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读《道德经》(30)—— 第二十五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第二十五章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廖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返。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大家好,本期我们来分享《道德经》第二十五章。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说在天地出现之前,某种东西就已经存在了,而且这个东西俱足了一切生天、生地、生万物的功用。之所以称其为“混成”,其意有二:
其一,自然而成,不借助任何外力。
其二,俱足一切生天、生地、生万物之所需。
“寂兮廖兮,独立而不改”
“寂”静的意思,“廖”空、虚的意思。
因此“寂兮廖兮”是老子对道的无声无息、无形无相、无量无边的一种感叹。
“独立”,不依赖任何东西而存在,本自俱足的意思。
“独立不改”,是说亘古至今一直都不改其本自俱足,不依赖任何东西而存在的这一根本。
道祂无声无息、无形无相、无量无边,且本自俱足,俱足生万有的造化规则及其本体,而这个造化规则及其本体亘古至今都未曾改变,所以老子说“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
“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
“周行”,无终无始、无穷无尽之意,也有无处不在,无时不有遍及一切的意思。
“不殆”,不懈怠,不怠惰(古时,“殆”通“怠”),表达永不止息的之意。
因此“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的意思是说,道祂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没有终始,没有穷尽,永无止息的生养着天地万物。
“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
说我不知道祂的名是什么,只是暂且称呼祂为道吧。
按我们现代人的理解,名与字的含义差不多,都有名称的意思。可是在《道德经》中,“名”与“字”的含义是不同的,“名”含有认识、理解、感受等含义在里面,而非指纯粹的名称。而“字”才是我们现代人所理解的名称的意思。
所以老子这里说“吾不知其名”,不是说不知祂的名称叫什么,而是说我不知道该如何来述说祂。因为对超越时空的道而言,任何的语言都有其局限性。但为了述说方便,那暂且称呼祂为道吧。
虽然语言无法描述超越时空的道,但是老子又不得不用语言来描述道,所以接下来老子用了一个“强”字,即勉强的意思。
“强为之名曰大”
勉强以“大”来描述或形容道。
因为道祂无量无边,俱足一切,遍及一切,无穷无尽,永不止息,因而勉强以“大”来形容祂。
这里,老子又一次用“名”这个字,也就是说这个“大”并非是对道的称呼,而是对道的一种认识、理解、感受,但又由于文字语言的局限,因而老子接着又用“逝”“远”“返”来诠释究竟什么是道之大。
“大曰逝,逝曰远,远曰返”
也就是说这个道“大”的大,包含了“逝”、“远”、“返”等意义在里面。
“逝”,动词,往的意思。
道是天地万物之源头,之所以祂能成为源头,就是因为祂具有“逝”这个特性,即如流水一样,以各种不同形态、方式流向无边无际宇宙的每一时处,而不是如一潭死水般停留在某处不动,或固定保持一定的形态而不变。
道祂总是刚柔并济,动静适宜的周流于整个宇宙,所以老子认为道大的含义之一就是“逝”,即道具有变动不居、周流六虚的特性。
“远”,遥不可及称为远。距离长、时间久可以称为远,比如远方、久远等等。但是,虽然离得很近,虽然须臾不离,却对其毫无所知,也叫做远。
道周行于无量无边的宇宙,因此无论是从时间上来论,还是从距离上来说,都让我们遥不可及。而对人类来说这种远还不是最主要的,最主要的是道本来与我们须臾不离,我们却对祂一无所知,我们与道的这种距离,才是我们人类所应了解的“远”。
所以接下来老子又说到“返”。
“返”,回归称之“返”。有“远”就有回归,走得再远也会有回归的一天,这就是道。因此,尽管我们目前对道一无所知,但只要返身而求,那我们远离本性的心终有一天会回归于本性,这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是道的本自俱足所决定的。
人为何会有烦恼?有痛苦?因为远离了道。而人当烦恼、痛苦到了极点,最后的出路必然是回归于道,虽然其间的时间或许有点长,经过千年、万年、亿年的演化,终有一天会回归于道,这就是道的本自俱足,就是道大的根本所在。
“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
所以,道用这种大,生养了天地,生养了人类,因而天、地、人也就具有了同样的大,即同样的本自俱足,同样的不需要依赖任何外物而存在,同样的可刚可柔、可动可静、可远可返,同样的永不止息,同样的生养万物等等。
因此,在无量无边的宇宙中,有四种东西可以称其为大,而人就居其一。
可见人之本性的圆满与俱足,可以与天地来相提并论。正因为如此,那我们的自以为是的贪嗔好恶是不是多余的呢?是不是如“余食赘行”般呢?所以老子接着说: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人应该如何来顺应道的“逝”、“远”、“返”等这样的造化法则呢?若是直接说道,好像有点远,有点令我们摸不着头脑,若是天呢,也有一点远,因此干脆效法大地吧,离得最近,最容易从中去体悟道,所以老子说“人法地”。
然后又将“地”、“天”、“道”拟人化说“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一级一级的传承,传承什么呢?传承“自然”。也就是说,人要顺应道的造化法则,其关键就在于人能不能效法地、天、道之一脉相承的“自然”。
自然的意思不是指自然界,而是指无为,不以自以为是的贪嗔好恶去作为,只是老老实实效法大地的无为。
效法大地的资生万物,效法大地的顺承天道,效法大地的厚德载物等等。
所以,上章讲的跂者、跨者、自见者、自是者、自伐者、自矜者,都是有为,都是余食赘行,故而有道者不处,其道理就在于此。
因此,本章既是对上章的阐释,同时也是对道,对无为作进一步的阐述。
好了,本期的分享就到这里,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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