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管人不光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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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章 将计划付诸实施

当下属提出好的构想时,应马上施行。切莫以为这是他人的构想,有损自己主管的面子,或等以后再做。如此,将会失掉大好机会。

“我不做的话,谁来做?现在不做,什么时候再做?”

某家机械工业分公司的主管,就将上面的话作为座右铭。这两句话虽不含什么大哲理,但却相当具体而踏实。

这位主管,几年前曾为了要实行某一构想,想与总公司有关部门洽商。这时,人事科长却说:“可能会被反对,而我们又无说服他们的自信。”

企管科长说:“若要整体施行,则有些部门会发生不适合现象;而长时期做下去,又容易产生困难……”

而营业科长也说:“既没有预算,规划又不完备;而且亦无前例。我看先去探总公司那边的意思及顾客的反应再说吧!”

结果,这个结构想就在四面楚歌的情况下而作罢了。不久,被同业的其他公司抢先做了,枉费了此一构想。

这些科长所说的话,大体说来并无错误,只是眼光太过狭窄了。他们是本着“不做不错”的原则,又想十全十美,因而坐失良机,贻误了大局。

这个主管经过这次教训后,才深切体会决断的重要性——“必要时由自己决定即可,只要观念正确,为了贯彻实施,不需要考虑太多,否则将会抱憾终身。”

因此,以后只要他感到犹豫不决时,便看看壁上这两句话,而自问自答。结果,大半都能获得满意的解答。

“即使未能完全实现,但因心里想的已经做到了,便会产生一种满足感。”的确,有时内心的意愿,并不能完全付诸实现,然而,“咒骂黑暗,不如点燃蜡烛”。再小的起步,也是值得欣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