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本難經闡注二十五難
二十五難
二十五難曰。有十二經。五髒六腑十一耳。其一經者。
何等經也。
然。一經者。手少陰與心主别脈也。(心主即手心主胞絡别脈者不同于心經脈也)心主與三焦爲表裏。俱有名而無形。故言經有十二也。(胞絡配一髒成十二經也)此章言心主與三焦爲表裏。俱有名而無形。後人因無形二字。不參經義。持論紛纭,不特議越人之錯謬。
而并議叔和附會之非。三千年來。未有定論。餘每思難經去古未遠。出諸家之最先。且字字必本内經。
豈獨于胞絡三焦大關鍵處。反創異言而惑世耶。不得不即以内經合難經之義。而明辨之。如内經之言五髒俱載形色。五腑亦載丈尺。所盛水谷。亦載升鬥。若胞絡三焦有形。何獨不明載其色。并尺寸升鬥之數。乃見難經所言胞絡者。以包字取義也。言三焦者。以三字取義也。如靈素本輸篇曰。三焦者。中渎之府。水道出焉。屬膀胱。是孤之府。本藏篇曰。密理濃皮。三焦膀胱濃。決氣篇曰。上焦開發。宣五谷味。若霧露之溉。是謂氣。中焦受氣取汁。變化而赤。是謂血。榮衛生衛篇曰。榮出于中焦。衛出于下焦。又曰。上焦如霧。
中焦如漚。下焦如渎。五癃津液别論曰。三焦出氣。以溫肌肉。充皮膚。靈樞邪客篇曰。心者五髒六腑之大主。其髒堅固。邪勿能容。容之則心傷。心傷則神去而死矣。故謂邪之在于心者。皆在于心之胞絡。以上靈素諸條。俱形容三焦統包五髒六腑。胞絡獨包心之義。夫所謂中渎之府。
是孤之府。豈非因三焦能包乎外。而得此獨尊之稱乎。又謂密理濃皮。三焦濃。若周身皮肉之内。非三焦所托。何能濃薄相應乎。又謂上焦宣谷味。中焦受氣取汁。變化而赤。豈非三焦能包各髒腑。
而各髒腑俱藉三焦之氣以宣化乎。又謂榮出中焦。衛出下焦。榮因谷味之精爲血。衛得谷味之氣爲氣。皆因于胃者也。然能使胃之變化者。豈非三焦統包乎外。而運其氣乎。又謂如霧如漚。
如渎。能上主開發之令。中主變化之權。下主水道之職。
豈非三焦包各髒腑之外。而盡爲其統持乎。又謂出氣以溫肌肉充皮膚。則明指三焦托在皮膚肌肉裏面之一層也。又謂諸邪之在于心者。皆在心之胞絡。則明指胞絡是護于心外之一層也。後人看書執着。
将謂三焦若無形。何以水道出。何以有濃薄。何以若霧露。何以如霧如漚如渎。何以出氣溫肌肉。若胞絡無形。何以諸邪皆在心之胞絡。何獨不悟夫何以不載其色。何以不載其丈尺乎。殊不知胞絡者。絡于内而胞于外之一小囊也。既已名之曰胞絡。不必又以大小尺寸狀其形也。三焦者。
托于外而護于内之一大囊也。不過三字極狀其護之遍。以焦字極狀其氣之周。既已名之曰三焦。亦不必又以大小丈尺狀其形也。而向之所疑者。從此可頓釋矣。且以似髒别髒之小囊。配似腑外腑之大囊。亦天造地設之理。(三十四難稱焦爲外府)越人謂無形二字。一見于此。再見于三十四難。自必考之至當。究之至确。
何後人僅得内經之皮毛。即妄議前賢。多見其不知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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