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假货研究
15684500000028

第28章 假货同法治的关系(3)

但我国民众中,不但法律素质高的人,就是法治意识强的人比例也不高。在具有百年以上真正法治传统的西方发达国家,由于从小到大在生活中的耳濡目染,多数人包括许多文化水平并不高的人,都具有很强的法治意识乃至法律素质。如美国虽然整体教育水平很高,但仍有相当比例文化不高的人,据美国全国教育统计中心(NCES),2005年利用税单、交通标志、报纸、支票等对美国成年人进行简单计算能力和读写水平的测验,有3000多万美国人除了签名之外,读写能力几乎不堪他用,其中的1100多万人基本上不会读写英文。即使这样,一个目不识丁的老太婆也知道警察必须有搜查证才能进入她的私宅。

一个更能全面地说明问题的例子是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辛普森曾是美国红得发紫的橄榄球明星,1994年,此公涉嫌谋杀了他已离婚的前妻妮可。之后他利用自己富可敌国的财力,用重金请来萨皮罗等著名的高水平律师替自己辩护,内行人估算辛普森在此案中所花的费用有600万美元。此案引起了全美国公众的高度关注,在众目睽睽的法庭审理现场,花费了内行人认为有800万美元费用的检察方,声称手持的是辛普森铁定杀妻的证据,但辛普森的律师们抓住检察方在办案程序上的漏洞,以取证过程不合法为由,推翻了检察方的证据,最后法院判决:因法定证据不足,辛普森杀妻罪名不能成立,当庭释放。但在民事判决中却判辛普森须赔偿受害方3800万美元。

众多的美国人详细了解了此案的内容,以及法官裁定刑事无罪,民事却须赔偿的理由。据美国比较有长期公信力的调查机构调查数据,多数包括许多上述不识字的美国人,都认为是辛普森杀了前妻,但又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这是维护司法程序正义的需要,因为只要法定证据不足,法官就不能判决有罪,如果证据不足法官却可以自由裁量判决人有罪,就会出现法官有意无意地枉法,即公民受无辜迫害的情况,如那样社会就会人人自危。实际上有罪必须受到法律制裁这是实体正义,而法定证据不足即不能判决有罪这是程序正义,如果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不能兼而顾之,则有时必须牺牲实体正义来维护程序正义,因为个别犯罪分子因维护程序正义而逃脱惩罚,同因程序正义没得到维护导致社会人人自危,更多的冤案层出不穷相比较,后者对社会的危害比前者大得多。

我国长期以来实际上是人治,直到辛亥革命前,历史上的司法实际和现代法治的要求相距甚远,如没有专门的在社会上属中立,即独立于任何集团和个人利益,只忠于社会利益的司法机构,证据没有法定证据和非法定证据之分,没有原告和被告双方律师的抗辩,没有诸如陪审团等对判案人判决的制衡等。直接审案的官员在事实上可以随便刑讯逼供,草菅人命等。辛亥革命以来的法制虽然在形式上逐步沿用了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但在实际上直到现在仍然和西方发达国家的法治水平距离非常远,许多司法实际实质上仍然是人治。这都严重制约了民众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的形成、强化和提高。直到现在,对诸如上述辛普森案件绝大多数人都认为他有罪,法院却根据程序正义要求作出无罪判决这样的案例,我国许多普通民众如果不经特别说明,根本就不会理解其问的法治意义,因而也没有牺牲实体正义来维护程序正义的意识。

民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的形成渠道主要有两条,一是法治实际的熏陶,二是法律知识的掌握。如果法治实际是良好的,那么其问也就包含了正确的法律知识,就是说良好法治实际的熏陶会使民众掌握到正确的法律知识,虽然通过这一途径掌握的法律知识常常是不系统的,并且民众最好是有一定的文化才能更好地理解,文化越高理解得越好、越多。反过来,民众对正确法律知识的掌握,对纠正不良的法治实际,创立、支持和维护良好的法治实际,会起到很大的甚至是根本的作用,这一状况也和民众的文化程度成正比。

民众对正确法律知识的掌握渠道尽管是多方面的,如看电视,读报纸,听广播,听政府公务员的普法宣传等。最好的渠道是在学校接受正规的教育,这正规教育不是由是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来界定,而是由是否是正式学历来界定,如读完国家法定的学历课程,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是正式学历,参加不能得到国家承认大中小学学历证书的训练班等不是正式学历。

我们先来看我国民众接受正规学校教育的情况。据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数据,全国2005年年末总人口为130756万人,其中具有大学程度(指大专及以上)的人口为6764万人,占5.32%,高中程度(含中专)的人口为15083万人,占11.54%,初中程度的人口为46735万人,占35.74%,小学程度的人口为40706万人,占31.13%,对这一统计公报中没有说明的无学历人数,由总人口减掉有学历人口推算出来的数据是21468万人,占16.41%。

我国不同地区和阶层的国民之间,受教育的程度差距较大。近年来,全国主要中等以上的城市,已基本上普及了高中教育,成年人中有大专以上文凭的人越来越多。广大农村还仅仅是名义上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我们之所以说名义上是因为即使在政府报表上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农村地区,辍学现象还是大量存在,有的还相当严重,师资质量不高,师生教学、学习和生活条件的低水平,使许多义务教育的文凭并不合格,在整体上,越是偏远的、贫穷落后的、人口密度低的地方,这种情况越严重,所以,我国的学校教育不但存在巨大的城乡差距,农村之间也同样存在不小的差距。

对这些数据的运用,我们必须考虑我国近年来文凭含水分很大这一因素。同时也要注意,民众的文化水平并不完全取决于学校的学历教育,其他受教育的渠道也起着相当大的作用,如果在一个热爱学习的国家和地区,学校学历教育以外的教育,包括自己自觉学习所受的教育,对提高民众的素质在整体上甚至比学校学历教育所起的作用还大。然而,我国民众自觉学习的状况也不佳,据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课题组调查,2005年,我国城镇居民读书率只有58.8%,在这些读书的人中,平均每人一年的读书量只有6.4本,农村居民相应数据是43%,3.3本书,城镇居民的杂志阅读率68.2%,在这些人中一年一人平均阅读11.3本,农村居民47.9%,5.3本。全部居民的上互联网阅读率27.8%。而在受调查者中,自己认为不读书原因是“不习惯”的达29.1%。关于阅读内容,杂志:文化娱乐类居第一位,为26.2%,第二位是家居生活类15.9%。图书:第一位是文学类,法律政治类居最末的第五位。

由此可见,我国民众即使阅读书刊,读知识含量高的书刊比例也低,这在以下的生活实际中也得到证实,如在几乎是以赢利为惟一目标私营书店中,多是摆卖娱乐类书刊;在理论上必须兼顾社会效益,因而不能以赢利为惟一目标,于是也购销多品种专业书刊的书店,诸如新华书店里买专业书刊的人也不多,在飞机、火车、汽车候车(机)室和车(机)上,看书的人很少,看知识含量高书刊的人更少。而发达国家自觉学习的风气都非常浓,一个人一年读几十本书是很常见的,在居民社区,一般离多数居民住宅平均不到一公里就有一家图书馆,图书馆的阅览室经常是人满为患,在候车室、地铁列车上,甚至咖啡问,总是有很高比例的人在静静地看书刊,并且许多是非常专业的书刊。

其中部分具体的数据是,俄罗斯1.4亿人口,2006年出版10万多种图书,总印数为6.7亿册,数量排名第一的是政治和社会经济类书籍,“很多俄罗斯的妇女的包里,往往都装着一本书”。法国5000多万人口,2004年共出版图书63503种,其中新书为32227种,图书总印刷额为5亿册,大约平均每人10册,整个出版业实现了26亿欧元的营业额。德国8000万人口,有6000多家书店,2000多个书亭,1.4万个图书馆,1.2万余家出版社,近年平均每年出版8万多种图书,印数为6亿册左右,2006年销量达95亿欧元,“在德国,14岁以上的人中有1/3每天读书”。英国6000万人口,近年“每年给世界提供10万册新书,……东欧国家一位大使在离开伦敦时曾感慨地说:‘英镑不是英国的货币,书籍才是英国的货币。’”以色列,14岁以上的国民平均每个月读一本书,每4000人就有一所公共图书馆。

美国1996年不包括报刊在内的图书销售总额达261.67美元,我国才33.22亿美元。美国只有6.5万人口的蒙特立公园市,社区图书馆就藏书15万册,年借阅量达30万册次,而我国北京市最大的朝阳区,2003年时常住人口163万,区图书馆藏书只有42万册,一年借阅量不过32万册次。澳大利亚的新南威尔士省,每年有近170万人次通过邻里组织网络参加学习,有28万人在社区学院等成人教育单位注册学习,维多利亚省1995年参加成人社区教育的学生,上课时间达397万小时。2004年,美国出版的杂志有18821种,单期销量3.63亿册,总收入316.44亿美元,并且知识含量高的杂志销售量相当大,如《现代老年》2266.88万册,在世界上久负盛名的《读者文摘》1015.51万册,《国家地理》547.18万册,《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201.84万册,《美国周刊》141.3万册,《纽约客》101.1万册。

良好法治实际的影响情况不佳,实际文化程度不高,这都使得我国民众在整体上法律素质不高是必然的。并且,越是边远落后的农村越是如此,这是假货总是爱往这些地方塞,执法部门因为在这种地方得到民众支持的程度低,依靠严格执法来打击假货难度特别大的重要原因。

四、法外因素的干扰

这种干扰对法治假货的公正、及时,有着很大的影响,在很多时候,甚至颠覆了法治假货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公正性如应该处罚却不处罚,有效性如由于不及时处理,使假货制售者销毁了证据,藏匿了假货,当事人逃逸,执法部门即使有心处罚也已无法处罚。下面是法外因素干扰的主要表现。

(一)权力人物的干扰

这种干扰的多少和效度,往往和权力的监督和制衡效度成反比,即在同等条件下,权力所受监督和制衡的效度越弱,权力对法治假货的干扰数量越多,作用越强。在权力的监督和制衡不到位的国家和地区,制售假货者往往十分重视寻找权力的保护伞,以借助权力来规避执法人员的处罚或减轻处罚的程度,不少权力人物也非常乐意进行这种权力寻租,以便能轻易地谋求到个人利益。我国南于权力受到的监督和制衡实际状况还不够理想,所以执法部门在查处假货时,接到对执法个人的重大利益构成直接威胁的电话、字条并不是罕见的,这往往使执法人员停止了查处制售假货的行为,或者是明查暗放地做表面文章,或者是重罪轻罚。

(二)人情的干扰

人是感情丰富的高级动物,人与人之间只要发生关系,就会有人情的存在。我国社会受孔孟之道的影响非常深,在人际关系的处理上,人自由裁量的程度高,偏重于以仁政、教化、自我约束为内容的人治,偏轻于刚性强的法治。西方社会习惯用规则来处理人际纠纷,人与人之间发生纠纷后,上法院是非常常见的事情。而在我国,人与人发生纠纷后,却是习惯于提倡互相谦让,如实在不行再请族老、长辈、群众领袖来做工作,这些人在做工作时也是以软性伦理规范来讲道理,谋求通过双方或某方谦让来和平解决,把上法院看成是很不光彩的事情。

这就养成了我国社会重视人情的习惯,执法部门对制售假货行为的处理的态度也是如此。具体来说就是,我国执法人员查处假货时,假货制售人员往往喜欢找同执法人员所存在的亲戚、朋友、同学,甚至同姓等七弯十八绕的关系来套近乎,许多亲戚朋友也帮他们说情,希望执法人员放过他们,至少也要从轻发落。只要假货制售者的行为不恶劣到一定程度以上,旁观者也喜欢谈论假货制售者人品中好的一面,并常常强调已经认错,倾向于从轻处罚。这些,都对法治假货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产生负面影响。

(三)恶势力的干扰甚至对抗

法治假货损害的是制售假货者的个人利益,极少有制售假货者对被处治是乐意的,许多还会产生敌视情绪和报复思想。在性格等其他因素相同的前提下,一般来说,制售假货者被处罚的个人利益之和,于制售假货者的重要程度,和他所因此而产生的不满乃至敌对情绪成正比。如10箱按可卖出价算是1000元的冒牌不合格洗衣粉,孤立地看价值不大,但与不同售假者整体利益的比例大大不相同,对一个资产逾百万元的批发商来说,这比例只是1/1000,只要他的性格并不是特别爱财,他对被工商部门没收痛苦的程度一般不会太深。而对一个本钱只有5000元的农村小卖部主人来说,这比例是1/5,只要他是一般的性格,就会非常在乎这一损失,从而会产生很强的抵触情绪乃至暴力抗法行为,甚至报复行为。

由于恶势力对法治假货的干扰甚至对抗存在这种情况,实施这种行为的制售假货者并没有贫富的差别,所以比较普遍。一个亿万富翁可能因投资上千万元购置来生产盗版光盘的现代设备被执法部门一锅端而暴力抗法,一个年收入不到2000元的农村老汉,也可能因卖几斤充了水的花生油被执法部门没收,而抡扁担打执法人员。这都影响了执法。

(四)利益诱惑的干扰

人多是在意自己利益的理性人,并且世界上总是铁面无私的人少,品质一般的人多,基于这点,制售假货者对执法者施以个人利益诱惑,对法治假货也会构成有效的干扰。这种利益诱惑是多方面的,不只是金钱的诱惑,还有美色的诱惑,其他实际利益的诱惑等。

(五)制售假货者状况的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