解”等词,约有100次之多讲到“知识”的地方。《古兰经》提倡尊重知识,反对主观臆断。说:“在知识降临之后,如果你顺从他们的私欲,那么你必是不义者。”(2:145)

(三)关于“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