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第2节 告别短视的“单赢” (1)
单赢,一种狭隘而短浅的看法
在这个竞争激烈的时代,没有任何人能够不借助别人的力量独自成功。即使能够成功,也只是短暂如昙花一现,在社会中任何人都应富有团队精神,融入整个团队当中,这样才能够真正地发挥个人实力。一个社会的团队是由无数个个体组成的一个整体,每个个体都应该有一种求同存异的想法,这个“同”就是大家的目标是一致的;团队中的“异”就是个人工作风格各异、工作中逻辑思维的差异,团队中的每个人具备了这些,那这个团队的战斗力就是惊人的,甚至是可怕的。
曾经名震一时的史丁尼斯公司后来为何失败?
其创始人史丁尼斯虽然具有超凡的能力,一手建立起一个商业帝国,但他却刚愎自用,不懂与人合作共赢的道理。结果,在他死后,帝国随之崩塌。只凭自己的力量单打独斗,即使成功也不会走太远。史丁尼斯用他的经历告诫了世人。
个人单打独斗的工作热情有时是值得肯定的,但他们缺乏相互合作的精神——一种共赢的精神。其外在表现形式通常是小农作风,习惯自给自足、“吃独食”,不能与组织中的其他成员携手做“更大的蛋糕”。他们总是希望自己一人崭露头角,甚至不惜贬低和诋毁别人,怀疑别人的能力,害怕别人从中得到某种好处,进而影响自己的利益。这样的态度使得自己无法与周围的亲人、朋友、同事、合作伙伴等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损害了群体积极创新的良好氛围,影响了组织的整体工作效率和效益,最终自己将无法适应讲求团队精神的组织和讲求合作生财的社会。一贯的“独食主义”最终收获的将是失败。
“独食主义”者所崇尚的是单赢,即在相互竞争中,只有一方可以取得胜利,这是一种狭隘而短浅的看法。成功的人往往最知道集思广益的合作威力,知道如何借助别人的力量。就如同不同植物生长在一起,根部会相互缠绕,土质会因此改善,植物比单独生长更为茂盛;两块砖头所能承受的力量大于单独承受力的总和。每个人的能力都是有限的,善于与人合作的人能够弥补自己能力的不足,最终实现自己的目标。许多自然现象显示:全体大于部分的总和。
世上没有“全能”的人,一个人的能力是有限的,只有善于与人合作的人,才能弥补自己能力的不足,达到自己原本达不到的目的。只要有心与人合作共赢,善假于物,就能取人之长,补己之短。
真正的合作共赢,是能够取得成功的最佳方法,因此凡是成大事者,都力图通过合作的方式完善自己。
切忌不要独断独行,追求单赢,否则即使取得成功也只是短暂而浅薄的。
清末巨商胡雪岩,是个没有多少墨水的“文盲”,但他却从生活经验中总结出了一套哲学,归纳起来就是“花花轿子人抬人”。他善于观察人的心理,把土、农、工、商等阶层的人都聚拢起来,以自己的钱庄优势,与这些人协同作业。由于他长于交际,所以别的人也为他的行为所打动,对他产生了信任。他与漕帮协作,及时完成了粮食上交的任务。与王有龄合作,王有龄有了钱在官场上混,胡雪岩也有了机会在商场上发达。如此互惠合作,使胡雪岩这样一个小学徒工变成了一个执江南半壁钱业之牛耳的巨商。
通过别人实现自己的愿望,这是一种智慧,虽然我们每个人不可能都达到这一点,但每个人都可以与人合作,携手作出更大的事业。
但有很多人无法参透这一点,一直抱着“单赢哲学”死不放手。他们认为,财富总是有一定的限度,你有了,我就没有了。
这是一种只求回报而不懂得付出的哲学。财富固然是为了分享,但是我们的注意力并不在这里,我们更关注的是财富的创造所达到的成功。
同样大小的一块蛋糕,分的人越多,自然每个人分到口的就越少。如果斤斤计较这些,我们就会走向“单赢”的恶性循环,我们就会去争抢食物。但是如果我们是在联手制作蛋糕,那么,只要蛋糕能不断地往大了做,我们就不会为眼下分到的蛋糕大小而倍感不平了。因为我们知道,蛋糕在不断做大,眼下少一块儿,随后随时可以再弥补过来。而且,只要联合起来,把蛋糕做大了,根本不用发愁能否分到蛋糕。
荀子说:“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所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
既然与人交往是人的一种本能,与人合作又是快乐的源泉,那我们就应该把它融于生活之中,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在合作中体会成功的快乐,展现良好的品格,而不是只为眼前的一点蝇头小利,争得你死我活。
鲜明的“个性”足以毁掉你的前途
合作需要人与人之间的平等,需要人与人之间的尊重。但是,有的人却不是这样,将自己看做是主人,将自己的合作者看做是“被恩赐者”,因而有意无意地表现出一副有优越感的样子来,时时以自我为中心,不懂得尊重人,在合作者面前,自己永远是个指挥者、命令者,这样“个性”鲜明的人,没有人愿意与之合作,即使有合作也是以失败告终。
在NBA的历史中,曾有一位特别的球星罗德曼,他的职业生涯虽然曾经辉煌,却被自己的“个性”所毁掉。在他的职业生涯中,先后效力过五支球队——底特律活塞队、圣安东尼奥马刺队、芝加哥公牛队、洛杉矶湖人队和达拉斯小牛队。除了在湖人队和小牛队罗德曼是混饭吃之外,在前三支球队,罗德曼都是有足够的能力“不辱使命”的。
1986~1993年,罗德曼在底特律活塞队度过了7个赛季:在兰比尔等人的教导下,他虽然打球手段不够光明,并且为自己赢得了“坏孩子”的称号,但他却是在尽最大的能力为球队作贡献。“……我对当年的底特律活塞队还是抱着特别的感情。我们拥有一切,对我而言,那支队伍相当的特别,因为那是我崛起的地方,也是我学习如何参与比赛的地方。”罗德曼曾这样感慨地回忆道。所以,底特律活塞队时期的罗德曼,是球队团结稳定、积极向上的一个因素。然而,当1993年罗德曼效力马刺队的时候,事情便发生了改变:他的特立独行、唯我独尊让马刺队吃尽了苦头。
他把三种人看成自己的敌人:首先是戴维·斯特恩——NBA的总裁。因为斯特恩要维护NBA的形象,不允许罗德曼为所欲为,对罗德曼的很多行为都会给予处罚。这让罗德曼很不适应,他认为斯特恩干涉了自己的自由,所以他要和斯特恩对着干。第二种人是马刺队当时的主教练希尔以及球队总经理波波维奇。因为,他们希望驯服罗德曼,使罗德曼听从指挥,在球场上更大地发挥作用。但当时的罗德曼已经获得了两个总冠军,自视甚高,他甚至希望教练听从他的指挥,这种矛盾便不可调和了;第三种人是戴维·罗宾逊等球员。罗宾逊是马刺队的绝对核心和精神领袖,工资比罗德曼高很多。但罗德曼认为罗宾逊是高薪低能,在关键比赛中总会“脱线”,而自己这种能“左右”比赛胜负的选手却不受重用,挣的钱与实力不成正比。但事实却是罗德曼无论在活塞队,还是在马刺队,即使在公牛队,他挣的钱都不与他的名声成正比。
由于这种个性,罗德曼成为球队中的不稳定分子,或者说是一个破坏者。在1994~1995赛季季后赛的第二轮比赛中,马刺队对阵湖人队。第三场比赛中,罗德曼在第二节被换下场,当时他很不满,在场边脱掉球鞋,躺在记者席旁边的球场底线前……暂停的时候,罗德曼也不站起来,不到教练面前听讲战术……后来,马刺队输掉了那场比赛。当时,摄像机一直对着罗德曼,播出后马刺队的管理层大为恼火,结合到罗德曼平时的所作所为,他们认为罗德曼已经影响到球队的团结,于是决定对罗德曼禁赛。没有罗德曼的马刺队,队员团结一致,在后来的比赛中打败了湖人队,报了一箭之仇。
从结果来看,马刺队对罗德曼禁赛的决策是正确的。
但是由于马刺高层对罗德曼还抱有幻想,没有真正认识到他的破坏力,在西区决赛中,又重新起用罗德曼。但此时的罗德曼已经对禁赛怀恨在心,根本不可能全心全力地为球队作贡献。
决赛前,球队有三天的备战调整时间,但罗德曼却在那三天的空当里到拉斯维加斯赌博去了。后来经过队友的百般劝说,他回到球队,但在比赛中,他却不听主教练的战术安排,独断独行;在球队失利后,他还在休息室里对所有人大肆咆哮……结果,火箭队获得了最终的胜利,并获得了那个赛季的总冠军。
鉴于罗德曼的种种恶习,马刺高层对他彻底失望,赛季结束后,便将罗德曼扫地出门……
罗德曼的个性养成有一定的客观原因,童年的不幸使得他的性格叛逆、行为乖张。但更主要的是主观上的自我中心,不是要他适应球队,而是要球队适应他。这也就是他为什么会有功于活塞队和公牛队,因为那里有托马斯和杰克逊;相反他会有害于马刺队,因为那里有老老实实的罗宾逊。从这个意义上说,罗德曼本应该在小牛队再创造一番伟业,只不过那时候他已经老了……
罗德曼用个性的刺把自己和团队隔离,结果是两看相厌的双输。归根到底,这种所谓的“个性”其实是一种自私的“自我中心”。
过多自我中心的人,专门利己,毫不利人;想问题和做事情都从“我”字出发,希望别人都围着他转,“只许自己放火,不准别人点灯”,不能设身处地地站在别人的立场上考虑问题。这种人往往有好处就上,有困难就让,有错误就推,有功劳就抢,总认为自己永远正确;在与人交往中自私自利、患得患失,不懂得关心和尊重别人,有时甚至会伤害别人,还可能表现为对人冷漠,甚至敌对。这种心态和行为会严重阻碍与别人的顺畅交往,不可能赢得他人的好感和信任。
以自我为中心的人片面强调“自我需求”,追求狭隘的“自我实现”;只强调人生的权利,而不考虑人生的社会责任。往往容易陷入自我中心的旋涡,在考虑个人利益的时候,把自己的社会责任置之度外。
合作,是为了同一个目标共同努力的人,懂得尊重他人,允许他人有自己的想法和意见,双方的合作只有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才可以持久。如果你不能摆正心态,始终保持一种高高在上的心理,那么终将成为脱离团队的一只“孤雁”。
猜疑是“窝里斗”的祸根
《论语·季氏》:“今由与求也,相夫子,远人不服而不能来也;邦分崩离析而不能守也;而谋动干戈于邦内,吾恐季孙之忧,不在颛臾,而在萧墙之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