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孙龙的指物论,究竟讲了什么?
我们之前讲了名家思想家公孙龙的“白马论”,论证了为什么“白马非马”是对的,很多同学反馈内容太抽象。
我们继续分享公孙龙的《指物论》,这一篇相较于上一篇《白马论》更为抽象。
因为其中没有任何故事和示例,都是纯粹的逻辑分析,字很少,而且基本上跟绕口令差不多。
所以非常难读,但也非常精彩,你可以挑战一下自己的抽象思维能力。
这一篇主要讲了“物与指”的关系,而要理解这一篇的核心思想,就要理解“指”是什么意思?
公孙龙说:“物莫非指,而指非指”,第一句话可能很多人就懵了,这一句直译过来就是:事物没有不是指的,而指却不是指,这是什么意思?
“指”通常被认为是事物的指称、名称、概念。
但结合上下文的内容,指和名称是有区别的,公孙龙在后面说:“天下无指者,生于物之各有名,不为指也”,这句话里面公孙龙区分了名和指。
“名”通常理解为事物的一个特有的代号;而“指”表示事物共性的概念,所以,把“指”理解为指称、概念、共相、形式更准确。
指称和名称不太一样,指称不仅仅代表了事物的名称,而且也指出了事物的本质。
比如当我们说“白马”,我们不能用A或者B这样的名称来代替,因为这缺少了对事物本质的描述。
而当我们说“白马”的时候,我们不仅知道了名称,还知道了具体指代的内容,尤其是白马的共相和形式“马”。
所以,这里的“指”更好地翻译是指称、概念、共相或者形式。
而在公孙龙的这一篇里面,“指”不仅仅是一个意思,也常常被借用来表达其他意思,这也是比较麻烦的地方。
比如“物莫非指,而指非指”,其中第一个和第二个“指”是表示事物的共相,第三个指表示具体所指的个体事物。
这句话的直译意思是说,事物无不是由共相所表现出来,但是共相并不是具体事物本身。
这是什么意思呢?
前面我们在《白马论》中讲,公孙龙认为,共相只存在于具体事物之中,而且是具体事物的本质,是用来规定个别事物的,如果离开了共相,个别事物就失去了存在物的本体。
正如,所有的白马、黄马都有马的共相,如果抽离了“马”的共相,那么白马也就不是“马”了。
所以,公孙龙说:“物莫非指”。
任何具体事物都包含有共相、形式,只有这样,具体事物才成为与自身同一的、能独立存在的物或者本体。
共相对于个别事物是不可缺少的,就像一个房屋的设计图纸一样,有了共相的存在,才让房子得以修建,并表现出房屋的形状。
如果没有房屋的设计想法,那就没办法按照什么标准去修建房屋,而且修出来的也不能称其为房屋了,所以“物莫非指”,任何事物都离不开共相,并且共相存在于具体事物之中,这是一个关键的结论。
那为什么“而指非指”呢?
一个事物只有共相就可以了吗?当然不行。
因为,在公孙龙看来,作为具体事物的共相和具体的事物是有区别的,正如马这个共相和任何一匹具体的马都是有区别的,有了房屋的主体框架,我们也不能称其为房屋。
具体的事物,除了它的共相作为其本质规定之外,必定还具有其他属性,这就使得它与其他共相有了某种差别,比如白马、黑马、千里马等等,比如房屋的设计虽然差不多,但最终房屋装修后的样子却各不相同。
所以,公孙龙说:“物莫非指,而指非指”。我们简单理解就是,具体事物都包含共相,而共相并不是具体事物。
理解了第一句话,实际上就找到了打开这篇思想宝库的钥匙。
公孙龙接着说:“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
如果天下没有共相存在,物就不能成其物了。
这一句实际上就是对上一句的肯定和加强,说明“物莫非指”。
紧接着,公孙龙反问,“非指者天下,而物可谓指乎?” 那么天下所有的具体事物,都可以称之为共相吗?
这里公孙龙其实是在自问,共相可以独立存在吗?
接着公孙龙说:“指也者,天下之所无也;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以天下之所有,为天下之所无,未可。”
意思是说“指”是“无形的”,它表示事物抽象的共相和形式,并不是独立实际存在的东西,看不见也摸不着;
具体的事物才是独立实存的,把实际存在的事物,等同于看不见的共相和形式,这是不可以的。我们逐渐把公孙龙的“物和指”理解更清晰了。
物是有形的事物,而指是无形的概念、共相和形式。或者说“指”是一个形而上的概念,物是一个形而下的概念。
那物和指是什么关系呢?
公孙龙说:“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指也。不可谓指者,非指也?非指者,物莫非指也。”
天下没有独立实存的共相,具体事物不能被称为共相。
一方面,事物不能称为共相,一方面,作为共相的“指”却是具体事物的本质规定,这两个观点好像有点矛盾。
但是在公孙龙这里,它们并不矛盾,反而具有内在统一性,它们只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这里的“物”是一个包含共相的个体存在物,只有这种具有本质规定的存在物,才具有“本体”的资格。
比如“白马”作为一个存在物,它的本质是由共相“马”来决定的,以至于不管它是高矮胖瘦,还是黑马黄马,并不能改变它作为一匹马的本体存在。
作为本体存在的具体事物的本质是相对稳定的,是“共相”保障了存在物自身的同一性和稳定性。
如果白马抽离了“马”这个共相,那就不能称之为“马”了。
但从另外一个方面说,作为具体事物的共相或本质的“指”,又是与具体事物有差异的,具体事物除了共相之外,还有其他属性。
比如白马除了马这个共相外,还有白这个属性,正是因为有其他属性的存在,让白马这个具体事物,与作为共相的“马”有了区别。
所以,具体事物不能称为“共相”,同时作为共相的“指”却是具体事物的本质规定,它让具体事物呈现了同一性和稳定性。
这也论证了:物莫非指,而指非指。一个具体的事物,除了共相之外,还有其他的属性。
接下来,公孙龙对物和指的关系还进行了不同的论证,但是基本思路跟刚才我们讲的是类似的,比如他说:“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也。物莫非指者,而指非指也。”
大概意思是说,世界上虽然没有独立自存的共相,具体事物也不等于共相,但也没有不是共相来规定自己本质的具体事物,既然如此,具体事物必然是由其共相来规定它的本质的。
世界上没有独立自存的共相,共相虽然重要,但并不能单独存在,没有物就没有指或者共相,这就是“非有非指也”。
因为指或者共相只存在于具体事物之中,是具体事物的本质规定而存在的,它与事物的其他属性一起,让该事物成为与其他事物产生差异的事物,这就是公孙龙说的:“指与物,非指也”。
最后,公孙龙说,天下没有物了,哪里还有指,作为共相的指并不等同于物,又怎么能把它当作与物相等的东西呢?
我们来小结一下这一篇的内容。
关于物与指的关系,我们总结为以下四点:
第一,物是具体事物,指是抽象概念或者共相;
第二,指存在于物中,指离不开物,指不能独立自存;
第三,指是物的本质呈现,物也不能没有指;
第四,指不等于物,物除了指还有其他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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