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
赏析 / 严勇、音频 / 张佳
译文
圣明的人制定法律,必定使它明明白白,通俗易懂,愚笨的人与聪明的人都能知道明白法的内容。
赏析
这是战国时期商鞅讲“立法而不用刑”的一句话。如何才能实现“立法而不用刑”的理想,需要做两件事。一则,守好一个原则,即“明白易知”的立法原则。行法令,要明明白白,要让百姓明白易知。明白易知,则万民皆知法,而有所避就,避祸就福,则法可以不用矣!二则,做好一个工作,即加强宣传,达到“万民皆知”“皆以自治”的程度。让百姓都来了解法律,就会依靠法律来管理约束自己。如此,就自然而然会实现大治的目的。当然,置法官、置主法之吏,以为天下师,也是非常重要的。这样的做法,可以令万民无陷于险危。为什么“圣人立,天下而无刑死者。”就是运用了“立法而不用刑”的法治思想。所以,圣明的君王因立法治之,而终不用法治之,如此则天下大治。民众“自治”,而终“不治”,法家思想将道家的“无为而治”,变成了“有为而治”,但根本上又回到了“无为而治”,所以其本质上是一脉相承的。
遇见是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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