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编制财务报表,如果没有一定的法规制约,将会对报表信息质量产生严重的影响。世界各国(地区)大都对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与报告内容制定了一些法规,使报表信息的提供者在编制报表时操纵报表信息的可能性受到了限制。
在我国,制约企业编制财务报表的法规体系包括会计制度体系以及约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规体系。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制约我国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法规体系中的会计制度体系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简称《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构成。简要介绍如下。
一、《会计法》
《会计法》是调整我国经济活动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是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最高层次,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基本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会计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部《会计法》是于1985年1月21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并从1985年5月1日开始实施。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的形式予以颁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1999年10月31日,《会计法》又一次被修订,并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会计法》,由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三章“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第四章“会计监督”、第五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六章“法律责任”和第七章“附则”等组成。修改后的《会计法》引人注目的变化是,强调“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是有关财务会计核算的规则,是企业会计部门从事诸如价值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会计活动所应遵循的标准。
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等组成。
(一)基本会计准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批复》(国函[1992]178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经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该基本会计准则对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以及会计核算的主要方面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同时,基本会计准则也为具体会计准则以及会计制度的制定提供了基本框架。我们在本章前面部分所讨论的会计的基本假设、一般原则等均为基本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
(二)具体会计准则
具体会计准则是根据基本会计准则的要求而制定的。具体会计准则就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以及报表披露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截止到2010年1月,我国已经发布了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名称。
(三)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
2006年10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该《应用指南》是对具体准则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做出的操作性规定,对于全面贯彻执行新准则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对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有价值的信息具有全面的保障作用,对于建设与国际趋同的新准则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从2007年11月16日财政部陆续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解放》是随着企业贯彻实施会计准则,对实务中遇到的实施问题而对准则做出的具体解释。截至2010年7月14日,财政部已发布了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三、《企业会计制度》
为了解决企业会计核算与财务信息披露的具体操作问题,财政部曾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结合各行业生产经营的不同特点与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将国民经济划分为若干个行业,分行业制定了13个行业会计制度。此外,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殊性,财政部又专门制定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从2001年1月1日起,行业会计制度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废止,取而代之的是全国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
我国现阶段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分别适用于不同类型的企业。我国上市公司必须使用会计准则,其他企业适用企业会计制度,也可以自愿选择使用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主要用于那些不对外筹集资金,企业规模比较小的企业。相对于会计准则来说,现阶段企业会计制度比较适用于我国实际情况,符合大多数会计从业人员的操作习惯。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存,也是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与经营管理水平匹配的要求。运用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形成的会计信息更容易理解、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