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假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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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假货同传播的关系(4)

法律法规是人思维的产物,任何人能力都是有限的,人与人的能力都是不相重合的,所以在人的见解都正确的前提下,人数量越多,所有人之和的整体能力就越强,良好的法律常常总是许多人智慧的结晶。人的思想不一定是正确的,制定法律法规者不正确的思想会反映到法律法规中来。人与人思想既然不同,并且在很多时候人都有正确的思想又有不正确的思想,这人与人之间正确的思想同不正确的思想就构成了矛盾,表述出来后就产生了矛盾,并互为斗争。在充分地和平地斗争的前提下,真理总是越辩越明,所以没有外力扭曲的公平的学术争鸣,是保证思想正确的有力和有效的武器。

鉴于此,保证法律法规正确的最好途径是让最多的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思想,进行最充分的学术争鸣。和正确地制定法律法规的相关因素,如社会历史和现实的状况,立法意图和目标,各人的思想,人们之间的争鸣,立法部门最后制定法律法规的情形,都必须通过广泛的传播才能广为人知,才能进而保证其正确,而且没有什么途径可以替代,涉及假货的法律法规同样如此。

传播业的缺陷制约假货的遏制

一、传播的充分客观永远是相对的

从客观方面来说,传播的充分永远是相对的,不充分却永远是绝对的,即人类永远没有能力将应该传播的信息都传播出来,因而社会永远都存在假货的信息能避开真实的信息映照鉴别的漏洞。人类也不可能什么真实的信息都充分传播,如一个人拿着枪追杀一个人,后者躲起来,前者问旁边的人,旁边的人一般不应该给他传播后者躲在什么地方的真实信息,因为除非是非常时期,不经法院判决就杀人总是不对的。如战争等非常时期,一般本国政府在认为需要的时候,对本国军队战败的信息就不广泛传播,以免影响士气。一些会引起即时严重危险的信息也不能广泛传播等。当然,对后面这两种内容,具体操作时如何做得合适,业界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但在原理上,和上述人们一般没有争议的,不能告诉杀人者被追杀者在什么地方的例子是相通的。总之,人类总是有信息不能随便传播。

从主观方面来说,传播的内容是经人即传播者处理后才传播出来,人对传播内容的看法,都有自己的价值观,不同的人的不同价值观,总是有意识地直接或无意识地间接影响着对传播内容的处理,不用说明显表现传播者观点的言论如此,就是传播者信誓旦旦地声称,纯粹是再现客观事实的某些新闻报道也是如此。

由于信度相对高得多的物质载体主流传播在这个问题的主要方面,完全覆盖了信度低的物质载体非主流传播和人际口头传播,我们只论述物质载体主流传播的情形,省去后二者的内容。比如,就整体而言,在理论上,既然物质载体主流传播媒体里领财政高工资的员工,尚且搞假新闻以及只要得到广告主的钱就可以胡吹一通,那么根本无需对自己的传播负真正责任的人际口头传播者,以及弄不好连饭都吃不上的物质载体非主流传播者,就更这样做了,在实际上也的确如此。

首先传播业者是人,人活下去需要吃饭、金钱、房子、交通工具等,这使得人多有寻求自己利益的趋利性,这趋利性又使得不少传播业者在利益诱惑面前,不能坚持道德操守,有些人即使在小利面前能够坚持,到面对大利时也常常臣服,于是他们就将工作目标从为全社会服务转变成为给利益者效劳。尽管在通常的情况下,物质载体主流传播业者,明目张胆自己搞假货如写虚假超过了纪律许可程度的假新闻,将显见的事实明明是黑却硬讲成是白的人不多,但也决不是没有,而在对内容的处理上努力将浅蓝的东西说成深蓝,将家鹅说成天鹅是很多的。

传播业者造假的例子随手就可以拈来,如1981年,美国著名的大报《华盛顿邮报》女记者珍妮特·库克的一篇关于一个染上毒瘾的8岁儿童事迹的报道,获得了著名的普利策新闻奖,但事后却被揭露该报道纯属她编造,普利策奖被收回,并且被报社开除。我国1980年全国好新闻评奖中,有一篇题为《钱被风刮跑以后》新闻作品获奖,其内容是,1980年1月20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一个农民手中的钱被风吹散了,旁边的人纷纷抢钱,但却是捡给他,最后汇集到农民的手中时,总数还比原来多了5元,不言而喻,在帮捡钱的人中,有的将自己的钱也误给这农民了。后来被揭露这是完全无中生有的假新闻。

传播业者总和社会上的人有这样那样的关系,传播单位和社会单位、利益集团、不同阶层,归根到底也是个人,因为他们再庞大的人群也是由单个人组成的,所以媒体业单位和员工同他们的关系终归也是习惯上所说的人际关系。人际关系对媒体业者个人利益的制约,常使媒体业者对传播内容的处理不能完全按照客观公正的标准,如多数编辑记者都不敢漠视上级领导的指示而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对恶势力的威胁也多少有些顾忌,乃至对恩师、好朋友的求情也有所考虑。

传播业者的学识和思想水平永远是有限的,媒体传播的内容极其庞杂,传播业者所面对的大自然和社会更是十分复杂,许多大自然和社会内容了解的客观难度又很大,所以从高标准来说,传播业者要想把事物之间的联系,把要传播的信息所承载的外部事实特别是内在本质都彻底弄清楚,几乎是不可能的。传播又讲究时间上的迅捷,许多内容容不得传播业者多角度核实和深思熟虑后再传播。这都使得传播的信息存在一定程度的失实,是传播界的常态,鉴于然,传播界对真实要求的通例,只能是要求有关人员对所传播信息的失实,保持在一定的比例以内,并不能要求全部不失实,如要求一篇新闻的内容失实率不超过全部内容的5%,当然同时还规定这失实的部分不能是对全篇内容基本真实起决定作用的主要内容。

公众文化素质与客观传播的关系

我们的研究结果表明,一般来说,受众文化素质越高,越能促使物质载体主流传播的广泛透明和客观公正。原因主要有:

一、文化素质高的人有更高的精神需求

吃饭穿衣,是人的物质需求;读书看报,听音乐,去旅游,以期使自己得到心理上的愉悦,是人的精神需求。我们的调查研究表明,受现代文明教育包括学校教育和学校外教育程度低,因而文化素质低的人,往往偏重于物质享受,对精神享受的需求不是很强烈,如一个文化低的农民,可以过单纯吃饱喝足后做工睡觉,几乎没有什么文化娱乐的生活,即使有一定的精神需求,层次也比较低,如打麻将,看艺术水平低的文艺演出和粗俗的电视节目,看写作水平低的通俗报刊,并且多是看其中的色情、凶杀等低级趣味的内容。

受现代文明教育程度高因而文化素质高的人,虽然首先考虑的也是最基本的物质需求,但在基本的物质需求得到满足之后,就会考虑精神需求,不但将精神需求放在与物质需求同等的地位,有时甚至牺牲物质需求来实现精神需求,同时追求的精神需求层次也比较高。如一位大学毕业的中学教师,在口袋钱很少的情况下,会首先考虑买米来让家人喝上稀粥以不至于挨饿,而在这点能得到保证之后还有一些钱,他会买书报来看而不是全送进酒馆,并且看书报、文艺演出、电视节目等,也是看高雅的内容,如《光明日报》、芭蕾舞剧,听贝多芬的交响乐等。

我国国民特别是普通市民又特别是农民看高层次的书很少,2006年,全国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量仅为0.38册,以农民自己购买书算,全国农民人均一年只买0.1册书,以农村文化机构拥有图书量算,农民人均图书拥有量仅0.192册。

文化素质高的人有高的精神需求,就会更多地消费传播产品,并且要求传播尽量快,内容尽量透明,质量尽量高。同时文化素质高的人往往更积极行使自己的各种社会权利,如政治投票权,像选举人大代表,由人大代表代理选举镇长、县长、省长等。行使话语权,如在生活中发出自己的声音,形成舆论,在有了可自由发帖的互联网的今天,话语权的行使更加方便了。行使商业上的货币投票权,如买高雅的报刊书籍,选看质量高的电视频道和具体节目,不看质量低的电视频道和具体节目,使前者获得更多的广告费,这也是间接的货币选票。这些都从终端消费上促使传播的客观、广泛、迅速、透明,如同市场经济中消费者的偏好能直接影响乃至决定商品的生产一样。

二、文化素质高的人有更强的判断能力

文化作为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的财富,如文学、艺术、教育、科学等,凝结了社会和自然的现象和规律,人对文化掌握得越多,了解得越深,了解和掌握的社会和自然现象和规律就越多。由于许多现象和规律是互有关联,互为映照的,所以对文化掌握得越多越博,能识破其是真是假,假到什么程度的事物就越多,即鉴别真货假货的能力就越强。如一个商人到山区向农民推销田七种苗,对人们传播说在本地种一亩田七保证比种水稻收入高10倍,这是虚假信息。

这个村的人都没有种田七的直接经验,也没有从人际口头传播中得到过别人的经验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有文化并且在他掌握的文化中有在这地方种田七是否能成功的相关事实和规律内容的人,却能判断出这信息有99%的可能是假的。因为这些事实和规律告诉他,田七作为药材,非常讲究品质,广西靖西县等能种出达到药用品质要求的田七的地方,都具有一年365天晚上都盖棉被的气候,凡是没有这气候条件的地方,迄今种出来的田七都达不到药用的品质要求。其他生物学、社会学、经济学知识,使他知道或许人类尚不能确知这二者之间是否真有逻辑关系,但足够多的实证例子使这一逻辑的存在可能性非常大,人们必须尊重这一历史经验,顺应规律,不然会受到规律的惩罚。再说,做事情在尚未有结果之前,都不能说100%保证成功。而没有文化的人缺乏对有关在这地方种田七是否能成功的相关事实和规律的掌握,就无法判断这信息是真是假。

三、文化素质高的人往往更具有文明的价值观

文化的内容主要由客观性质的事实、规律和主观性质的价值观构成。主观性质的价值观虽然由于属于人的主观看法,对错并无客观标准,但在人类长期创造保留下来的价值观中,不说全部,至少也有一部分经人类正反两方面经验和教训所证明,是对人类生存、发展有益的,甚至对生存下去是必不可少的,这应该是正确的价值观。文化素质高的人由于掌握社会的自然的事实、规律以及各种价值观更多,所以更能以历史、现实、宏观、微观的事实为依据,分析判断哪种价值观更符合人类的利益,从而加以接受。而文化素质低的人,既然掌握的社会和自然事实、规律以及各种价值观少,能做到这点的程度就相对低,掌握和接受的价值观就比较少,在很多时候,就将错误的价值观作为正确的价值观对待。

如有一名公务员写一篇假报道,说他们那地方的一家工厂采用新的管理方法以及新的技术成果后,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写得有名有姓,有数据,有人物的原话,寄到某省级大报,报纸的编辑和发表出来后看到的读者,都看不出是假的。有的地方马上组织人来参观,假报道露了馅,这名公务员受处分,并被迫写检讨登在这家报纸上。文化素质高的大学生都非常反感作者的这种行为,十分鄙夷他的人品,以与他同伍为耻。许多文化低的农民、市民却不但不鄙夷这个人,还赞叹这个人如何有本事,能将没有的事写得活灵活现,骗过了无数人,在津津乐道中充溢着羡慕,认为如能与他同伍是莫大的荣耀。

这主要是前者通过他们所掌握大量的事实、规律和价值观,认识到新闻造假对人类利益具有相当大的损害作用,后者由于掌握的事实、规律和价值观少,不认识到这种危害,从而把这种事作为类似小孩玩过家家那样的小事看待。