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
(1)必须在对原始凭证审核无误的基础上填制记账凭证。
(2)必须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和编制会计分录,保证数字准确、借贷平衡。
(3)记账凭证必须连续编号。
连续编号有利于分清会计事项处理的先后顺序,便于记账凭证与会计账簿之间的核对,确保记账凭证的完整。
(4)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5)填制记账凭证时如果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6)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在金额栏中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2.记账凭证的审核
记账凭证编制后,必须经过认真的审核,审核后正确无误的记账凭证,才能据以登记账簿。记账凭证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所附有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与记账凭证的内容相符。
(2)根据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内容所作的会计科目,其借贷的对应关系是否正确,借贷金额是否相等。
(3)记账凭证格式中的规定项目是否都已填列齐全,有关人员是否都已签名或盖章等。
(4)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于机制记账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来的机制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及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
会计凭证是会计档案的重要内容。财会部门必须定期将各种记账凭证按照编号顺序,连同所附原始凭证装订成册,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保管、查阅和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