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高校固定资产管理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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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高校资产固定购置、使用与处置的管理

一、资产购置管理

在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购置环节的管理是伴随着固定资产增量形成过程的,可以被当作固定资产“入口”的管理。同时,固定资产购置的管理,不仅仅对购置什么、怎么购置进行决策和监督,管理的触角还要延伸到有无购置必要、用什么资金购置、购置入库登记和入账手续等,涉及固定资产购置的合规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因此,如果在固定资产购置环节就能够做到根据实际需要购置、能调剂解决就不购置、少花钱多办事、严格审批程序、完善入库登记手续、及时入账和规范地登记固定资产卡片等这些基础工作,就可以实现购置环节的账实相符、程序规范、手续完善,为固定资产使用、处置等环节的管理打下扎实的根基,杜绝固定资产盲目购置、重复购置等现象,提高财政资金的效益。

(一)高校固定资产购置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上看,高校资产购置中缺乏前瞻性的购置规划、事前论证不充分、资金使用效率低等问题普遍存在。多数高校对国有资产的配置缺乏整体观和长远观,对于购置什么、花多少钱购置、用什么钱购置、用于什么用途等基本上没有系统的规划和论证,随意性大,更谈不上遵循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由于没有建立起有效的资产调剂制度,学校内部的资产配置实行供给制,按需要进行购置和分配,而且一经配置,只能增加不能减少,这造成了高校内部各院系或部门拥有资产的数量与其承担任务的实际需求之间不平衡,各基层部门纷纷争设备、争投资,只能使资产重复购置,使用效率降低。特别是由于对价值较高的大型仪器设备缺乏集中管理,阻碍了资源共享,导致现有的这些贵重设备使用率不高,新购设备就更加闲置,形成了高投资、低效益的现象。因此,由资产盲目购置带来的重复购置、闲置和浪费,反映出高校资产购置管理意识的欠缺。

(二)强化高校固定资产购置管理的措施

1.必须凭借严格的制度实现规范管理。具体来说,高校固定资产购置要坚持统筹规划,保证重点的原则,把资金使用在最急需、最能发挥办学效益的事项上。要实行严格的预算申报制度,无论是利用政府投资还是自筹资金进行资产购置,均要事先编制预算,实行项目立项管理审批制,并严格按预算控制支出。重大资产项目购置须向学校资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应包括购置预算金额,购置理由、资金筹措渠道及可行性分析等),经相关部门及主管校长同意后,方可按程序办理。对大宗资产的购置实行公开招标制度,坚决杜绝“暗箱”操作、违法乱纪问题。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文物、陈列品,以及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固定资产购置程序的设计如下:

第一,单位申请。资产购置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购置申请,按项目立项申报,并落实经费来源。

第二,立项审批。资产购置均实行项目立项管理审批制,凡经资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的项目,方可凭合同办理借款手续。

基本建设项目:按基建审批手续办理,但须事先在资产主管部门备案,其中,一般设备、专用设备须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成套建设项目:按学校发展规划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但事先须在资产主管部门备案,其中,一般设备、专用设备须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自制仪器设备项目:必须有技术设计性文件,经技术审查、会签、备案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其中,造价10万元以上的由主管校长批准,10万元以下的由院(所、中心)主管负责人批准。

仪器设备项目:高校仪器设备的采购供应,统一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各单位在购置前,须按项目立项,以院(所、中心、处室等)为单位上报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核批准。

第三,招标采购。对所有基本建设和资产购置项目,凡符合公开招投标条件的,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并接受行政监察、审计监督、财务监督和群众监督。招标工作小组由校领导、资产主管部门、使用单位、监察室、审计处、计财处、校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招标方式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及询价采购方式。招标采购程序一般为:确定招标内容→编制招标文件→选择投标商→确定评标专家→发售招标文件→厂商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合同签订→资产验收→文件整理归档。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畴的,要统一纳入政府集中采购。

第四,资产验收。所有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在办理报销手续前,基层单位要按照严格的程序组织验收。一般固定资产须在一月之内,大型精密仪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进口仪器设备等必须在索赔期内验收完毕,资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逐项检验,并且要将主要技术资料报送资产主管部门备案。验收不合格或没有经过验收的固定资产不得入账。

第五,资产入账。凡是使用权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都必须到资产主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入账、登记等有关手续,不得滞留账外。各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在报销前须提供以下资料:学校固定资产验收领用单、发票、合同和供货方提供的购置清单,基建工程必须有验收报告及竣工报告。如果有关资料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等填写不清楚,必须提供产品说明书。资产主管部门审核以上资料并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2.高校资产购置管理要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按照预算管理制度和财政部门的要求,高校要积极推进资产核算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比如重点关注拟购置的资产是否有经费来源,是否列入年度预算等,具体应当做到以下几方面:首先,资产使用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来源拟定并上报拟购置资产计划;资产管理部门对拟购资产是否必要合理、依据是否充分、是否与单位工作任务相适应、是否能从现有存量资产中调剂解决、现有资产使用效益等进行审核;财务管理部门审核拟购资产是否有经费保障,是否列入年度预算,是否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等。其次,要严格执行资产配置的工作流程。高校要认真执行部门预算和资产购置计划,履行资产购置的申请、报批、批准等手续。对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的资产,必须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未列入预算的资产购置,不得列入单位经费支出。最后,要尽快建立资产配置标准。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经济和事业发展实际情况及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本级事业资产配置的标准体系,促进预算安排的科学合理和财政资源的优化配置。高校要从实际出发制定资产配置标准,适当、合理地涵盖高等学校财政性资金以外其他渠道形成的资产,使资产配置既满足高校事业发展需要,又能充分发挥资源效益。

二、资产使用管理

固定资产使用环节是固定资产内在功能在实践中的发挥,是固定资产使用价值得以实现的过程。同时,在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中,高校的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教育事业稳定发展,事业目标逐渐实现,高校进而与社会发展相交融,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高校固定资产使用环节的管理实际上就是尽可能做到物尽其用,即把固定资产用在最适合的用途,用在最需要的地方,不断维护固定资产的实物形态和技术性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资产的效用,促进资产的可持续利用。

(一)高校固定资产使用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

固定资产使用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普遍表现为:责任不明,监管乏力,流失严重。一般来说,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自动承担所使用资产的维修、保养、保管等管理责任,但在领用资产后疏于管理,以致固定资产性状不良或流失的现象非常多见;高校内部基层部门或二级单位为了本部门利益甚至个人利益,擅自把学校的房屋、场地、设备仪器等对外出租、出借,甚至将资产据为己有,等等。这反映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资产监督薄弱等管理工作表面化的问题。

(二)高校固定资产使用管理的必要举措

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始终是人这一具有能动性的主体在使用,因此,对固定资产使用环节的管理,是对资产利用情况的管理,又是对使用者的管理,最有效的管理手段仍然是制度。

1.建立岗位责任制。学校各基层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要落实到人,规定职责和管理权限,并要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资产管理职责,切实管好、用好学校的固定资产。校内互相借用,要办理借用手续,有据可查;校外借用要经资产主管部门同意,并签署正式借据。发生固定资产丢失、损坏事件时必须立即查明情况上报学校。

2.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资产使用单位要经常对资产的功能、用途的匹配性,资产配置的合理性,以及使用中的节约等情况进行检查,并认真考核评价资产使用情况,确保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要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3.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维护制度。资产各使用单位要妥善维护、保养好所占用的固定资产,保持其良好的使用性能和安全完整,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性、经常性。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对房屋构筑物应定期勘查、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4.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体系和对账制度。资产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校固定资产总账,各院(所、中心、处等)要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总账。财务部门负责建立全校固定资产资金总账。同时要建立对账制度,保证账物相符,账账相符。一般情况下,财务部门与资产主管部门每年对账一次,也可不定期与各使用单位核对账目,从而保证总分类账户核算的正确性和账目登记的一致性。资产主管部门与各使用单位每半年对账一次,并督促、检查各单位资产使用情况,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各使用单位也可不定期地与资产主管部门对账,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妥善处理。

5.建立固定资产移交制度。凡是学校内部机构调整时,都要由资产主管部门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并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当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接过程中要进行账、物清点,填写固定资产移交清单,并做到交接及时,手续完备,账物相符;当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时,须交接清楚占用的全部固定资产,之后方可办理有关调离手续。否则,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6.对学校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要制定固定资产的操作规程以及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保证仪器设备的正确使用、安全使用和可持续使用。同时仪器设备要面向全校各部门开放使用,为全校的教学科研服务,实行资源共享,在满足本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价值较高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实行对外有偿服务,扩展利用空间,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社会效益。

三、资产处置管理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调出、拆除、报废、报损等。与资产购置环节相对应,资产处置环节就像资产的“出口”,经过处置后资产存量直接减少,这不仅关系到高校资产规模对事业发展的保障力问题,更重要的是涉及资产投资者或所有者的权益保障问题,特别是在公立高校中资产处置事关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因此,资产处置一直被当作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

(一)高校固定资产处置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上表现为在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不申报、不评估、不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批,就随意处置或低价转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二)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管理的关键

高校固定资产处置管理中最重要的内容或手段,就是建立严格的资产处置审批制度。

1.审批程序。固定资产使用单位提出资产处置申请,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填写《固定资产报损、报废技术鉴定表》→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并提出意见→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同意→资产主管部门审核→主管校长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资产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按批复书核销。

2.审批权限。

第一,报损、报废的房屋、建筑物、土地、机动车辆、供暖、水电设备等和单台价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或成批资产价值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设备,须由学校正式行文,上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二,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由资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学校主管校长批准后,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处置单价较低的大批同类资产如图书、桌椅等,需由各使用单位如实造表,经资产主管部门清点鉴定后,统一交回,集中处理。

3.资产处置的法律和行政管理。所有固定资产的拆除、报废和处理,须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集中统一办理有关资产处置审批手续。报废资产均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回收,集中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

第一,资产无偿调拨,须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下达《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书》,调拨单位据此调整有关账目。

第二,资产出售,须委托具备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而后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具体处置,并依据产权交易部门提供的资产处置结果,下达《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书》和《核准处置资产清单》,资产主管部门根据《批复书》和实际交易价格调整有关账目。

第三,资产报损,要按照固定资产损失赔偿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对责任人所属单位的负责人追究连带管理责任,用经济赔偿抵补资产损失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