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第十一章2 讲信用的犹太人
犹太人与各国商人做交易时,对对方的履约有着最大的信心,而对自己的履约也有最严的要求,哪怕在别的地方有不守合约的习惯。犹太商人的这一素质可谓对整个商业世界影响深远,真正是“无论怎样评价也不过分”。日本东京有个被称为“银座的犹太人”的商人叫藤田田,他多次告诫没有守约习惯的同胞,不要对犹太人失信或毁约,否则,将永远失去与犹太人做生意的机会。
曾有这样一个事例,有一个犹太老板和雇工订立了契约,规定雇工为老板工作,每周发一次工资,但工资不是现金,而是工人从附近的一家商店里购买与工资等价的物品,然后由商店老板结清账目。
过了一周,工人气呼呼地跑到老板跟前说:“商店老板说,不给现款就不能拿东西。所以,还是请你付给我现款吧。”
过一会儿,商店老板又跑来结账,说:“贵处工人已经取走了东西,请付钱吧。”
老板一听,给弄糊涂了,反复进行调查,但双方各执一词,谁也不能证明对方说谎而且毫无凭证。结果,只好由老板花了两份开销。因为唯有他同时向双方作了许诺,而商店老板和该雇员并没有雇佣关系。
财富精点
犹太人经商时首先意识到的是守约本身这一义务,而不是守某项合约的义务。他们普遍重信守约,相互间做生意时经常连合同也不需要,口头的允诺已有足够的约束力,因为他们认为有“神听得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