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居:清华简十二《参不韦》解析(六) | 中国先秦史
清华简十二《参不韦》解析(六)
子居
【宽式释文】
参不韦曰:启,天监乃德,表乃则,与日月星辰、风雨寒暑、灾疾吉凶谐还。
参不韦曰:启,恪哉毋懈,毋虞唯信。启,乃秉天之五刑则,五刑则唯天之祥德,是谓寡果众,短乃长,唯天之不违。
参不韦曰:启,不秉德,有凶灾、戚忧、亡废。启,汝建后,汝大放。启,乃播问禹度及卜筮以参,乃德毋虞。乃告于而先高祖之秉德,及乃嫡王父、父之秉义。乃告上监约,秉德司几;乃告于下尸质,秉义不渝;乃告于天之不韦,司中大索。启,乃幔墠,乃告曰:
有某,某唯乃某,敢哀说、截命、册告。乃某种,先知味之苦甘酸咸辛,乃知富大贫窭劳,乃知西东南北中,乃知美好恶丑墝,乃知高下土之安否。某唯自利自厚,用不行天则。某不用五则,不行五行,不听五音,不章五色,不和五味。乃视不明,乃听不皇,乃言不章。秉德专妄,共祀不皇,走趋不行。乃自营自放,烝祀不章,乱天之纪纲,使春秋冬夏寒暑懈,不以其时行。下有虩虩,上有皇皇,唯乃某逆天之则,逢天之殃。唯乃某告过告失,从天之戾。天有明德,某用敢告□,即求复赎,自戒自慎自质。……往,来日之后,某所敢不黾勉措乃心腹及乃四体,勿盖勿匿,以恭修某邦之社稷,及上下、外内、大小,乃某邦之建后、大放、十承、百有司、万民,称某之所荷赴。乃某所敢不章天之刑,明天之则,用五德唯称,行五行唯顺,听五音唯均,见五色唯文,食五味唯和。乃某之则,视唯明,听唯皇,言唯章。秉德不违,共祀不迟,走趋以几,翼翼祗祗,天之命是依。某不敢懈。乃某懈而乱,则及乃嗣后。自上省之,自下黾之。
参不韦曰:启,如有妖祥凶灾,各称乃位,乃告。十承乃告于上司几、下尸质,及而先高祖、王父、父;百有司乃告于尸质,及乃先高祖、王父、父;万民乃告于而先高祖,及而王父、父。
参不韦曰:启,后秉德,唯及上帝五佐,纪纲日月、星辰、百神、山川、溪谷,是谓章明。不秉德,非其所及而及之,是谓趋祸征殃。启,举不秉德,后乃有殃;其弗之举,后乃亡殃;其举不秉德,后而秉德,天弗作祥。启,既告。启,汝建后、大放。启,乃位于司中之墠,以作刑则,十承乃位于上司几之墠,百有司乃位于保质之墠,万民乃位于而王父、父之位,以作刑则。
……某有某……
……后乃与,某自……
【释文解析】
參不韋曰:𢻻(啟),天監乃悳(德),暴(表)【七九】乃𢝔(則)〔一〕,与(與)日月星㫳(辰)、風雨寒
(暑)、才(災)疾吉兇
(諧)還。
整理者注〔一〕:“暴,读为「表」。此类写法的「暴」字见于清华简《芮良夫毖》简一一「必探其宅,以暴(貌)其状」,参陈剑:《清华简(伍)与旧说互证两则》(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1]“天监乃德”对应于前文的“天监唯明”,笔者《清华简十二参不韦解析(四)》[2]已指出“天监XX”主要见于春秋初期末段至春秋前期末段左右。若按整理者读“暴”为“表”,则此“表”字适合训为显明,《荀子·富国》:“掩地表亩,刺屮殖谷。”杨倞注:“表,明也。”无论是“日月”还是“星辰”,皆是西周金文未见的词汇,称“日月星辰”于文献最早见于《尚书》的《尧典》、《皋陶谟》,之后可见于清华简三《芮良夫毖》和子弹库楚帛书,笔者《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二
实词篇(一)》[3]已指出《尧典》、《皋陶谟》两篇内容皆约成文于春秋前期末段,因此这也就意味着清华简《参不韦》的成文时间很难比春秋前期末段更早,对应了笔者前文解析内容所言清华简《参不韦》的主体盖成文于春秋前期后段、末段之交。西周金文无“日月星辰”之称,自然也同样说明清华简三《芮良夫毖》不是西周作品。“灾疾”一词,先秦文献又作“疾灾”,见于《逸周书·大聚》:“乡立巫医,具百药以备疾灾。”《墨子·天志中》:“是以天之为寒热也节,四时调,阴阳雨露也时,五谷孰,六畜遂,疾灾、戾疫、凶饥则不至。”而由《汉书·天文志》:“五星同色,天下匽色,百姓安宁,歌舞以行,不见灾疾,五谷蕃昌。”则明显可见阴阳家应是更倾向于言“灾疾”而不是“疾灾”,由此也可见清华简《参不韦》有明显的阴阳家倾向,且这个倾向比其对《逸周书》、《墨子》的相关度要更高,这也对应于清华简《参不韦》在“灾疾”后即言“吉凶”,而言“吉凶”是明确的阴阳家倾向。
參不韋曰:𢻻(啟),
(恪)【八〇】才(哉)毋
(懈),毋吳(虞)唯
(信)〔二〕。
整理者注〔二〕:“
,从皿,各声,读为「恪」。清华简《成人》简二九:「恪哉毋怠,毋败朕刑。」《芮良夫毖》简六:「敬哉君子,恪哉毋荒。」「毋虞唯信」对应简三「不虞唯信」。”[4]“
”盖是“衉”字异体,西周金文至今未见有使用“恪”字或任何确定读为“恪”的辞例,笔者《清华简九成人解析》[5]和《清华简芮良夫毖解析》已指出《成人》与《芮良夫毖》两篇皆为春秋时期作品,由此也可见清华简《参不韦》主体很可能形成于春秋时期,因此才有与清华简《成人》、《芮良夫毖》相似的“恪哉毋X”句式。“恪”即“敬”,因此“恪哉”就相当于“敬哉”,由此还可以联系到清华简八《摄命》的“敬哉毋闭”和清华简一《保训》的“敬哉毋淫”,笔者《清华简八摄命末简解析》[6]已言“《摄命》篇笔者认为很可能是成文于周平王即位之年,属春秋初期初段”,《清华简保训解析》[7]也已言“《保训》篇成文当于春秋中期左右或稍晚。”故可见“恪哉毋X”与“敬哉毋X”皆为春秋时期的措辞特征。此处整理者隶定为“
”的“信”字是左千右言,“信”字于先秦出土材料中多作左言右千或左言右身,“千”形或“身”形、“人”形书于左侧的情况出现得非常晚,目前可见于《辟大夫虎节》(《集成》12107)、《贵将军信节》(《新收》1067),比较睡虎地秦简中皆书“信”为左人右言形,可知二器很可能都不早于战国末期,再比较清华简《参不韦》简三确实书作“
”的“信”字,不难推知简八一的“信”字盖是战国末期抄者自身较习惯的写法。
𢻻(啟),乃秉天之五〓刑〓𢝔〓(五刑則,五刑則)隹(唯)天之恙(祥)悳(德),是胃(謂)
(寡)【八一】果眾,耑(短)乃長,唯天之不韋(違)〔三〕。
整理者注〔三〕:“祥德,简四作「明德」。果,克、能。《国语·晋语二》「是之不果奉」,韦注:「果,克也。」《孟子·梁惠王下》「君是以不果来也」,赵注:「果,能也。」此句谓寡而能众,短而能长。”[8]众寡、长短并举还可见于《逸周书·武称》:“长胜短,轻胜重,直胜曲,众胜寡,强胜弱,饱胜饥,肃胜怒,先胜后,疾胜迟,武之胜也。”《文子·道德》:“始于短寡,成于众长。”《逸周书·武称》明显与《孙子兵法》有着显著的渊源,但比较句意则和清华简《参不韦》此段相去较远,《文子·道德》的内容更接近清华简《参不韦》,由此可以判断清华简《参不韦》此段内容盖成文时间与《文子》相近,是在战国末期。清华简《参不韦》中的“乃”多为无义语助虚词,而此段中的“乃”若按整理者所释则与“能”相当,这与清华简《参不韦》全篇中整体“乃”字用法不合,盖也说明此段内容是后加入或被显著改动了的内容。
參不韋曰:𢻻(啟),不秉悳(德),有兇才(災)戚𢝊(憂)【八二】亡
(廢)。
前文有“妖祥、戚忧、凶灾”、“殃疾、戚忧、亡废”,对比此处的“凶灾、戚忧、亡废”,当可推知清华简《参不韦》作者真正经常面对的内容盖是“戚忧”,其次为“凶灾”,而“妖祥”、“殃疾”、“亡废”则属于较少会经历的内容。“亡废”,先秦传世文献又作“废亡”,仅见《管子·君臣上》:“有过者,罚之以废亡之辱,僇死之刑,而民不疾也。”于此也可见清华简《参不韦》与管子学派的关系。
𢻻(啟),女(汝)
(建)句(后),女(汝)大放。𢻻(啟),乃𢿥(播)𦖞(聞)㙑(禹)厇(宅)〔一〕,
(及)卜
(筮)以參,乃悳(德)【八三】毋吳(虞),乃告於而先高祖之秉悳(德),
(及)乃啻(嫡)王〓(父、父)之秉宜(義),乃【八四】告上監
(乂),秉悳(德)司幾,乃告於下
(尸)疐,秉宜(義)不堬(渝),乃告於【八五】天之不韋,司中夨(側)昔(措)〔二〕。
整理者注〔一〕:“宅,居处。禹宅,犹「禹迹」。《左传》襄公四年:「芒芒禹迹,画为九州。」秦公簋:「丕显朕皇祖,受天命,鼐宅禹责(迹)。」(《集成》四三一五)用,一曰读为「度」,禹度,即大禹治政的法则。”[9]简八三、九七的“建”字写法与之前简七的“建”明显不同,与简一〇八的“建”字也有区别。“播”可训为卜问,《庄子·内篇·人间世》:“鼓策播精,足以食十人。”《释文》:“崔云:播精,卜卦占兆也。鼓策播精,言卖卜。”“𦖞”当读为“问”,“禹厇”之后是“及卜筮以参”,而如果把“禹厇”读为“禹宅”,明显与“卜筮”不类,因此就很难解释这个“及”字。相对于此,“读为「度」”在句意上则明显要好很多,“禹度”比较适合理解为托名大禹的某种占卜术,如果考虑到“度”、“策”在可训为杖、数、谋等方面都是相同的,《孙子兵法·用间》:“不可象于事,不可验于度。”李筌注:“度,数也。”《史记·五帝本纪》:“获宝鼎,迎日推策。”《集解》:“晋灼曰:策,数也。”《淮南子·地形》:“夸父弃其策,是为邓林。”高诱注:“策,杖也。”《广雅·释器》:“度,杖也。”《诗经·大雅·皇矣》:“维彼四国,爰究爰度。”郑玄注:“度亦谋也。”《尔雅·释诂》:“度,谋也。”《战国策·秦策一·》:“当此之时,天下之大,万民之众,王侯之威,谋臣之权,皆欲决苏秦之策。”鲍彪注:“策,谋也。”则“禹度”有可能即北大简《禹九策》之类的占卜书籍和方法,《禹九策》:“禹九策,帝之攴,以卜天下之禨。”而若考虑到“度”也可以指日月行度,则“禹度”也可能是指推日类的占法。又或者“禹度”与《日书》中常见的“禹须臾”有关,可能性也是存在的。“先高祖”、“嫡王父”这样的亲属称谓皆为先秦文献首见,且明显是都不是周文化所有,考虑到清华简《参不韦》的背景很可能是齐文化与杞文化融合的产物,则这样的亲属称谓盖可推测原是属于杞文化的。
整理者注〔二〕:“堬,读为「渝」,变改。简一〇三有「上司几、下
疐」,简一〇九至一一〇有「上司几之坛」、「保
疐之坛」,司几、
疐皆为神名。此处同简二〇,以
疐、司几、不韦并称。夨,读为「侧」,不中,不正。昔,读为「措」。侧措,意谓措置偏颇不中正。夨,一曰释「大」,大昔,即大作。”[10]先秦两汉文献并无“侧措”一词,也没有类似的词汇,因此整理者所说的这个“侧措”解释完全没有任何证据。相对于此,“夨,一曰释「大」”则明显要好很多,“大昔”盖可读为“大索”[11],“司中”之职,据《开元占经·石氏中官·三台占》引《春秋纬·元命包》:“次二星,中台,为司中,主宗室。”《开元占经·石氏中官·文昌星占》引《黄帝占》:“第五星,为司中。主司过诘咎。”因此“司中”盖可对应于楚简中的“司祸”,传世文献中的“司过”,新蔡楚简乙一15:“司命、司祸各一鹿。”《晏子春秋·内篇问上·景公问欲令祝史求福》:“司过荐罪,而祝宗祈福。”故其职当可执行“大索”,这可以与司几的“监约”类比,《史记·秦始皇本纪》:“大索,逐客,李斯上书说,乃止逐客令。……为盗所惊。求弗得,乃令天下大索十日。……武士击杀盗,关中大索二十日。”《史记·留侯世家》:“秦皇帝大怒,大索天下,求贼甚急。”皆“大索”辞例。
𢻻(啟),乃曼(冕)壇,乃告曰〔三〕:有某〓(某,某)隹(唯)乃某,敢【八六】哀兌(說)
(截)命冊告〔四〕,
整理者注〔三〕:“曼,读为「冕」,动词,戴冠冕。坛,动词,登坛。下文启所告之辞与上参不韦所授相合。”[12]其“冕坛”的读法明显不辞,整理者读为“坛”的字,原字形作“
”,对比清华简一《金縢》读为“墠”的“
”字可知,整理者读为“坛”的当读为“墠”,下文整理者读为“坛”的字亦当皆读为“墠”。《尚书·金縢》:“公乃自以为功,为三坛同墠。”孔传:“因太王、王季、文王请命於天,故为三坛。坛筑土,墠除地。大除地,於中为三坛。”《礼记·祭法》:“天下有王,分地建国,置都立邑,设庙、祧、坛、墠而祭之,乃为亲疏多少之数。”郑玄注:“封土曰坛,除地曰墠。”“曼”可以考虑读为“幔”,“幔”可训“帷”,《礼记·曲礼》:“帷薄之外不趋,堂上不趋,执玉不趋。”《释文》:“帷,幔也。”慧琳《一切经音义》卷四:“帏带,字威反。《字书》云:帏,幔类也,帐傍曰帏,或从巾作帷。……绮幔,上袪倚反,下谋伴反。《考声》:幔,帷类也。”因此“幔墠”可以对应“墠帷”,《公羊传·宣公十八年》:“归父使于晋,还自晋,至柽闻君薨家遣,墠帷,哭君成踊,反命乎介,自是走之齐。”对比清华简《参不韦》前文“乃告于而先高祖之秉德,及乃嫡王父、父之秉义”,则也可考虑“曼”存在对应于“坛”的可能性,“番”、“曼”相通[13],故“曼”亦可读为“墦”,《广雅·释丘》:“墦、埌、垄、塿、丘、陵、墓、封,冢也。”王念孙《疏证》:“《方言》「凡葬而无坟谓之墓」,注云:「言不封也。」《周官》有冢人,有墓大夫,郑注云:「冢,封土为丘垄,象冢而为之。」「墓,冢茔之地也。」《檀弓》「古也墓而不坟」,注云:「墓,谓兆域,今之封茔也。土之高者曰坟。」盖自秦以前,皆谓葬而无坟者为墓,汉则坟墓通称。故《水经·渭水》注引《春秋说题辞》云:「丘者,墓也。」《周官·冢人》「以爵等为丘封之度」,注云:「王公曰丘,诸臣曰封。」《王制》「庶人不封不树」,注云:「封谓聚土为坟。」”《通鉴前编》卷二引《尚书大传·虞夏传》:“封十有二山。”并引郑玄注曰:“祭者必封,封亦坛也。”由此可见“墦”盖即“坛”的方言词,皆是言封土为丘。以此,则“墦墠”犹言“坛墠”,祭天先燔柴于坛,后扫地而祭,先祖配享,故可考虑清华简《参不韦》此处“坛墠”连言,《周礼·春官·大宗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实柴祀日、月、星、辰,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飌师、雨师。”郑玄注:“禋之言烟,周人尚臭,烟,气之臭闻者。槱,积也。《诗》曰:'芃芃棫朴,薪之槱之。’三祀皆积柴实牲体焉,或有玉帛,燔燎而升烟,所以报阳也。郑司农云:'昊天,天也。上帝,玄天也。昊天上帝,乐以《云门》。实柴,实牛柴上也。故书实柴或为宾柴。司中,三能三阶也。司命,文昌宫星。风师,箕也。雨师,毕也。’玄谓昊天上帝,冬至于圜丘所祀天皇大帝。星谓五纬,辰谓日月所会十二次。司中、司命,文昌第五第四星,或曰中能、上能也。祀五帝亦用实柴之礼云。”《仪礼·觐礼》:“祭天,燔柴。”《礼记·祭法》:“燔柴于泰坛,祭天也。”孔颖达疏:“'燔柴于泰坛’者,谓积薪于坛上,而取玉及牲置柴上燔之,使气达于天也。”《礼记·郊特牲》:“大报天而主日也。兆于南郊,就阳位也。扫地而祭,于其质也。……祭天,扫地而祭焉,于其质而已矣。”孔颖达疏:“燔柴在坛,正祭于地,故云扫地而祭。”《礼记·礼器》:“至敬不坛,扫地而祭。”《大戴礼记·朝事》:“率而祀天于南郊,配以先祖,所以教民报德,不忘本也。”
整理者注〔四〕:“
,读为「截」。清华简《四告》简二六「曾孙满拜手稽首,敢截告」,注谓「截」「可引申为直接、坦诚一类意思」。又《四告》简四〇:「呜呼,乃冲孙虎哀告截询。」「截」字或可读作「諓」,《说文》:「諓,善言也。」《书·泰誓》:「惟截截善谝言。」截截,文献或引作「諓諓」、「戋戋」。《广雅·释训》:「諓諓,善也。」王念孙谓「諓」、「截」、「戋」,「并字异而义同」(王念孙:《广雅疏证》卷六上,中华书局,二〇一九年,第四六一页)。”[14]王念孙《广雅疏证》卷六上原文为:“《说文》:「諓,善言也。」《秦誓》「惟截截善谝言」,文十二年《公羊传》引作「惟諓諓善谝言」,《楚辞·九叹》注引作「諓諓靖言」,《说文》引作「戋戋」;《越语》「又安知是諓諓者乎」;《公羊释文》引贾逵注云「諓諓,巧言也」;《盐铁论·论诽篇》云「疾小人諓諓面从以成人之过也」,《潜夫论·救边篇》云「浅浅善靖」。并字异而义同。”又《说文·言部》:“諓,善言也。”段玉裁注:“'善’上当有'諓諓’二字。古文《秦誓》'善谝言’,'谝’字下引之。今文《秦誓》'戋戋’,戈部'戋’字下引之,释云:'巧言也。’'戋戋’《公羊传》作'諓諓’。云:'惟諓諓善靖言。’刘向《九叹》、《汉书·李寻传》亦皆作'諓諓’。王逸注《楚辞》引《尚书》'諓諓靖言。’正皆今文《尚书》也。诸家作'諓’许作'戋’者,同一今文而有异本,如同一古文而马作'偏’许作'谝’不同也。'戋’下既引'戋戋’矣而'諓’下又云'善言’者,此又用王逸所据'諓諓靖言’之本也。'善言’释'靖言’,何休曰:'靖犹撰也。’'撰’同'譔’。'譔言’,'善言’也。《广雅·释训》曰:'諓諓,善也。’贾逵《外传》注曰:'諓諓、巧言也。’韦昭注曰:'諓諓,巧辨之言。’然则此'善言’谓善为言辞者,不同'䛡’下之'善言’也。”皆可证“諓”的“善言”实指巧于言辞,也即“巧言”,而“巧言”如何能“引申为直接、坦诚一类意思”,未见清华简整理者给出任何解释。笔者《清华简十四告·满告解析》[15]则认为:“'截告’盖当读为'祭告’,《礼记·檀弓》:'明日,祔于祖父。’郑玄注:'祭告于其祖之庙。’《孔丛子·问军礼》:'其所经名山大川,皆祭告焉。’”“命”当即辞令的“令”,据《周礼·春官·大祝》:“作六辞以通上下亲疏远近,一曰祠、二曰命、三曰诰、四曰会、五曰祷、六曰诔。”孙诒让《正义》:“命,亦通谓之辞命。”《尔雅·释诂》:“令,告也。”清华简《参不韦》此处言“
命冊告”,“
”若读为“祭”,则“祭命”、“祭告”、“册告”正为相近。
乃某重(主)先智(知)味之
(苦)、甘、
(酸)、
(鹹)、辛〔五〕,乃智(知)
(富)夨(仄)【八七】貧
(窶)
(勞)〔六〕,乃智(知)西東南北中,乃智(知)
(美)好亞(惡)猷(醜)佻(盜),乃智(知)高下土【八八】之安不(否)〔七〕。
整理者注〔五〕:“重先,读为「主先」,即「先主」,自称其亡父或祖先。《左传》哀公二十年:「赵孟曰:黄池之役,先主与吴王有质。」
,从卤(盐),箴省声,「咸」字异体。”[16]所言“「主先」,即「先主」”之说未见任何文献证据,相对于此,网友不求甚解则提出:“'重’当读为'种’,指种植。下文讲到'高下土’,正相呼应。'富夨’,整理者已交代'一说’读为'富大’,显然是正确的。……现在我们知道这一段话大都跟种植相关,可以考虑读'佻’为'墝’。”[17]所说当是,此处应是言启以种植当先了解各种相关知识来比喻执政当先知天则。此处的五味顺序与先秦诸书皆不合,与下文五方也无法对应,因此推测盖是战国末期的清华简《参不韦》改写者率意为文,而非继承自某个学说系统。
整理者注〔六〕:“夨,读为「仄」,卑微。一曰释「大」,富大,见简六七至六八「恺富恺大」。
,、从宀
(具)声,读为「窭」。《诗·北门》「终窭且贫,莫知我艰」,马瑞辰云:「《传》:『窭者无礼也,贫者困于财。』……盖窭与贫对文则异,散文则通。」(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中华书局,一九八九年,第一五三页)《荀子·大略》:「然故民不困财,贫窭者有所窜其手。」”[18]慧琳《一切经音义》卷十四:“贫窭,劬麌反,具字上声。《说文》云:'贫无财以备礼曰窭。’”同书卷二十:“贫窭,瞿句反。《苍颉篇》:'无财曰贫,无财不备礼曰窭。’”“富大”连称、“贫窭”连称,先秦文献皆只见于战国末期,《吕氏春秋·不侵》:“自此观之,尊贵富大不足以来士矣,必自知之然后可。”《战国策·魏策一》:“楚虽有富大之名,其实空虚。”是“富大”辞例,《管子·五辅》:“食飢渴,匡贫窭,振罢露。”清华简《治政之道》:“贫窭勿废,毋咎毋绝。”《荀子·大略》:“然故民不困财,贫窭者有所窜其手。”是“贫窭”辞例,由此可见这一大段祭告文字盖当皆是清华简《参不韦》战国末期的改写者补入内容。由于“富大贫窭劳”与上文五味、下文五方并不相配,可见这个战国末期的改写者思维比较缺乏系统性、逻辑性,这一点和清华简《五纪》作者特征较相似,故值得考虑清华简《参不韦》的最后改写者很可能与清华简《五纪》作者密切相关,有可能师徒关系,甚至有可能就是同一个人。
整理者注〔七〕:“高下土,指土田高下等次。《禹贡》九州言田土九等,如「冀州田中中」者,刘德、班固、马融、郑玄皆云田分九等,以高下为次。《汉书叙传》「坤作墬势,高下九则」,刘德曰「九则,九州土田上中下九等也」,马融曰「土地有高下」,郑玄曰「田著高下之等者,当为水害备也」。”[19]对比清华简《参不韦》前文的“高下、西东、南北、险易,向有利宜,物有其则”可见,清华简《参不韦》的“高下”当只是指地势的高低,整理者注所言“土田高下等次。《禹贡》九州言田土九等,如「冀州田中中」者,刘德、班固、马融、郑玄皆云田分九等,以高下为次。”内容中,《禹贡》的“九州言田土九等”明显不是以地势高低为其差别,各家注释也非此义,《禹贡》对应内容的孔颖达疏言:“郑玄云:'田著高下之等者,当为水害备也’,则郑谓地形高下为九等也。王肃云:'言其土地各有肥瘠’,则肃定其肥瘠以为九等也。如郑之义,高处地瘠,出物既少,不得为上。如肃之义,肥处地下,水害所伤,出物既少,不得为上。故孔云:'高下肥瘠’,共相参对,以为九等。”即可见,因此整理者注应非是。
某隹(唯)自利自坸(厚)〔八〕,用不行天𢝔(則)。某不甬(用)五𢝔(則),不行五【八九】行,不𦔻(聽)五音,不璋(章)五色,不和五
(味)〔九〕,乃
(視)不𥁰(明),乃𦔻(聽)不皇,【九〇】乃言不章〔一〇〕。
整理者注〔八〕:“坸,读为「厚」。《韩非子·有度》:「毁国之厚以利其家,臣不谓智。」「厚」与「利」并列。”[20]用为贬义的“自厚”于先秦文献可见于《晏子春秋·内篇问上·景公问佞人之事君何如》:“外交以自扬,背亲以自厚。”“自利”则先秦文献中以《墨子》用例最多,《国语》、《左传》、《管子》、《庄子》也皆有用例,故由“自利”一词的使用可以推知这样的措辞大概是战国后期至战国末期的特征,而由“自厚”则可进一步推知措辞很可能有着战国末期的齐文化背景,结合前文分析清华简《参不韦》战国末期的改写者与清华简《五纪》作者密切相关,笔者《清华简十一五纪解析(之二)》[21]已言“《五纪》篇的成文有齐文化背景……《五纪》作者很可能更习惯齐文化的写法,而楚地写法则是在掌握齐地写法后很久才习得的。”这也就意味这清华简《参不韦》应该是受过至少两次明显的齐文化影响,一次是在其初成文时,另一次则是在战国末期。
整理者注〔九〕:“
,从旨,未声,「味」字异体。「某不用五则,不行五行,不听五音,不章五色,不和五味」,对应篇首简一至二「唯昔方有洪,不用五则,不行五行,不听五音,不章五色,不食五味」,此处以「不和」易「不食」。”[22]清华简《参不韦》篇首句的“章”字是书为原字,此处的“章”字则是书为“璋”,且“璋”字书作左章右玉,与清华简八《邦家之政》、清华简十一《五纪》“璋”字写法相合,这样的反书写法当体现的是非周文化特征,笔者在之前的清华简解析文章中已提及。既然前文已推测清华简《参不韦》在战国末期的改写者与清华简《五纪》作者密切相关,甚至可能就是同一个人,则由此自然还可推测清华简《邦家之政》与这两篇也同样关系密切。“不食五味”被变更为“不和五味”当是因为对于这个战国末期的清华简《参不韦》改写者而言,“和五味”更符合他所熟悉的措辞习惯,如《国语·郑语》:“是以和五味以调口,刚四支以卫体。”《大戴礼记·千乘》:“辨轻重,制刚柔,和五味,以节食时事。”《韩非子·难二》:“凡为人臣者,犹炮宰和五味而进之君,君弗食,孰敢强之也。”皆是言“和五味”而非“食五味”。
整理者注〔一〇〕:“「乃视不明,乃听不皇,乃言不章」,参看《洪范五行传》:「貌之不恭,是谓不肃,厥咎狂,厥罚恒雨,厥极恶。……言之不从,是谓不艾,厥咎僭,厥罚恒阳,厥极忧。……视之不明,是谓不慙,厥咎舒,厥罚恒奥,厥极疾。……听之不聪,是谓不谋,厥咎急,厥罚恒寒,厥极贫。……思心之不睿,是谓不圣,厥咎雾,厥罚恒风,厥极凶短折。」”[23]《洪范五行传》主要为敷陈《洪范》而作,因此其内容是对应《洪范》的“五事:一曰貌,二曰言,三曰视,四曰听,五曰思。貌曰恭,言曰从,视曰明,听曰聪,思曰睿。”清华简《参不韦》的“乃视不明,乃听不皇,乃言不章”很明显是因前文“乃则视唯明,乃听唯皇,乃言唯章。”而作,其与《洪范》在论述上有同有异,其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参不韦》的这三项内容不是为了对应五行而设,因此整理者引《洪范五行传》而言“参看”,其可以参看的内容盖只有“视不明”部分,至于“听不皇”与“听之不聪”在所指上已然有别,“言不章”和“言之不从”更是差别明显,至于“貌之不恭”、“思心之不睿”则与“乃视不明,乃听不皇,乃言不章”全不相涉,整理者如此引用似有水注释的倾向。前文简十八的“皇”字写法与清华简十《四告·禽父之告》相近,笔者在《清华简十四告·禽父之告解析》[24]中已言:“由《四告·禽父之告》篇中用词情况分析,该篇内容很可能当成文于春秋前期、后期之间,更由春秋时期鲁国与周王室的往来情况分析,《四告·禽父之告》盖即成文于春秋前期末段的公元前630年之后数年间。”这正与前文分析清华简《参不韦》主体盖成文于春秋前期后段、末段之际且更可能属春秋前期末段相呼应。而清华简《参不韦》此段简九〇的“皇”字则已是与清华简三《良臣》的“皇”字相近,清华简三《良臣》必然是战国时期成文的,由此自可推知清华简《参不韦》此段的成文时间与前文简十八部分不同。简四、简十八的“明”字书作“盟”,此处简九〇与清华简《参不韦》其它各简的“明”字则书作上为囚形的囧而下为皿,“盟”形最早可见于侯马盟书和魏三体石经的《春秋·僖公》部分,因此可大致推测若石经《春秋·僖公》部分确实保留了僖公时期的字形的话,由于鲁僖公正处于春秋前期后段、末段,这也正有利于笔者前文推测清华简《参不韦》主体盖成文于春秋前期后段、末段之际的判断。
秉悳(德)
(專)忘(妄),共
(彠)不
(皇),走𨓭(趨)不行,乃自縈(營)自旁(謗),
(徵)【九一】祀不章,𡄹(亂)天之紀䋁(綱)〔一一〕。
整理者注〔一一〕:“
,读为「征」,招致。纪统,即「纪纲」,纲纪、法度。”[25]“秉德专妄,共祀不皇,走趋不行”对应于前文的“秉则不违,共祀不迟,走趋以几”,结合前面的“某不用五则,不行五行,不听五音,不章五色,不和五味。乃视不明,乃听不皇,乃言不章。”不难看出,这一段内容原创性不高,基本就是清华简《参不韦》前文内容摘出文句的反面陈述。清华简《参不韦》此处的“
”书作“
”,“
”字又见于《鄦子𨡰𠂤镈》(《集成》00153),字形作“
”,《鄦子𨡰𠂤镈》并非考古发掘出土,《集成》定为春秋晚期器,很明显《鄦子𨡰𠂤镈》“
”字中的“皇”更接近西周时期的写法,而清华简《参不韦》的写法则不会早于春秋时期。“营”训为惑乱,《吕氏春秋·尊师》:“凡学,必务进业,心则无营。”高诱注:“营,惑。”整理者读“旁”为“谤”非常奇怪,慧琳《一切经音义》卷三十一:“诽谤,上非味反,《考声》云:'诽,谤,毁也。’《说文》:'诽亦谤也,从言非声也。’下博浪反,《考声》云:'谤,以言毁人也。’杜注《左传》云:'谤,毁也,诅也。’贾注《国语》云:'谤亦毁诽也。’又云:'对人道其恶也。’”所以“谤”是对人的,清华简《参不韦》这一大段祭告内容之前也没有提到任何祭告者“自谤”的情况,故整理者此读当非是。“旁”盖当读为“放”,《吕氏春秋·审分》:“听其言而察其类,无使放悖。”高诱注:“放,纵也。悖,乱也。”网友ee提出:“'征’应读为'烝’或'登’或'蒸’,'质量复位’2022年12月4日第46楼已言,其举《宋史‧乐志八》:'登祀济济,神兮顾瞻。’又说:'只是文献所属时代偏晚。’按,其实早先的文献也有其例,如《集成》2837'有祡(烝)祀无敢扰’,《集成》9734'寅祇丞(烝)祀。’'烝祀’与'共(供)祠’互文见义。”所说当是。
思(使)旾(春)
(秋)𣅈(冬)
(夏)寒
(暑)
(懈)不以亓(其)寺(時)行。下有【九二】𡭴〓(虩虩),上有皇〓(皇皇),隹(唯)乃某逆天之𢝔(則),仹(逢)天之央(殃)〔一二〕。
整理者注〔一二〕:“𡭴𡭴,金文作「虩虩」,文献作「赫赫」。《诗·大明》:「明明在下,赫赫在上。」皇皇,《诗·泮水》:「蒸蒸皇皇,不吴不扬。」毛传:「皇皇,美也。」《礼记·曲礼下》:「天子穆穆,诸侯皇皇。」孔疏:「诸侯皇皇者,自庄盛也。」《国语·越语下》:「天道皇皇,日月以为常。」韦注:「皇皇,著明也。」此节盟(明)、皇、章、忘(妄)、敫(皇)、行、旁(谤)、章、统(纲)、行、皇、央(殃)为韵,阳部。”[26]“春秋冬夏寒暑懈”意味着这段祭告内容的作者使用的是一种六季历法系统,考虑到先秦文献和有可能属于先秦文献的材料中,可以按六季使用的历法系统目前盖只有《管子·幼官》和银雀山汉简《三十时》,《幼官》中也正有“大暑”、“大寒”之称,因此不难判断,这段祭告内容的作者有着明显的齐文化背景。整理者注所说“金文作「虩虩」,文献作「赫赫」”的区分并不确实,传世文献中同样有作“虩虩”者,如《周易·震卦》:“震来虩虩。笑言哑哑。”“虩”字楚简又或作“
”,如郭店简《缁衣》:“《寺》员:
帀尹,民具尔瞻。”郭店简《五行》:“
,圣也。明明才下,
才上。”清华简《参不韦》既言“上有皇皇”,则相对于整理者注所引更适合的当是《逸周书·祭公》:“维皇皇上帝,度其心,寘之明德,付畀于四方,用应受天命,敷文在下。”《说苑·权谋》:“《诗》云:皇皇上帝,其命不忒。”“下有虩虩,上有皇皇”句,可参看《左传·哀公十四年》:“上有天,下有先君。”“逆天之则”对应于前文“汝乃逆天之命,乱、凶、懈,不用天則。”
隹(唯)乃某告化(過)告
(失),從天【九三】之戾〔一三〕。天有𥁰(明)悳(德),某用敢告□即求
(復)
(贖),自兵戒自
(慎)自疐(質)〔一四〕。【九四】
整理者注〔一三〕:“戾,罪。《书·汤诰》:「兹朕未知,获戾于上下。」”整理者所引《汤诰》是伪古文《尚书》的篇章,不理解整理者为什么会引以为据。对于“从天之罪”是什么意思,也未见整理者给出解释。查先秦文献中言“天之罪”,只有《庄子·外物》:“其不殷,非天之罪。”一例,所言“天之罪”是指上天的过错,代入到清华简《参不韦》此处明显不合。结合清华简《参不韦》语境,当可判断“戾”与前文的“妖祥、戚忧、凶灾”相类,因此“戾”当即是指戾气、恶气,《墨子·天志中》:“是以天之为寒热也节,四时调,阴阳雨露也时,五谷孰,六畜遂,疾灾、戾疫、凶饥则不至。”《汉书·食货志》:“古者,天降灾戾,于是乎量资币,权轻重,以救民。”颜师古注:“戾,恶气也。”
整理者注〔一四〕:“「告」下一字,字迹模糊,疑为「奉」字。
,「复」或「腹」字异体,此处用作「复」,训为「报」。赎,赎罪。疐,读为「质」。自质,犹自正。”[27]网友tuonan指出:“简94'求腹赎’,'腹’读为'复’,训免除、赦免(如《老子》'复众之所过’即是,参李锐先生《再论郭店老子的'绝[爲心]弃[虍且又] ’》,《简帛研究》2016春夏卷。'复’之为免、除,其实可用于多个方面,除了刑罚、徭役,还有疾病等),免除、赦免,与'赎’意义相关。《周易》'讼’卦九四爻辞'不克讼,复,即命,渝’,或以为'复’是免刑之意(萧圣中《周易古经简本、帛本及通行本丛札十则》,《古文字研究》第28辑)。《史记》'议令民得买爵,及赎禁锢,免减罪’。”所说当是。
某有某□句(后)乃與某,自□□𨓏(往)
(來)日之𨒥(後),某所敢不昗(黽)㝃(勉)【九五】㳻(措)乃心
(腹)
(及)乃四僼(體)〔一五〕,勿盍(蓋)勿匿,以共攸(修)某邦之社
(稷),
(及)上【九六】下、外內、大少(小)〔一六〕,乃某邦之
(建)句(后)、大放、七
(承)、百有司、
(萬)民,爯(稱)某之【九七】所可(何)
(赴)〔一七〕。
整理者注〔一五〕:“所,假设连词,多用于誓词。昗挽,读为「黾勉」。《诗·谷风》:「黾勉同心,不宜有怒。」㳻,读为「措」。
,此处用作「腹」。四体,手足四肢。”[28]“某有某”与“句乃与某自”两段残简,皆上下残断处不能彼此拼合,因此这两段残简孰先孰后无从判知,是否确实是属于清华简《参不韦》篇的残简也不能确定。如果按整理者现在的拼合,则可以考虑“自”后补“今以”二字,“自今以往”,战国文献习见,如《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自今以往,兵其少弭矣。”《国语·晋语四》:“自今以往,知忠以事君者,與詹同。”《吕氏春秋·察微》:“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来日”犹言“明日”,《礼记·曲礼》:“生与来日,死与往日。”郑玄注:“与,犹数也。生数来日,谓成服杖以死明日数也。”故“来日之后”犹“明天以后”。“勿盖勿匿”对应于前文的“弗橐弗匿”,但作为否定副词,清华简《参不韦》全篇多是用“弗”,用“勿”则是这段祭告内容所仅见,由此当也可以看出这段祭告内容与清华简《参不韦》其它部分的差异。
整理者注〔一六〕:“上下、外内、大小,《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言君臣、上下、父子、兄弟、内外、大小皆有威仪也。」”[29]清华简目前可见的其它各篇多是在措辞习惯上言“小大”而非“大小”,这大概反映出清华简《参不韦》篇相较于其它各篇颇为不同的来源。与此处言“上下”、“外内”、“大小”最为接近的清华简内容盖即清华简五《殷高宗问于三寿》:“内基而外比,上下毋攘,左右毋强。”
整理者注〔一七〕:“简首二字左半皆残,第一字当为「所」,其下一字疑为「何」。”[30]其疑为“何”的字,仅存右边的“可”形,因此完全可能是“河”、“阿”、“柯”等字,下文“乃某”的“某”字下有明显的句读短横,故此句当于“乃某”断句,倍、负相通,踣、赴亦相通[31],因此该句似当读为“称某之所,荷负乃某”。“某之所”可理解为天子之所,因此可以指朝堂,故“称某之所”可以理解为称职,“荷负某”即为君主承担事务。
乃某所敢不章天之刑,𥁰(明)天之𢝔(則),用五悳(德)隹(唯)爯(稱),行五行【九八】隹(唯)川(順),𦔻(聽)五音隹(唯)均,𡩜(顯)五色隹(唯)
(文),飤(食)五(味)隹(唯)和〔一八〕。
整理者注〔一八〕:“「用五德唯称」等句照应简四至五「帝乃用五则唯称」等内容,前后呼应。”[32]“章天之刑,明天之则”是对前文“天之刑则”的拆分。整理者读为“显”的“𡩜”,对应于简五的“
”字,若以常规逻辑判断,如果简五的“
”字即“𡩜”字,书写者完全可以直接如后文此处写为“𡩜”,而完全无需写成一个于今首见的生僻字形,再考虑到前文解析内容所分析的,此段祭告内容的作者并非清华简《参不韦》主体内容的作者,而是战国末期的一位改写者,那么就完全可以推测,这个改写者虽然在大段模仿篇首部分的文句,但仍然可能存在认读误差,导致将“
”字认成“𡩜”,基于这个缘故,则值得考虑,并非简五的“
”字要按简九九此处的“𡩜”理解,而是更可能此处的“𡩜”当如简五的“
”字一样读为“视”,具体可参看笔者《清华简十二参不韦解析(一)》[33]相关内容。
乃某之𢝔(則),
(視)【九九】隹(唯)𥁰(明),𦔻(聽)隹(唯)皇,言隹(唯)章〔一九〕。
整理者注〔一九〕:“「视唯明,听唯皇,言唯章」,对应上文「乃视不明,乃听不皇,乃言不章」。”[34]前文已言,“'乃视不明,乃听不皇,乃言不章’很明显是因前文'乃则视唯明,乃听唯皇,乃言唯章。’而作”,此处的“视唯明,听唯皇,言唯章”自然同样是基于简十八、十九的“乃则视唯明,乃听唯皇,乃言唯章。”整理者注在祭告部分两处皆未提到简十八、十九的对应内容,不知何故。
秉悳(德)不韋(違),共
(彠)不
屖(遲),
(走)𨓭(趨)以幾,異〓(翼翼)【一〇〇】
〓(祗祗),天之命是依〔二〇〕。某不敢
(懈),乃某
(懈)而𡄹(亂)𢝔(則),
(及)乃
(嗣)𨒥(後),自上【一〇一】泩(省)之,自下(黽)之〔二一〕。
整理者注〔二〇〕:“本句对应简一九至二〇「乃秉则不违,共
不迟,走趋以几,骨节唯谐,三末唯齐,翼翼祗祗,天之命是依」。
,即上文「厗」字之讹。此句韦(违)、厗(迟)、几、
(祗)、依为韵,脂、微合韵。”[35]此处相比简一九至二〇内容所减省的句子是“骨节唯谐,三末唯齐”,也就是更关涉于身体的注重祭仪倾向在这里被削弱了。由整理所言“
,即上文「厗」字之讹。”即可见祭告内容这部分的作者或抄者对文字的认知讹误是很容易出现的,由此也可证“𡩜”更可能是简五的“
”字之讹。
整理者注〔二一〕:“
,即「辞」,用作「嗣」。”[36]“嗣后”在之前的简二一已见,彼处整理者读为“嗣”的字原字形作“
”,此处的“
”则原字形作“
”,二者的差别显而易见,因此这里也是虽然词句相当,但字形则异。“则及乃嗣后”与后文“后嗣之殃”相对应。
參不韋曰:𢻻(啟),女(如)有夭(妖)羊(祥)兇才(災),各爯(稱)乃立(位)【一〇二】乃告。七
(承)乃告於上司幾、下
(尸)疐,
(及)而先高俎(祖)、王父〓(父、父)。百有司【一〇三】乃告於
(尸)疐,
(及)乃先高俎(祖)、王父〓(父、父)。
(萬)民乃告於而先高俎(祖),
(及)而【一〇四】王父〓(父、父)〔一〕。
整理者注〔一〕:“根据身分的不同,祷告的对象分为三等:七承告上司几、下尸疐、先高祖、王父、父,百有司告尸蹇、先高祖、王父、父,万民告先高祖、王父、父。”[37]对应这些内容,则建后大放当是告于上帝、上司几、下尸质及先高祖、王父、父。类似的祭祀等级差别,可对照于《国语·晋语八》:“夫鬼神之所及,非其族类,则绍其同位,是故天子祀上帝,公侯祀百辟,自卿以下不过其族。”《礼记·王制》:“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天子诸侯祭因国之在其地而无主后者。”《礼记·曲礼》:“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岁遍。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岁遍。大夫祭五祀,岁遍。士祭其先。”《尸子·下篇》:“先王之祠礼也,天子祭四极,诸侯祭山川,大夫祭五祀,士祭其亲也。”《说苑·修文》:“天子祭海内之神,诸侯祭封域之内,大夫祭其亲,士祭其祖祢。”《说苑·反质》:“天子祭天地、五岳、四渎,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士祭门户,庶人祭其先祖。”不难看出,天子可对应建后大放,公侯可对应十承,卿大夫可对应百有司,士可对应于万民。这也就再次证明,先秦所称的“民”多数情况下最低身份也是“士”,虽然到战国末期可能已经概念边界比较模糊,但直到汉代才由“士祭其祖祢”变为“庶人祭其先祖”,“民”才确实泛化至庶人。
參不韋曰:𢻻(啟),句(后)秉悳(德),隹(唯)
(及)上帝五差(佐)〔一〕,紀䋁(綱)日月、星㫳(辰)、百【一〇五】神、山川、(溪)浴(谷),是胃(謂)章𥁰(明)。不秉悳(德),非亓(其)所
(及)而
(及)之,是胃(謂)趣(趨)禍【一〇六】
(徵)央(殃)〔二〕。
整理者注〔一〕:“五佐,辅佐上帝的五位神灵,见于天星观卜筮简「五差(佐)各一牂」(滕壬生:《楚系简帛文字编(增订本)》,湖北教育出版社,二〇〇八年,第四六二页),为楚人祭祷的对象。”[38]比较于《司马法·仁本》:“其次,贤王制礼乐法度,乃作五刑,兴甲兵,以讨不义。巡狩省方,会诸侯,考不同。其有失命、乱常、背德、逆天之时而危有功之君,偏告于诸侯,彰明有罪。乃告于皇天上帝,日月星辰,祷于后土四海神祇,山川冢社,乃造于先王。然后冢宰征师于诸侯曰:『某国为不道,征之。以某年月日,师至于某国会天子正刑。』”《周礼·春官·大宗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实柴祀日月星辰。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飌师雨师。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岳。以貍沈祭山林川泽。以疈辜祭四方百物。”在《司马法》与《周礼》中,“上帝”与“日月星辰”之间皆无“五佐”,清华简《参不韦》前文也并无涉及到“五佐”的内容,因此可判断“上帝”下附“五佐”是相当晚出的内容。由于天星观卜筮简目前并未完整公开,因此在缺乏语境的情况下尚不足以确定其提到的“五差”是否与清华简《参不韦》的“帝五差”确实可以对应。若此处的“五差”确与天星观卜筮简“五差”可以对应的话,则据《江陵天星观1号楚墓》:“推测简文中'秦客公孙鞅’的年代应是商鞅在秦受封之前的年代, 即公元前361-340年。……这样,墓葬的下葬年代应晚于公元前361 年, 而在公元前340年前后, 即楚宣王或威王时期。”[39]因此清华简《参不韦》此段内容很可能不早于“公元前340年前后”。
整理者注〔二〕:“
,同「征」。《左传》昭公三十二年「无征怨于百姓」,杜注:「征,召也。」趋祸、征殃,结构相同。”[40]“趋祸”于传世文献最早可见于《韩诗外传》卷九:“谩诞者、趋祸之路也。”《说苑·敬慎》:“取虐于人者,趋祸之路也。”由此可见清华简《参不韦》此段内容的成文时间很可能接近汉初,因此盖成文于战国末期。
𢻻(啟),与(與)不秉悳(德),𨒥(後)乃有央(殃);亓(其)弗之与(與),𨒥(後)乃亡央(殃);亓(其)与(與)不秉悳(德),【一〇七】𨒥(後)而秉悳(德),天弗乍(作)羊(祥)〔三〕。
整理者注〔三〕:“天弗作祥,即上文「天弗作妖祥凶则」之省。”[41]此段的“与”盖皆当读为“举”训为行,《周礼·地官·师氏》:“凡祭祀、宾客、会同、丧纪、军旅,王举则从。”郑玄注:“举犹行也。故书'举’为'与’。”“举不秉德”即不按天则行事。
𢻻(啟),既告。𢻻(啟),女(汝)
(建)句(后)、大放。𢻻(啟)乃立於司中之【一〇八】壇,以乍(作)刑𢝔(則),七
(承)乃立於上司幾之壇,百有司乃立於保
(尸)疐之【一〇九】壇,
(萬)民乃立於而王父〓(父、父)之立(位),以乍(作)刑𢝔(則)〔四〕。
整理者注〔四〕:“简八四至八六「乃告于而先高祖之秉德,及乃嫡王父、父之秉义。乃告上监乂,秉德司几。乃告于下尸疐,秉义不渝。乃告于天之不韦,司中侧措」,对应此处司中之坛、上司几之坛、尸疐之坛与王父、父之位。”[42]前文解析内容已言,整理者读为“七承”者当读为“十承”,整理者读为“坛”的“
”字当是“墠”字,《逸周书·王会》:“成周之会,墠上张赤帟阴羽,天子南面立,絻无繁露,朝服八十物,搢珽。”《鹖冠子·世兵》:“桓公合诸侯,曹子以一剑之任劫桓公墠位之上。”《说文·土部》:“墠,野土也。”段注:“野者,郊外也。野土者,于野治地除草。”慧琳《一切经音义》卷九十八:“祧墠:上眺彫反,下禅阐反。孔注《尚书》云:'筑土为坛,除地曰墠。’《考声》:'墠谓除也,为祭处也。’”故有清华简《参不韦》所记“启,汝建后、大放。启,乃位于司中之墠,以作刑则,十承乃位于上司几之墠,百有司乃位于保质之墠。”
[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贰》第129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年10月。
[2] 中国先秦史网站:,2023年3月1日。
[3] 中国先秦史网站:,2016年7月3日。
[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贰》第130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年10月。
[5] 中国先秦史网站:,2020年1月26日。
[6] 中国先秦史网站:,2018年12月9日。
[7] 中国先秦史网站:/,2009年10月5日。
[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贰》第130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年10月。
[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贰》第131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年10月。
[1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贰》第131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年10月。
[11] 《古字通假会典》第509页“昔与索”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年7月。
[1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贰》第131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年10月。
[13] 《古字通假会典》第224页“蕃与蔓”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年7月。
[1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贰》第131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年10月。
[15] 中国先秦史网站:,2021年1月14日。
[1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贰》第131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年10月。
[17] 简帛论坛:/foru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2766&pid=30666,2022年12月11日。
[1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贰》第131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年10月。
[1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贰》第132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年10月。
[2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贰》第132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年10月。
[21] 中国先秦史网站:,2022年1月25日。
[2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贰》第132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年10月。
[2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贰》第132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年10月。
[24] 中国先秦史网站:,2020年12月31日。
[2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贰》第132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年10月。
[2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贰》第132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年10月。
[2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贰》第132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年10月。
[2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贰》第132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年10月。
[2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贰》第133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年10月。
[3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贰》第133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年10月。
[31] 参《古字通假会典》第436页“倍于负”、“踣与赴”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年7月。
[3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贰》第133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年10月。
[33] 中国先秦史网站:,2022年12月18日。
[3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贰》第133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年10月。
[3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贰》第133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年10月。
[3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贰》第133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年10月。
[3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贰》第133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年10月。
[3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贰》第134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年10月。
[39] 《考古学报》1982年第1期。
[4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贰》第134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年10月。
[4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贰》第134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年10月。
[4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贰》第134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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