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庄共舞——我与物齐寓无竟【《齐物论》13】
和之以天倪,因之以曼衍。
【原典】
“既使我与若辩矣,若(你)胜我,我不若胜,若果是(正确)也,我果非也邪?我胜若,若不吾胜,我果是也,而果非也邪?其或是也,其或非也邪?其俱是也,其俱非也邪?我与若不能相知也,则人固受其黮闇(淡暗或偏见),吾谁使正之(正确的裁定)?使同乎若者正之?既与若同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恶能正之!使异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异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同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然则我与若与人,俱不能相知也,而待彼也邪?化声之相待,若其不相待,和之以天倪(自然的分际),因之以曼衍(散漫流衍;延伸变化),所以穷年也(了此一生)。
“何谓和之以天倪?曰:是不是,然不然。是若果是也,则是之异乎不是也亦无辩;然若果然也,则然之异乎不然也亦无辩。忘年忘义,振于无竟,故寓诸无竟(忘掉死生忘掉是非,到达无穷无尽的境界,因此圣人总把自己寄托于无穷无尽的境域之中)”。
【译文】
略
【悟读】
齐物我,齐生死,
齐大小,齐是非,齐贵贱。
此庄子《齐物论》之思想核心,意为万物和我、生与死、大与小、是与非、贵与贱,皆无差别,皆为相同。
齐物我即“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 属于价值观的范畴,直白而言,就是要做到“无我”,我如万物,万物如我,可以理解为自尊、爱人。
世间万物之概念皆有相对的两个方面,不可能有“此”无“彼”,也不可能有“彼”无“此”。完整地认识一个事物,从“彼”方面认识不到的特征,从相对的“此”方面去认识则一目了然。所以,圣人从不区分辨别“生、死”“可、不可”“是、非”,而是将之视为自然的一个整体。抓住了基于自然的“整体性”这一认识道的根本路径,也就认识了事物是相互关联的,事物间的关联性是循环往复而无法穷尽的。
世俗之人由于有着强烈的自我意思,总是站在自己的立场看问题,故而喜欢呈口舌之能,争个你死我活,而忽略了万物皆有各自属性,不可能有绝对的统一的标准。唯有大道和规律,是我们认知世界的唯一准则,不过世人往往忽略这一根本。
我们的观点和对方的观点其实也是事物的不同面相,不同的面相之间不存在好坏对错,没有了对方的观点我们也不能称之为完整。如果我们站在中正的立场,就不会偏执于自我的见解而产生争辩,齐物论整篇强调的是化解辩论的心。
既然万法自然而生,则万法虽然各有各的道理,各有各的特色,总归是同一的,这就是庄子所谓的“我与物齐”。故庄子主张任万物之性,摒弃一切是非观念。因此,辩论就毫无用处了。一切辩论皆源于是非观念。有了是非,则会辩论。可惜任何是非皆是狭隘的,基于这样的是非的辩论是极其可笑的。
所谓“和之以天倪”,“天倪”就是自然之分,自然的本性。还原万物自然的本性,就会达到到达无穷无尽的境界即无竟,也就可以做到“我与物齐”。
正如真正的善,不是世人眼中的是非和对错,因为这还是一种主观的标准。真正的善,是一种圆满的状态,是恰到好处。
传六祖惠能能曾和高僧静严探讨佛法之最高境界。惠能说,佛法的最高境界,应该说“无念、无住、无相”;静严则说这依然是一种言说,是一种方便法门。最后,他们一致以为,佛法之最高境界是,“不可言说,无法言说”。
真正的生命智者,可以做到“无可,无不可”,他们不拘外物,从容豁达,自在自如。
- 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