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天地人心:中国打假治劣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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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值得注意的是,假冒伪劣之所以长期存在,一时难以根除,还因为它的身边笼罩了一层“社会保护”。有些人在假冒而不假劣的商品面前的表现、态度,是与制假者相处为伴,由此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假冒伪劣的附逆,形成了制假销假的市场氛围,这比少数制假售假违法分子作恶还可怕。假名牌既然能沾点名牌的荣耀,价格又实惠,还不乏一定的使用价值,自然成了许多爱慕虚荣者的抢手货。一些人麻木而使另一些人受到假冒伪劣的侵害,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如河北的病死鸡做烧鸡、山东的病死猪变狗肉等,都曾在当地持续多年,为什么知情者恨不起来,不去举报投诉?诚如当地一些人所说“都乡里乡亲的,不是这家亲戚就是那家亲戚。

再说,这玩艺一般也不坑本地人,‘兔子不吃窝边草’。”由此造成有的假越打越香,越打越火,越打越顽固。

有专家呼吁,嗜假造就了制假土壤,假胃伪劣在一些地方根深蒂固,只要国家法度对用假不加以严格限制,制假就不会偃旗息鼓。法国早就开始对用假严格禁限。中国要走出打假的快车道,也亟待迈出这一步。

如何用事实说服人们,用法律法规教育人们,让人们知法达理,逐步铲除假冒伪劣赖以附着的社会土壤,是打假战略性问题。如果在中华大地扫除被普法遗忘的角落,让全社会每个人都真正意识到假冒伪劣的危害,执法打假就会事半功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就会变得轻松。

产生假冒伪劣的原因,除了上述经济、社会、道德等因素外,还有一个客观原因,我们必须清醒与正视。那就是,自从产生了商品与交换,有了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以来,假冒伪劣就是其不可避免的伴生现象。正所谓“必然是必然的偶然,偶然是偶然的必然。”根除假冒伪劣,期望毕其功于一役是幻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永恒的主题,打假治劣是一项长期任务。有专家精辟分析,我国目前有相当一些低水平生产的小生产者群体和低水平消费者群体,是假冒伪劣产品不断滋生的温床。

当今制假售假的一大特点是“两低一高”:成本低、价格低和利润高,而小生产者的特点是文化素质低,资金不足,设备简陋,工艺落后,产品没有竞争力,但受利益驱使,机制灵活,反倒成了制售假冒伪劣的主力;低水平的消费群体,购买力低,由于质量好的产品比同种的假冒伪劣产品价格贵,所以他们成为假冒伪劣的主要消费对象和受害者。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两大群体将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存在。另一方面,还存在立法质量不高、执法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客观上影响了对假冒伪劣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近儿年,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依法行政,理顺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提出了明确目标和严格要求。只有市场机制、信用机制和法律法规逐步健全完善,消费者都逐步走向成熟的那一天,假冒伪劣才有可能最终消亡。

因此,对待发生的假冒伪劣,我们既不能惊惶失措,又不能任其放纵,要坚决依法打击。

假冒伪劣是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大敌,谁始终不渝地坚持打假,谁就顺应了时代潮流;否则,就要犯历史性错误!减如国务院领导所痛心疾首,大声呼吁的:“放任假冒伪劣,国家就没有希望!”

中国有句古话:玩火者必自焚。无论假冒伪劣制造、销售者智谋多高,它终为法律所不容,为正义所不纳,只要我们唯法是从,依法治假,持久作战,就能将其危害遏制,直至彻底消失。

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带来了风调雨顺,国富民强,民族崛起。对待假胃伪劣,也要辩证地、科学地、理性地去认识,不能一叶障目。假冒伪劣产品造成的危害,与举世瞩目的巾国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比,是支流与主流的关系。瑕瑜固不相掩,但瑕亦固不掩瑜!

假冒伪劣尽管足少数,但历史始终在冷峻地追究。如果不能做到一边发展市场经济,一边打击假冒伪劣;一边打击假冒伪劣,一边完善法制,那么,市场经济就会遭到严重的破坏,我们也将会继续付出惨重的代价!正如温家宝总理所强调的: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五大关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与深化改革的关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与扩大开放的关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与加强法治的关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与建设诚信社会的关系。

市场大潮,时而波澜壮阔,时而叫人惊恐。念天地之悠悠,执法打假者面对的,必然是前小见古人,后可启来者的宏伟场面。我们不能不重新唤醒溶解在血脉中的正义、道德与良知!

从1992年起,在中国经济生活中,掀起了一个又一个执法打假浪潮。

党巾央、国务院始终坚持标奉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产品质量监管、扣假治劣的法律法规。

早在1985年、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分别制定了《计量法》《标准化法》,这是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和执法打假的最基本依据。

1992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上作的决定》,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内的打假工作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打假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上级政府要对下级政府的打假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打假不力、限期达不到整治目标的,要追究当地行政负责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要给予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93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惩治牛产、经销伪劣产品犯罪行为的决定》:

《产品质量法》是关于产品质量管理与责任的基本法律,是执法打假的重要依据。

199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关于惩治生产、经销伪劣产品犯罪行为的决定》纳入《刑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设立生产、经销伪劣商晶罪的法定罪名:

2001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还根据犯罪未遂的规定,对无法查出销售金额记录或无销售的情况,以违法产品货值论处,货值达I5万元以上就构成犯罪。

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法规,是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走向依法打假、依法治假、强化质最监管的承前启后的重要里程碑,自全国打假办公布产品质量举报投诉电话12365后,人民群众举报投诉络绎不绝。充分说明依法打假,伸张正义,是人民群众的呼声,民心的凝聚。面对成千卜万种假冒伪劣问题,全国质检系统及有关部门,采取突出重点,专项打击,区域整治,联合行动等有效措施,尤其是狠抓大要案,严惩首恶,打击惯犯,严惩犯罪。对一些老百姓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大要案,对国计民生构成威胁的区域性假冒伪劣问题,打得狠、打得准、打得彻底。

2000年10月至2001年4月,全国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而又讲求实效的打假联合行动。全国打假办提出了“三重一大”的打假思路,将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猖獗的地区作为重点区域,实施全区域专项整治;将辐射面广、数量大、问题多的商品批发市场,进行重点整治。共捣毁制假售假窝点4.3万个,查办制假售假案件30万起,查获假胃伪劣产品货值65亿元。江西进贤区域性生产假冒伪劣一次性输液器、辽宁辽阳区域性生产“地条钢”、安徽芜湖马塘区区域性生产假冒伪劣糖果、福建云霄区域性生产假冒伪劣卷烟等全国30个地区区域性生产假冒伪劣的严重问题,都得到有效解决。浙江义乌小商品市场、广州兴发广场、郑州华中食品城、石家庄南三条批发市场、江苏丹阳华东灯具城、长沙高桥大市场、沈阳五爱市场、南宁虎丘钢材市场、山东临沂沂隆百货批发市场、长春汽贸城汽配市场等假冒伪劣集散地和专业市场,也一一得到整治和净化。

近几年来,各级质监、工商与公安等部门开展打假治劣,又整治了一批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区域和市场。仅2001年4月至2004年4月,就查获假冒伪劣产品货值91.38亿元,端掉制假窝点24722个,杏办案件5368万起。

在东部、南部、中部、北部,执法打假日益严厉,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时,造假分子遂把目标转移到神奇、纯净的青藏高原。据西部某省份有关部门统计,2003年共查处各类造假售假案5000多件,案值达8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