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最新学校实用百科全书-校园暴力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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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2)

近年来,我国治理黄色传媒的力度逐步加大。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50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已经建立起了人们普遍遵循的良好社会秩序和道德规范。国家对新闻出版、电影、电视、戏剧和其他文化娱乐等等都实行了有效管理,坚决禁止淫秽物品的制作和传播。近年来,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同时。境外资本主义腐朽丑恶的东西也随之渗透进来,尽管我们一再清除,严厉加以取缔,但是,社会丑恶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有所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卖淫嫖娼一度在我国绝迹,现在在沿海开放地区和内地一部分大、中城市又死灰复燃。1995年—2000年抓获的卖淫嫖娼罪犯11000多人,5年间这种犯罪增加了10倍。吸毒贩卖和制造毒品的犯罪,近年来不仅在沿海省市出现和蔓延,而且在内地一部分大、中城市也有很大发展。一些地方查出的吸毒人员中,青少年占90%。目前,暴力犯罪、性犯罪、吸毒与贩毒等犯罪,已经成为青少年犯罪的重要类型,大大超过了盗窃之类的传统犯罪。凶杀案件时有发生。抢劫也是如此,其数额已由过去的几百、数千、上万元,发展到现在的数十万、上百万元。这种抢劫犯罪已不是为了温饱而去实施的,主要是为了享乐。

由黄色传媒诱发的强奸、流氓、抢劫、凶杀等等犯罪,其社会危害性远远严重于黄色传媒本身。1999年全国法院共判处青少年犯罪293 435人,比1998上升36.34%,其中犯流氓罪和奸淫幼女罪的占相当大的比例。在性犯罪的青少年中,有60%以上是不同程度地受到黄色传媒的毒害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例如2001年,某市判处172名罪犯死刑,其中18~25岁的年轻罪犯115名,占总数的66.9%。这172名死刑犯的违法犯罪均起于少年期,其中80%以上的人受过黄色录像、书刊的毒害,90%的人少年时犯有前科。例如,强奸犯傅某1995年夏的某晚(当时才15岁)与两个少年、一个幼女(年仅6岁)在房间里看电视,当看到屏幕上一男一女亲吻的镜头后,顿时性欲冲动,当即把两个男孩赶走,将幼女奸污。再如,故意伤害犯周某在校读书时,聪明好学,是个好学生。一次被一个叫江某的同学砍了两刀而产生复仇心理。周某从武打凶杀小说、电影、电视和录像中受到启发:组织黑团伙、发展黑势力,并仿效小说、电影、电视中的黑社会头领统治管理黑团伙,实行“有乐共享,有祸共当”,“兔子不吃窝边草”等等。

由此可见,淫秽、凶杀、武打书籍、电影、电视、录像等黄色传媒,成了青少年的“精神鸦片”。这些“精神鸦片”是青少年犯罪的教唆犯、腐蚀剂和催化剂。一个时期之内,一些地方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以及非法出版、盗印书刊和音像制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增加,严重污染社会环境,败坏社会风气,诱发青少年犯罪。人民法院积极参加“扫黄”斗争,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制黄”、“贩黄”和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犯罪分子。2002年,全国法院共审理这类犯罪案件2210件,比2001年上升29.4%,判处犯罪分子2491人。人民法院及时严惩犯罪分子,遏制这类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黄色传媒对青少年犯罪起着直接诱发的作用。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极其复杂的,既有家庭、学校教育缺陷的因素,也有社会历史与现实的诸多原因。但是,淫秽、色情、凶杀、恐怖的电影、电视、录像、图书刊物等黄色传媒,则对青少年犯罪起着直接诱发作用。据北京市一少管所干警介绍,在押的少年犯中,80%是由于看了黄色录像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他们看了男欢女爱、打情骂俏等露骨镜头后,脑子里全是影片中的情景,在好奇心的驱使下,越看越上瘾,总想试一试。几个少年强奸犯都介绍了他们的亲身经历。例如,唐某,犯罪时17岁,4个同龄人1999年看黄色录像后,总在一起议论其中情景,越说越起劲,一天遇到一个16岁的女学生,强拉硬扯,架到家中,予以强奸,结果被判五年徒刑。他悔恨地说:“淫秽录像就是一剂没有毒味的毒药!自己以为试一试好玩,没想到如此严重……”另一个少年犯温某16岁时看了很多港台警匪枪战片和武侠小说,对其中“老大”的哥们义气很羡慕,总想拉几个人,组成团伙,占领一条街,称王称霸。一次竟在光天化日之下拦路抢劫,被判四年徒刑。

大量事实早已证明,黄色传媒不仅对人产生消极影响,更能毒害人的心灵,使人堕落,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这种毒害对青少年尤为明显,因而被称为“精神鸦片”。黄色传媒之所以能直接诱发青少年犯罪。主要原因如下:1.青少年时期辨别是非能力薄弱,有强烈的好奇心心理学研究告诉我们,行为动机产生的两大前提条件:一是内在需要;二是外界刺激。从根本上说,黄色传媒正是满足了未成年人个体内在低级需要,使他们感官及肉体的欲望高度膨胀,直至不能自我控制。调查与研究表明,他们在欣赏时,往往只对作品中的性内容较为好奇和关注,并且在欣赏过程中,不时地体验着朦胧性意识的勃发。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由于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淡薄,自控力较差,在黄色传媒刺激下,抑制不住生理躁动,便可能冲破现行法律规范与社会伦理道德走上犯罪道路。

2.青少年模仿能力强,易受外界影响

心理学早已揭示这样一条规律:人对被感知的对象,有着“内模仿”本能。当然,未成年人的模仿并不是盲目的,而是有选择的。新奇的、初遇的、羡慕的、感兴趣的以及与自己生理、心理等有关的对象易被模仿。因此,如果我们的文化市场大量充斥反映暴力行为的书刊、录像、电影等等,而大众传媒又缺乏必要的正确导向,那么,青少年就容易把其中暴力角色作为榜样来学习。青少年的暴力犯罪行为,大多数都是从影视、录像和书刊中模仿学习而来的。

3.大众传播学理论认为,传媒密度与频次决定着传播效果因此,在通常情况下,黄色传媒的密度与频次越大,效度指次数越高,受众中毒越深,性罪错动机形成的可能性也就越大。研究表明,各种淫秽、色情的声像制品作为性的视听刺激,对于青少年的性冲动具有明显的激发作用。经常看黄色录像、色情小说、淫秽画报等等,就会使青少年沉溺于黄色、淫秽的书刊和录像之中而一味地追求性刺激,丧失意志,行为放荡,导致犯罪。例如,某省少年犯张某,父母都是个体户,19岁时,因抢劫汽车被判11年徒刑,入少管所时已染上性病,经再三追问,他才交代,前几年,因无业常与一些有劣迹的人一起观看黄色录像,并逐渐上瘾,经常结伴到录像厅寻找刺激,后因“扫黄”风声紧,一时看不到黄色录像,便转移到舞厅,不长时间便勾搭上一些不三不四的女人,第一次轻易得手后,便一发不可收拾,经常更换性伙伴,事毕往往以小费将之打发,或请对方吃顿饭“拜拜”,相互之间从不问姓名、住址,但各自都心照不宣,各取所需。他也曾多次发誓洗手上岸,但每次的誓言都被一次次与女流氓鬼混的事实所推翻,感到欲罢不能。嫖娼需要钱,他终于因犯抢劫罪锒铛入狱。被捕后,他感慨地说,是黄色录像害了他。可是悔之已晚。

综上所述,“扫黄打非”是一场正义战胜邪恶的斗争,是一场文明战胜腐朽的斗争,我们必须运用法律武器,严惩黄色传媒制作者、贩卖者。与此同时,使性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文化及专业知识的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力争同步进行,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对性问题和黄色传媒的正确认识,增强抵御黄色传媒侵蚀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