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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群雄逐鹿,奠大唐基业 (3)

第二篇 第一章群雄逐鹿,奠大唐基业 (3)

“县官急索租,租税从何出”(《兵车行》)、“借问新安吏,县小更无丁,府帖昨夜下,次选中男行”(《新安吏》)、“县吏知我至,召令习鼓鞞,虽从本州役,内顾无所携”(《无家别》),杜甫的这三首诗中,都有一个“县”字。古之郡县,乃地方行政区域,每每国家打仗、征税,必以县为单位。“县”在古时候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也是唐朝地方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对民众的社会生活有着直接的影响,是国家治理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唐初的地方制,亦如三省六部制一般,沿袭隋朝的旧制,地方上有州(郡)、县两级。州设刺史,有时称郡,则设郡守;县设县令。州县均按其地位之轻重,辖境之大小,户口之多寡以及经济开发水平之高低分为上、中、下三等。三万户以上为上州,二万户以上为中州,二万户以下为下州;五千户以上为上县,二千户以上为中县,一千户以上为中下县,其余为下县。近京之州称辅州,京都所在县名赤县,京之旁邑谓畿县,此外还有雄、望、紧、上、中、下等级,一般也是按户口多少而定。

州的长官为刺史,上州刺史从三品,其下佐官有别驾、长史、司马、录事参军事、录事、司功、司仓、司户、司田、司兵、司法、司士等。又有市令、丞、文学、医学博士等;中、下州刺史皆正四品下。县的长官不分大小统称令。京县令,正五品上;畿县令,正六品上;上县令,从六品上;中县令,正七品上;中下县令,从七品上;下县令,从七品下。佐官有县丞、主簿、县尉等。

州、县官员都是“亲民”之官,掌本级地方政府的政令。一方面负责刑狱治安,征敛赋役;另一方面“宣扬德化”、“劝课农桑”,“务知百姓之疾苦”。《新唐书?百官志》说:“县令掌导风化,察冤滞,听狱讼。凡民田收授,县令给之。每岁季终,行乡饮酒礼,籍帐、传驿、仓库、盗贼、隄道,虽有专官,皆通知。”可见县令统管一县所有军政事务,亲自处理刑狱。

所以,州县官员的选任,得人与否,对封建政权的稳固关系甚大。唐自太宗开始,就很重视地方吏治,据《贞观政要》卷3载,他曾说自己“居深宫之中,视听不能及远,所委者惟都督、刺史,此辈实理乱所系,尤须得人”。他亲自过问刺史的选用,并把各地都督、刺史的名字写在屏风上,凡做“善事”的就在其名下记上一笔。贞观八年(公元634年)又派李靖等人到各地巡查,升迁廉吏,惩罚贪官,问民间疾苦。

除州、县外,唐朝还有许多另设的地方级别。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唐太宗根据山川形势把全国划分为十个监察区(即道),称十道,即关内道、河南道、河东道、河北道、山南道、陇右道、淮南道、江南道、剑南道和岭南道。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唐玄宗又分江南道为江南东道和江南西道,分山南道为山南东道和山南西道,从关内道析出京畿道,从河南道析出都畿道,增置黔中道,共成十五道,这种监察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行政区的性质,州县二级建制实际上变成了道、州、县三级建制,出现了“制敕不下支郡,刺史不专奏事”的局面。

首都或陪都所在地有“府”的建制。开元元年(公元713年),唐玄宗改雍州为京兆府,洛州为河南府,并州为太原府,长官称“牧”,由亲王挂名遥领,实际主持府政的是“尹”。后来又陆续设有凤翔、成都、河中、江陵、兴元、兴德等府。若皇帝不在京城,则置留守官,多由府尹或临时指定大臣兼任。唐玄宗以后诸帝都居住长安,但洛阳那套略同于长安的职官建置并没有省去,凡在那里任职的,叫做分司东都,或称为分司。

为了管理周边少数民族事务,唐代在边疆设置了都护府,所谓“都护”,其意本为监察。从贞观到天宝年间,唐朝先后设置过六个都护府:安东都护府、安南都护府、安西都护府、安北都护府、单于都护府和北庭都护府。

为适应边防军的需要,自唐睿宗时起开始设立节度使,由统领当地军队的都督兼任。节度使中的地方州郡,仍由朝廷委任的各道按察使监督。天宝年间,节度使增至八个:安西节度使、北庭节度使、河西节度使、范阳节度使、平卢节度使、陇右节度使、朔方节度使和河东节度使。节度使们就集地方军、政、财权于一身。著名历史学家范文澜曾说:“节度使在其地域,可以指挥军事、管理财政,甚至该地区用人大权,亦在节度使之掌握,于是便形成‘藩镇’。而且唐代边疆节度使逐渐擢用武人,于是形成一种军人割据。本意在中央集权,而演变所极,却成为尾大不掉。”

县以下在农村实行乡里制,《通典》卷33记:“大唐凡百户为里,五里为乡。”里设里正,乡设耆老。乡、里是最基层的政权,一切政令行于民间,皆依赖里正贯彻。“里正之任,掌按此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违,催驱赋役。”(《通典》卷3)与里制相关的是邻保制,一保有五家、十六家、二十家之说,尚无定论,但在古代文书中,常见“连保”及保人均摊代纳等情况。

大唐帝国的体制无疑是周密的,它有效地对臣民进行管理,加强了地方与中央之间的关系,以防止割据和流民的情况大肆泛滥。全方位一体的国家地方制度,不但使其王朝受益,就连远在海外的日本也深得其惠。公元3世纪日本与中国建交之后,除了鸿蒙,在中国的唐代,日本曾多次派遣遣唐使来中国学习政治制度、法律、宗教、教育等各方面知识。公元645年,日本历史上最重要的一次改革“大化革新”,不但照搬了唐朝三省六部制,还以唐朝的郡县制为蓝本,设立了国、郡、县三级地方行政体系。对于日本形成以天皇制为核心的中央集权封建制国家影响巨大。

除此之外,整个地方制如同一张铺天盖地的大网,将社会中的普遍人群都纳入其中,使其总能找到至少一个所属的群体。这样做的弊端是使受剥削的百姓无处可逃,但同时也确实为民众提供了一种可以依靠的归属感——根情,这对增加民族凝聚力同样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

成败皆萧何,兵民的轮回

翻开大唐立国的书页,它亦如中国历史上很多王朝的建立一般,弥漫着硝烟与战火,随处可见的是那些奋勇杀敌的英雄们。初唐的军队,盔明甲亮,金戈铁马,气吞万里如虎。他们深入荒芜的漠北,以相差悬殊的骑兵,与生于草原的突厥骑兵展开一次又一次的对决,并最终击败了长久以来称霸漠北的突厥。还是这样的军队,打赢了一场又一场的仗,为大唐帝国开拓了更为广阔的天地,也为中国历史揭开了更为辉煌的一页。

天宝初年,唐玄宗要高仙芝在长安居民中选二千步军出战,按后世看法,真可谓是“兵不知将,将不知兵”。但高仙芝却非常有信心,他随便点了二千步军,便出征了,深入敌境,不远万里地去灭人国夺人城。

出发时,他便注意到这些自备军器衣甲的步军,竟然每人自带两匹战马!连续行军作战,高仙芝发现这些没上过战场的长安人战斗经验和身体素质一点也不比久战之兵差,而且装备训练还有过之而无不及。有这样一支优秀的军队,高仙芝非常顺利地扫平了万里之外的叛乱。

这些成就大唐盛世基业的军队,便是唐朝的府兵。唐代的府兵是世兵,职业军人。唐代利用世袭职业军人的大量训练,造就出战力更强的农民兵,在相当程度上抵消了游牧民族全民皆兵的优势。简单地可以理解为:战时为兵,平时为民,战争和生产同时抓,两个都不误。这种制度称为“府兵制”,范文澜对其评价为:“府兵制的抽兵法,对生产的影响不大,又有全国保卫朝廷和防守边镇的意义,民众服兵役的劳苦也比较均平,在贞观时期,府兵制是一种好的兵制。”

府兵制产生于西魏、北周时期,到了隋代已渐臻完善,但是在隋朝覆亡的过程中,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唐朝的统治者们,在建立了李唐王朝后,沿用并重新整顿了这一制度。

唐高祖武德二年(公元619年),开始恢复府兵组织,初置十二卫,下设军府,有时称骠骑府,有时称统军府。唐太宗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分天下为关内、河南、河北、河东、山南、陇右、淮南、江南、剑南、岭南十道,共三百余州。贞观十年(公元636年),调整和健全府兵制,下令改统军府为折冲府,改统军为折冲都尉,统率本府卫士。折冲府分上、中、下三等:上府为一千二百人,中府为一千人,下府为八百人,每府置折冲都尉为长,左右果毅都尉各二人为副。折冲府的数目有所增加,当时全国约有六百多府,关内道占二百六十余府,旨在“居重驭轻”(《陆宣公奏议》卷八),“举关中之众以临四方”(《玉海?兵制》)。

府兵为基本的常备军,总称为卫士,善弓马者为越骑,余为步兵、排矛手、步射。其主要任务是番上宿卫,即轮流到京师宿卫;另一项任务是戍边征防,即出征和到沿边的镇、戍充当防卫。平时隶属于皇帝的12卫和皇太子的东宫6率,战时经皇帝任命,率领从各府调集的府兵出征,即“若四方有事,则命将以出,事解辄罢,兵散于府,将归于朝。”(《新唐书?兵志》)

府兵的来源,主要是从自耕农和地主中挑选,后来则渐以贫苦农民充役。按照规定,“三年一拣”,即3年征一次兵。“二十一入募,六十出军”(《新唐书?兵志》),凡20岁以上的健壮丁男,都是拣点的对象。拣点标准,以资财、材力、丁口三者为据,“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丁”(《唐律疏议?擅兴》)。

当兵人家的租庸调便全都豁免了,同时也就没有了饷给。府兵执行任务时,一切随身武装和征途所需粮食,皆需自备。马匹不足,由官府供给。所以,唐代养兵不花分文,不费粒米,国家省下了一大笔军费开销。同时,这种兵农合一的兵制,还保证了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

府兵制,作为唐朝前期的基本兵制,在那个刚刚从硝烟中走出来的唐帝国而言,无疑是最适合的。经过了开国战争后,土地荒芜,人口锐减,百姓朝不保夕。如果此时将所有的青壮年全都抽调出来当兵的话,不仅国家要养着他们,每个家庭也少了一个干活的主力。如此一来,家庭和国家的负担都过重了,而府兵制在此时则算得上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初唐便是在这个制度的基础上,统治全国,同时向外发展,才得以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

但是这个帮助唐朝走向极盛的制度也有很大的问题,那就是它极其依赖土地,它是建立在均田制的基础上的。虽然唐朝初期颁布了很严厉的法规限制土地兼并,但从来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发展到唐玄宗时期,土地越来越多地集中到了少数人的手中,均田制被破坏,农民们失去了其生存的根基,没有办法负担府兵的征调,于是只能选择逃亡,长此以往,必然造成兵源不足。

一度于天宝初年大胜而回的高仙芝,在多年后面对安禄山叛军的进攻时,发现府兵已经名存实亡了。他只有带着在长安扫墓的地痞无赖出战。结果,他还没来得及进行有效的指挥,就已经战败了。

由于府兵制日趋遭到破坏,唐朝初年存在的募兵制便逐渐兴盛。这是一种通过临时招募民丁,组建军队的方法。府兵制逐渐被“彍骑”和“长征健儿”这样的募兵制所代替。被招募者一般选取富户多丁、人才骁勇者充当,举荐前资官(非现任文武官)、勋官或有才能的人任各级将领。兵募的装备由当地政府供给,不足则由本人自备或由亲邻互相资助。自唐五代以后,募兵制取代征兵制,为封建时代兵制的一大变革。

杜牧在所著《原十六卫》一书中说废府兵兴骑的失策。他说:“至于开元末,愚儒奏章曰:‘天下文胜矣,请罢府兵。’诏曰:‘可。’武夫奏章曰:‘天下力强矣,请搏四夷。’诏曰:‘可。’于是府兵内铲,边兵外作。”他对于府兵制的废止非常惋惜,认为这是开藩镇割据之端。本来兵力最为雄厚的关中地区,因府兵制的难以维系,而逐渐空虚起来,边疆地区的实力乘机迅速增强,外重内轻的军事局面形成,为“安史之乱”的爆发埋下了伏笔。

兵,对这个盛世帝国而言,或许可以用“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来形容。其兵制一度造就了其辉煌,也使其陷入了藩镇割据尾大不掉的困境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