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假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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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假货同法治的关系(1)

法治假货的效用

一、良好的法治能直接遏制乃至杜绝假货

假货以不符合客观性质的事实或主观性质的标准为本质特征。人们只要按照事实和标准制定出规则,并用这些规则检验货的真假,自然就能遏制甚至彻底杜绝假货。

如人类通过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掌握了水泥的质量要求,国家根据这些要求,制定出可操作的质量标准,用法律来强制要求人们生产出来的水泥必须达到这一标准,否则是严重违法,同时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经常进行不事先通知的抽检,发现有厂家和商店销售不合格水泥的都予以重罚。如果这些法律都能得到贯彻,就能基本上保证在市场上没有假水泥。

不过,在许多领域,制定出法律来鉴别假货并不这样容易,如种类繁多的小商品、农产品,管理部门就不容易制订出专属各种小种类的质量标准。对一些学术标识所要求的学术水平鉴别,也不容易用统一考试的办法来操作,如100个教授有各自不同的100个研究领域,就无法用一张相同的试卷来考核他们是否具有教授这一标识要求的学术水平,还有许多其他情况也是这样。所以法治假货的实际远远比上述例子复杂得多,难操作得多。

二、良好的法治能提高公平水准间接遏制假货

在竞技体育比赛中,运动员常常是代表某个单位参赛,比如代表国家、地方、运动队等,能够代表单位参赛的运动员常常有许多名,单位却只能选择少数人担纲,既然如此,就需要作出用谁弃谁的决定,以前许多国家都是由运动员所在单位的管理人员作决定,如教练员、运动队领队,有的甚至由政府官员指定。竞技体育的形态非常复杂,当两个运动员水平相近时,具体运动员代表单位参赛,和若是其他不能参赛的运动员参赛比较,实际上并不一定会是前者才获得最符合单位期望的结果。这其中有许多因素在起作用,如风格的相克问题,碰到的对手不可准确预期的问题,运动员的即时状态问题等。所以,在世界重大的体育竞赛中,即使是水平很高,对自己手下的运动员又非常熟悉的教练员,对派具体运动员参赛,可能出现的比赛结果的预测,和实际结果大相径庭的例子屡见不鲜,那些比赛过程偶然性大,实力差距同比赛结果之间必然性弱等的运动项目尤其如此。

比如乒乓球比赛,在比赛双方实力接近时,争取比赛的胜利难度常常很大,有时是胜是负,只南很少的因素决定,这使得企求赢得胜利的单位当权人士比如教练员,常常为如何排兵布阵伤透脑筋,常常尽量预先根据预测,确定好自己的阵容,比如,预计决赛对方的选手是张三,张三擅长快攻,己方的李四经常输给擅长快攻的选手,王五擅长拉弧圈球,经常战胜擅长快攻的选手,教练员于是认为最好是王五进入决赛,这样才能战胜张三。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教练员要求如果李四和王五在半决赛中相遇,李四必须故意输给王五,即进行事先确定结果的假比赛。这显然不符合体育道德,并且会对社会公平,对体育产业,产生巨大的破坏作用,关于这些,在本书前面的章节中已有详细阐释,在此不再复述。所以,国际和许多国家的体育组织一直都是严禁并严厉处罚这种行为,体育观众乃至社会公众也都非常反感这种行为。

在多数情况下,这也不符合被迫故意输掉比赛的运动员的利益。取得重大体育竞赛的参赛资格和好名次,对运动员的利益关系有时非常大,在有些国家,获得重大比赛冠军,或者仅仅是第三名乃至更低的名次,甚至只是参赛资格,所得的奖金、商业广告报酬等收入,常常相当于普通人几年甚至一辈子的收入,还有英雄渴望有用武之地等其他因素。这使得许多运动员对被要求故意输掉比赛非常不乐意,甚至强烈不满。由于单位有关当权人士心理动机的不可窥性,他们中的许多人无论怎样说自己要求运动员故意输掉比赛,完全是出自为了本单位利益的公心,都难以令人信服。再加上比赛的结果常常不符合他们的预期,如在上述例子中,出现以下情况并不鲜见,如李四按指令故意输给了王五,但对方并不是张三赢出进入半决赛,而是另外的运动员;或者是李四没有按当权人士的安排故意让王五赢,进行真比赛,凭本事战胜了王五,在半决赛中和张三相遇后却赢得干净利落,即并不是如当权人士所说那样会输给张三。

这种结果使人们更加怀疑当权人士是故意说假话,为自己不秉公办事找借口,甚至是以权谋私,被损害利益的运动员为此更加抵触,于是有些运动员不执行当权人士要求他们故意输掉比赛的指示,用讲怪话等各种方法发泄不满隋绪,向有关人士申诉,和当权人士闹矛盾,在单位需要积极比赛的时候却消极比赛等,弄得运动员、单位管理人员,乃至社会公众都十分烦恼。

针对这一实际,有些国家率先采用了法治的办法,即由国家或管理单位先制定出公平的规则,然后再由运动员之间按规则进行公平比赛,胜者获得代表国家或单位参加比赛的资格。近年来,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在可以采用这种做法的领域,都尽量采用这种做法,这大大提高了公平程度,使运动员们赢者赢得安然,输者心服口服。由于报名参加选拔的运动员都为获得参赛资格全力以赴进行比赛,比赛掺假的现象大为减少甚至得到了杜绝。还大大改善了运动员之间,体育团体当权者同运动员之间,体育团体当权者同上级以及同普通民众之间的关系,因为没有人再能对当权人士的参赛选手安排不当有怨言,促进了社会和谐,同时极大地推动了体育事业的发展。

如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起采取这种办法取代由领导指定选手的做法后,两相比较,就总体来说,国际竞技体育竞赛成绩前者比后者好得多。实行后一种做法的1988年第24届夏季奥运会,我国只得5枚金牌,28枚奖牌。而采取前一种做法的2000年第27届夏季奥运会和2004年的第28届夏季奥运会,我国分别得金牌28枚、32枚,奖牌59枚、62枚。尽管选拔参赛运动员做法的变化,只是产生这种变化多种因素中的一个因素,但却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其原因并不复杂,因为这样做使每个人的合理利益都得到了法治保证,于是人们对投入成本后自己所能获得利益的保证就有了信心,从而就会积极努力。中国13亿人口,在适合我国人种特点的一些体育项目中,总会存在天才,如乒乓球、羽毛球、桌球、体操等,只要他们肯投资,如丁俊晖为打桌球在未成名之前就投资了70万元,就会有人脱颖而出。反过来,如果运动员经投资有了实力,却因一个领导人不允许参加比赛,致使投资本来可以得到的收获缩水甚至失收,那么就有许多人不敢努力,因而就无法成为优秀运动员。

良好的法治能提高公平水平,间接遏制假货,这一规律在许多行业都有表现。如药品销售,以优质高价,劣质低价,不合格因不得销售而无价为前提,在同类不同质的药品面前,如果是由医院决定买哪一种,医院并不一定选购优质的药品,因为这样做不一定符合医院的最大利益,医院如果买劣甚至买假不买优,药厂就会制售劣药而不制售优药。针对这一实际,一些地方实行法治,即制订并实行关于药品采购的规定,按规定医院所用药品主要是集中采购,各家药厂在同一平台上公开竞争,公共卫生管理部门监督,医院采购哪家药厂的哪种药品,必须依法向公共卫生管理部门讲清理由,如果不合理,公共卫生管理部门不予批准,如果医院认为公共卫生管理部门执法不公,可以向媒体申诉,由社会监督,如果公共卫生管理部门做得不公正,有关人员要承担被解职等后果。许多地方这样依法规范药品采购后,至少在公开竞争的平台上,明显的假药没有了踪影,劣药也减少了。

三、良好的法治有利于抑制腐败间接遏制假货

腐败指思想陈旧、制度、组织、机构、措施等混乱、黑暗。是科学和公正的对立面。腐败的存在,自然会影响处理假货的科学公正,助长假货的反遏制。如公共管理部门不廉洁,贪污受贿成风,对制售假货情节严重的人,只要收受了他们足够大的好处,就不予处罚。而对制售真货的人,南于他们不肯给自己好处,却以各种借口处罚。这就会使人们感到,自己不被处罚,并不是取决于是否制售假货,以及制售假货的情节有多恶劣,而是取决于公共管理人员对自己的主观态度,其主观态度如何又取决于自己是不是给他足够多的好处。于是人们就会将资源投放在对管理人员的贿赂上,以换取他们对自己制售假货行为的免处罚,至少是重罪轻判。在制售假货不被处罚,或者是处罚过轻,时间过迟的情况下,如果制售假货获利扣除对管理人员的贿赂成本后,数额仍比制售真货的获利多这种情况大量存在,人们就会不制售真货而制售假货,导致假货泛滥。

腐败现象许多是体现在人们处理事情的自由裁量上。如一个农场主种的蔬菜,农药残留量可能超标可能不超标,如不超标,可以不处罚。但蔬菜的农药残留量不多到普通人用感官就可以准确认出,只有用专门仪器才能测出的情况下,农场主并不知道自己的蔬菜农药残留量是不是超标。这样,是否超标,甚至如果超标,在一定的额度下处罚等级如何定,都由管理人员自由裁量。

按科学廉洁的要求,如农药残留量不超标,则农场主不受处罚,如超标,但肯定不会酿成使人得急病甚至死亡的严重后果,即处罚不重。如果管理人员品行端正,廉洁奉公,他是这样做。但指望管理人员都品行端正,廉洁奉公是靠不住的,实际上,许多管理人员是相反,这样,自由裁量就给他们提供了权力寻租的机会,如果他得了好处,就可以应罚不罚或重罪轻罚,如果不得好处或者仅仅是为了发泄私愤,不超标他也说超标而处罚,或者是轻罪重罚,这就是腐败。

良好的法治一个重要内容是尽量减少管理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以及缩小管理人员拥有自由裁量权中的自由裁量空间及弹性。具体来说就是根据科学和实际,事先制定好尽可能具体、可操作性强的规定,管理人员在处理假货时,只能严格按照这些规定办事。只有在无法制定规定的领域,和这些规定中不能再有更细的内容,才能自由裁量。如规定只说到制售假货者打管理人员,后者根据恶劣程度可以提高一个级别的处罚等次,但无法再规定如何打,打在身体的什么部位是恶劣。这样管理人员就可以自由裁量,可将制售假货者在胸前推一把说成是恶劣,而打一记重拳却说是不恶劣,但这种自由裁量权的寻租只局限在处罚哪一级的罚金。

既然良好的法治对管理人员的工作程序,在大部分领域都作了可操作的规定,并且严令管理人员只能按规定办事,就大大减少了管理人员腐败的可能,和在还可能腐败的空间里减轻了腐败的程度。比如,如果有关部门科学地制定了处罚蔬菜农药残留量超标的规定,并规定执法人员只能按章办事,管理人员就无法胡来一通。如管理人员认为农药残留量超标要处罚农场主,必须出示在这一规定范围内的专业机构的检验报告,并且必须给农场主保留一份以方便农场主上诉,也不能轻罪重判,只能按规定该罚多少就罚多少,甚至也不能该处罚却不处罚,因为如若有人告发,管理人员会按规定受到渎职处分。

有了良好的法治,被管理者不再怕管理人员乱罚重罚,同时自己行贿管理人员如被发现,按规定也因行贿罪被处罚,他们也就少贿赂管理人员,从而减少了腐败。

四、良好的法治能减少打击假货的负面作用

医生治病非常讲究恰当,因为若治病方法不当,比如用药不当,一是会浪费资源;二是用药过轻,会延误病的痊愈;三是用药过重,因是药三分毒,又会给病人带来本来可以没有那么重的副作用,乃至使病人留下后遗症,得另一种病,甚至死亡。公共管理部门处理假货问题必须尽量做到恰当,原理和治病一样,如用过猛的措施,固然可以有效地遏制甚至杜绝假货,但往往也给人类带来另外的利益损失。因此,打击假货,必须尽量寻找综合得益最大,综合副作用最小的做法,至少也必须采用综合得益不比综合副作用小的做法。良好的法治在很多时候能帮助人们实现这点。

如某地是成衣生产专业镇,一些成衣制造商在自己制造的成衣上贴上别人的名牌商标,将本来是化纤或化纤和毛混纺的料子,标明是纯毛,这种行为必须打击,这是没有任何疑问的。但如果管理部门采取过重的措施,如宁可错罚一千,也不放过一个地处以重罚,快罚,使一些并没有这种行为的人也被罚得倾家荡产。虽然在很长的时间里,人们对这种造假行为是畏而远之,假货几乎绝迹了,但一些被错罚的人也家贫如洗,后来虽然又积蓄了些小钱,但由于怕又被错罚再次家贫如洗,而不敢再投资成衣制造业。

甚至其他没有被处罚过的人,因怕遭受这样的遭遇,也不敢投资甚至退出了这一行业,致使成衣制造业迅速萧条下来,从事其他行业的人见管理部门如此执法,也不敢投资,其他行业也萧条下来,结果整个镇的国民经济总体就萧条下来。当然这个例子有点极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活中打假失当到这样严重程度的情况不多,我们用这特例是为了使读者能更清楚地理解这一原理。

良好的法治之所以能帮助人们打击假货的措施接近恰当,是因为人们一般可以从从容容对社会实际情况,运行规律,经验教训,对各种打击假货的措施可能带来的效益和副作用,作出分析评价,选择相对最好的措施,制定成人们必须遵从的法规,并且不断根据科学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的发展予以修正。以此来规范全体社会成员,包括有关假货的管理人员和被管理对象的行为,使打击假货的措施过轻和过重的情况少发生,以及即使发生程度也不会过深,并且能够得到及时制止。

法治假货的困难

一、法的质量问题

法在本质上是立法者意志的反映,法有良法、劣法和恶法之分,符合科学的法是良法,不符合科学的法是劣法,立法者有意无意地强暴科学制定出来的法是恶法。同样地,法治给社会带来的结果是好、是劣还是坏,在同等条件下,和法是良法、劣法还是恶法呈正向关系。所以,要想法治假货的结果能符合人类的最大利益,其一个必不可少的前提是,法必须是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