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中国农村的历史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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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 58 清代的乡村结构

清代的乡村结构,一般来说,与明代并无太大的不同。村(或庄)是清代中国农村的基本单位。在北方,村落较小,大者几百户,小者仅几户而已。在南方,村落的组织较大,一般都在百户以上,甚至有千户以上的村落。这种村落在经济上并不能完全自给自足,必须与附近的市、集或镇交易,才能满足经济上的需要。

比村大一点的是市、集、场或虚。北方通称为集,南方的广东、广西称虚,四川、贵州、云南称场,有些地方也称为市。这种乡村组织离村落不远,村落的人民定期到这里来做买卖。市、集等组织都是由村落发展而成,在这里有商业街,为附近村落的交易中心。有的市集则没有商业街,而有所谓的定期市。这种定期市平常与村落没有两样,在定期的交易日,却成为繁华、热闹的小镇。在这种乡村组织中,虽然有定期市,俨然像一小镇,却仍保存乡村色彩,居民多半是农民。

在市、集、场或虚以上的是镇,镇是由市、集等扩充而来。当经济逐渐发展,地方的贸易行为增加,几个市、集中的一个,就因为交通方便或地点适中而渐渐变成为镇。成为镇后,农村的色彩就愈来愈淡,最后成为一种纯粹的贸易中心。镇形成以后,为了防御需要,人民可能在镇的周围建立城墙,地方长官如知县可能派有代理人驻守,有时也可能成为地方衙所军队的长期驻扎地。到了这种地步,镇与城已经没有太大的区别。

唐、宋、元明以来的乡,明末以来逐渐消失,到了清代,虽然仍有乡的名词,但已不是行政的单位,而变成乡村的代名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