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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哲学系列3】白马非马,最完整的解读

小播读书小播读书2023-07-29 08:10:550

关于经典的“白马非马”的命题,可能很多人都听过,但我想大部分人应该都没有理解真正其中的思想内涵。

“白马非马”是中国哲学史上一场经典的辩论,它被收录在《公孙龙子·白马论》中,今天我们就完整地呈现这篇的全部内容。

内容很长,也比较抽象,希望你能耐心看完,你可以挑战一下,应该会有启发。

据说这场辩论的起因是,当时公孙龙作为战国时期赵国平原君的门客。

有一天,他牵一匹白马出关,被守关的人拦了下来,公孙龙就以“白马非马”的命题和这个人展开了辩论。

这一篇内容比较长,内容都是以“曰“开头的,我分别用“守关人和公孙龙”来代替,以免混淆。

守关人问:可以说“白马非马吗?”,公孙龙答:当然可以,“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

这是这场辩论的起论,公孙龙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要理解整个辩论过程,对这句话的理解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对其中两个字理解:“非”和“形”。

首先,白马非马,这个“非”是什么意思?

是不属于、不包含,还是不等于或者不同于?

白马非马直译过来就是,白马不是马。

“白马不是马”这显然是常识违背的,就像说“苏格拉底不是人”一样奇怪。

我们之所以觉得奇怪,是因为在日常语言中,我们把这个的“非”,理解成了“不属于”,白马不属于马,这显然是违背常理的。

但实际上这里的“非”是“不同于”或者说“不等同于”的意思,因为在后面,其实公孙龙并没有否认白马不属于马。

所以,这个“非”应该是“不等于,不同于”的意思,理解这个“非”字要表达的意思是非常关键的。

很多人以为公孙龙是诡辩,否认了“白马属于马”的客观事实,其实是没有理解这个“非”字的意思。

因为公孙龙并不是进行日常语言表达,而是进行逻辑推论。“马”和“白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孙龙要表达是 “白马”这个概念,不等同于“马”这个概念。

我们说“白马不属于马”这显然是错误的,但是我们说:“白马不等同于马”就是可以理解的。

就像苏格拉底不等同于雅典人,苹果不等同于水果一样。

因为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不相同,当然不能等同。

苏格拉底不能代表所有雅典人,白马不能代表所有的马,马的概念的外延,要大于白马的概念的外延。

而且,马和白马两个概念的内涵也是不一样的。

所以,公孙龙说:“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这里首先表达了两个概念的外延和内涵是不一样的,所以:“白马非马”。

其次,我们再来看看这个“形”字,形是形体,还是形式?

因为在后面公孙龙也表达了,白马也是有马这个形式的。

所以,我们结合前后文来看,这个“形”应该是表示事物的“形式”,或者事物的“共相”,共相是一个哲学概念,表示普遍和一般,也可以理解为事物的概念或者观念。

这个认识也非常关键,按照公孙龙的观点,白马和马的区别,不仅仅是概念上,也是一般形式和具体事物的差别,正如具体的苏格拉底,不同于一般的雅典人。

而且,公孙龙还表达了,白马作为一个具体的事物,它的本质规定是“马”这个“普遍形式”,而不是“白”这个“偶然的属性”,“白”只是相对于“马”这个形式的一个“偶然属性”。

“白”可以有白色的云,白色的衣服,“白”离开了”马”依然可以存在,而且并不是所有“马”都有“白”的属性,所以,“白”相对于”马”是一个偶然的属性,或者说偶性。

但是“马”这个形式,就是所有”马”必然包含的形式或者共相,没有任何”马”,可以离开“马”的形式,白马中没有了“马”就不可能是白马。

因此,公孙龙认为,事物的形式才是事物的本质。所以,公孙龙说:“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

故曰:白马非马。” 马是事物普遍的形式,白马是具体的事物,它们当然是不同的,所以:白马非马。

关于形式与本质,本质与偶性之间的关系,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也进行过类似的论证。比如,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论认为,实体包括质料和形式,而形式才是实体的本质。

其实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和公孙龙的思想,在很多地方都是非常相似的。

在中国人民大学张新老师的《中国名家》一书中有详细的分析,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去阅读原著,这里就不展开了。

以上是理解公孙龙“白马非马”的两个关键:

一个是对“非”的理解,”非”不是不属于,而是不同于;一个是对“形”的理解,“形”是事物的形式和共相,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或者说本质;而色是事物的偶性,它们是不同的。

有了这两个基本的理解之后,后面的内容就比较好理解了,我再来继续往下看。

守关人问:有白马,不可以说是没有马。既然不可以说没有马,那么白马不就是马了?

既然有白马称为有马,那么为什么白色的马就不是马呢?

公孙龙答:如果你要“马”,给你黄马、黑马都能满足要求;但如果你要“白马”,那么黄马、黑马就不能满足要求了。

假如白马就是马,那么要求得到马与要求得到白马就完全一样了,如果它们是一样的,那么白马和马当然就没有区别。

但是,如果你要的“马和白马”没有区别,那么,为什么给你黄马、黑马就不行呢?

这就明显地说明,要求得到“马” 与要求得到“白马”是完全不同的。

所以,同样一匹黄马或黑马可以说有马,而不可以说有白马。

这就说明“白马是马”的假设是不能成立的。

所以,“白马不同于马”,这是再清楚不过的道理了。

这段对话有点长,但核心逻辑没变,从守关人的问话来看,显然他还没有理解公孙龙逻辑推理的思路,还是按照日常语言表达去理解“白马和马”的关系。

但公孙龙区别了“马和白马”两个概念在外延上的不同,马包括黄马、黑马、白马,但是白马的概念并不包括黄马和黑马,所以公孙龙认为,马和白马是不同的,因为两个概念的外延不同。

我们继续往下看。

守关人问:按照您的意思,马有了颜色就不同于马了。可是世界上没有无颜色的马,那么,能说世界上有颜色的马都不算是马了吗?

公孙龙答:马本来就有颜色,所以有白马。

假使马没有颜色,就只有“马”而已,也不能称它为白马。

但是,规定马是白色的马,就与“马”有区别了。

所谓白马,是马限定于白色的,限定于白色的马,当然和马是有区别的,所以说:白马非马。

守关人说:马,是不受“白”限定的马;白,是不受“马”限定的白。

把两个概念合起来称为白马,是把已结合的新事物,用未结合时的旧名称来合称它,这是不可以的。

所以说“白马不是马”,是不可以的。

公孙龙说:照您看来,有白马就是有马,但是,能够说“有白马就是有黄马”了吗 ?

守关人说:当然不可以那样说。

公孙龙说:既然承认了“有马区别于有黄马”,就是把黄马与马区别开来了,这就是说黄马非马了;既然把黄马与马区别开来,反而要把白马与马等同起来,这就好像让飞鸟在水里飞翔,棺与椁[guǒ]在不同的地方一样可笑,这显然是逻辑混乱。

公孙龙继续说:说'有了白马不可以说没有马’,这是把白色分离开来说的,没有考虑马的形式;但如果不把白色分离开,作为白马的概念就不能称为马。所以,能称为“马”的,仅仅是从马的形式上称为马, 而不能以白马称为马。

因此,称为“马”的概念,是不能作为任何一匹具体有色的马的概念。

如果说“白”这个概念,不被固定在它所表示的白色事物上,那么可以不考虑它。但白马这个概念所说的“白”,是固定在”白马”的事物上的。

白这个概念被固定在某一个别事物上,白就不是本来的白了。

只是说“马”,对颜色没有要求,那么黄马、黑马都可以满足。

而说“白马”就对颜色有选择了,黄马、黑马,就会因为颜色不合要求,而被舍去,因此只有“白马”单独可以选取。

对于颜色没有选择,并不同于对于颜色有选择的,所以说:白马不同于马。

这里公孙龙再次讨论了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一般和个别,共相和具体的辩证关系。

作为在具体事物中的共相和具体事物是不同的,比如马这个共相和白马这个具体事物是不同的。

公孙龙说:“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故白马非马也。”

“白马”这个具体事物,是由“马”的共相与作为其属性的白色组成的,假如没有什么颜色,就只剩下其共相“马”了,哪里还有白马呢。

所以,公孙龙意思是说,具体的事物除了它的共相作为其本质规定之外,必定还具有其他的属性,这就使它与其共相有了差别。

总之,白马和马之间的不同,从概念上讲,它们的内涵和外延是不同的,从普遍和具体上讲,马作为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的共相,和具体个别的白马是不同的。

另外,公孙龙也表达了,具体的事物中既包含了一般的共相,也包括这里有一个逻辑学的常识,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成反比,内涵越多,外延越小,比如中国人和中国广东人,显然广东人的外延更小,但中国广东人的内涵更明确,更丰富。

所以,公孙龙说,马是普遍的马,白马是个别的马,普遍和个别之间是不同的。

另外,如果在马的概念中加入了白色的内涵,马和白马也是不同的,所以,白马非马。

最后,我们来简单总结一下,有以下几个关键结论。

1、白马非马的“非”表示逻辑上的不等同,而不是口语的“不属于”;

2、白马和马可以是两个概念,它们的外延和内涵不一样;

3,白马也是指具体的个别事物,马是指普遍的共相;

4、在具体事物“白马”中共相是本质或在本性,白马中不能缺少“马”这个共相;

5、在具体事物“白马”中“白”是偶性,具体事物不能只有共相“马”,还必须有“白”才能成为具体事物;

6,最后,具体事物是本性和偶性的辩证统一体,在具体事物中它们是缺一不可的,不存在纯粹的共相“马”和殊相“白”,但是作为概念白马和马它们是不同的。

好了,今天内容非常抽象,但这正是名家思想的魅力,以语言分析和逻辑推理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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