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党务通:党委、支部建设与实务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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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 党的基本知识要点(5)

工会、共青团和妇联是工人阶级、先进青年、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加强对这些群众组织的领导,对稳定党和国家的大局,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各级地方党委对同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领导主要有:保证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指导这些群众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群众工作的指示;经常研究和解决各群众组织工作中带有方向性、原则性的重大问题,保证它们紧紧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来部署工作,开展活动;协商、推荐同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的主要负责人选;协调本地区工会、共青团、妇联同政府部门的关系以及这三个组织间的关系。

工会、共青团、妇联受同级党委和它们的上级组织的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这种双重领导体制,是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进行统一领导原则的具体体现。党组织积极引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自觉维护党的统一领导,同时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执行它们上级组织的决议,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支持它们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代表和维护各自所代表的群众的利益。充分发挥它们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发挥它们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重视和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干部队伍建设;为基层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活动创造条件。

27、党对经济建设的领导

党对经济建设的领导是党的领导的基本职能,主要是指党要制定和执行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保证国家经济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经济建设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也是党的执政地位得以巩固的物质基础。由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任务。因此,党在社会主义时期必须把经济建设、发展生产力作为自己的中心任务,把以经济发展为中心作为党的基本路线的重要内容。

党必须领导经济建设,因为党的领导是经济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的政治保证。党对经济建设的领导主要是:

(1)全面保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除非发生大规模武装入侵,否则绝不能动摇或放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政治工作和经济工作的统一,以保证经济发展不偏离社会主义方向。

(2)制定符合我国国情、反映经济发展一般规律和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战略。实现四个现代化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总的战略目标,而根据经济发展的各阶段的实际,制定的各种具体发展战略,则体现着党在某一阶段上的奋斗目标,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而制定的经济发展规划,都从宏观上调整和规划着经济建设,如现在正在实施的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都在保证着国家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3)制定和执行党的基本经济政策。为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党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经济政策。如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既坚持效率优先,又兼顾公平;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健全宏观经济调控体系,使市场最终成为配置资源的最主要的方式和手段,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整体素质,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4)加强对经济立法工作的领导,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健全的法律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党在领导经济建设实践中,需要大力健全各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确保经济建设的健康有序地发展。针对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领导立法机关制定各项专门法规,同时建立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失业救济和再就业制度等,为经济建设提供更科学更规范的法律保障。

28、党对文化建设的领导

党对文化建设的领导是党的领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文化建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居于重要地位,党要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必须切实加强对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领导。

社会主义文化可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因此,党要坚持对文化工作的领导,只有坚持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才能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文化工作中的指导地位,才能坚持文化工作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正确方向,才能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供多样化,才能继承和发扬民族优良传统文化,积极吸收民族优秀文化成果,才能保证党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在当代中国,进行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使我们党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就是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要加强党对文化建设的领导,就需要把握:

(1)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这是我们的立党立国之本,也是党领导文化建设始终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

(2)以培养“四有”公民为目标,把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党领导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思想道德建设是文化建设的重要环节,培养具有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社会主义新人,对党和国家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3)必须坚持面向群众、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的方针。由于党领导的文化建设是人民大众的文化,来源于人民,又服务于人民,满足人民的文化生活需要。

(4)必须坚持重在建设、在吸收人类一切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创新的方针。党要在领导文化建设时,着重建设社会主义的新文化,下大力气弘扬优秀的文化传统,实行推陈出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

党领导文化建设的主要途径有:

(1)制定符合我国国情、反映文化建设工作规律的方针政策,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定程序,使之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并通过文化工作部门去贯彻执行。

(2)按照党政分开原则的要求,理顺党委与文化工作部门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文化工作部门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

(3)支持文化工作部门,从实际出发,对我国的文化体制,包括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文艺、图书馆、博物馆等方面进行体制改革,使文化事业得到健康发展。

(4)加强文化部门党组织的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使其能在贯彻党对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议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29、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党章规定的党在领导活动中必须遵守的一条基本原则。其基本含义是:从中央到地方的一切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共产党员,都必须毫无例外地遵守和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令;他们的一切活动和行为,都不得违背宪法、法律和法令,或与宪法、法律和法令相抵触。

确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有助于防止和纠正党凌驾于国家政权机关之上、滥用权力以及以政策代替法律等现象发生;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性质和人民当家做主所要求的;是有效实现党的领导、转变党的执政方式的内在要求;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必需的。

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与党的领导是一致的。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它是党所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法律化、规范化。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就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可见,党的领导与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是一致的。

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要做到以下几点:

(1)必须对全党进行宪法、法律、法规教育,使之不断增强法律意识,逐步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

(2)要进一步明确党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职责权限,理顺党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关系,确立立法机关的权威,确保司法机关真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3)要进一步改进党领导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方式,党通过立法机关将自己的主张上升为国家的法律规范,通过推荐优秀党员出任国家机关的主要领导人、通过发挥国家机关中的党组、党委和基层党支部以及广大党员的作用等方式,实现对国家机关的领导。

(4)要从严治党,坚持在宪法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凡党员,无论资格多老、职务多高、曾经对党和人民作出过多大贡献,一旦触犯法律,都必须依法从严处理,绝不允许任何党员凌驾于法律之上,也绝不允许以党纪、政纪代替法律。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全党更要自觉地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思想、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面的领导核心作用,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

30、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

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实现正确领导,充分发挥核心领导作用的重大措施。我们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我国宪法和党章对党在国家生活中的领导地位及党在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作用,都有明确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形成的。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就不可能取得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胜利,也不可能有社会主义国家的存在和发展。

但是,社会主义事业是不断向前发展的。新的形势要求党必须:不断地调整和完善自己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改进领导体制、领导制度和领导方法;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战斗力。

坚持党的领导和改善党的领导,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前者是后者的目的和方向,后者是前者的手段和途径。改善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地位和作用;实行党政职能分开,正确处理党与非党组织的关系,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和群众团体的作用,搞好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建设一支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干部队伍;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加强自身建设,端正党风,抓好廉政教育,从思想上、组织上增强党的凝聚力,增强党在群众中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