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中国大商三十年罪与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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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唐万新案 (1)

周正毅案完成后半年,陶武平见到了唐万新,不是在上海德隆总部,而是在武汉第二看守所中。

唐万新给陶武平留下了“非常好的印象”。在陶看来,看守所里的唐“非常沉稳、理智”,情绪没有大的波动。唐几年前开始抽烟,据陶说,他抽的是外烟。

陶武平试图说服唐万新承认“操纵证券罪”。唐不同意:我不是跑短线的,不是庄家,不是想通过股票买卖来获取利润。(在辩护词中,陶武平写道:“唐万新集中资金、长期持有‘老三股’,完全是基于对自己整合中国传统产业、提升企业自身价值的一种信心,借鉴并实践西方巴菲特的集中持股理论,其经营方针就是为了做强上市公司企业本身,‘股权升值’然后与客户长期共同分享投资回报……故其操作过程和方式均与一般股市中的庄家明显不同,并非意图利用老三股的‘资金优势’、‘信息优势’,人为抬高股价后跑短线赚差价,做‘高级扒手’去坑害广大股民,而唐万新要想利用老三股的信息优势‘短线炒股’是举手之劳的事。”)

“按照中国的法律,”陶武平给唐万新解释,“你只要集中资金控制了流通股,左右了它的股价,这就是操纵。”或许更能说服唐的是陶接下来的话:“你用巴菲特的理论为自己辩解,不适用中国的刑法,而且法学专家不理解,业内人士不理解,广大股民也不理解,你何必呢?辩他无罪干什么呢?但是这些理由可以从罪轻的角度去讲。而且,两条罪名都辩无罪,效果也不好。”

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陶唐二人的意见一致:罪名不成立。“我们的辩护理由确实是很充分的。这个案子法学家拿去研讨,我们都不吃亏的。”陶武平说。他承认,“因为立法的不完善,让我们有机可乘”。

在法庭上,陶武平首先分析了唐万新对客户的业务属于“保底委托理财”而非“吸收存款”,然后指出,《刑法》、《证券法》均未认定券商违规保底委托理财构成“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吸罪”为1997年10月1日实施之《刑法》第176条所规定,“但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事隔8年之久最高法院仍无任何配套的司法解释”。“最近全国人大《刑法》修正案草案才刚刚将券商等金融机构委托理财‘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以及其他委托或者信托财产,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问题是,该修正案还未生效,即使生效了对以往行为也无溯及力。”1998年国务院颁发了《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将“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定义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但是“‘罪刑法定’,国务院颁布的规章尚不能算一部法律”。(这一理由在孙大午一案中曾被律师提出。)

更为关键的,1999年7月1日《证券法》开始实施,其中第143条规定了“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赔偿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但并未规定“保底收益委托理财的违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陶武平注意到,《证券法》第11章“法律责任”中的36个条文中,有16个条文明确规定了相关的违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该16个条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也确实与《刑法》中的具体罪名一一对应,唯独对保底委托理财的法律责任定为“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没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文字表述。

“而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陶武平说,“法院对券商保底委托理财行为的审判,没有一例是作为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而且德隆出事后,其下属机构涉及的保底委托理财诉讼也都是民事诉讼。”在法庭上,陶武平问公诉人:“近期的南方证券、三峡证券操纵股价的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并未追究两家公司与客户签订大量高额保底委托理财协议的行为。其中三峡证券不就是你们起诉的吗?为什么德隆就是既操纵又非吸呢?”

“唐万新最后被定罪,我也是理解的。”陶武平说,“毕竟德隆由于委托理财给社会造成了巨大损失。不过,这些钱都是在德隆证券市场上蒸发掉的,我们没发现德隆高管把钱拿到了个人腰包里。相反,金融板块发生危机的时候,德隆不但把实业资金投进去,高管们还把自己的资产往里面填。这一点是很感人的,不像有的老板,企业坏掉了,自己还是亿万富翁。”陶透露,他曾看到一位领导人关于德隆问题的报告,里面三次提到事件爆发后,以唐万新为首的德隆高管本着高度的社会责任心协助政府积极地处理。

陶武平认为,德隆的高管“都不是坏人”,唐万新的个人素质很高,作为一个企业家,有精明的理念,企业的整合很成功,比一般企业家强。“他们在主观上不想做反社会的事情,动机还是善良的。”田文昌曾到过德隆上海总部,感觉其管理有问题,“一两个亿的资金一个电话就调过来了”。陶的感觉是,德隆在最后几年中就像是一匹野马,刹不住了。

如果按照陶武平的辩护,唐万新“非吸罪”不成立的话,除了“操纵证券”再无法指控他。“在现行法律下,”陶武平说,“真找不到罪名套他,我们的法律还不够严谨。新的《证券法》已经严格了。”

陶武平眼神狡黠,言谈周密。他喜欢使用烟嘴,且使用频率极高。这一道具让他更符合我们对律师的想象。陶很少指责,言语中也没有“正义”、“公理”等大词,他因此看起来精巧,滴水不漏。这与北京的律师对比鲜明。采访当天,陈良宇被中共中央纪检委立案检查的消息传出,陶武平就此事接到的各方电话不断,其中包括周正毅的妻子毛玉萍的哥哥。当初面对周正毅和唐万新的辩护委托,陶武平都当即答应,与田文昌的三思后行形成对比。“只是因为涉及政治,所以要更加严谨、更加规范,不要越雷池半步。”陶说。对酬金,他不愿透露,但称“无论是周正毅还是唐万新,报酬上他们不会亏待我的”。

钱列阳:戴国芳的“委屈”

钱列阳认为,戴国芳案具有非常的典型性。社会转型期是要付出代价,但是让民营企业家以身家性命为代价,不公平。

戴国芳,铁本公司原董事长,2004年4月被捕。被指控虚开抵扣税款发票,至今未有判决,2006年4月1日,站在一审法庭上的戴国芳不知道,他的判决半年后尚无结果。

戴国芳的“委屈”

“无论是法律事实还是客观事实,我都认为他是无罪的。确实有点儿太冤枉。”谈到戴国芳,他的辩护律师钱列阳对笔者说。2003年,钱曾被电影明星刘晓庆聘为辩护律师。

如果说杨斌、周正毅等人有不同程度的政治背景,那么在钱列阳眼里,戴国芳则属于完全赤手空拳起家、对政治不太敏感的人:“据说他是受到了当地某些领导的鼓励才想去做第二个宝钢,至于国家宏观调控,不是他这个层面的人能预见到的。”铁本公司的辩护律师孙国祥的说法是:“那些所谓超常规发展起来的企业的示范效应还是比较大的,缺乏整体考虑的人就会效仿。”

“当年抓戴国芳可不是因为税务问题,”钱列阳说,“是6000亩农田没有经过国务院就被占用了。抓起来以后发现不怪他——要是一环一环去贿赂他贿赂得过来呀?这就好像你头疼进来,留你住院病因却是脚气。”

钱列阳与戴国芳同年,较之大两个月。在看守所里,第一次见到钱列阳,戴国芳情绪很激动。对此孙国祥也有同感:“一个人关起来后见到律师都会讲多话,因为他认为律师是帮他、代表他的人,心情肯定会激动。”戴与杨斌一样,烟瘾极大,与律师的谈话笼罩在烟雾里。听说钱列阳曾为刘晓庆打过官司,戴对钱说:“你告诉刘晓庆,挣钱方面我不输给她的。”

“他是一个很通透的人,”钱列阳说,“文化素质不高,要他有多深的思想、多好的修养不可能,也不会韬光养晦什么的,他的内心活动都在脸上表现出来,是个性情中人。”钱列阳听说,有一次法院到看守所提讯戴国芳,中午了,他一伸头对法警说:“给法官们准备几个菜,记在我账上。”

我们了解的企业家中,除了唐万新和周正毅,大都有在法庭上哭泣的经历,而戴国芳的眼泪并不仅仅流在法庭上。戴的妻子告诉钱列阳,有时候遇到不顺心的事,戴国芳也会在家里哭。调查取证的时候,戴也曾经当着孙国祥哭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